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
外觀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8年5月23日) |
此條目論述以部分區域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5月23日) |
政治主題的一部分 | ||||
選舉 | ||||
---|---|---|---|---|
基本制度 | ||||
術語 | ||||
細分系列 | ||||
列表 | ||||
|
||||
相關 | ||||
政治主題頁 | ||||
補選是為遞補政治職位的出缺而舉行的非常規選舉,只會在一個或多個政治職位(例如民選政務官、議會席位)有出缺時才會進行,以補回空缺職務的餘下任期。補選能夠維持該政治職位的代表性[1]。
各國對議會空缺的辦理有所不同,通常會依照各國國家法律的規定。如果該單一職位的剩餘任期不長(例如不到半年),通常不會舉行補選,而是會直接由上級指派代理人選、或直接讓該職位空缺至新一任人選選出為止。
另外如果複數選區可能會在議員數出缺至一定程度才會補選,否則就缺額至任期結束,也可能一出缺就補選(如日本)或直接按一定條件依照順序遞補當選。
起源
[編輯]托馬斯·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在16世紀的改革議會期間制定了填補英國下議院空缺席位的程序; 以前,一個成員去世後,座位一直空着。克倫威爾(Cromwell)設計了新的選舉,由國王選擇時由國王召集。這使得確保座位獎勵冠冕的同伴很簡單。[2]
單一選區
[編輯]補選在通過選舉自己的議會多數國家舉行的單一選區,是否有或沒有一個定論。這包括大多數英聯邦國家,例如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巴基斯坦,以及非英聯邦國家,例如法國。
在美國,這些競賽被稱為「特別選舉」,因為它們並不總是像常規國會選舉那樣在選舉日舉行。當眾議院,州議會或地方立法機構的議席空缺時,舉行特別選舉。在聯邦一級,美國憲法要求眾議院的空缺必須進行特別選舉(與參議院不同,參議院要根據所涉州的法律來確定空缺的填補方式)。在多數情況下,通過特別選舉填補空缺的情況下,還將舉行一次初選,以確定哪些候選人代表主要政黨。
複數選區
[編輯]補選狀況
[編輯]日本
[編輯]如果出缺的席次發生是在參議院,複數選區一出缺就補選[3]
- 自1995年以來只有三次未舉行補選
- 2017年因為即將補選日期到達之前宣佈眾議院解散(即「國難突破解散」)而未補選
- 2018年未能補選(因為選舉問題在法院訴訟中)
- 2019年日本補選,2個眾議院和1個參議院席位(都在野黨勝出)
- 2020年日本補選,1個眾議院席次
- 2021年日本補選,1個眾議院和2個參議院(都在野黨勝出)
中華民國
[編輯]複數選區在議員數出缺至整體十分之三或選區內二分之一才會補選,否則就缺額至任期結束
- 中華民國立法院的席位補選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來辦理。
- 2010年桃園縣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0年桃園縣第三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0年新竹縣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0年嘉義縣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0年花蓮縣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0年臺東縣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1年臺南市第四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1年高雄市第四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3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5年苗栗縣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5年臺中市第六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5年彰化縣第四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5年南投縣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5年屏東縣第三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9年臺北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9年臺中市第五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9年彰化縣第一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9年臺南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9年金門縣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19年新北市第三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2022年臺中市第二選舉區立法委員缺額補選
- 1997年桃園縣縣長補選
- 1999年雲林縣縣長補選
- 2007年基隆市市長補選
- 2020年高雄市市長補選
香港
[編輯]- 1998年香港立法會區域市政局功能界別補選
- 2000年香港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
- 200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補選
- 2007年香港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補選
- 2010年香港立法會地方選區補選
- 2016年香港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補選
- 2018年香港立法會補選
馬來西亞
[編輯]2008-2013年
2013-2018年
- 2013年瓜拉勿述補選
- 2013年雙溪里茂補選
- 2014年加影補選
- 2014年安順補選
- 2015年千百家補選
- 2014年武吉牛汝莪補選
- 2015年峇東浦補選
- 2015年雲冰補選
- 2016年大港補選
- 2016年江沙補選
2018年-至今
- 2018年雙溪甘迪斯補選
- 2018年斯里斯迪亞補選
- 2018年無拉港補選
- 2018年波德申補選
- 2019年金馬侖高原補選
- 2019年士毛月補選
- 2019年晏斗補選
- 2019年山打根補選
- 2019年丹絨比艾補選
- 2020年金馬利補選
參考資料
[編輯]- ^ Knotts, H. Gibbs; Ragusa, Jordan M. The Nationalization of Special Elections for the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Journal of Elections, Public Opinion and Parties. 2016-01-02, 26 (1): 22–39 [2018-01-14]. ISSN 1745-7289. doi:10.1080/17457289.2015.106349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3).
- ^ Jennifer Loach. Parliament Under the Tudors.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0. p. 36
- ^ 公職選挙法第33條の2 (平成12年法律第62號の改正による)。戦後の補欠選挙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國立國會図書館『レファレンス』No659(2005年12月)78ページ頁の腳註17。
外部連結
[編輯]- Electing Local Authoritie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article from the ACE Project(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