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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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編輯](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來源搜尋:「"荃灣官立工業中學校友會"」——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刪除,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3:23 (UTC)
- 或許(►)移動到荃灣官立工業中學?部份內容是講述該校的歷史,而一所辦學近四十年的官辦中學應有足夠的關注度。--Hargau(留言) 2012年6月2日 (六) 02:50 (UTC)
- (×)刪除:同書生。再說,如果移動到荃灣官立工業中學,則要刪除很多不是談「中學」而是談「校友會」的內容,剩下的內容會很貧乏--Xtctjames(留言) 2012年6月3日 (日) 04:01 (UTC)
- (×)刪除:只是一間中學的舊生會,欠缺廣泛關注度。--RiceRice(留言) 2012年6月4日 (一) 01:14 (UTC)
- (×)刪除,無關注度。--CHEM.is.TRY 2012年6月7日 (四) 08:44 (UTC)
- 已刪除。--Gakmo(留言) 2012年6月7日 (四) 15:57 (UTC)
來源搜尋:「"呂怡萱 (主播)"」——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刪除,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日 (五) 03:23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來源搜尋:「"鄭文瑛"」——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1939-2012,「香港演藝學院中國戲曲課程任導師」,查無此人,即使用照片搜尋也只有維基這幅,惡作劇(連這裡都配合好了,他就看準你們既不會查證,又不敢提速刪 ^^")--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9:09 (UTC)
- 她是演藝學院兼讀制粵劇課程的老師[2], 剛剛過身,雖未必合關注度,但確有此人--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9:30 (UTC)
- 做得好 :D
- 不好意思,是我錯,對不起!^^"--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0:25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00:57 (UTC)
(心理服務課已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7提刪)
(聯絡事務科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0無共識保留)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七曜文庫、北京地鐵DKZ13型電動車組、朱曉輝、優香。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Fdyh000 2012年5月27日 (日) 03:07 (UTC)
- (○)保留 健身產業風雲榜之十大明星教練, 略有知名度: [3]MR雜誌封面及3頁專訪,另有一些花邊新聞--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3:59 (UTC)
- (×)刪除不知名人物--Dragoon16c(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6:19 (UTC)
- 「不知名人物」定義是甚麼?請參考MR雜誌封面及3頁專訪--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1:01 (UTC)
- (○)保留:不是不知名人物--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 (○)保留:薄有名氣--RiceRice(留言) 2012年6月4日 (一) 01:16 (UTC)
- 已保留。--Gakmo(留言) 2012年6月7日 (四) 16:00 (UTC)
(×)刪除理據:此網站是中共官辦專門針對法輪功的網站,即使在大陸也幾乎沒民眾關注,更別說國際了,其內容完全缺乏公信力。單獨建立條目,有替中共宣傳此網之嫌。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mail886(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04:08 (UTC)
- (○)快速保留 沒有關注度?你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一下,關於凱風網的報道還是很多的(不論是大陸媒體還是法輪功背景的媒體),完全符合WP:關注度中所提出的要求。再說了,現在還沒到提交存廢討論的時間呢,你這麼着急幹什麼?--A20120312(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1:48 (UTC)
- (○)保留,同上--CHEM.is.TRY 2012年5月27日 (日) 12:41 (UTC)
- (※)注意凱風網站於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04通過刪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4:27 (UTC)
- (※)注意:理由不能通用。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8日 (一) 03:03 (UTC)
- (×)刪除 援引以前的結論,應刪除。Marvin(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4:42 (UTC)
- (:)回應 以前刪除的是什麼版本?能曬一下嘛?如果真是非常相似的,那就用{{d|G5}}快速刪除好了。如果內容不同,那麼不應該刪除。同時,關於「明慧網」條目的頁面存廢討論記錄是一個很好的參考。--A20120312(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19 (UTC)
