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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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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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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陳維鑫"」——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已由User:石快速刪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5月28日 (一) 04: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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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泉州北峰"」——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無共識無共識。--Gakmo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16: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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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荃灣官立工業中學校友會"」——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已刪除。--Gakmo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15: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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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財務科"」——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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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鄭文瑛"」——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做得好 :D
不好意思,是我錯,對不起!^^"--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0:25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00:57 (UTC)[回覆]

心理服務課已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7提刪)
聯絡事務科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0無共識保留)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七曜文庫北京地鐵DKZ13型電動車組朱曉輝優香。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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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5月27日 (日) 03:07 (UTC)[回覆]

已保留。--Gakmo留言2012年6月7日 (四) 16: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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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此網站是中共官辦專門針對法輪功的網站,即使在大陸也幾乎沒民眾關注,更別說國際了,其內容完全缺乏公信力。單獨建立條目,有替中共宣傳此網之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mail886留言2012年5月27日 (日) 04:08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回應:上述原因不能成為條目提刪理由。 (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8日 (一) 02:46 (UTC)[回覆]
    • (※)注意Lin xinyi無投票權限。-- 豆腐daveduv寫上海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5:25 (UTC)[回覆]
      • (:)回應:由中共新華社、人民日報轉載其不少反法文章,以及由Aistsana給出的中共駐歐盟外交使團網站為此網站提供專門網頁連接界面,而此網站卻自稱是民間網站,可見是一個周永康政法委610特務偽裝成的特殊任務網站,政法委賦予其的特殊公務,即冒充民間組織的名義專門編造聳人聽聞的虛假故事反FLG,再通過新華網等推廣,其網站內容沒有一句是真實的。比如在關貴敏條目中,Aistsana等反法人員曾在維基推銷來自於此網站的謠言--中國歌王關貴敏練FLG練死了,利用維基公器給名人造謠。但事實是當時關貴敏正在全世界巡迴演出,有無數劇照為證。僅因為關先生修煉FLG,仇視FLG的該網站及該網站擁護者們就非要詛咒人家死了。在維基上傳播這個特務網站的謠言的同時,當時政法委五毛軍隊把維基連接在全世界各中文論壇傳播。請注意到關貴敏訪問量歷史記錄中,今年2月24日那天有1600多,而平時只有幾十個點擊,原因在於就在當天有人在該條目再次詛咒關先生死亡,而後政法委五毛軍隊專門在全世界各論壇傳播此維基條目連接,藉助維基的信譽,為反法造謠服務,使無數讀者信為真,認為關先生真死了。我在北美,那天剛好我的一位朋友在美國一中文論壇讀到五毛引用的維基文章,故作出以上判斷。由該條目儘管被刪,仍有反法人員從建,我判斷他們目標也是一樣,藉助維基百科的信譽,推廣此反法特務網站。這是完全違背維基不是什麼中的規定。故應刪除。Marvin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12:07 (UTC)[回覆]
        • (:)回應 拜託,這裡如果閣下覺得大陸媒體的言論不能出現在這裡的話,那索性就叫「維基百科——法輪功的百科全書」或者「維基百科——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百科全書」好了,「自由」一詞可不僅僅針對法輪功。而且這裡討論的是關於「凱風網」條目的存廢問題,不是討論關貴敏。順便說一下,不要黨政不分,黨和政府做的事情是不同的,請閣下想清楚了再說。--A20120312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13:38 (UTC)[回覆]
          • (:)回應 我從來沒說「大陸媒體的言論不能出現在這裡」,不知A20120312此話從何而來?我只是認為該網站並非一般正常媒體,是政法委特殊公務網站,並給出有人以該網站有關關先生的謠言在維基傳播作為一個例子。至於黨政分開一說在八十年代趙紫陽先生比較提倡,後來基本廢棄了。Marvin留言2012年5月29日 (二) 02:05 (UTC)[回覆]
  • (○)保留:在我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小南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0:06 (UTC)[回覆]
  • (○)保留。原刪除理由(凱風網站)不成立。條目里既有支持法輪功的評論也有反對的評論,不存在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04里說的「沒有第三方報道」。個人認為兩個理由不能共用。 (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8日 (一) 03:01 (UTC)[回覆]
  • (○)保留:條目尚可,無刪除之必要--Hans LiLi|Sn|ΔH2012年5月28日 (一) 13:16 (UTC)[回覆]
  • (○)保留,關注度已經毋庸置疑了,網站本身的公信力如何則不用考慮。-- 豆腐daveduv寫上海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3:40 (UTC)[回覆]
  • (○)保留,同小南。--Fyd09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13:44 (UTC)[回覆]
  • (×)快速刪除 請快速刪除 Nancy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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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單純演出列表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24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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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26 (UTC)[回覆]

