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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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又被當成廣告外連了
見中國經濟網、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4年5月#某用戶大量加入「中國經濟網」的外鏈和Special:用戶貢獻/Aoxiaoli(已於2014年8月1日被永久封禁)。--Mewaqua(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4:17 (UTC)
現在頁面還是空的,明天就要登上首頁了,到時若還是空的,就要沿用8月2日的優良條目了。@Jarodalien:
由於頁面目前被保護,創建的內容就放到討論頁吧,然後隨時@管理員處理。Bluedeck 2014年8月2日 (六) 17:16 (UTC)
放在討論頁,手機編輯。--116.29.49.165(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0:37 (UTC)
唉我真無語了……就算是空的也不用沿用前一天的,也應該是用之後的吧。--6+(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1:23 (UTC)
- 那後一天的咋辦叻 Bluedeck 2014年8月3日 (日) 02:04 (UTC)
我們成功地趕跑了一個新用戶
前幾天在微博上看到一個人滿腹牢騷發了兩條微博吐槽維基百科。過去跟他私信,下面就是我們兩個的對話。不要生氣,一個多少懂些網絡知識的人初次編輯維基百科,像下面這麼想很正常。
我是研究信息技術,然後到信息哲學的。在國內的IT、互聯網圈子中,不能算是個低調的人[偷笑]儘管我自己希望儘可能低調。日前出版了《信息論思維》的哲學、科普著作。看到維基百科上有關**的條目太粗糙,就試着去添補。剛添加了一點點關於信息的哲學定義。//確實不像什麼低調的人。
立刻遭到******刪除。開始我是詢問原因,不回。於是我恢復他的刪改,他又繼續刪除,仍是沒有緣由。這樣拉鋸數次後,他就封貼。禁止再恢復。我再質問,仍然沒有答覆。直到我職責他無知、濫權,就跳出來另外兩個管理員指責我人身攻擊,威脅封鎖我的言論,我在網站上投訴這幾個垃圾。在跳出來***封號,並刪除我的投訴帖子。一切內容維基百科中應該都有記錄,除非這幫霸道有權刪改log。
我看了維基網上的規則。這些人的行為明顯違背網站的管理員操守。//管「維基百科」叫「維基網」。。
我需要看到你更改的詳情才能夠具體解答你的問題。
您是什麼時間更改的?用戶名是什麼?還是沒登陸就更改了?
//回答了我的問題。
這些人雖然巧妙地躲避使用激烈詞語,耍滑頭。但是其行為本身都完全違背維基網自身的規則和宗旨違背管理員自己應當遵循的守則!如果,他們自己行的端正,有必要害怕被人投訴麼?[偷笑]
但是,在您添加的內容當中,有關作者本人和作品本身的敘述成分過多。這樣做容易被誤認為有廣告宣傳的嫌疑。//他的更改中,確實引用了自己的著作,但是在使用了<ref>的同時還用了很大的字在正文當中寫出這是自己的著作。
哦,這個是格式等技術問題。因為,我也是第一次在這裏添加內容。假設是你這樣回復我,並告訴我如何修改,我非常樂意領教。
但是,無厘頭刪除,且沒有解釋。我想已經違背了包括你剛才解釋的維基網的原則和宗旨,你說是吧?
最後,還給了我一句『沒有建設性』,恰恰跟你在這裏的解釋相餑。
關於,格式。我剛才已經解釋過了。如有不符合的,我非常歡迎指出,修改。
【】這類的符合,恰恰是中文,尤其是辭典,字典,學術著作中對專用term,詞、字的標註方法。
同時,哪怕就是格式問題。恰恰是管理員應該耐心指出的。可是,你可以去看一下。*****有一句像樣的回應麼?
這些不負責任的管理員的行為,會繼續導致維基的素質和質量下滑!!!!
我知道這個地方沒救兒。只能放棄。有的是有意義的事情可以做,需要花時間和精力。再次謝謝你!
能看到維基百科某些管理員被罷免過就已經說明他曾經認真研究過維基百科數不勝數的方針和指引中的一部分。而為什麼當他看到管理員直接在他的用戶頁中留言道「不具建設性的編輯」時,能夠如此反應?當我看到了他提到「不具建設性」這五個字我就立刻意識到是我們經常在用戶討論頁中留言所使用的模板作祟。管理員和巡查員們反覆地使用這些諸如{{uw-create1}}之類的模板,很好地顧及了在維基百科上打廣告的那些垃圾用戶的想法,但是卻恰恰沒有顧及到這些真正想為維基百科做貢獻的人的感受。多費幾句話是不會死人的。「不具建設性」這五個字根本就不應該出現在維基百科這個還有着「維基禮儀」這個說法的地方。
這個人最後被封禁的理由不是屢次添加不當頁面,也不是3RR,而是人身攻擊。他管幾個管理員叫「垃圾」。這個能跟我在微博上心平氣和說這麼多的人,居然能管管理員叫「垃圾」,可見我們對待新手到了什麼程度!等到最後,他說了什麼?「我知道這個地方沒救兒。」
「我知道這個地方沒救兒。」
!!!
