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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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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4日 (三) 10:2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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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共识无共识。--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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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0 (UTC)[回复]
  •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0:59 (UTC)[回复]
    • 分类的标准与功能就是通晓与实用,裔字的解释已如上述,并无不妥,其意不致浑淆。中华民国台湾)首都台北市或其他市县(尤其是早期)确有不少"浙江同乡会"、"江苏同乡会"、"江西同乡会"、"福建同乡会"、"广东同乡会"、"广西同乡会"、"云南同乡会" 、"东北同乡会"(而非分九省)、"南京同乡会"、"北平同乡会"等。虽已式微,但都是真实的存在,移民台湾的外省人喜欢分、或喜欢聚,我们就尊重这些出身不同者。但两蒋是浙江人,他们在台湾出生成长的后裔自然称不上浙江人,顶多是祖籍。关于分类,虽无“名从主人”之类的明文,可如果几位了解台湾历史、口语或通俗用法之台湾维基人都对此台湾相关分类之用法与需求表达支持意见,在合乎事实的前提下,维基自然该尊重多数台湾编辑的意见!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23:08 (UTC)[回复]
  • (×)删除这些及以下所有类似的分类,理由同makecat。--CHEM.is.TRY 2012年10月14日 (日) 07:07 (UTC)[回复]
  • (×)删除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16日 (二) 12:23 (UTC)[回复]
  • (※)注意Alfredo_ougaowen正在向台湾用户拉票,希望使这些分类得到保留。--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7日 (三) 03:24 (UTC)[回复]
  • (×)删除,理由如下:
    1. 做为一个台湾用户,我从来没有听过这些用法普遍出现在生活中。
    2. 喜欢称自己祖籍的,多半为1949来台的外省人士,在最常见的用法中,他们自称为“四川人”“广东人”而非“四川来的台湾人”或任何类似带有“台湾人”一身份的用语。而且他们确实出身于其他省分,亦不适合此称呼。
    3. 承上,而这些人的后代子孙,有些国家认同仍为一大中国(无论是“中华民国仍拥有大陆主权,中共为叛乱团体”;或者“中国目前暂时为两个对等政府的分裂状态,但未来应该统一),则会自称为“四川人”“广东人”等等,此等人有些甚至拒绝己身为“台湾人”,维基人不宜自行代为画归。有些则倾向自身认同为台湾人,此类人士并不会在“台湾人”前标举祖籍地。因此“某地裔台湾人”的概念实无意义,也不存在名从主人的问题。
    4. 就实用性而言,除上述第一代来台的外省人士好称自己为某省人,仍可稽考外;其后代即使认同为一大中国者,亦甚少再对外强调原祖籍。一般读者对这些人可以从口音、政治倾向中大概猜出其为“外省人”,但难以得知其原本祖籍。如果在“外省人”分类下找不到这些人的名字,应该到哪个“裔”下找到,对读者相当困难,故可知实用性不足。
    5. 余以为应将第一代外省人直接以原省籍做为次分类,名称可讨论,但肯定不含“裔”字;第二代以后应视其个人身份认同归类为“某省人”、“外省人”或“台湾人”,而非“某省裔台湾人”。维基百科编辑不应自创连本地人都未曾听过的分类概念。--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7:44 (UTC)[回复]
    • (~)补充,我随手点了一个分类,就发现创建者自己都搞不懂这个分类的范围。商禽张大千释惟觉等根本就四川人,怎么会出生在四川来台湾住久了就变“四川裔台湾人”?张大千在巴西、美国也住上一段时间,要称为“四川裔巴西人”还是“四川裔美国人”?总不会拿了中华民国身份证的一概都当成台湾人,不管他们出身与个人意愿吧?--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8:04 (UTC)[回复]
  • (~)补充另外当年强调是那一省来的外省人,会牵涉到国家考试的名额,有各省的比例,来台人数少的省份,较容易考上。Supaplex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7:58 (UTC)[回复]
  • (:)回应
    1. 1945年后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居住在台湾,就可称为台湾人。
    2. 关于实用性,仍然可以用别的类别来做补充,例如在外省人类别下,以姓氏分类。在我完成各地分类之后,会重新再把他们放在外省人类别下,以方便查找。
    3. 类别的用意主要在于方便查找,例如,哪些人是四川人,入了巴西籍,就可以把这些人分类在四川裔巴西人类别下,你到这个类别查找,就可以找到同时具备这两种特性的人。所以一个人可能拥有很多不同的类别。如果出生在四川,就是四川人类别;来到台湾,就同时拥有台湾外省人类别;你想知道有哪些人既是四川人,又居住或出生于台湾,就可以看四川裔台湾人类别。这些类别并不相冲突,也不能限定某些人只能是某种类别。
    4. 类别是只是方便做区分查找,他本身自我的认同或宣称,应该写在条目之中。如果有多种不同的特质,就可以将他分类在多种类别之下。例如,出生在重庆,父亲祖籍安徽,母亲是台湾人,生在东北,之后在屏东长大,在台北长期念书,之后成为美国人,但又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主张统一。像这样的人物,不可能只用一个分类就把他全部包括起来。既然可以接受一个条目有很多种不同的分类,我不理解为什么取出其中两种特性,建立一个新分类,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争议。应该要广泛接受各种观点,而不是只有强制只做一种类别。--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08:58 (UTC)[回复]
如果一个分类完全没人用,实用性都要靠别的来补足,那设来浪费空间做什么?一点都没有方便查找的意义存在。另外外省第二代之后很多人都还活著,这些人的意愿岂能说完全不予尊重而硬性强加?尤其身份在台湾是敏感的政治议题,某些人认为叫他台湾人/外省人是负面行为时,按生者传记方针是被严格要求可靠文献的。切不可粗糙地以为“只要我方便,随便加都行”,何况看上头大家对此词的概念分歧那么大,这根本就不方便,读者被这分类误导的机会非常大。--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0:21 (UTC)[回复]
(:)回应
    1. 并不是没人用,应该是说,每个分类有他不同的用途。台湾外省人是存在的,外省人来自不同地方这也是大家知道的,唯一的问题是这个分类因为政治因素没被建出来。这群人是存在的,读者没那么脆弱到会被误导。
    2. 如我前面所说,并不是硬性的加,而是有这个分类就加。如果你需要查找来自同省份的台湾外省人,就会觉得这个分类很方便。没有这个分类,你在四川人分类下也找不到,在台湾外省人分类下也找不到,你就会觉得有这个分类很方便。
    3. 你觉得自己是四川人,拿了中华民国护照到美国,海关问你是不是台湾人?你会回答是,因为你知道在这个场合中的分类。你如果在机场强调你不是台湾人,反而会造成海关的混乱。混乱是来自于不了解历史脉络,而不是名称本身。海关会根据某些线索来进行分类,这些线索就是外显特质。
    4. 现在的问题一直是分类,不是条目内容。分类最重要的是这群人是不是有共通特质。--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1:44 (UTC)[回复]
(:)回应关于此句某些人认为叫他台湾人/外省人是负面行为',我认为,如果在这个地方出生长大,而觉得被称为是这里人是很冒犯丢脸的话,这种天龙人心态才是负面行为。--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4:36 (UTC)[回复]

