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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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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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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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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张嘉汶"”——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01: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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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01:00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台湾犹太人历史梁裕龙涂金泉美商谋智台湾分公司爆吧梁颂昕(已重定向)。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过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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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吉姆·帕森斯#个人生活。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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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01: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现今或曾经在台的犹太人只有寥寥百多人,条目关注度极之有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01:22 (UTC)[回复]

已保留。--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02:1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计算机病毒。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4月25日 (三) 04:13 (UTC)[回复]

已合并--Gakmo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10:3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或整合到其他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4月25日 (三) 04:16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4月25日 (三) 04:17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恶搞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4月25日 (三) 04:2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3准则,已快速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5日 (三) 12: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4月25日 (三) 04:43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重复提出,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保留 同意Daveduv的观点。有反对观点可以在词条中补充,只要理由合适就可以,只有这样才能保持维基的中立性。

ricerice和A20120312删除的理由有问题。维基是要求客观中立的观点。而ricerice和A20120312本身的观点好象是中国共产党的观点吧? 不能以一方的不同观点为理由删除词条,否则违背维基的中立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omznzx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08:11 (UTC)[回复]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23#明慧网--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09: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4月25日 (三) 08:53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4月25日 (三) 09:01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毫无关注度的氏族。创建者(user:WashingTong,邓华兴)为不知名家族建立如此庞大的家族树,让自己姓名得以列入维基,与广告行为无异。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olyma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11:50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毫无关注度的氏族。创建者(user:WashingTong,邓华兴)为不知名家族建立如此庞大的家族树,让自己姓名得以列入维基,与广告行为无异。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olyma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12:02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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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由IP用户调查判断为虚假资料而以破坏提送快速删除(详细叙述见Talk:电脑辅助创新),未求谨慎,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5日 (三) 13:05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由IP用户调查判断为虚假资料而以破坏提送快速删除(详细叙述见Talk:ALUo流程),未求谨慎,交由存废讨论处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5日 (三) 13:05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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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辞典内容,虽然维基词典已有“wiktionary:zh:寒门”,但内容不同,不适用于快速删除A3的标准,故提送存废讨论。. (►)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berth2 汪汪 2012年4月25日 (三) 13:21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不戒和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05#不戒和尚 --RiceRice留言2012年4月26日 (四) 06:45 (UTC)[回复]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4/05#不戒和尚刚以无共识结束讨论,应避免太快就重新提出,此外,由于此为基器人之提送,未能有效判断前次讨论之状况,故此项请求视为无效。--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3日 (四) 16:33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Sz-iwbot留言2012年4月25日 (三) 14:0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TM 2012年4月25日 (三) 16:03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Personal announcement}}的应用,不应单独作为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TM 2012年4月25日 (三) 16:05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uailongTM 2012年4月25日 (三) 16:10 (UTC)[回复]

已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日 (三)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与移动通信重复,标题也不适合作为到移动通信的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Mys 721tx(留言) 2012年4月25日 (三) 19:48 (UTC)[回复]

已删除。--Alberth2 汪汪 2012年5月2日 (三) 02: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