這就是一個加入維基百科、僅僅編輯了一個條目的用戶對維基百科最後的態度。我們應該反省什麼?最起碼我們足夠可以從種種細節都能窺探出這個用戶是值得我們為他詳細解釋有關方針的。但是卻沒人這麼做。--Tech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4:42 (UTC)
表示哀悼。其實很多維基人(包括我自己)都是這麼過來的,有的能接受那種看起來很不舒服的速刪通知(毫無疑問我當年就收到了),而有的覺得這是不友善、排斥他人的體現。感謝樓主細心了。--Kou Dou 2014年7月26日 (六) 14:51 (UTC)
- 可惜Wikipedia:非原創研究恰好不是他認真研究過維基百科數不勝數的方針和指引中的一部分。-Mys_721tx (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5:12 (UTC)
- 這個人的都已經出書了,應該不能算作原創探究了吧。更何況我想說明的是現在我們對新手的態度的問題,而不是這個人和這件事該如何處理。--Tech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5:51 (UTC)
- 拋開利益衝突的問題不談,該書是出版不到兩個月未經同行評審的科普讀物,支持不了條目中的那種特別的斷言。-Mys_721tx (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7:57 (UTC)
- 看完之後覺得這位仁兄的行為與他遭遇到的狀況是適得其所,並不特別覺得可惜。有這種特質的人反正也不適合維基百科的協作特性,隨緣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26日 (六) 15:19 (UTC)
- 到底條目是哪個?如果容易寫的話,修改一下不會很難,如果那樣修改能夠挽回一些信心的話,也是值得的。--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7月26日 (六) 15:41 (UTC)
- 導師計劃現在基本上是廢的。--廣雅 范★ 2014年7月26日 (六) 15:59 (UTC)
- 泅水大象™所言真是說中許多人心聲呀!的確不是每個人適合待在維基百科,反正跑了一位也不會影響維基百科。這種情況好比是男女之間在維基百科協作活躍度差異很大,證明了男性比女性更適合待在維基百科。--114.26.139.6(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6:29 (UTC)
- 導師計劃現在基本上是廢的。--廣雅 范★ 2014年7月26日 (六) 15:59 (UTC)
- 這個人的都已經出書了,應該不能算作原創探究了吧。更何況我想說明的是現在我們對新手的態度的問題,而不是這個人和這件事該如何處理。--Techyan(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5:51 (UTC)
- 維基百科也有很多優秀的女性參與者,我並不覺得性別與適不適合待在維基百科有絕對關係。事實上,像我這種會打字的大象都可以混那麼久了,我相信只要是人類一定更能勝任愉快。--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26日 (六) 16:50 (UTC)
- User:MatthewZhou --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7:00 (UTC)
- 這樣的情況以來自中國大陸的參與者居多,他們還以為維基百科的方針和指引與百度百科等大陸百科網站的規定一樣。--Lanwi1(留言) 2014年7月26日 (六) 17:29 (UTC)
- 維基百科是許多人一起的協作項目,禮儀是最基本的東西,封禁也不是為了懲罰誰,而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讓用戶了解維基的基本方針,知道什麼是不能做的。--Aoke1989(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2:30 (UTC)
- 這件事也不能全怪我們吧,我覺得這位新用戶也沒有做到了解方針和指引。其實新人常常遇到這樣的事,正如各位所說,封禁不是為了懲罰誰,而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讓用戶了解方針。當然的,儘量不要傷害新手也是很重要的。--挑骨頭。(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13:15 (UTC)
這件事新用戶或許有部份責任,但社群有經驗的人應該扛下更多責任:@MatthewZhou:
- 英文版有en:Event_(philosophy)
- 英文版的en:Event_(philosophy)有引用的問題
- 英文版的en:Event_(philosophy)的External links有三個可靠來源
所以,只要把External Links三個可靠來源按方針及指引寫成條目就可以了。英文和中文都一樣。--❦‽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7月28日 (一) 01:03 (UTC)
補充一點,雖然我同意上面部份維基人的判斷,認為該新手/編者或有COI的問題,而 信息論思維 http://item.jd.com/11496923.html 這本書是科普書但沒有同儕審查過的,然而en:Philosophy_of_information的確是一門哲學分支,我將畢業的所上亦有Professor of Philosophy and Ethics of Information,Luciano Floridi 前幾天才和我論文指導教授一起去了騰訊高峰論壇。其本上哲學家發展的理論各自不同,還是按有可靠來源的二級及三級來源寫作就是了。我想問題就會變成,這位維基新手會不會多把其他可靠來源的內容翻譯過來,還是只想寫他的個人作品。--❦‽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7月28日 (一) 01:15 (UTC)
- 作為當事人,我想說的是,該用戶一直把某個人(非業界權威)對信息的定義(非業界共識的定義,自創的)加入到條目,明顯是原創研究。我也在摘要中提醒他不要原創研究,但是這位用戶根本不理會,還在我的用戶對話頁一上來就氣勢洶洶的留言,說話很不好聽,根本不是如上面說的那樣有心平氣和的時候,一開始就是憤怒的指責和謾罵。對不起,對於這樣的人我是絕不會在他的用戶對話頁去留言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8日 (一) 02:25 (UTC)
- 個人意見,埋着頭回退外加編輯摘要留言還是不如在對話頁回應好。我感覺他第一個留言態度還算可以,後面被無視+反覆回退才開始肆意謾罵的。(火氣也真不小就是了。) --Kuailong™ 2014年7月28日 (一) 02:41 (UTC)
- 此用戶再如何熟悉方針與指引,似乎他都不了解第一手資料與第二手資料的差異。--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2:50 (UTC)