(!)意见:建议改为XX裔台湾外省人,如果上面反对意见只是外省人能否被称为台湾人而已的话。Flamerecca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0:02 (UTC)[回复]

不,“裔”字本身带有“只有血缘关系,无地缘关系”的意义。在台湾出生的台湾人不会被称为“台裔”,父母为台湾人,而在他国出生成长的人才会。所以只有外省第二代以后才可以称“XX裔台湾外省人”,第一代则只能称为类似“旅台外省人”的词汇。--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0:21 (UTC)[回复]
(:)回应:裔本身是有带地缘关系意义的,史记就有:“四裔之地”的说法。也有种类的意思,认为这一定跟血缘有关系,是一种偏见。如果坚持不喜欢这个字,可以提出新名称,这我不反对。--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0:28 (UTC)[回复]
回Reke 错误 参考台裔台湾人后裔,简称台湾裔、台裔,指父母是来自于台湾的移民,在海外出生,或是出生于台湾,之后移民至其他国家的人士。。并没有在台湾出生的台湾人不会被称为“台裔”这一回事。Flamerecca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0:34 (UTC)[回复]
这点我可以更正,不过如果出生后在台湾成长,长大后才移民国外的一般习惯都是称“侨”而非“裔”,就一般习惯用法而言,出生后移民而称“裔”的,大概只有很小的时候就离台的才作数。--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3:30 (UTC)[回复]
(:)回应:侨居是居住国外而未取得外国国籍者,取得外国国籍就算是外国人了。对那一国的人来说,你就是某某裔人士。--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4:36 (UTC)[回复]
取得外国国籍不见得是“外国人”,还要看有没有放弃本身国籍。未放弃者通常还是具“侨”的身份,而这种通常也不会称“裔”。--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7:37 (UTC)[回复]
如果有这么多争议,就同时建两个分类就好了,不用死命要争一个最正确的。--2012年10月17日 (三) 17:58 (UTC)

(!)意见:这里的几个关键问题是:
1. 是否需要/值得将为数不少的台湾外省人族群再细分?如同某年生卒、是哪所中学/女中/大学校友等都可协助读者查索背景相似者。如果我想知道台湾还有谁跟席慕蓉般有蒙古背景就可透过这些分类。
2. ①中老年来台而仅居台几年(如陈仪)、②中年来台而居台多年(如孙立人傅正)、③中年来台居住一阵子后移居国外(如白先勇张学良)、④幼年来台而几乎终生在台(如张晓风、生于美国的陈师孟)、⑤在台出生(殷琪丁守中、大陈后裔梁文杰)、⑥在台第3第4第5代的的外省族群是否应区别称呼?
3. 我看不出有任何将出生于台湾者(如:张大春朱天心母亲是台湾人)划归为山东人的依据。依客观标准将其分类为台湾人并无不妥(如同彭明敏也是中华民国国民)。依其来台前之出身或祖籍分类是依客观标准,若依主观标准(政治认同),显然更复杂,除非是如 分类:中国/台湾外省人支持台独者等较明显者。
4. 分类名称需要有100%相同的用语来源吗?还是只要有益分门别类即可?维基并无明文,则有益且合理即可。
5. 楼上Flamerecca兄所说的XX裔台湾外省人也是我曾想过的,与XX裔台湾人都支持
6. 一个人同时被归入数个分类很合理。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1:49 (UTC)[回复]

