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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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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
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in Shanghai
英國政府用徽
概要
類型總領事館
地點 中國上海市
地址南京西路1376號上海商城西峰3層
領館資訊
領事轄區上海市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
所屬部門 英國外交部
總領事包邁岫Matt Burney
網站
領館網站

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英語:British Consulate-General in Shanghai),官方正式名稱為「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駐上海總領事館」(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in Shanghai[1],前身為英國駐上海領事館英國駐上海僑務人員處。總領館於1843年11月開館,後重建於永福路,後遷至南京西路現址,是上海最早的外國常駐外交機構,也是英國政府常駐上海官方外交機構,主要負責上海江蘇安徽浙江三省一市的簽證、僑務和文化促進工作。目前,英國駐上海總領事為包邁岫[2]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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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館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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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29日,《中英南京條約》簽訂,條文第二款專文規定「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大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3]。當年12月1日,英國外交部任命原英屬印度馬德拉斯陸戰隊上尉巴富爾為英國駐上海首任領事,並暫駐廣州。1843年10月8日,《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簽訂,巴富爾旋即乘坐「威克森」號艦由廣州啟程北上,繞經舟山,換乘「麥都思」號並於11月8日抵達上海十六鋪碼頭[4]。此後數日,除禮節性拜訪外,巴富爾主要與時任蘇松道台的宮慕久關於上海開埠和設立領事館等問題展開談判。

在談判之初,宮慕久為執行清廷的「華夷分居」政策以及按照當時上海的風俗慣例,要求英國駐滬領事館設立於上海縣城之外。根據慣例,來滬外省人的會館場所均設置於縣城之外,由於英國人也屬外來人員,因此也被要求設置於城外。但巴富爾卻堅持要求設立在城內,並表示寧可於廟宇中搭建帳篷辦公居住也不願設置於城外。最終一名姚姓的旅滬粵商表示願為英國領事館在城內設立提供場所。1843年11月14日,英國領事館貼出布告宣布英國駐上海領事館正式開館,並於17日正式開埠。

外灘館址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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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館舍

儘管巴富爾在1843年11月14日在上海縣城內完成領事館的開設工作,但其租用的為姚姓旅滬粵商房屋,而姚氏則利用普通民眾對於新鮮事物獵奇的心態,出售領事館參觀門票,最終招致巴富爾的反感。1844年2月,巴富爾與上海一名顧姓士紳達成協議,租用大東門以新衙巷敦春堂作為英國領事館館舍。敦春堂為坐北朝南的庭院,共有四幢兩層樓房,總計52間房屋。儘管館舍條件得到改善,也避免了普通民眾的影響。但是,巴富爾根據英國外交方面關於在上海開闢居留地的設想,便不再堅持最初必須設立於城內的想法,轉而決定自建領事館。根據當時英國外交的法律規定,駐外領事只能租地而不能購地建造領事館。1845年,上海英租界劃定範圍。但之後巴富爾為新址選定的蘇州河口以南濱江地區,即今中山東一路33號,當時並不屬於租界範圍。因此,巴富爾不惜違背當時英國法律的規定,成功購入該地區總計126畝土地[5]。但最終卻為倫敦方面獲悉,巴富爾被解除上海領事一職,轉由阿禮國接任。

阿禮國就任以後,通過疏通英國外交部,並適逢青浦教案發生,將該地區劃入英租界範圍。最終阿禮國獲得倫敦的批准,在巴富爾購入的土地上興建領事館。1849年7月21日,外灘新址啟用,英國駐滬領事館於當日正式遷入外灘新館。1852年,外灘領館進行了一次翻新改建。1870年12月24日,外灘領館發生大火,館存檔案、資料和書籍等一併焚毀。1872年6月起,領事館於原址開始重建,翌年完成。1880年,隨着領事事務的逐漸擴大,以及中國門戶開放的程度加深,英國駐滬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在日軍脅迫下,英國駐滬總領事館第一次關閉。及至1945年9月10日,領事館重新開放到1949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英國斷交後再度關閉[6]

建立公審會廨的時任英國駐滬領事——巴夏禮

直至1941年前,英國駐滬總領事館在政治、司法等諸多方面對上海乃至中國產生極大的影響,包括協定關稅[7]領事裁判權、永租制、萬國商團等等。其中體現領事裁判權的會審公廨英國在華最高法院便設立於英國駐滬領事館內。1847年,英國領事館率先設立領事法庭(Consular Courts),處理英國僑民在華的一系列糾紛。1865年,根據《天津條約》,領事法庭正式定名為英國在華最高法院,並設立在英國駐滬領館館內,由英國女王直接任命,管轄範圍擴大至中國全境,並根據需求可以巡迴各處開庭。英國在華最高法院駐地在英國縂領事館院內。1904年,英國政府令英國在華最高法院增設上訴庭(Appeal Court in Shanghai)。英國在華最高法院1943年撤銷。