- 編輯摘要不能算作是有效的溝通,我想這在維基應該是共識。我們總在說維基對新手不夠友好,另一方面卻又希望他們藉着冷酷的模板自我成長。樓上有人認為維基理應以此大浪淘沙,於是留下的都是能獨當一面的精英,但至少在下難以苟同。—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今天, 11:18 AM (UTC+8)
- 想起了User:Waeping這位編輯,在創建條目因版權問題被刪除後,他告訴別的編輯我是原作者如何才能發表,大家也都回復了他的問題,幾篇條目因關注度提刪後,他開始學習如何添加來源等。我以為這就是白河君講過的競爭者思維與共存者思維的差異,競爭者思維不允許別人去刪除自己的編輯(順帶說一句,那位用戶既然能翻出管理員罷免案的存檔,翻閱一下方針指引應不會太困難),將別的編輯認定成敵人,對人不對事。而共存者思維是,你刪除我的東西,那麼請告訴我什麼叫原創研究、什麼叫關注度等等,而不是像上面那位用戶一般因為刪除了他的編輯就去否定別人在維基的一切工作,最後發展到辱罵他人。——Aoke1989(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03:33 (UTC)
- 新手是不太會看摘要的,建議還是寫在對話頁上。BTW,對老手而言做維基客服是真的有點討厭就是了,有的人死活就是不想自己看關鍵字,非要巴着你打破沙鍋問到底。老手也是無薪志工,沒什麼道理要求他一定要變客服。總覺得解決方法,恐怕是看維基能不能弄個臨時性的語音通訊,有問題用講的快一點。--Reke(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4:11 (UTC)
- 是的,往者已矣來者猶可追,我覺得這次事件未必要個人化,看有什麼能補強的做一做。--❦‽維基vs百度‽來源專題 hanteng✉ 2014年7月28日 (一) 14:14 (UTC)
- 其實像我這樣的新手,是從修正筆誤一點點成長起來的,近來也為少數幾個條目做了內容擴充,從未被提刪。偶爾看到最近註冊的用戶的對話頁,滿滿的快速刪除和侵權通知,這又是為什麼呢?另一面,管理員對這個被趕跑的用戶使用的模板對於真心想做出貢獻的用戶來說,除了提供幾個連結,沒有任何幫助。--Tigerzeng(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8:33 (UTC)
- 應該是形形色色新用戶看多了之後,光是從初步接觸時的幾個印象就能大致判斷這是什麼樣性格的人物了。對於沒啥機會長留在維基百科上好好做出貢獻的人來說,有時浪費很多口舌好心解釋一堆東西,只是浪費時間而已。就如同上面已經有人提到,大家都是義工,又不是領薪水的客服人員,換作我也是寧可把時間用在維護其他條目或編寫條目上吧。--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29日 (二) 08:58 (UTC)
- 請問泅水大象是如何「初步接觸時的幾個印象就能大致判斷這是什麼樣性格的人物了?」呢?另外,Chiefwei認爲「樓上有人認為維基理應以此大浪淘沙,於是留下的都是能獨當一面的精英」指的是哪一或幾位呢?-- Ktsquare 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2:20 (UTC)
- 沒啥特別的判斷方式,有時這只是一種感覺。--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29日 (二) 12:29 (UTC)
- 那麽泅水大象的意思是大象可以「初步接觸時的幾個印象」就能靠感覺「大致判斷這是什麼樣性格的人物了?」嗎?如是,感覺是如何呢?如何知道「有這種特質的人反正也不適合維基百科的協作特性」呢?其次,百無一用是書生判斷「某個人對信息的非業界共識的定義加入到條目中明顯是原創研究,然後認爲說過「摘要中提醒他不要原創研究」,得到這位用戶在「百無一用是書生的用戶對話頁一上來就氣勢洶洶的留言,說話很不好聽,根本不是如上面說的那樣有心平氣和的時候,一開始就是憤怒的指責和謾罵」的感覺,所以做出「對於這樣的人我是絕不會在他的用戶對話頁去留言的」的人物性格判斷,好歹也有個準則。-- Ktsquare 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2:54 (UTC)
- 沒啥特別的判斷方式,有時這只是一種感覺。--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29日 (二) 12:29 (UTC)
- 要不要做詳盡一點的回覆,還是簡單的使用快速模板,都是處理案件者的個人自由,既然是個人自由,何需確切的準則?如果真的要說,我通常都是用對方初次回應時的態度做簡單的判斷,留言「為什麼你要刪除我的編輯」這種指責型的發言,與「請問我有哪裏犯錯」這種自省型的留言相比,前者通常都是沒救的那一型居多……--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7月29日 (二) 14:18 (UTC)
至少所有uw系模板都應該註明這是自動生成的。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3 (UTC)
- 玩維基還是要臉皮厚一點。以前我剛來的時候也寫過一些沒關注度或者原創研究的東西。--愛管閒事且對地圖炮具有100%抗性的朝鮮的輪子(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3:50 (UTC)
- 我很久以前就計劃吧蘇珊模版,存廢模版,關注度標籤,維護標籤,蘇珊存廢侵權通知,警告模版的語氣和設計統統翻新,可惜沒做到。。Bluedeck 2014年8月2日 (六) 17:30 (UTC)
方平真是不來維基時間太長,搞得問問題時反而像個新人了。--Zhxy 519(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14:23 (UTC)
有人在林杰樑留話「報案並對編輯的網友採取法律行動」是在搞白色恐怖嗎?
查閱林杰樑的2014年6月14日 (六) 11:41 版本顯示這段記載:
這種事拿來報什麼案,警察要如何受理這案?而且人人都可編輯,這麼多人編輯來編輯去,這又如何去追查哪些人編輯才算惡意修改?所謂法律行動是想做什麼用?這些問題我都不明白,因為維基百科明明就是一個人人可編輯的地方,這麼大的個體存在,而且營運管理的單位都在國外,還有線上的管理員也都是透過編輯的網友們票選出來,這種連找誰去告都不知道的人,卻反而怪編輯的網友,難道這種人是在搞白色恐怖嗎?請林杰樑粉絲搞清楚狀況再來放話吧!--111.252.233.179(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14:01 (UTC)
- 先搞先清楚什麼是白色恐怖吧。說「編輯的網友」真是太污辱這詞了,見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臺灣文學人物破壞者,這人的特點之一就是會破壞後裝作不知情來宣揚自己的惡事。--Outlookxp(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14:09 (UTC)
問:同一新建條目涉侵權和廣告,取何種處理方式為佳?