(:)回应
  1. 可以细分,但细分必须明确、清楚,不可自创社会上无人使用的分类。很明显台湾极少使用“xx裔台湾人”或者“xx裔台湾外省人”的概念,要不就说自己是台湾人、要不就说自己是“xx省人”。也有人说我“是XX省人也是台湾人”,但终究没听过“xx裔台湾人”的概念存在。而同时我看了现有的分类法,我认为“xx裔台湾人”并不明确,连概念应该是移居台湾的都算,或是在台湾出生的第二代以后才算都有争论,这套分法已非单纯用字不当,而是应该打掉重分。
  2. 应该区别称呼,因为他们之间差异性太大。1、2的生活习惯可以相近、3是一种,4、5的习惯可能较相近。即使如你想查谁与席慕蓉相同是来台的蒙古人,查到5这种意义不大。5的蒙古血统甚至终其一生对他都没有任何的影响。
  3. 若只就出生地去划分亦可,我也认为“1945年后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居住在台湾,就可称为台湾人”是以今律古,莫名其妙。然则如此一来如张大千释惟觉等人应移出此一范围。如果硬要自创分类,也应归为“四川出生的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者”,与其第二代、第三代在台湾出生者区隔。
  4. 看不懂要表达什么。
    (:)回应:似无明文规定分类需受“非原创研究”之拘束,这些分类尚非全无依据/道理,但用字可再讨论。--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4:49 (UTC)[回复]
  5. 我仍认为“裔”字本身也是个问题所在。
  6. 这跟能不能归入数个分类无关,前面没有人提到排它性。
总之我的意见仍以删除打掉重练为佳,不然就是把出生于台湾跟非出生于台湾的分开,以出生地来分他是“哪里人”最为客观。--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3:30 (UTC)[回复]
以出生地来看是个好建议,但这完全漠视了历史事实,有部份人重视籍贯超过出生地。如果强硬使用出生地,外省人这个族群几乎就要被人消灭了。在外省人的条目中,几乎都会特别标明他的籍贯。最好的方式就是全部认同,全部帮他归类。我的作法是,有标出生地,就帮他放上某某人,有父亲籍贯就帮他加上父亲籍贯,有母亲籍贯就帮他加上母亲籍贯。我仍然要强调,分类只是方便查找,跟他实际上认同是哪里人没有关系,他实际上的认同写在条目里就可以了,如果真的很强烈,就帮他再加上一个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4:19 (UTC)[回复]
(:)回应:没有人提到排它性,这个讨论串基本上就是在排他,认为只能这样子称呼,不能够有多种称呼。你父亲是四川人,你就只能是四川人,就算你长期居住在台湾,或是出生在台湾。我要求的并不是强迫给他们一个名称,而是建立一个分类,可以用来描述这一类人物。以今律古,这个例子在维基上很多,如行政区重划后,以前的汉口人都被改成武汉人,台北县人改成新北市人,这都没什么问题,只是一换到台湾人就突然有问题,这我不了解。此外,如你所说,有人说我“是XX省人也是台湾人”,我想增加的就是这种分类。如果真的不喜欢,请给我一个名称,我来建。--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4:39 (UTC)[回复]
实际上以今律古的做法是错的,正确的做法是出生写台北县,无论此行政区后来如何。该改的是那些错误的编辑,不是借此合理化你的做法。更何况,你指的这些人只是搬到台湾,他们出生的行政区再怎么改也没变成台湾省的一部分。--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7:21 (UTC)[回复]
(:)回应:他们现在拿了中华民国护照到美国去,美国海关也是会问他们是不是台湾人,要质问海关是不是以古律今吗?司马迁也被质疑过为何不完全采用古代名称跟古代作法,表述意思正确比政治正确重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7:56 (UTC)[回复]
另外就文法上“xx裔台湾人”并不表述“是XX省人也是台湾人”,而是表示“你只是台湾人,台湾人当中的xx省人后裔”。如果你只想要表达“是XX省人也是台湾人”,那分类名可以要改为“具四川人与台湾人身份的人”之类更奇怪的分类名字。--Reke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7:25 (UTC)[回复]
如果大家喜欢这么奇怪的名字,就改吧,不过就算这么改,还是会被质疑是没有来源的,问题实在没解。争论浪费许多时间,实际去编条目跟建分类才是有意义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7:56 (UTC)[回复]
(:)回应:同意应把第一代移民与第二代分开,已建立此分类。只要有人做过一次基本分类,之后要再做更细分的工作,就会变得很方便。但是如同之前一团大浆糊把人全都丢进外省人这个类别,就算有人有心想做,也会因为工程太大而收手。删除打掉重练是很轻松的话,维基都是自愿来协助编辑的,我不会因为做这些事赚到钱或是名声。如果有很多意见,就把意见说清楚,我们讨论好了,让我们动手去做。编越多内容,对大家都是好的,只是站在那边说,不行,那个不好,那个我不要,那个我要删,是很不理性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14:47 (UTC)[回复]

吵了这么久 其实这次分类Alfredo ougaowen的重点只有一个。就是把外省人的出身省籍作个整理。

我看不出来这样的整理会跟原创研究扯上关系。确实有外省人,他们也确实有省籍,将之分类并没有所谓研究的问题。

另外也从来没有分类方式需要在生活中有使用才可以的说法。

像是分类:整数分解演算法难道在生活中有此一分类吗?有多少人会在生活中用这名词?

另外名称以严谨之名越改越复杂 对其他使用者只是更不方便。

整数分解演算法所使用机器模型不一定相同,

所以这分类名要改成使用决定性图灵机或者非决定性图灵机或者量子机器可用来作整数分解之演算法吗?

是不是很愚蠢?

还是以XX裔台湾外省人作名称吧,有需要加注的地方在页面里面加注即可Flamerecca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2:15 (UTC)[回复]

