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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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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不一样,但是中文翻译加拿大的territory也成为"特别行政区"("特区"). --Menchi 2003年7月29日 00:42 (UTC)


有蒙古要求这回事吗?-- Anon

怎么可能,不太可能的。-Menchi (讨论页)Â 22:55 2004年1月11日 (UTC)
http://www.flylan.com/world/58.htm
http://members.lycos.co.uk/chinaweekly/html/ns000990.htm
http://www.china-hero.org/menggu1.htm
http://shbbs.soufun.com/asp/bbs/show_new.asp?announceid=4745795&old=1
-- 石添小草 03:42 2004年1月12日 (UTC)

== 特别行政区是不是省级行政单位? == 移动自Wikipedia:聊天

有人在英文维基上提出这个问题,问特别行政区是省级行政单位,还是比省的“级别”要高?而且宪法、特区基本法在这方面也没有明确解释。-- ran留言) 00:12 2005年3月30日 (UTC)

特别行政区,与直辖市一样是省级行政单位。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地位等同省长(还是副省长?)--Hello World! 01:47 2005年3月30日 (UTC)

特区行政长官相当于正部级干部吗?政府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规定?还有特别行政区的权利明显比省、直辖市、自治区要大,说特区和省平级有没有什么依据?-- ran留言) 02:11 2005年3月3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国家一级行政区列表里将香港和澳门也列入,这是依据的官方界定。另外人大开会时也有港澳代表。省级行政单位之间的权限大小可以是不同的,特别行政区成立之前,自治区的权限就比其他的省大一些。--Formulax 02:29 2005年3月30日 (UTC)

但是自治区领导和省的领导是平级的,特区长官有这个规矩吗?而且人大还有解放军代表团,并不表示解放军也是“省级”单位。(现在英文维基上有一个人硬要看到确凿的法律依据,不然他不承认特区一定是省级单位,所以我现在可能显得有点钻牛角尖,请大家谅解...)-- ran留言) 03:07 2005年3月30日 (UTC)

或者我这么问,看看有没有帮助:“省级行政单位”的定义是什么?-- ran留言) 03:15 2005年3月3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专门讲行政区划,但没有提到特别行政区的级别问题。不过,一般都认为特别行政区就是省级行政区: 1、国务院1997年4月18日批准:重庆直辖市简称“渝”。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重庆直辖市列海南省之后、四川省之前。 2、国务院1997年12月15日批准: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3、国务院2000年5月24日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4、因为重庆市是省级行政区,因此可以推论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也都是省级行政区。 --hunry 17:31 2005年4月1日 (UTC)

Translation from en: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Republic of China) required. -Hello World! 2007年9月30日 (日) 20:46 (UTC)[回复]

认为特别行政区是省级是不对的,不但中国宪法没有提到,外国接待特区行政长官都是以副总理级的国家领导人级别接待的。Xxjkingdom留言2015年9月1日 (二) 07:58 (UTC)[回复]

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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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中一下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一下子又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有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到底有几个特别行政区?--Cartstyle留言2014年3月31日 (一) 21:38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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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特别行政区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7月17日 (二) 00:33 (UTC)[回复]

原创研究、分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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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可能有两个问题:

  1. 如果没有另外指明的话,“特别行政区”在中文似乎大多数情况下,是指“高度自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概念,查看其他语言维基也是如此处理。
  2. 章节“中华民国”(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与上述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定义不同,并不是相同的概念;章节“更多国家的特区”收录标准不明确,列有经济特区联邦管辖区首都区民族自治区飞地海外领土,同样也不是相同的行政区划概念。

鉴于以上两点,建议参考其他语言维基的编排方式,将本条目内容专留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华民国的特别行政区”分拆到特别行政区 (中华民国),“更多国家的特区”删除或清理不相关内容并分拆到特区。--O-ring留言2022年11月10日 (四) 20: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