如題,當一新建條目同時滿足侵權和廣告宣傳時,該走侵權待驗證還是走G11速刪比較好? --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5:38 (UTC)
- 以前討論過這個話題,應當走侵權;因為速刪對新手並不友好。--Walter Grassroot (♬) 2014年7月11日 (五) 05:48 (UTC)
- 我認為視情況而定,若侵權條目有明顯宣傳性語調的話走G11速刪,反之走侵權。--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6:32 (UTC)
- 走侵權更節省資源。發廣告常會在速刪後重建,而走侵權避免了同一條目在短時間內刪了建建了刪。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1日 (五) 08:11 (UTC)
- 在下暫采侵權待驗證,然後再在用戶討論頁提示不建議採用維基百科來進行廣告宣傳。--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7:10 (UTC)
- 走侵權有時候對方會真給OTRS發授權信,這樣侵權解決了最後還是以廣告給刪了,也不怎麼省資源。--Kuailong™ 2014年7月17日 (四) 12:49 (UTC)
- 其實廣告條目重寫可以解決(但還有關注度...)--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0:28 (UTC)
- 若從標題起就是有廣告嫌疑,則直接走G11,如果由標題以及原內容判斷重寫依然能有可能成為有關注度並且能找到可靠來源的就走侵權待驗證。。。。--JuneAugustRe: 2014年7月30日 (三) 08:22 (UTC)
- 其實廣告條目重寫可以解決(但還有關注度...)--Temp3600(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0:28 (UTC)
- 走侵權更節省資源。發廣告常會在速刪後重建,而走侵權避免了同一條目在短時間內刪了建建了刪。烏拉跨氪 2014年7月11日 (五) 08:11 (UTC)
- 我認為視情況而定,若侵權條目有明顯宣傳性語調的話走G11速刪,反之走侵權。--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6:32 (UTC)
- G11刪了了事。侵權要是那個人鐵了心可以不斷創建/temp,這種情況絕對不是個案--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6:16 (UTC)
行動版不能編輯重定向
行動版不能編輯重定向。如:維基百科 ↗、中文維基百科 ↗,一定要自己打網址嗎?維基百科、中文維基百科--Jason924tw(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5:33 (UTC)
提議舉辦悼念(?)照片上傳活動
最近臺灣接連發生復興航空222號班機空難和2014年臺灣高雄氣爆事故,然而正如各位所知這類災害事件的照片有時候會往往被忽略,這導致維基百科之後空有內容卻只能拿些相關照片作為點綴。昨天剛好遇見一名新手願意貢獻其手機拍攝的氣爆事件現場照片,對此我想在這科技發達的時代應該也有許多人其實也有這類照片、但不知道可以上傳並且貢獻維基百科。因此我希望在8月5日至8月7日期間,以類似維基百科:身邊的逸夫樓的方式鼓勵維基百科用戶貢獻其圖片。雖然這可能不像逸夫樓般於中國大陸都有其建築,然而透過悼念的形式/口號或許還是能夠加減引起眾人注目,不知大家認為這作法是否可行?--KOKUYO(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19:04 (UTC)
- 然後這個可以在Template:AdvancedSiteNotices上預設僅有臺灣地區看見即可。--KOKUYO(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4:24 (UTC)
- 你自己搞個公告啊。--耶葉爺♥VC XC 2014年8月3日 (日) 04:43 (UTC)
- 呃……這東西不是先提出討論在執行會比較好嗎,雖然我是有先拿之前的樣板做了個User:KOKUYO/工作區77。--KOKUYO(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4:47 (UTC)
- (+)支持 我來組成共識~另外黑絲帶向左固定會比較好看 Bluedeck 2014年8月3日 (日) 17:41 (UTC)
- 跪求技術神手幫忙Orz……然後不知道中文維基百科有沒有人是共享資源那邊的管理員?如果有需要或許可以幫忙一下。--KOKUYO(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18:17 (UTC)
- (-)反對:高雄氣爆的受災戶反對遊客拍照。[1][2][3]--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1:23 (UTC)
- 別將災難與逸夫樓相提並論,仿效維基百科:身邊的逸夫樓舉辦活動,這非但無人支持,而且會被遭人唾棄「沒有同理心」,所以就更別說將照片上傳到維基百科了,否則這樣做與圍觀民眾、觀光客有何差別?若不想被人當成是幸災樂禍,就請別趁災難發生時舉辦活動。--111.252.234.27(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6:48 (UTC)
- 64搞不搞?--Qazwsaedx(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7:35 (UTC)
- 別將災難與逸夫樓相提並論,仿效維基百科:身邊的逸夫樓舉辦活動,這非但無人支持,而且會被遭人唾棄「沒有同理心」,所以就更別說將照片上傳到維基百科了,否則這樣做與圍觀民眾、觀光客有何差別?若不想被人當成是幸災樂禍,就請別趁災難發生時舉辦活動。--111.252.234.27(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6:48 (UTC)
- (+)支持 我來組成共識~另外黑絲帶向左固定會比較好看 Bluedeck 2014年8月3日 (日) 17:41 (UTC)
- 呃……這東西不是先提出討論在執行會比較好嗎,雖然我是有先拿之前的樣板做了個User:KOKUYO/工作區77。--KOKUYO(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4:47 (UTC)
- 你自己搞個公告啊。--耶葉爺♥VC XC 2014年8月3日 (日) 04:43 (UTC)
去倫敦參加維基大會的朋友們麻煩更新一下頁面
Wikipedia:2014年維基媒體國際大會,謝謝了。--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 2014年8月5日 (二) 14:59 (UTC)
行動版不能在監視列表-列表點選討論頁
行動版不能在監視列表-列表點選討論頁,雖然我曉得這應該是全域維基百科都有的問題。---Jason924tw(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6:02 (UTC)
- (~)補充,可至Special:編輯監視列表觀看,但行動版監視列表沒有連到Special:編輯監視列表的連結。---Jason924tw(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6:07 (UTC)
Wikipedia 吧被封
建議吧友們到 Wikimedia 吧坐坐。--⚞★⚟ 2014年8月4日 (一) 14:43 (UTC)
- 哈!?--地底深山(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2:38 (UTC)