关于分类原则,请参阅Category:台湾各地外省人。名称争议可以更名,分类建立需要时间与精力,希望可以先放下争议,把分类建好。--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3:29 (UTC)[回复]
在分类原则的页面中有说,有争议的情况下先讨论确定再做分类,而不要先做下去以致难以回头。这个词引起的歧义性比“整数分解演算法”,是真正会让人误会定义的名字。所以请先讨论清楚再做决定。我个人最低的底线就是把“裔”字拿掉;其实以现实生活来讲,叫“台湾的四川人”可能比“四川裔台湾人”更容易被理解为“他是外省人(的子弟)。当然此分类名与Alfredo ougaowen想说的“是xx人又是台湾人”仍有差异,但至少理解上比自创名词常见且准确得多。--Rek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3:52 (UTC)[回复]
这才是奇怪的想法,一般人看到台湾的美国人这一词会想到里面的人是具有台湾国籍的吗?具有国籍的台湾外省人为什么是叫做四川人?难道Reke言下之意是外省人不是台湾人吗?Flamerecca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5:57 (UTC)[回复]
“外省人”一语本来就只在台湾的政治语境下使用,不至于再产生像“台湾的美国人”这样的误会。而且在民间,你讲“台湾的四川人”比起讲“四川裔台湾人”更多人听得懂。既然是要方便读者查,那用大家看得懂的名字总比自创一个很少人听过,又引起争议的名字好多了。我在上面本来就提到无论是原用法还是我提出的用法,都不能表达真正的“既是…也是…”的意思,在无法精准的情况下,用常用的总比用自创的好。--Rek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7:49 (UTC)[回复]
(~)补充,我google了一下,大概证实我的感觉没错,在台湾说自己是“台湾xx人”大家基本都懂你是有中华民国国籍的外省人。举几个案例:
  1. [3] 格主自称“台湾河北人”,而非河北裔台湾人。
  2. [4] 作者简介称之为“台湾广东人”。
  3. [5] 虽然非台湾的报导,但台湾人张京育自称“在台湾湖南人”。
  4. [6] 16楼的留言自称“台湾湖南人”。
  5. [7] 作者提到在台湾“到处可听到"台湾上海人""台湾广东人"台湾四川人""台湾北京人”。
  6. [8] 海报上很明显看到介绍的并不只是蒙古籍的人(最右边一行小字提到在彰化的清军后裔),而作者也很直接地以“台湾蒙古人”称之。
  7. [9] 照片中的人从小接受台湾的国民义务教育(“中正”国小肯定只有台湾常见,至少在大陆应该不可能存在),是有中华民国国籍者;而底下留言也直接说“台湾蒙古人不多啰”。
可见若要以读者方便为主,宜用“台湾xx人”。--Rek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8:16 (UTC)[回复]
(:)回应只要愿意投入时间整理,没有不能回头的道理,如果你真的这么喜欢这些条目跟类别,也可以一起下来做。况且,我现在做的事,要一个一个页面看过他们的籍贯跟出生地,手动建好分类,共有上千个条目。等我建好分类,想移动或增减分类的话,一次只要移动二三十人,可以用机器人做,速度快多了。想要基于这个分类再细分,把定义再弄得更清楚,也很方便,一样每次也只要处理几十个页面。再者,原来的外省人分类,仍然保留在外省人物的分类中,不会改变,对原有喜欢这个分类的使用者来说不会有什么问题。现在没什么人会误会这个定义,只是有些人不喜欢而已,就算不喜欢,其实也可以理解这个分类是在干嘛用的。单纯在那边抠某些政治字眼,看到就抓狂,这是很不好的泛政治风气。真的很不喜欢,有很特殊的偏好,就提议新名字,让大家投票决定,而不是看到台湾字眼就提删,绑住别人的手,不让人动手去做。--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6:24 (UTC)[回复]
我希望等共识成立再一起做,不然做一半不是共识又改回去,心情又不好觉得别人在绑手绑脚。也制造一大堆编辑纪录,制造系统负担。反正等个七天就会有裁决了,到时再一次改岂不很好?--Rek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7:49 (UTC)[回复]
(:)回应想做的人早就动手做了,不会摆在那边那么久没有人想动。只要是跟台湾相关的东西,都要这样子讨论半天,让人束手做不了事。帮中国编条目还快乐一点,不会有那么多意见,也会有人协助。现在问题根本只是名称桥不好,喜欢桥名称就开个投票,现在是挂在存废讨论又不是名称讨论。台湾蒙古人分类我也建出来了,就差条目还没写。台湾满族虽然名称跟我想的不一样,我也尊重,整个条目内容几乎是我编的,对名称提过一堆意见的,之后什么内容也没加,也没有帮忙加分类,几乎也都还是我在加。到最后会动手做的还是只有几个人,心情当然会不好。--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8:38 (UTC)[回复]
不要一被反对就觉得是两岸战争。我编过那么多台湾限定的条目,并没有被刁难过太多东西。你的分类确实概念原先并不明确,用语也很多误会,连我身为台湾的编辑也无法支持。希望你看清楚讨论内容,没有人禁止你动台湾的东西,也没有人在吵不准叫他们台湾人。不要一直用这种理由指控反对意见者。--Rek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9:55 (UTC)[回复]

刚刚想到更好的字眼,如果对于“裔”有意见,那么用籍贯作为概念应该更准确吧?四川籍台湾外省人应该比起台湾的四川人更明确表达他们是台湾人,是外省人,而且是四川籍贯这个概念。 台湾的四川人个人认为会有这人是四川人来台湾玩玩的感觉。请参考Flamerecca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8:13 (UTC)[回复]

参看上方留言,在台湾都这样子用(只少掉"的"字),没有人会搞错。--Rek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8:20 (UTC)[回复]
(:)回应我能讲的都讲完了,我也尽我的努力为这些分类存在的好处辩护,我没那么多时间,不再回应相关讨论,有结果再说吧。--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8:54 (UTC)[回复]

1. 根据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裔”字的意思就是“后代子孙”,没什么可称错的。
2. Reke所提有些自称“台湾xx人”者,但别忘了那是在台湾的环境和语境中,发言者的所在大多在台湾或对象主要是其他台湾人,已先设定台湾的前提再自我区分或替人区分,但做为网路百科的维基是国际社群,就不应该在这种国际场合将前面提到都在台湾出生的张大春朱天心称为山东人,这会导致不必要的误解,所以我不赞同将台湾当形容词后接名词山东人的作法。你前面也接受以出生地来分他是“哪里人”最客观,出生在台湾就自动被归类为台湾人(可同时存在其他次要分类或形容词)。
3. 现在删除这么多分类等于Alfredo ougaowen所花的工夫全白费了。大家先将这些分类当成一个过渡性仓库,这几天讨论出一个新共识再转过去,否则重新再来显然不符效益,也只怕没人接手。
4. 也建议管理员Alberth2应暂缓处理,待本案讨论结束后再看看共识如何,不急于一周内决定。
5. 回应Flamerecca的新提议,请先前已参与实质讨论者就以下选项表达意见或自列其他提案