會審公廨的起源則在1854年,英國駐滬領事阿禮國與美、法兩國駐滬領事公布其自行制定的上海第二次《土地章程》,並為未來的會審公廨的設立做了法理上的鋪墊。1864年2月15日,英國駐滬領事館巴夏禮提出在公共租界組織「中國法庭」,要求涉及外人利益的案件,必須有外人陪審。1864年5月1日,巴夏禮委派阿剌白司脫與蘇松太道應寶時派遣的官員在設立於英國領事館內的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會審租界華人案件。1899年以後會審公廨駐地為北浙江路191號(七浦路口)。1927年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改組為江蘇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兼上訴院,1931年撤銷,被中華民國司法系統下的江蘇上海第一特區地方法院替代。因此直至1930年,俗稱會審公廨或承審公堂的洋涇浜北首理事衙門成為公共租界華人案件的最高司法機構[8]

英國駐滬辦理僑務專員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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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日內瓦會議召開,鑑於香港問題懸而未決和其他原有歷史問題,英國決定與中國建立代辦級外交關係,雙方互換代辦。當年9月,中國外交部同意英國駐華代辦處在滬派遣常駐辦理僑務人員,處理原英方資產和僑民事務。僑務人員辦事處仍舊設立於原總領館。9月17日,首任駐滬辦理僑務專員、英國代辦處參贊蓋爾納(F. F. Garner)抵達上海。

這一時期,上海僑務專員主要負責處理旅滬英國僑民事務以及牽涉英國僑民、英商企業和上海政府的交涉事務。同時兼辦原駐滬總領事館的簽證、認證工作,並且在經中國外交部同意的情況下辦理與中國無邦交的第三國委託事宜。

僑務專員駐滬之初,曾為英商綸昌紗廠、卜內門洋鹼公司等解決勞務糾紛和經營問題。並且就英僑或教會資產向上海市政府辦事處及其他主管部門多次進行交涉和協助辦理。1956年9月,受美國政府委託,僑務專員與上海市府外事處辦理了於該年8月底在舟山群島附近發現的美軍屍體的移交手續,並由僑務專員向美方進行轉交。

1967年5月6日,香港人造花廠新蒲崗分廠發生勞資糾紛,香港政府出動紀律部隊平息糾紛,過程中新華社駐港記者被誤傷。5月15日,上海民眾舉行抗議香港政府的遊行示威。過程中,在當時政治氛圍影響下,出現極部分過激遊行示威群眾在第二日違規進入僑務專員的辦事處,向時任僑務專員的侯衛德表達不滿意見,下午局勢進一步惡化,部分紅衛兵再度闖入侯衛德住所,破壞住所財產,並傷及一些人員。

1967年8月22日,中國外交部決定取消英國駐華代辦處派遣常駐上海處理僑務專員的安排,要求英國駐滬僑務專員於48小時內離滬。當日,英國駐華代辦霍普森向中國外交部遞交英國外務大臣喬治·布朗致陳毅外長的急電。對取消駐滬專員表示異議並希望就此事在倫敦北京進行相關談判。但當日最終發生火燒英國代辦處事件,以致24日駐滬僑務專員侯衛德不得不離滬前往北京,英國駐滬僑務人員辦事處關閉。9月9日,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發布徵用令,徵用英國領事館館舍,並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向英國駐華代辦處參贊柯利達宣布上海市革委會的徵用令[9]。但英方保留被徵用房屋內公私財產的權利,並要求中方給予運送相關財產出境的幫助。在得到中國外交部的同意後,英國代辦處派二等秘書戴維斯前往上海處理財產及檔案處理事宜。1987年6月5日,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解決歷史遺留的相互資產要求的協定》,解決了包括英國駐滬總領事館館舍的賠償問題。

總領館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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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現址——上海商城

197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英國政府將中英代辦級外交關係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10]。1982年6月,英國駐華使館向中方提出,希望重設駐滬總領事館。1984年4月17日,中英兩國政府簽訂《關於在曼徹斯特設立中國總領事館和在上海設立英國總領事館的協議》[11],並於1985年1月14日起生效。