- WP吧被和諧了……--Lanwi1(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2:49 (UTC)
- 誰舉報的??--Y814756748--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5:43 (UTC)
- 我估計是知道WP吧里有批評百度的留言的人舉報的……--Lanwi1(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7:14 (UTC)
- 通過搜尋引擎搜到的帖子還可以進……主頁掛掉了,發帖顯示「未知錯誤,錯誤號:230274」。 囧rz...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8月5日 (二) 07:37 (UTC)
- 表示哀悼。百度那德行……封這個也不算太意外。—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07:45 (UTC)
- 和諧大法好 ⋯⋯--Qazwsaedx(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0:41 (UTC)
- 李彥宏好。—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10:46 (UTC)
- 找到個新地方——維百吧!@范、aoke1989 --Nigel 2014年8月5日 (二) 11:43 (UTC)
- 白磷對此讚好。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8月5日 (二) 12:27 (UTC)
- 找到個新地方——維百吧!@范、aoke1989 --Nigel 2014年8月5日 (二) 11:43 (UTC)
- 拋棄百度貼吧的覺悟我們好多年前就有了……何苦吊死在那棵歪脖子樹上。 --Kuailong™ 2014年8月5日 (二) 13:33 (UTC)
- 論壇很多年前就被貼吧跟微博取代了,何苦吊死在貓盟上?--183.26.214.14(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4:01 (UTC)
- 表示還能一鍵簽到……貓盟那邊似乎要重新活躍了--廣雅 范★ 2014年8月5日 (二) 14:16 (UTC)
- 為何不存檔?--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 2014年8月5日 (二) 15:02 (UTC)
- 剛剛去玩就掛掉了。。。 囧rz...--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5日 (二) 16:06 (UTC)
- 唉,貼吧里總有人喜歡坐進來漫談政治,我等人再怎麼謹言慎行再怎麼和諧,也無濟於事╮(╯▽╰)╭ -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9日 (六) 13:03 (UTC)
用戶框
我可否自己製造用戶框的呢?dalistationeryDalistationery(留言)—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8月8日 (五) 09:30加入的。
- Wikipedia:用戶框、Wikipedia:用戶框#創建用戶框---Jason924tw(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3:08 (UTC)
- 我覺得應該可以,另外記得留言~~~~-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9日 (六) 13:07 (UTC)
在拉丁語維基百科發現一位大神
la:Usor:Andrew Dalby、en:User:Andrew Dalby……雖然此君僅僅是維基(尤其是印歐語系維基)上諸多大神之一,但是看了其用戶頁依舊有些感慨。在這裏開樓讓大家圍觀一下XD—Kou Dou 2014年8月4日 (一) 13:37 (UTC)
- =en:Andrew Dalby。—Kou Dou 2014年8月4日 (一) 13:42 (UTC)
- 人物條目來源算不上充足,不然就考慮讓他上DYK了……他是不是寫過香料?--JuneAugustRe: 2014年8月5日 (二) 05:52 (UTC)
- 香料?表示沒有印象……這是個語言學家啊。—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10:48 (UTC)
- 竟然會十種語言,為毛沒有漢語?--百戰天蟲,支持維基一萬年 2014年8月5日 (二) 15:03 (UTC)
- 香料?表示沒有印象……這是個語言學家啊。—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10:48 (UTC)
- 人物條目來源算不上充足,不然就考慮讓他上DYK了……他是不是寫過香料?--JuneAugustRe: 2014年8月5日 (二) 05:52 (UTC)
@水思:中文和漢語有何不同?--地底深山(留言) 2014年8月9日 (六) 11:33 (UTC)
- 中文根本沒有走到盡頭!中文(特別是繁體中文)比任何一種拼音文字都要優越(話說表達的轉換壞掉了?)-- シャナ™蜜瓜包 ❂購買點此❂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6日 (三) 10:16 (UTC)
@Panzer VI-II:中文當然比拼音文字更勝一籌。不過我覺得正繁體不是決定因素呀!--地底深山(留言) 2014年8月9日 (六) 11:27 (UTC)
- 中文是分析語,這個優勢很大,很大,很大。。。Bluedeck 2014年8月13日 (三) 05:11 (UTC)
- 他有研究古代食物的,寫過拜占庭的風味。--Ludwigzhou(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5:43 (UTC)
- 回水思君:在下倒沒有這麼悲觀,「盡頭」也許不至於。有時候作為惟一現存語素文字的使用者反而有種自豪感。只是慶幸漢語沒有像越南語那樣慘遭拉丁化、慶幸台港澳和海外華人能夠保留繁體中文……(長期使用不轉換的表示對字詞轉換故障毫無感覺-_-#)—Kou Dou 2014年8月5日 (二) 15:51 (UTC)
- 果然是有香料的《危險的味道:香料的歷史》,上牆吧。--JuneAugustRe: 2014年8月6日 (三) 08:30 (UTC)
- 他在日語有用戶頁只不過因為日語版排名靠前罷了。他在那根本沒有用日語的編輯。除了拉丁語,他其他用戶頁都英語。這只能說明中文維基百科沒有在維基世界裏代表中文,跟中文走到盡頭有毛關係?真正的大神,是不會去更改自己的傳記條目的。--2001:250:4001:5001:4518:B5EB:D162:350B(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6:26 (UTC)
- 果然是有香料的《危險的味道:香料的歷史》,上牆吧。--JuneAugustRe: 2014年8月6日 (三) 08:30 (UTC)
- 中文是分析語,這個優勢很大,很大,很大。。。Bluedeck 2014年8月13日 (三) 05:11 (UTC)
夥計,可以看看這個
在看這個[4],發現回答者易百科的logo用的是維基球的一部分,算侵權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11日 (一) 00:44 (UTC)
- 網易新聞客戶端,易百科欄目。-- By LNDDYL.(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5:15 (UTC)
問:有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視弱或失明人士嗎?