- (:)回應 注意到上邊有編輯給出了以前刪除前討論的記錄,可去讀一下。該條目中目前有人稱是民間網站,但同時給出了中共駐歐盟外交使團網站為此網站提供的各語言連接的專門頁面,這一下相當於自己承認了是中共政法委網站在偽裝成民間組織網站。Marvin(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1:41 (UTC)
- (:)回應 以前刪除的是什麼版本?能曬一下嘛?如果真是非常相似的,那就用{{d|G5}}快速刪除好了。如果內容不同,那麼不應該刪除。同時,關於「明慧網」條目的頁面存廢討論記錄是一個很好的參考。--A20120312(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19 (UTC)
- (×)刪除凱風網是中共對法輪功進行人權迫害的幫凶網站,違背普世價值,應該刪除。Lin xinyi(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20:25 (UTC)]
- (:)回應:上述原因不能成為條目提刪理由。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8日 (一) 02:46 (UTC)
- (※)注意Lin xinyi無投票權限。-- 豆腐daveduv寫上海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5:25 (UTC)
- (:)回應:由中共新華社、人民日報轉載其不少反法文章,以及由Aistsana給出的中共駐歐盟外交使團網站為此網站提供專門網頁連接界面,而此網站卻自稱是民間網站,可見是一個周永康政法委610特務偽裝成的特殊任務網站,政法委賦予其的特殊公務,即冒充民間組織的名義專門編造聳人聽聞的虛假故事反FLG,再通過新華網等推廣,其網站內容沒有一句是真實的。比如在關貴敏條目中,Aistsana等反法人員曾在維基推銷來自於此網站的謠言--中國歌王關貴敏練FLG練死了,利用維基公器給名人造謠。但事實是當時關貴敏正在全世界巡迴演出,有無數劇照為證。僅因為關先生修煉FLG,仇視FLG的該網站及該網站擁護者們就非要詛咒人家死了。在維基上傳播這個特務網站的謠言的同時,當時政法委五毛軍隊把維基連接在全世界各中文論壇傳播。請注意到關貴敏訪問量歷史記錄中,今年2月24日那天有1600多,而平時只有幾十個點擊,原因在於就在當天有人在該條目再次詛咒關先生死亡,而後政法委五毛軍隊專門在全世界各論壇傳播此維基條目連接,藉助維基的信譽,為反法造謠服務,使無數讀者信為真,認為關先生真死了。我在北美,那天剛好我的一位朋友在美國一中文論壇讀到五毛引用的維基文章,故作出以上判斷。由該條目儘管被刪,仍有反法人員從建,我判斷他們目標也是一樣,藉助維基百科的信譽,推廣此反法特務網站。這是完全違背維基不是什麼中的規定。故應刪除。Marvin(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2:07 (UTC)
- (:)回應 拜託,這裡如果閣下覺得大陸媒體的言論不能出現在這裡的話,那索性就叫「維基百科——法輪功的百科全書」或者「維基百科——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百科全書」好了,「自由」一詞可不僅僅針對法輪功。而且這裡討論的是關於「凱風網」條目的存廢問題,不是討論關貴敏。順便說一下,不要黨政不分,黨和政府做的事情是不同的,請閣下想清楚了再說。--A20120312(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3:38 (UTC)
- (:)回應 我從來沒說「大陸媒體的言論不能出現在這裡」,不知A20120312此話從何而來?我只是認為該網站並非一般正常媒體,是政法委特殊公務網站,並給出有人以該網站有關關先生的謠言在維基傳播作為一個例子。至於黨政分開一說在八十年代趙紫陽先生比較提倡,後來基本廢棄了。Marvin(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2:05 (UTC)
- (:)回應 拜託,這裡如果閣下覺得大陸媒體的言論不能出現在這裡的話,那索性就叫「維基百科——法輪功的百科全書」或者「維基百科——中國大陸以外地區的百科全書」好了,「自由」一詞可不僅僅針對法輪功。而且這裡討論的是關於「凱風網」條目的存廢問題,不是討論關貴敏。順便說一下,不要黨政不分,黨和政府做的事情是不同的,請閣下想清楚了再說。--A20120312(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3:38 (UTC)
- (:)回應:由中共新華社、人民日報轉載其不少反法文章,以及由Aistsana給出的中共駐歐盟外交使團網站為此網站提供專門網頁連接界面,而此網站卻自稱是民間網站,可見是一個周永康政法委610特務偽裝成的特殊任務網站,政法委賦予其的特殊公務,即冒充民間組織的名義專門編造聳人聽聞的虛假故事反FLG,再通過新華網等推廣,其網站內容沒有一句是真實的。比如在關貴敏條目中,Aistsana等反法人員曾在維基推銷來自於此網站的謠言--中國歌王關貴敏練FLG練死了,利用維基公器給名人造謠。但事實是當時關貴敏正在全世界巡迴演出,有無數劇照為證。僅因為關先生修煉FLG,仇視FLG的該網站及該網站擁護者們就非要詛咒人家死了。在維基上傳播這個特務網站的謠言的同時,當時政法委五毛軍隊把維基連接在全世界各中文論壇傳播。請注意到關貴敏訪問量歷史記錄中,今年2月24日那天有1600多,而平時只有幾十個點擊,原因在於就在當天有人在該條目再次詛咒關先生死亡,而後政法委五毛軍隊專門在全世界各論壇傳播此維基條目連接,藉助維基的信譽,為反法造謠服務,使無數讀者信為真,認為關先生真死了。我在北美,那天剛好我的一位朋友在美國一中文論壇讀到五毛引用的維基文章,故作出以上判斷。由該條目儘管被刪,仍有反法人員從建,我判斷他們目標也是一樣,藉助維基百科的信譽,推廣此反法特務網站。這是完全違背維基不是什麼中的規定。故應刪除。Marvin(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2:07 (UTC)
- (○)保留:在我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小南(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0:06 (UTC)
- (○)保留。原刪除理由(凱風網站)不成立。條目里既有支持法輪功的評論也有反對的評論,不存在 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11/04里說的「沒有第三方報道」。個人認為兩個理由不能共用。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8日 (一) 03:01 (UTC)
