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國務總理
外觀
國務總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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국무총리 | |
地位 | 內閣首長 |
所屬 | 韓國國務會議 |
官邸 | 南韓首爾三清洞總理公館 |
提名者 | 韓國總統 由國會行使同意權 |
任命者 | 韓國總統 |
任期 | 無限制 |
首任 | 李范奭 |
設立 | 1948年8月1日 |
副職 | 韓國副總理 |
韓國國務總理 | |
諺文 | 국무총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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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 國務總理 |
文觀部式 | Gungmu Chongni |
韓國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第六共和國 · 憲法 |
國務總理(韓語:국무총리/國務總理 Gungmu Chongni),通稱總理,是韓國政府內閣的最高行政首長,負責統籌內閣閣員的工作,並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此外,當總統缺位或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其職務都會由國務總理代行。
選出方法
[編輯]韓國實行總統制,總統總攬大部分行政權,總統向國會提名國務總理人選及內閣各長官(部長)的任命決議,經由國會表決。國會投票行使同意權後,總統正式任命總理。國會不能夠向總理提出不信任動議,只能提出解職建議。[1]
總理沒有人事任命權和預算權,只負責執行總統的決策。就職權而言,總理在韓國政府的角色更接近內閣首席部長,而非政府首腦。因爲總理代表總統向國會負責,導致總理任期短,總理經常被總統撤換,但因總統任期固定,不會影響政治穩定。[1]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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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11月,臨時國務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不設國務總理。
- 1960年6月,國會通過憲法修正案,把總統制改為責任內閣制,廢除副總統。
- 1961年5月,國務總理改稱為內閣首班(韓語:내각수반),恢復總統制後,至1963年12月再度稱為國務總理,總理向總統負責。
歷任總理
[編輯]統領部門
[編輯]總理幕僚單位
[編輯]- 國務調整室(原國務總理室,室長為部長級)
- 特任部長室(2009年設置,2013年廢除)
- 公正交易委員會
- 金融委員會(2008年2月29日設,原金融委員會和財政經濟部的一部份)
- 國民權益委員會(2008年2月29日設,原國家清廉委員會、國民苦情處理委員會、國務總理行政審判委員會併設)
- 規制改革委員會
- 東學農民革命參與者名譽回復審議委員會
- 日帝強占下強制動員被害真相糾明委員會(臨時組織.2010年3月22日廢除)
- 對日抗爭期強制動員被害調査-國外強制動員犧牲者等支援委員會(臨時組織.2010年3月22日設置)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王業立; 蘇子喬; 石鵬翔. 台、日、韓憲政體制與選舉制度. 五南. 2018: 14–19. ISBN 978957119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