有編輯中文維基百科的視弱或失明人士嗎?在偶然看到WP:ACCESS後想到這個問題。--DukeAnt(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0:31 (UTC)
- Shangkuanlc寫過一篇相關的文章,大體來說使用維基百科尚有不少困難,貢獻更加不易。--Aoke1989(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03:07 (UTC)
車牌要不要遮?
在將照片上傳共享資源之前想到這個問題,拍到車牌需要遮嗎?還是沒關係?--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8月17日 (日) 14:52 (UTC)
- 嚴格來說如果是在公共場合拍到,就不會有侵犯私隱問題,但如果是利用長鏡頭拍攝停在私人空間的車(例如停在私人豪宅自家院子裏的車子),暴露其車牌就會有侵犯他人私隱的疑慮了。但一般來說如果不會太麻煩時,我還是會順手處理一下以後再上傳。特別一提的是在試過的幾種模糊處理手法中,動態模糊(motion blur)是我覺得效果最好的一種,因為只要系數設定正確,這種模糊處理方式會讓牌照上的字還是保持遠看一個一個獨立的視覺效果,只有在近看時才會發現字其實是模糊無法辨認清楚的,如此一來就不會因為模糊處理而破壞了照片的視覺美感(有些太突兀的處理手法,例如把牌照直接挖白一塊,老實說真的很礙眼個人不是很推薦)。提供參考!--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8月17日 (日) 16:45 (UTC)
- 感謝大象君的建議,圖片已處理並上傳,見右側。--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6:02 (UTC)
- 對!這就是我所謂的「遠看看得到字,但近看根本糊成一團」的視覺效果,而且我覺得你的技術更上一層樓,近看時視覺效果像是脫焦而不是軟件後製,非常地「自然」完美呢(笑~)。--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8月18日 (一) 06:37 (UTC)
- 我是用Paint.NET把照片下面一整條給模糊處理,不是個別處理才會看起來像失焦。--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0:34 (UTC)
- 原來有此一招!下次如果遇到整牌牌照要處理時會參考看看。--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8月18日 (一) 10:36 (UTC)
- 我是用Paint.NET把照片下面一整條給模糊處理,不是個別處理才會看起來像失焦。--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0:34 (UTC)
- 對!這就是我所謂的「遠看看得到字,但近看根本糊成一團」的視覺效果,而且我覺得你的技術更上一層樓,近看時視覺效果像是脫焦而不是軟件後製,非常地「自然」完美呢(笑~)。--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8月18日 (一) 06:37 (UTC)
關於疑似廣告的問題
究竟什麼樣的詞條才會被定為是廣告--點點半半(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3:05 (UTC)
- 個人認為廣告類條目應該比較好判斷.各位都懂的 :-) 或者閣下頁可以去看WP:速刪,解釋可能會好些.另外在WP中建議使用"條目"這個詞語. < By Rubyy | 點此留言 > 2014年8月18日 (一) 11:37 (UTC)
- 吹捧產品,企業文化,企業歷史,留電話,網站,地址,郵箱,沒reference,etc..Bluedeck 2014年8月19日 (二) 01:22 (UTC)
侵權待驗證條目/temp/temp
一些侵權待驗證頁面的問題(或許不是問題)
- 【現象】:
- 見到不熟悉的用戶會直接在侵權待驗證頁面進行編輯,從而擾亂侵權待驗證流程,且初版條目內容疑似侵權,在歷史記錄中無法隱藏,為以後帶來法律風險。
- 見到不熟悉的用戶在看到自己新建的條目被標記侵權待驗證後會再次在臨時頁面創建差不多內容的侵權頁面。
- 由於臨時頁面依舊侵權時提出侵權驗證,生成的提示依然會引導用戶創建下一層臨時頁面,即:[[侵权待验证条目/temp/temp]]。
- 【建議】:
- 在侵權待驗證頁面如果有用戶繼續進行編輯操作時,進行文字提醒類似「不建議在侵權待驗證頁面繼續編輯內容,請前往臨時頁面編輯非侵權內容。」
- 在臨時頁面編輯前給出相應提示。
- 在臨時頁面加掛侵權模板時改用另一種模板(需要Twinkle配合),使編者能順着模板前往提出侵權驗證的編者的討論頁進行討論,由提出侵權驗證的編者或其他編者給出指導或者建議。
在下薄見。--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8 (UTC)
或許不是問題--Qazwsaedx(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9:32 (UTC)
- J巡查員因自身知識水平較低導致經常亂掛模板,卻不提高自身素養,不去學習什麼叫版權,反而在這裏要定規則,是沒用道理的。所以請樓主先提高自身素養,不要亂掛模板,完全沒用必要定新規則,只是你一個人水平低下到離譜的問題,沒必要大家都改變。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6日 (三) 06:58 (UTC)
- 看來確實是個急需解決的問題。--JuneAugust(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08:22 (UTC)
@PhiLiP:煩請解釋一下為何在POWER6侵權待驗證案例中,直接撤銷侵權待驗證頁面,而非遵照管理員指引「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JuneAugustRe: 2014年7月31日 (四) 02:45 (UTC)