1985年,英國駐滬總領事孟德惠抵滬,總領事館於2月11日開館,館址位於上海永福路244號。重設總領館之初,英國方面主要致力於促成英方企業與上海企業的項目合作、英資引入、技術提供和文化往來。重設之初,適逢上海市政府考慮引入外資進行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英國駐滬總領事向上海市府轉達英國政府意願,表示可以提供3億英鎊的軟貸款,但必須採用英方的技術支持和英制設備。隨後,上海方面派出時任副市長的倪天增為代表的考察團訪英考察英國地鐵建設情況。但最終因兩地地鐵設計施工要求有較大差異而未能實現。1996年5月[12],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遷至現址。

外灘使館及領事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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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灘領事館南側入口

位於中山東一路33號的原使館及領事官邸,初建於1849年,1870年聖誕夜遭到大火焚毀,1873年完成重建工程。外灘館址最初占地126畝,目前仍存有58畝,是外灘地區唯一擁有較大規模花園綠地的建築區域,同時也是外灘地區現存最早的建築。

1873年重建後的領事館為兩層磚木結構建築,由格羅斯曼和鮑伊斯共同設計完成,並由余洪記營造廠負責建造。建築樣式為文藝復興府邸風格。建築屋頂採用傳統中式蝴蝶瓦,屋前則為典型的英式花園。而領事官邸則位於領事館的北側,與領事館通過長廊相連。立面採用清水磚,底層外圈採用劵柱廊。1994年,外灘領館及領事官邸成為第二批上海市優秀歷史建築。2013年6月8日,適逢世界文化遺產日,外灘原使館及領事官邸首次向公眾開放[13]

領事館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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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英國駐上海總領事館下設直屬的5個部門,分別為領事處、簽證處、貿易與投資處、科技創新處和新聞處[14]

領事處主要為處理領區內的英國公民在華所需的領事服務。包括簽發和補發英國護照,提供相關的文件證明以及婚姻註冊等諸多服務。簽證處主要負責發放前往英國及海外領地的入境簽證事務,包括學習簽證、官方代表團簽證、商務簽證、旅遊簽證、探親簽證和其他類型的簽證等。貿易與投資處,主要負責與領區內各級中國政府進行必要的商務磋商,並且支持英國各類企業來華進行各類展覽會、推薦活動和其他商務活動。科技創新處,則是為了加強領區內中國學術研究機構與英國相關科技研究機構間的合作。新聞處的主要職能為向上海及華東地區的公眾和媒體提供英國與其政府政策方面的信息。

除直屬部門外,英國駐滬總領事館還負責管理上海南京杭州三個英國簽證中心,上海英國商會,上海、南京、杭州三個英中貿易協會,倫敦金融城駐上海代表處和文化教育處及英國旅遊局等其他部門和民間機構。

歷任總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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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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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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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009年7月31日 [2011年5月7日] (中文(中國大陸)). 
  2. ^ 英国驻上海总领事 Matthew Burney CMG. 英國政府. [2024-02-11]. 
  3. ^ 《南京条约》全文(中英文对照版). 中學歷史教學世界. 2007年7月3日 [2011年5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中文(中國大陸)). 
  4. ^ 巴富尔与上海开埠(1). 上海租界百年. 鳳凰網讀書頻道. 2010年7月14日 [2011年5月7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年3月4日) (中文(中國大陸)). 
  5. ^ 上海滩第一批洋人. 《文匯報》. 2005-05-08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中文). 
  6. ^ 中英外交的历史见证:典雅秀美的英国领事馆楼.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7) (中文). 
  7. ^ 上海外事志>>上编·第三篇列强谋取在沪特权的中外交涉>>第三章控制海关管理和关税权>>第二节控制海关. 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 2001-03-11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中文). 
  8. ^ 上海审判志>>第一编机构>>第一章晚清、民国审判机构>>第一节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中文). 
  9. ^ 上海外事志>>下编·第三篇外国驻沪领事机构和办理侨务人员>>第二章各国驻沪领馆和办理侨务人员>>第七节英代办处驻上海办理侨务人员和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7) (中文). 
  10. ^ 我国与英国外交关系升为大使级. 歷史上的今天.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中文).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在曼彻斯特设立中国总领事馆和在上海设立英国总领事馆的协议. 法律圖書館.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中文). 
  12. ^ 上海通志>>第十二卷外事>>第一章机构>>第二节 外国驻沪使领馆、联合国驻沪机构. 上海地方志辦公室.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5) (中文). 
  13. ^ 文化遗产日 8号10号线沿途30处文物建筑免费开放. 文新傳媒. 2013-06-05 [2013-06-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20) (中文). 
  14. ^ 首页›关于我们›其他英国驻华领事馆›上海›我们的服务. 英國駐華大使館.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3-09) (中文).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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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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