- (:)回應目前凱風網內只有大紀元及凱風網自己作來源,雙方都有利益衝突。「沒有第三方報道」說的是獨立於主題以外的媒體報導。--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3:46 (UTC)
- (:)回應:請問閣下所說的「獨立於主題以外」是指……?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8日 (一) 09:25 (UTC)
- (:)回應:除了政法委控制中共媒體之外,目前並無主流媒體提到該網站。(註:大紀元那文是大紀元自由廣場欄目的來稿照登,文後聲明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可不代表大紀元觀點的)。Marvin(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2:19 (UTC)
- (:)回應:請問閣下所說的「獨立於主題以外」是指……?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8日 (一) 09:25 (UTC)
- (!)意見:如果連條目明慧網寫得這麼爛都可以保留(更遑論來源的信度、效度),那保留凱風網條目也無不可。——小南(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2:45 (UTC)
- (:)回應目前凱風網內只有大紀元及凱風網自己作來源,雙方都有利益衝突。「沒有第三方報道」說的是獨立於主題以外的媒體報導。--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3:46 (UTC)
- (○)保留:條目尚可,無刪除之必要--Hans Li(Li|Sn|ΔH) 2012年5月28日 (一) 13:16 (UTC)
- (○)保留,關注度已經毋庸置疑了,網站本身的公信力如何則不用考慮。-- 豆腐daveduv寫上海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3:40 (UTC)
- (○)保留,同小南。--Fyd09(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3:44 (UTC)
- (×)快速刪除 請快速刪除 Nancy
- (:)回應 理由?--A20120312(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2:15 (UTC)
- (○)保留,符合維基百科:關注度 (網站)里的第一條,這個是客觀標準,名氣不夠一些人的主觀標準不是刪除理由。--Skyfiler(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4:24 (UTC)
- (×)刪除,同意發起人的說法,這是中共專門為攻擊法輪功而辦的網站,應刪除。--Tiny1 (留言)2012年5月29日 (二) 04:32 (UTC)
- (※)注意:此理由非刪除守則里的任何一條。理由不成立。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14 (UTC)
- (×)快速刪除 ,一個專門抹黑歪曲的官府網站,官方槍手常斷章取義,信口雌黃,欺騙國內民眾。而被顛倒方,完全被官府封口。這種網站猶如毒藥假奶,讓它在維基亮相,簡直是高抬了它。是維基的恥辱。 一個網站名氣小沒關係,如果像技術尖端網,其內容有價值可用,可以。這類專事造謠惑眾為打擊新「黑五類」編造理由的網站,應立即刪除。 各位提出保留的,我建議大家關注一下建立「文革網站」,這個浩劫是中華的大災難,真相至今還被淹沒,歷史留給後人最應該。與文革相關的網站也應該建立。詩琳童(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6:29 (UTC)] 2012年5月29日 (二) 05:55 (UTC)]
- (※)注意:此理由不能成為快速刪除的標準。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14 (UTC)
- (:)回應:我注意到閣下多次留言,可以這樣嗎?怎麼好像灌水似的?請原諒小弟此問,因為本人入門不久,規則不很熟悉。詩琳童(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6:29 (UTC)]
- (:)回應:可以。每位用戶多次發言計票器只計一票,不會有刷票事件發生。 范★(給我留言吧~ ) 2012年5月29日 (二) 06:58 (UTC)
- (○)快速保留,提刪理由根本不成立,宣傳法輪功的網站還掛着關注度好久了。--MakecatTalk 2012年5月31日 (四) 04:41 (UTC)
- (○)保留。烏拉跨氪 2012年5月31日 (四) 05:53 (UTC)
- (○)保留不能單單以大陸關注低而刪除。請同時考慮海外華人及港澳台地區。另外如果說網站內容誤導,應引資料說明,而不是刪除吧...§香港分子§ At your service(留言) 2012年5月31日 (四) 11:59 (UTC)
-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刪除理據:單純演出列表非百科內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24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刪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26 (UTC)
- 速刪(G12),由石完成。--石(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3:09 (UTC)
(×)刪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27 (UTC)
- (!)意見內容要完全重寫,但不算不知名人物: 鄰家男李宇繁 瘋魔戲劇--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4:50 (UTC)
- 又是真中滲假的伎倆。蘋果的報導不是報導一個藝人,而是介紹台灣國立藝術大學的一個學生而已。「新北市大城小事影展---季軍」,得獎名單裡並沒有他。蘋果的報導也沒能說明他無論傳統戲曲、史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創作性戲劇、葛羅托斯基戲劇、崑曲、歌仔戲都涉獵到(也太誇張了吧?學校也有不同的學系,他不可能全修了吧?)