- Talk:POWER6。--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4年8月8日 (五) 03:16 (UTC)
- 問題不是「是否存在侵權行為」,而是:直接撤銷侵權待驗證頁面,而非遵照管理員指引「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一動作是否妥當?--JuneAugustRe: 2014年8月8日 (五) 03:24 (UTC)
- 「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的意思恐怕應該是7天後才能以疑似侵權為由刪除這個頁面吧?如果有證據說明一個頁面本來就沒有侵權(更何況這個證據是幾年前就驗證過的),那麼疑似侵權的理由就不存在了。那還有什麼理由要讓侵權驗證模版佔據條目整整7天,讓條目無法正常瀏覽?如果要死摳規則,規則可沒說「模版」要保留7天,別人明明說的「頁面」要保留7天。--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4年8月12日 (二) 04:56 (UTC)
- 如閣下所見,原文加粗和強調之處為「7天」,而非頁面,且原文是完整的一句句子而非短句。
- 在「你們錯了!我的條目沒有侵權,為何被掛上侵權信息模板?」中也提到「無論如何,如果有這個情況,請立即前往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並在該條目名稱下說明,管理員刪除時將會特別留意,不說明者有機會得不到再次檢查從而被刪除(當然也有得恢復,不過手續較複雜)。」此處「管理員刪除時將會特別留意」對應的時間點與管理員指引中的7天時間點剛好對應,意味着管理員應當在侵權待驗證提報開始七天後進行再次驗證,此時會判斷是保留原有頁面內容還是temp頁面內容,且該條中下一句提到「另外,在這情況下,你不應該編輯該條目(包括恢復舊有內容、加入非侵權說明;事實上如果你還不是自動確認用戶,系統會自動拒絕你提交編輯)、創建temp頁面(以免再次被誤會為侵權),而應該去報告。報告時,請盡量提供較為詳細的資料。」已經向編者指明在此情況下的建議「不應該編輯該條目……,而應該去……」,不知在下是否會錯意?本例中,編者User:Liangent已及時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中報告,在下也表示認同該說明,並同時「建議走侵權驗證流程,待七天後撤銷。」--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2日 (二) 05:28 (UTC)
- 如果閣下覺得需要加回去,請自便。--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4年8月12日 (二) 09:12 (UTC)
- (:)回應,一來時過境遷,加回去頂什麼?二來我已經在以前的討論中(不是本次討論)表示不喜歡在沒有達成結論前繼續糾纏回退。三者,7天的遊戲規則制定時我不在也不知道其中緣由,我只知道查看現有關於規則的說明,並「照章辦事」,如果規則對有異議則拿出來討論。而現在是規則如此寫,各位有不同解讀,不該拿出來糾結嗎?--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30 (UTC)
- 我在這裏支持philip,我已經處理了不止一個的授權驗證通過,或者錯掛了模板的頁面,處理方式就是直接回推掉侵權驗證模板,然後再WP:CV說明。Bluedeck 2014年8月13日 (三) 04:41 (UTC)
- (:)回應如果閣下認為有可供參考的沒有歧義的執行依據,並建議我按照規則執行,我沒有任何異議,如果僅是覺得「應該……」或者「向來……」的慣性行事,則在下斗膽指出閣下行事需要注意有依據性。雖然說XXXX建議討論溝通,但之後形成的規則是可視為傳遞溝通討論結果的一種常見途徑,既然被認為(不論是侵權還是在其他所謂規則)是以往社群共識而被落實成規則,若後人在不認同的情況下先不依照所謂共識操作,而不是先提出討論,則規則立了何用?聯想到User:燃玉欲優化(不是淨化)社群氛圍,而採取修改規則的方式進行,那如閣下所為只是按照自己覺得合適的手法來處理,那優化了規則又有何用?或者所謂方針指引均只是立着看看而已?閣下慎重,且看以往還是某位(些)(不明提較好)用戶所言,維基百科的規則其最終解釋權歸管理員所有xxxxxxxxxxxx。--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44 (UTC)
- 或者閣下可以指明在下是斷章取義,則同上所述——彼此彼此。--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44 (UTC)
- 結合這個地方隱隱存在的盲從傾向,作為管理員的兩位,樂意不打聲招呼就直接回退,不解釋為何與面向新用戶的這裏所述的方法不相一致的操作,何以服眾?哦對了,盲從麼,就是無論對錯只要跟着做就好……User:燃玉,果然優化規則什麼的,執行情況成這樣改了有何用?(我們是有法可依執法不嚴?這裏是維基百科社群,維基百科社群不是民主試驗場、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 )--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20 (UTC)
- (~)補充,然後在這裏回應一個新用戶的疑問,至少我是需要先有可見的規則來說服我自己按照什麼來做事,僅僅是覺得「這樣做沒問題,這樣做可以的」是說服不了我自己的。流程這種東西向來是被研發所不屑一顧的東西,但是我知道按照流程操作才能避免問題。至於上面的朋友下面的朋友,作為管理員、老用戶,你們向新用戶解釋自己的作為的時候是不是會引用現有流程規則,這我不得而知,不過從此事看來,「比起按照規則操作更傾向於自認為怎麼做比較好」,被新用戶所不齒也在所難免。--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0 (UTC)
- 如果閣下覺得需要加回去,請自便。--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4年8月12日 (二) 09:12 (UTC)
