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中國地區生產總值說明
外觀
- 人均GDP:人均GDP(人均國內生產總值、人均地區生產總值)為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按居民人口核算的GDP平均值;年度人均GDP則為年度GDP總量與年度平均居民人口比值。年度平均居民人口亦即年中居民人口(年中人口),為上年末與本年末居民人口平均值。由於中國內地長期實行戶籍管理,戶籍人口資料齊全,以前人均GDP核算採用戶籍人口。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口流動性增加,用戶籍人口核算已經不能反映實際情況。2004年國家統計局提出實行按常住人口核算人均GDP,允許兩年的過渡期。有關中國內地人均GDP指標,非特別證明,則指按常住人口計算[1]。
- ^ {{ref|1}} 「中國GDP」數據類型:GDP核算分為季度核算和年度核算。全國GDP數據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對外公布,分年度「預計數」(年份前家「e」)、年度「初步核算數」 (年份前家「p」)、年度「初步核實數」(年份前家「r」)、年度「最終核實數」(年份前家「r」)與「修正數據」五個類型,季度初步核算數、季度初步核實數、季度最終核實數。其中「預計數」屬於估算數;「初步核算數」則於次年《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發布;「初步核實數」則於次年出版的《統計年鑑》中發布;「最終核實數」則於隔年出版的《統計年鑑》中發布;「修正數據」則按照經濟普查的結果修正,其中經全國經濟普查之後修訂數據,修訂之後不再有變化。
- ^ {{ref|14}} 中國官方對外公布按照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計算的GDP,以按照生產法和收入法混合計算的GDP為標準。
- ^ {{ref|2}} 地區生產總值(GDP或GRP)數據來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的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見諸於統計年鑑、經濟年鑑。關於「地區生產總值」中文名稱:國家統計局規定,自2004年開始,各地GDP中文名稱改為「地區生產總值」,特定地區的GDP用行政區的名字作定語,如「XX省生產總值」,簡稱為「XX省GDP」。各地GDP稱為「各地生產總值」。常見的有(自治區)區內生產總值、(省)省內生產總值、(縣)縣內生產總值[2]。
- ^ {{ref|3}} 1978-2003年曆年GDP:1992年進行第一次全國第三產業普查之後,已經對1978年至1992年的GDP歷史數據進行過修訂。1993-2004年曆年GDP:2004年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已對歷年數據作出了修訂,參見2006年及其之後各年份地方《統計年鑑》與《中國統計年鑑》。
- ^ {{ref|4}} 2004-2008年曆年GDP:2004年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已對歷年數據作出了修訂,參見2010年及其之後各年份地方《統計年鑑》與《中國統計年鑑》。
- ^ {{ref|5}} 2009年及其以後年份GDP:中國國家統計局每年將對數據作出修訂,每年的修訂結果見諸隔年的《統計年鑑》,如2009年GDP第一次核實數據在2011年《統計年鑑》上公布核實後的修訂修訂數據。GDP最終修訂數據參見之後的全國經濟普查。
- ^ {{ref|6}} 「本幣」即人民幣(CNY),人民幣折算美元(USD),按國家統計局每年公布的年均價換算(參見人民幣匯率)。
- ^ {{ref|7}} 購買力平價(PPP),根據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各經濟體歷年GDP本幣與購買力核算指標推算。購買力平價使用「國際元」,英文即international dollar,縮寫為Intl. $);或國際貨幣單位(英文即unit of International currency,縮寫ICU。購買力平價指標以1美元在美國的平均購買力為參考基數,故1國際元亦即1美元在美國的購買力,故1國際元即等於1美元,常直接使用美元計量。鑑於購買力平價指標每半年修改一次,購買力平價折算指標僅供參考。
- ^ {{ref|8}} 人民幣購買力平價(CNY) :根據2011年4月更新的數據,2010年中國GDP總量397,983億元,按購買力平價合100,857.1億國際元, 購買力平價指數3.9460人民幣合1國際元;2009年中國GDP總量340,902.8億元,按購買力平價折合90,573.8億國際元,購買力平價指數3.7638人民幣合1國際元;其他年份參見人民幣匯率。人民幣購買力平價參考來源:根據IMF - WEO數據推算,推算數據參見人民幣匯率#購買力平價。
- ^ {{ref|12}} 由於採取分級核算,地區生產總值(GDP)省級數據相加不等於內地全國總計;同理,地級層次數據累加不一定等於省級總計;縣級累加不一定等於地區級總計。
- ^ {{ref|13}} 地理區域內人均GDP:使用加權平均法推算。地理區域指特定的區域,常指按照地理區域劃定的經濟大區,如中國中部經濟區;省層次下的區域,如廣東省的粵北山區。區域內GDP總量從GDP1…GDPn之和;對應人均GDP為各個區劃單位的人均GDP1...人均GDPn,區域內人均GDP=(人均GDP1×GDP1 + … + 人均GDPn×GDPn)/(GDP1 + … + GDPn)
|
使用說明
[編輯]上述內容涉及各個相關條目的對應關係,不得刪除和修改括號內各個小點的內容(不得修改序號及其對應內容)。如您感覺描述有錯誤,可以對敘述內容做出補充修改。
如果你要補充說明關鍵詞,請按提示直接複製於關鍵詞之後。如在河北各地級市地區生產總值列表條目中說明河北總計不等於「各市地區生產總值」累加,直接複製{{ref|12}}於「河北總計」之後,將出現河北總計
參考文獻
[編輯]- ^ 中國內地使用常住人口計算地區人均GDP
- ^ 關於「地區生產總值」中文名稱:《國家統計局關於改進和規範地區GDP核算的通知》(國統字[2004]4號):地區GDP的中文名稱改為「地區生產總值」;特定地區的GDP用行政區的名字作定語,如「XX省生產總值」,簡稱為「XX省GDP」。各地GDP稱為「各地生產總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