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蘭修好條約
外觀
類型 | 不平等條約 |
---|---|
簽署日 | 1859年7月6日 |
失效日 | 1879年4月4日 |
簽署者 | 尚鳳儀(向鳳儀)、翁德裕(向德裕) 尤利烏斯·亨德里克·范卡佩倫 |
締約方 | 琉球國 荷蘭王國 |
語言 | 漢語、荷蘭語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琉球蘭國間之條約》 |
《琉蘭修好條約》(荷蘭語:Traktaat tusschen Nederlanden en Lioe-kioe)是琉球國與荷蘭王國於1859年7月6日(清朝咸豐九年六月初七)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的中文版正本無名稱,後被日本政府命名為「琉球蘭國間之條約」(琉球蘭国間ノ条約)。
主要內容
[編輯]條約的簽署者
[編輯]此條約上荷蘭方面代表為容克尤利烏斯·亨德里克·范卡佩倫(Jonkheer Julius Hendrik van Capellen,漢文版條約稱之為「用克而伊而翁加白良」),琉球方面的代表署名為「全權總理大臣尚鳳儀」、「布政大夫翁德裕」。[1]
日本學者大城直也指出,「總理大臣」和「布政大夫」均是琉球國為了與西方國家外交交往而虛構的官職名。尚鳳儀(高嶺按司朝儀)使用的是真實名字。「翁德裕」則為化名,其真實身份是向德裕(野村親方朝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