①原案“山东裔台湾人”、“东北裔台湾人”、“北平裔台湾人”、“福州裔台湾人”
②“山东籍台湾人”、“东北籍台湾人”、“北平籍台湾人”、“福州籍台湾人”
③“山东籍台湾外省人”、“东北籍台湾外省人”、“北平籍台湾外省人”、“福州籍台湾外省人”
④“祖籍山东的台湾人”、“祖籍东北的台湾人”、“祖籍北平的台湾人”、“祖籍福州的台湾人”
⑤如果要再区分第一代,或可称“来自山东的台湾人”、“来自东北的台湾人”、“来自北平的台湾人”、“来自福州的台湾人”
⑥如果要再区分第一代,或可称“来自山东的台湾外省人”、“来自东北的台湾外省人”、“来自北平的台湾外省人”、“来自福州的台湾外省人”
⑦如果要再区分第一代,或可称“移民自山东的台湾人”、“移民自东北的台湾人”、“移民自北平的台湾人”、“移民自福州的台湾人”
⑧其他。
6. 既然都花时间思考留言了,就该让这么一长串的沟通讨论得出建设性的成果与新分类共识。
-- 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1:10 (UTC)[回复]

不大清楚怎样投票,我选择②“山东籍台湾人”、“东北籍台湾人”、“北平籍台湾人”、“福州籍台湾人”
理由: 1.籍贯是个更加精确的名词 2.选择台湾人比起台湾外省人少一些政治意识。Flamerecca留言2012年10月19日 (五) 02:06 (UTC)[回复]


上面下面这些被提送的分类确实应该集中起来一起讨论,但是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其实不适合作为长期讨论的地方,我建议将目前这几个分类的存废讨论都暂缓处理(也就是暂时先关闭),移到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重新发起讨论(或是该说继续讨论),待讨论完再处理这些分类。--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8日 (四) 11:41 (UTC)[回复]
( ✓ )同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3:40 (UTC)[回复]
亦可移驾延续台湾主题公告栏之讨论,先寻求内部共识。--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4:1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合并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1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0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安徽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4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0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1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1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天津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5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1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1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1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山东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4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1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1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1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山西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4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2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1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广东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6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2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2 (UTC)[回复]
(○)保留:1997年属英国公民而值得划为一类。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或被使用的分类/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香港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6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2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2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广西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2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3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3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河北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7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3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3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北京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7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2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3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3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河南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7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3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3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浙江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7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4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3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江西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这不是投票:我爷爷就是--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2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上(!)意见--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9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4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4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江苏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9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4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4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上海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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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4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4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南京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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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4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湖南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00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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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4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4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福建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00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5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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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4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贵州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00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5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5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5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陕西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00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4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5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5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云南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9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3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5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5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湖北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01 (UTC)[回复]
(○)保留:有需要而且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03 (UTC)[回复]

由于讨论内容非常多,需要用户持续参与并提供意见,并不适合于页面存废讨论中进行,因此暂时结束存废讨论之讨论,请于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东北裔台湾人继续进行讨论,待取得共识后再一并处理相关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转至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东北裔台湾人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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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4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3 (UTC)[回复]
(○)保留:来台的外省人确实因人数不少且存在主客观差异而值得细分。在无更适合分法之前,这是必要、合理、且在台湾实际存在与被使用的分类或提法(或存在稍异用字)。--WildCursiv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7:42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宁波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第二代以及其后的这些宁波人后裔,不在宁波长大,不会宁波话,也不通宁波文化,其父母也可能是来自各地的人,所以称宁波人后裔是较为适当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13:55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9 (UTC)[回复]
(○)保留,宁波人作为台湾外省人中最突出代表应该保留。宁波人沈光文是台湾文献初祖,邵友濂始定都台北城始修台湾志,明清时期还有吴彭年胡邦翰张志绪黄承乙杨绍裘等台湾史重要人物。民国时,两蒋迁台,宁波话成为台湾上层政治语言(参见周联华回忆),蒋二代经国开放民主,俞国华孙义宣等为台湾经济腾飞头号技术官僚,张忠谋为台湾半导工业鼻祖巨擘。宁波人实为台湾20世纪前中期政治经济主轴。参见纵贯数代的中华民国宁波籍人物:宁波籍中华民国政要列表。作为台湾历史上最为强力的地域性政经派阀,这个分类显然应该保留,这并非原创研究,两蒋三俞等一大批党国要人都以“宁波籍”自居,台湾诸多名胜如阳明山王阳明宁波余姚人)都以宁波相关命名。我将与几位编者充实这一分类,到时此分类下将会有约至少200个条目。(Banksmotor留言2012年10月17日 (三) 20:55 (UTC))[回复]
(!)意见台湾历史上是中国一部分。涉及“外省人”,“裔”应该恰当。(GoodTheory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3:13 (UTC))[回复]

