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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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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1)缺乏关注度;(2)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iem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1:18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包含无意义内容,已由a2569875(留言)于2011年8月21日 (日) 22:2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保留理据:地壳中的放射性元素衰变后会释放[1]原子若进入空气中会与氧结合[2]生成氧化钫--宇帆(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2:38 (UTC)[回复]

保留的言论来源及附图:
这块沥青铀矿可能大约含有100,000个钫原子 (3.3 × 10-20 g)[3],可能有部分和已经氧化[2]氧化钫了。
  1. ^ Emsley, John. Nature's Building Block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51–153. ISBN 0-19-850341-5. 
  2. ^ 2.0 2.1 IUPAC. Compendium of Chemical Terminology, 2nd ed. (the "Gold Book"). Compiled by A. D. McNaught and A.Wilkinson. Blackwell Scientific Publications, Oxford (1997), doi:10.1351/goldbook.O04362
  3. ^ Emsley, John. Nature's Building Block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151–153. ISBN 0-19-850341-5. 
提交保留的维基人及时间:宇帆(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1:54 (UTC)[回复]
*(○)保留:确实可能存在的化合物--59.126.163.56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2:05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保留理据:认同user:a2569875之说法--220.138.160.195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23:59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保留理据:认同User:wasami007之说法--220.138.160.195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23:59 (UTC)[回复]

(○)保留理据:认同User:wasami007user:a2569875之说法--220.138.160.195 (留言) 2011年8月18日 (四) 23:59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已删除。原创研究--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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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1)缺乏关注度;(2)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iem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1:27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包含无意义内容,已由a2569875(留言)于2011年8月21日 (日) 22:2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保留:认同59.126.163.56的说法--220.138.160.195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0:05 (UTC)[回复]

(=)中立:认同User:wasami007的说法--220.138.160.195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0:05 (UTC)[回复]

(×)删除:认同User:jsjsjs1111的说法--220.138.160.195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0:05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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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维际百科"”——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既然大家都觉得关注度不足,那就删除了吧。在删除的时候连同重定向页“新维基百科”与“维基百科 (阿满工作室)一并删除”。--Anilro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9:46 (UTC)[回复]


已删除。--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2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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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2:13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宋致贤日籍解放军。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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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2:35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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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与模板:Location map USA Maryland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Fxqf·留言簿 2011年8月12日 (五) 05:17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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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只留下了链接,条目无正文。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5:53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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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恶搞?这条目竟然存在了两年=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6:07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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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广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7: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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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软式广告+ 链接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07:41 (UTC)[回复]

*(○)保留:同意59.126.163.56--220.138.160.195 (留言) 2011年8月19日 (五) 00:10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已保留。--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5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田氏刘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0:00 (UTC)[回复]

(○)保留:请求理由已消失?--宇帆(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0:23 (UTC)[回复]

User:Nivekin已撤销提删。-Jack Tao(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0:5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北京地铁燕房线。与北京地铁燕房线合并。两个条目正文内容完全一致。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1:39 (UTC)[回复]

(±)合并北京地铁燕房线理据:与北京地铁燕房线合并。两个条目正文内容完全一致,同上↑↑↖↖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宇帆(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3:31 (UTC)[回复]


已经重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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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1年8月12日 (五) 12:12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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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除了剧情之外全是列表。希望有人能够改善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198336 2011年8月12日 (五) 12:16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1: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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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用户页非说明书存放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ys 721tx(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2:17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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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为何要重定向到Template:User 中国2那么多此一举?应该删除这个,然后移动Template:User 中国2到此。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3:02 (UTC)[回复]


目前已经处理好了,且7日讨论期已过,且无人有(?)异议保留。--宇帆(留言·) 2011年8月22日 (一) 14: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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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侵犯版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198336 2011年8月12日 (五) 13:53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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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同#名剑/temp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达师198336 2011年8月12日 (五) 13:59 (UTC)[回复]


已保留。--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12: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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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协会章程,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exHe34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15:03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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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来源的在世人物传记,内容不中立,有广告嫌疑--Wing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20:05 (UTC)[回复]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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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研究--Wing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20:06 (UTC)[回复]

===般尼克疗愈===

(○)保留理据:由般尼克疗愈台湾中心所编辑,内容来源是美国般尼克中心的编译文章。有美国电视多次报导,内容可查。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lenchen899 (留言) 2011年8月12日 (五) 21:29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9日 (五) 02: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