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移民修正法
外观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21年8月11日) |
全名 | 一项旨在调整古巴难民身份为合法美国永久居民以及其他用途的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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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通俗) | CAA |
俗称 | 古巴难民调整身份法 |
立法机构 | 第第89届美国国会届美国国会 |
生效日期 | 1966年11月2日 |
引用文献 | |
公法 | 89-732 |
法律汇编 | 80 Stat. 1161 |
法典编纂 | |
修订法编 | 美国法典第8卷 |
修订章节 | 美国法典第8编第12之II章 § 1255 |
立法历程 | |
古巴调整法(CAA),公法 89-732,是一项1966年11月2日颁布的美国联邦法律。该项法律由第89届美国国会通过、由总统林登·约翰逊签署,根据该项法令,任何1959年1月1日之后进入美国的古巴居民或古巴公民在滞留美国二年以后都有权成为美国永久居民。[1]1976年《移民和国籍法修正案》(P.L. 94-571)通过后,这一时间由两年缩短至一年。
参见
[编辑]参考
[编辑]- ^ 美国宣布结束古巴“湿脚干脚”移民政策. BBC News 中文. [2024-12-11]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