由于讨论内容非常多,需要用户持续参与并提供意见,并不适合于页面存废讨论中进行,因此暂时结束存废讨论之讨论,请于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东北裔台湾人继续进行讨论,待取得共识后再一并处理相关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转至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东北裔台湾人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见https://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0%81%E9%9D%A2%E5%AD%98%E5%BB%A2%E8%A8%8E%E8%AB%96/%E8%A8%98%E9%8C%84/2012/10/09#Category:.E6.9D.B1.E5.8C.97.E8.A3.94.E5.8F.B0.E7.81.A3.E4.BA.B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15 (UTC)[回复]
(○)保留:实用分类。--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5 (UTC)[回复]
(×)删除,完全就是原创研究,乱用“裔”字。--MakecatTalk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46 (UTC)[回复]
(!)意见:那若改为住在台湾的福州人会好一点吗--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中立倾向(×)删除:如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13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2 (UTC)[回复]
(○)保留:在分类:台湾外省人下再分类并无可厚非,因为次分类的条目过于庞大;提删人星光下的人的用法不同意,何不直接帮忙更改分类名称(如改成“在台湾的XX人”、“出身在台湾的XX人”,或其他更好的名称)就可以解决。--福克大叔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00 (UTC)[回复]
(!)意见:不会有歧义的分类方式,但分类下条目数不多,仍无需要。-Kolyma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1:53 (UTC)[回复]
(:)回应:正在整理相关条目的当中就被提删了,所以条目数不多。--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13: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合并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并承认原创研究,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09#Category:东北裔台湾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1:57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4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并承认原创研究,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09#Category:东北裔台湾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1:57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4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并承认原创研究,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09#Category:东北裔台湾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1:57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4 (UTC)[回复]

(×)删除理据:创建者原创研究并承认原创研究,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09#Category:东北裔台湾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1:57 (UTC)[回复]
(×)删除不当分类—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4 (UTC)[回复]

由于讨论内容非常多,需要用户持续参与并提供意见,并不适合于页面存废讨论中进行,因此暂时结束存废讨论之讨论,请于Wikipedia_talk:台湾主题公告栏#东北裔台湾人继续进行讨论,待取得共识后再一并处理相关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文不对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2: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根本没有台湾社交舞这名词。如说“社交舞在台湾”,内容又不见地区性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3:00 (UTC)[回复]

(○)保留理由:维基管理人一定没看过台湾社交舞,因为学这种舞的都是退休老人及在家没事的中年太太:台湾社交舞,包含了社交华尔滋(与中国的完全不同)社交恰恰舞(与国际标准舞之拉丁舞cha cha cha不同)、探戈舞(融合日本歌曲与早年台湾此悲情时代独具音乐、与国际标准舞之摩豋舞不同),三步吉鲁巴及六步吉鲁巴,因为跳舞不需费力,普遍在台湾各地区,是一种极具方舞蹈,与土风舞并列为台湾人社交圈之一种舞蹈,许多外国人、中国人到台湾来都不会,又称老人国标舞,又称交际舞,是来源于西方的一种舞伴舞,台湾地区普遍在公园、广场及一些舞蹈教室及舞厅及卡拉ok内会出现的社交活动,至于如何分辨,如右图的衣著相当华丽,社交舞服装都是外出简便打扮或者只在公园的社交舞人士都是球鞋、运动鞋轻便衣著,是台湾推广健康,最佳运动之一 。另请参考YOUTUBE网至少500部以上教学,相关影片只有台湾人才有的哦..外国人不会的教学影片似乎没有这类姿态及动作有很大点的舞蹈..故称之为台湾社交舞Only2u9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4:23 (UTC)[回复]

例如&表示半拍..台湾社交舞是没有用到半拍的:

  • 国标华尔滋slow WITZE起步拍子是1~2~3& 三拍(4个舞步) 台湾社交舞1~2~3三拍,(3个舞步)
  • 国标拉丁舞cha cha cha起步拍子是2~3~4&1 三拍(5个舞步) 台湾社交舞1~2~cha cha cha三拍分别为慢~慢~快~快~快,(5个舞步)
  • 国标探戈舞tango起步拍子是slow slow quick quick (S S Q Q)三拍(4个舞步)]] 台湾社交舞 1~2~3~4四拍,(4个舞步)
  • ...所以所有的歌曲都可以当舞曲..就像是把圣歌诗要改成rock..才会有台湾采戈..台湾社交舞Only2u9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4:51 (UTC)[回复]
  • (!)意见:美国人没有社交舞,他们叫美国风格的交谊舞

美国是很流行的,也比较通俗易学。只有美国华尔滋就是美国社交华尔滋(American Waltz)[他们叫美国华尔滋,台湾人叫slow华尔滋]、美国探戈(American Tango)[他们叫美国探戈,台湾人叫slow探戈]、美国狐步(American Foxtrot)[台湾人不跳]、美国维也纳华尔滋(American Viennese Waltz)[台湾人称之scada],美国风格的交谊舞也没有快四步[quick step]以上五种舞允许与舞伴离身(防止肢体接触,挑逗),这就是它们和国际标准舞的主要区别。

台湾并没有所谓美国伦巴(American Rumba)、美国恰恰(American Cha-Cha)、美国东海岸牛仔舞(East Coast Swing)、美国西海岸牛仔舞(West Coast Swing)、曼波(Mambo)、波丽路(Bolero)、两步舞(Two-Step)、哈斯尔舞(Hustle)、莎尔莎舞(Salsa)、阿根廷探戈(Argentine Tango)等等。事实上每地区都有不同社交舞,阿根廷探戈、美国探戈、义大利探戈、巴西探戈、澳洲探戈...故国际或世运比赛指定称之国际标准探戈等五项舞,主要是用来区隔不同区域的舞蹈...所以当然会有独特台湾社交舞..我想外国人应该没有台湾牛肉面..Only2u9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6:32 (UTC)[回复]
  • (!)意见,请拿出台湾有自己独特社交舞的可供查证来源,包括台湾社交舞之发展史、社交舞之类型、跟欧美社交舞的差异等可供查证来源,现今你这些打的字都是自己的心得,作为条目仍缺乏相关之关注度,若无法提供,请就现有社交舞条目创一分类==台灣社交舞==把阁下上面打的心得编辑于此,当然请记得附上可供查证之来源,若无则任何查阅此条目之编者们都可以依原创研究等理由移除。--Znppo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4:36 (UTC)[回复]
  • (×)删除:原创研究。—Snorri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10:14 (UTC)[回复]