- 建條目前一天,還在這裡部署了自問自答的遊戲(「導演蘇志鵬及符宏征老師亦是我的榜樣,在他們身上我學習到藝術需要受紮實的訓練以及深刻的研究」,第一身陳述),好讓有資料給你們搜尋到呢。
- 再退很多步說,即使全都是真的,「身肩國家文化藝術使命富榮譽感……」這種語調也夠用spam速刪了(之前李宇繁 YurFan Lee也曾被刪)--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10:04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刪除理據:不知名人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2年5月27日 (日) 04:52 (UTC)
- 速刪(G11),由Lakokat 完成。--石(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3:10 (UTC)
(×)刪除理據:關注度不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達師 - 218 - 372 2012年5月27日 (日) 05:43 (UTC)
- (※)注意有Category:北京地鐵車輛廿多個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3:51 (UTC)
- (×)刪除,掛關注度模板的原因是「DKZ13型」的型號無可靠來源,就連生產廠家長春軌道客車和北京地鐵車輛裝備有限公司的官網上都稱為「北京地鐵5號線車輛/電動客車」:[4],[5]。--威爾德凱特 /Talk:IFlyboy/ 2012年5月28日 (一) 02:05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合併到路由器。該條目短小,最好進行合併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ack No1(留言) 悠悠地唱着最炫民族風,讓愛捲走所有的塵埃…… 2012年5月27日 (日) 06:47 (UTC)
- 合併到路由協議--123.202.64.17 2012年5月27日 (日) 09:11 (UTC)
- (±)合併,同Jack No1--CHEM.is.TRY 2012年6月7日 (四) 08:44 (UTC)
- (!)意見:這可能需要熟悉此主題的人才能完成合併。--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7日 (四) 13:48 (UTC)
- 改掛上合併請求模板。--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21日 (四) 03:13 (UTC)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0:32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刪除理據:非知名人士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28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刪除理據:不知所謂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4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45 (UTC)
- 无頭机車骑士歷史重演,這次是禁忌、忌讳和忌諱--123.202.64.17 2012年5月28日 (一) 12:49 (UTC)
- 維基百科:刪除指導#繼續編輯被請求刪除的條目:
- (您和其他人都會被歡迎繼續編輯被請求刪除的條目...),但是您不能在下列三種情況下編輯:
- 您絕不能把一個條目清空,再對其重定向,或和其他條目合併;
- 您絕不能去除一個請求刪除模版或修改這個模版;
- 您絕不能在沒有將討論頁一起重命名的情況下將這個條目重命名
--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9日 (二) 01:06 (UTC)
您絕不能把一個條目清空,再對其重定向,或和其他條目合併
- 糟糕了,樓上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26#張氏鰶我正是這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5/19很多連管理員都處理不完的魚魚條目合併請求,我也是這樣處理 :D--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1:41 (UTC)
- 事實上,目前頁面存廢討論是有點被過度使用了,很多人把這頁面當作合併請求頁使用。其實很多被提到這裡來的條目,大都可以透過自行查證(有十幾個外語版本還說人家「原創研究」的情況)、擴充、合併甚至自行清空然後重定向即時解決,不用提到這裡來擠七天的(看這例子)。有時有些人提到這裡來,只是因為他有懷疑,但不查了,反正這裡有人代查,或者想合併,但不想動手,想人家來動手。最後擠了七天,剩下大量條目沒人處理。剩下還肯處理的的冤大頭,卻因為不動手處理的公眾還沒達成共識而不准沾手(呆伯特法則)。
- 被選出的管理越來越多,但實幹能幹還仍在幹的……已經有點太忙碌了。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想想辦法,別太過度使用頁面存廢討論?--123.202.64.17 2012年5月29日 (二) 03:47 (UTC)
- 已移動至禁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刪除理據:交通指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47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5:51 (UTC)
-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6月3日 (日) 00:42 (UTC)
(×)刪除理據:不知所云,疑似虛構事物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s227(留言) 2012年5月27日 (日) 19:14 (UTC)
- (:)回應從新著龍虎門分割出來,只欠導言--Nivekin※請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03: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