速刪(G12),由石完成。--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3: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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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27 (UTC)[回覆]
  • (!)意見內容要完全重寫,但不算不知名人物: 鄰家男李宇繁 瘋魔戲劇--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4:50 (UTC)[回覆]
  • 又是真中滲假的伎倆。蘋果的報導不是報導一個藝人,而是介紹台灣國立藝術大學的一個學生而已。「新北市大城小事影展---季軍」,得獎名單裡並沒有他。蘋果的報導也沒能說明他無論傳統戲曲、史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創作性戲劇、葛羅托斯基戲劇、崑曲、歌仔戲都涉獵到(也太誇張了吧?學校也有不同的學系,他不可能全修了吧?)
建條目前一天,還在這裡部署了自問自答的遊戲(「導演蘇志鵬及符宏征老師亦是我的榜樣,在他們身上我學習到藝術需要受紮實的訓練以及深刻的研究」,第一身陳述),好讓有資料給你們搜尋到呢。
再退很多步說,即使全都是真的,「身肩國家文化藝術使命富榮譽感……」這種語調也夠用spam速刪了(之前李宇繁 YurFan Lee也曾被刪)--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0:04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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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52 (UTC)[回覆]

速刪(G11),由Lakokat 完成。--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03: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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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218372 2012年5月27日 (日) 05:43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改掛上合併請求模板。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路由器。該條目短小,最好進行合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風,讓愛捲走所有的塵埃…… 2012年5月27日 (日) 06:47 (UTC)[回覆]

改掛上合併請求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03:1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0:3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2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不知所謂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4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移動禁忌。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禁忌。全抄自禁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45 (UTC)[回覆]
  • 无頭机車骑士歷史重演,這次是禁忌忌讳忌諱--123.202.64.17 2012年5月28日 (一) 12:49 (UTC)
    • 維基百科:刪除指導#繼續編輯被請求刪除的條目:
    • (您和其他人都會被歡迎繼續編輯被請求刪除的條目...),但是您不能在下列三種情況下編輯:
      • 您絕不能把一個條目清空,再對其重定向,或和其他條目合併;
      • 您絕不能去除一個請求刪除模版或修改這個模版;
      • 您絕不能在沒有將討論頁一起重命名的情況下將這個條目重命名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1:06 (UTC) [回覆]

您絕不能把一個條目清空,再對其重定向,或和其他條目合併

  • 糟糕了,樓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6#張氏鰶我正是這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很多連管理員都處理不完的魚魚條目合併請求,我也是這樣處理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1:41 (UTC)
  • 事實上,目前頁面存廢討論是有點被過度使用了,很多人把這頁面當作合併請求頁使用。其實很多被提到這裡來的條目,大都可以透過自行查證(有十幾個外語版本還說人家「原創研究」的情況)、擴充、合併甚至自行清空然後重定向即時解決,不用提到這裡來擠七天的(看這例子)。有時有些人提到這裡來,只是因為他有懷疑,但不查了,反正這裡有人代查,或者想合併,但不想動手,想人家來動手。最後擠了七天,剩下大量條目沒人處理。剩下還肯處理的的冤大頭,卻因為不動手處理的公眾還沒達成共識而不准沾手(呆伯特法則)。
被選出的管理越來越多,但實幹能幹還仍在幹的……已經有點太忙碌了。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想想辦法,別太過度使用頁面存廢討論?--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3:47 (UTC)

已移動至禁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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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交通指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47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移動新著龍虎門羅剎教角色列表。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不知所云,疑似虛構事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s227留言2012年5月27日 (日) 19:14 (UTC)[回覆]

已移動至新著龍虎門羅剎教角色列表--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