属于原创研究,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3: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售楼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3:05 (UTC)[回复]
(○)保留:值得保留,有参考价值--YehChaConnia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3:49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保留:“该用户.....,但意见仍可供参考。”并为该条目増值,加入售楼说明书也没有的内容,及维基化。 --YehChaConniae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5:26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2日 (五) 05:41 (UTC)[回复]

(○)保留,以上是原作者本人的投票。只是本人不太熟悉投票运作, sorry!Wallacel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6:16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与先前重复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请在先前的投票加删除线。-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4日 (日) 01:07 (UTC)[回复]
  • (!)意见,这点不太认同,一篇关于住宅物业的维基,内容理所当然会介绍它的背景资料。这对其它人有参考作用 不明白加潻凶宅这类娱乐性话题的必要性。 再者,本人不是从事地产,内容是从住户角度出发Wallacel留言2012年10月19日 (五) 10:04 (UTC)[回复]

内容也略有改善,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15:4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个人简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3:17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3: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这类模板是否有必要每个时间阶段单独一个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zhe1991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3:35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3: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合理使用用户页,非与维基百科,知识共享及协作有关的原创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04:5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3: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汉语,且似乎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2012年10月12日 (五) 05:02 (UTC)[回复]
(×)快速删除,条目名是一个网站,广告——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05:0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Hat600快速删除。--Lakokat 2012年10月13日 (六) 04:4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05:38 (UTC)[回复]

快速删除。--Jimmy Xu  ·  · 2012年10月12日 (五) 06:0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有超过一处名为文化里的地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Iokseng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06:34 (UTC)[回复]

已改为消歧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3:5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关注度已过期的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7:32 (UTC)[回复]

已保留。--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4日 (日) 05:3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可用分类代替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7:34 (UTC)[回复]

由于列表众多,每次在存废讨论因时间点的不同常造成不同的讨论结果,因此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大家在客栈取得共识后,再一并处理这些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可用分类代替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7:36 (UTC)[回复]

由于列表众多,每次在存废讨论因时间点的不同常造成不同的讨论结果,因此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大家在客栈取得共识后,再一并处理这些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可用分类代替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7:36 (UTC)[回复]

由于列表众多,每次在存废讨论因时间点的不同常造成不同的讨论结果,因此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大家在客栈取得共识后,再一并处理这些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可用分类代替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周子仪浪漫谎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07:37 (UTC)[回复]

由于列表众多,每次在存废讨论因时间点的不同常造成不同的讨论结果,因此转送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XX人列表”的存废,请大家在客栈取得共识后,再一并处理这些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00:4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文库,类似法律条例,不符合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09:39 (UTC)[回复]

Only2u9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5:12 (UTC)[回复]

  • 台湾立法院通过公平交易法施行细则于中华民国81年6月24日公平交易委员会(81)公秘字第0一五号令订定发布,中华民国88年8月30日公平交易委员会(88)公秘字第0二四二0号修正发布,条文共36条
  • 台湾立法院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四三一六号令公布全文五十二条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八九○○一○四四三○号令修正第二条条文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200243911号令修正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09500005871号令修正发布第29条条文;增订第59-1条条文条文共63条

(►)已重定向至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4: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转移至维基词典。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词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09:40 (UTC)[回复]
差点漏了这个我的电脑上看不到字的条目。XD --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10:04 (UTC)----[回复]

已移动至维基词典--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日 (五) 02:1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HUNTER×HUNTER角色列表#幻影旅团。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本文英文版已被删除,理由是不知名的网络爆红现象。见en:Wikipedia:Articles for deletion/Polandball。其Google新闻检索结果只有一个,来自knowyourmeme,那个网站只要注册一个会员就可编辑。谷歌的很多搜索结果都来自那些普通人可以编辑的来源。中文版的作者是User:Russavia,虽然有很多跨语言连接,但几乎都是Russavia去发的翻译请求。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1:00 (UTC)[回复]
  • (○)暂时保留:先挂{{关注度}}模板。——彭鹏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4:04 (UTC)[回复]
  • (○)暂时保留(▲)同上--宇帆(留言·) 2012年10月19日 (五) 15:10 (UTC)[回复]
  • (○)保留。首先,中文维基上的波兰球要早于英文维基上的Polandball;其次,波兰球在诸多语言的维基百科上都存在;再者,即便在中国,亦能通过百度搜索查到很多波兰球漫画的资料,条目所列来源均为属实。恳请保留!--Guoyunhebrave留言2012年10月15日 (一) 10:10 (UTC)[回复]
  • (○)保留 : 英文维基百科上的AfD实际上过于“冠冕堂皇”。此条目在俄语维基百科上经过持续讨论后,最终被保留下来([11])。此条目是建立在众多不同来源的波兰语新闻报道。一份关于这些来源的评估可以在[12]上找到。一位波兰语用户已经证实了此评估的正确性([13])。此条目还被波兰语用户翻译成为了波兰语([14])。KYM被用于此条目中以为如下两个简短陈述指明来源([15])。这些来源的可信度远远超过WP:GNG的要求。 Russavia留言2012年10月16日 (二) 00:28 (UTC)[回复]
  • 我之所以直接提删,而不是挂关注度,是因为我觉得这个条目有明显的宣传意图。没错,这条目有多个语言,但几乎全是Russavia建立、或在他敦促下建立,而不是那些本地维基人自发建立。百度找的那些不过是些论坛讨论,根本不足为凭。Guoyunhebrave所说中文维基上的波兰球要早于英文维基也是错误的,中文版5月才有,英文版4月就被提删。那些所谓来源,除了第一个以Polandball为主题(实际上关于波兰球的就两句话,没有任何深入介绍),其他根本不是对该主题的有效介绍。-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2012年10月18日 (四) 00:59 (UTC)[回复]
    • 很不幸,综合征与一万年似乎对我缺乏信任。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波兰球条目都与我有直接联系。比如说be:Polandball是一位管理员所写;fo:Póllandbóltur是一位管理员应另一位用户的协助请求而写的;sh:Poljska lopta一位编辑者在另一位编辑者翻译sr:Polandball后所写的。尽管我曾鼓励协作翻译,我并没有要求或暗示任何人参与此计划。另外,这篇文章现在排在Paywall之后,因此只有两句话可见。在当初编辑条目的时候,此文章是完整的,条目中的内容都可以找到来源,并非空穴来风。最后,正如此原则所述,尽管出现在谷歌中国或百度搜索结果中的只有一些兴趣论坛,日志,但华语区的参考来源并不是此条目必需的。因为波兰球在欧洲是颇具影响力的话题,尤其是在波兰,而在亚洲才刚刚崭露头角。因此,四个来自波兰的绝对可靠的参考来源足以说明此条目的关注度。 Russavia留言2012年10月19日 (五) 02:59 (UTC)[回复]
      • 我想说,其他语种是否有,与该条目能否在中文版存在没有必然关系。法罗语的条目并不是Russavia发的翻译请求,而是一个名为Tamara Ustinova的用户,可他除了发翻译请求就没有任何贡献了。虽然sr和sh的条目看起来是自发建立的,但是那些条目的建立都很晚,Polandball已经通过不断的翻译请求拥有了很多的语言版本,它会在“最多语言版本条目”的列表中排到一个比较前的位置,从而使一些用户误以为该主题真的具有影响力。Russavia所说的那篇文章,我们无法推断除了两句话之外其他的话是否是关于波兰球,况且单一的新闻报道,并不能确立主题的长期关注度。-综合征与一万年留言2012年10月19日 (五) 11:12 (UTC)[回复]
  • (○)保留 : 英文维基百科的AfD本来就有很多问题。大部分喊删除的人是察觉那个条目有可能会“伤到”有些人的感情,完全无视WP:NOTCENSORED。另些人喊en:Wikipedia:Requests for arbitration/Eastern Europe,可是这个跟中文维基百科没关系——enwiki和zhwiki的政策等等不一样,我们没有这个RfA。如果我能简单解释enwiki上的情况,那就是en:WP:IDONTLIKEIT。-- 李博杰  | Talk contribs 2012年10月20日 (六) 15:05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15:3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游戏广告+攻略?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05 (UTC)[回复]
(○)保留: 参考反恐精英Online- Amysze123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15:31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岭南文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岭南文化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11:07 (UTC)[回复]
(○)保留: 请看司徒尚纪《岭南文化和珠江文化概念比较》一文 - Amysze123留言2012年10月12日 (五) 12:03 (UTC)[回复]

投票者至少需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者,但原作者不在此限。


已并入岭南文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0日 (六) 15:5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该建立的模板:ISO 639语言代码不存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1:36 (UTC)[回复]
(○)保留-尚有连入,除去后自行划票。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2日 (五) 12:2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该建立的模板:ISO 639语言代码不存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1:36 (UTC)[回复]
(○)保留-尚有连入,除去后自行划票。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2日 (五) 12:2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该建立的模板:ISO 639语言代码不存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1:38 (UTC)[回复]
(○)保留-尚有连入,除去后自行划票。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2日 (五) 12:2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该建立的模板:ISO 639语言代码不存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1:38 (UTC)[回复]
(○)保留-尚有连入,除去后自行划票。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2日 (五) 12:2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该建立的模板:ISO 639语言代码不存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1:38 (UTC)[回复]
(○)保留-尚有连入,除去后自行划票。卍田卐JC1 2012年10月12日 (五) 12:2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该建立的模板:ISO 639语言代码不存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2年10月12日 (五) 11:3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关注度的公司?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15:07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10月13日 (六) 05:5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转移至维基文库。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文库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12日 (五) 15:09 (UTC)[回复]
(-)反对,作为一首如此著名的唐诗,条目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不需急于删除。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13日 (六) 06:37 (UTC)[回复]

(►)移动维基文库不能够每一首诗都在维基百科介绍,否则维基百科会变成诗词教科书?当然可以在骆宾王条目中,以此诗简介他的创作特色。Ykh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04:34 (UTC)[回复]

有何不可?请看看英语维基的这个模版,将莎士比亚的全部154首十四行诗(sonnets)都分立条目作详细描述。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19日 (五) 11:34 (UTC)[回复]
说好的概要、背景、分析和评价呢。如果只有文献原文,可放到文库里,这样别人也能查到。--Lakokat 2012年10月19日 (五) 11:47 (UTC)[回复]
那些只是我学识不够不敢写罢了,难道每篇条目都需要完整才可以建立吗?等一下会有人补充的,何需急于删除?英语那个模板的一些条目也是只有原始文献的(例子),为什么他们没有提删?Professorjohnas留言2012年10月19日 (五) 13:35 (UTC)----[回复]
由于内容仍未被扩充,故移动至维基文库,建议未来在能建立相关分析评论后再建立此类条目。--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25日 (四) 23:2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提交(×)删除理据:CSD G1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angent留言 2012年10月12日 (五) 17:1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2012年10月12日 (五) 18:15 (UTC)[回复]

(×)快速删除跟招聘网站给大学生的宣传品一样,完全未达到维基百科标准Ykh留言2012年10月14日 (日) 04:3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0月19日 (五) 02:3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