- 「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的意思恐怕應該是7天後才能以疑似侵權為由刪除這個頁面吧?如果有證據說明一個頁面本來就沒有侵權(更何況這個證據是幾年前就驗證過的),那麼疑似侵權的理由就不存在了。那還有什麼理由要讓侵權驗證模版佔據條目整整7天,讓條目無法正常瀏覽?如果要死摳規則,規則可沒說「模版」要保留7天,別人明明說的「頁面」要保留7天。--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4年8月12日 (二) 04:56 (UTC)
- 問題不是「是否存在侵權行為」,而是:直接撤銷侵權待驗證頁面,而非遵照管理員指引「侵權驗證頁面至少保留7天。」這一動作是否妥當?--JuneAugustRe: 2014年8月8日 (五) 03:24 (UTC)
- 之前J字頭用戶為了這個事情糾纏了我半天,跟他說了無數次條目不侵權的是他自己不懂版權濫掛侵權,他就是不聽,是在沒轍。扯遠一下,提醒(已經玩弄規則辭職,以逃避濫用權限該被除權的)某巡查員注意,要想當管理員,請向Bluedeck等好好學習,努力貢獻,而不是到處XX;要想當上海社群召集人,也應該努力貢獻,而不是靠拼接、湊圖、斷章取義把別人的話往Unblock里打小報告,更不是靠曲意傳話甚至兩邊挑唆,一個人可以騙人一時,但「狼來的的孩子」早晚被人識破的,這時候應該把事實真相講出來,請求大家諒解,而不是繼續在這裏XX。(以上全為笑話胡言亂語,若有冒犯任何人,在此致歉。)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4日 (四) 03:06 (UTC)
- J字頭耍小聰明了,在濫用權限之後,即將被除權的情況下,趕緊打時間差,辭去巡查員,這樣子就不算「因濫用巡查員權限而被除權了」[5],呵呵,真是玩弄維基規則到底啊!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8日 (一) 09:24 (UTC)
- @中華愛國陣線:你的內心獨白還真是精彩。--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0 (UTC)
- (亂入的可能性的真相之一,請腦補)看你背後捅刀告我「濫用權限」不成,出於可憐你,我就主動請辭,以寬慰你的悲劇人性。--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31 (UTC)
- 真是文革遺風,若是想要我回復為何不敢直呼我名?或者真是不敢讓我回復?--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00 (UTC)
- 該用戶已辭去巡查權,這件事就過去了吧。侵權驗證7日是明顯侵權的情況下,給作者7日授權時間,而不是在不確定侵權的情況下不准非侵權文章回退,驗證侵權方面@JuneAugust:確實不夠成熟,但是也並非無法挽救,請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移至條目探討,而不是繼續掛模版。--脳補。◕‿◕。讨论 2014年8月18日 (一) 11:11 (UTC)
- (:)回應如果真是「侵權驗證7日是明顯侵權的情況下……」,也就不會用「侵權待驗證頁面」,更不會用「疑似侵權」這種稱呼了,而直接用「侵權頁面」不就結了,前人之所以如此稱呼,意在「仍需驗證」這一理,注意,新頁面巡查只是對新頁面的快速分類,巡查員(包括進行巡查操作的管理員)也沒有給頁面「定性」的權限,這些都需要其他人進行check的,不然廢什麼話討論,直接巡查員一拍子定死是侵權不就完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10 (UTC)
- 如你所說,所以當回退了侵權認證就需要再次詳細檢查是否侵權,而不是一味的回退,固執地認為侵權而只准在temp頁面編輯。需知道侵權認證是給作者進行授權,而不是非侵權文章用於判斷是否侵權。至於疑似侵權,是因為版權不明確的情況下不知道是否採用CC-BY-SA-3.0和GFDL協議,所以需要作者進行驗證,而並非你所說用於判斷文章是否是盜用,兩者概念完全不同,同樣作為巡查員,希望你能詳細了解維基方針。--脳補。◕‿◕。讨论 2014年8月18日 (一) 12:31 (UTC)
- 按照目前規則給出的路,不論是否是真的侵權,都沒有明確指出能直接回退(目前在侵權驗證流程的規則中有在確認沒有侵權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回退這種路嗎?我沒找到,你們扯了這麼多為何就不能拿出點實據來把我駁回呢?)而我並不認為我在之前的討論中所想傳達的信息是「用於判斷文章是否是盜用」,我想傳達的是「版權是否兼容」這樣的意思。--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42 (UTC)
- 如你所說,所以當回退了侵權認證就需要再次詳細檢查是否侵權,而不是一味的回退,固執地認為侵權而只准在temp頁面編輯。需知道侵權認證是給作者進行授權,而不是非侵權文章用於判斷是否侵權。至於疑似侵權,是因為版權不明確的情況下不知道是否採用CC-BY-SA-3.0和GFDL協議,所以需要作者進行驗證,而並非你所說用於判斷文章是否是盜用,兩者概念完全不同,同樣作為巡查員,希望你能詳細了解維基方針。--脳補。◕‿◕。讨论 2014年8月18日 (一) 12:31 (UTC)
- (:)回應如果真是「侵權驗證7日是明顯侵權的情況下……」,也就不會用「侵權待驗證頁面」,更不會用「疑似侵權」這種稱呼了,而直接用「侵權頁面」不就結了,前人之所以如此稱呼,意在「仍需驗證」這一理,注意,新頁面巡查只是對新頁面的快速分類,巡查員(包括進行巡查操作的管理員)也沒有給頁面「定性」的權限,這些都需要其他人進行check的,不然廢什麼話討論,直接巡查員一拍子定死是侵權不就完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2:10 (UTC)
- 該用戶已辭去巡查權,這件事就過去了吧。侵權驗證7日是明顯侵權的情況下,給作者7日授權時間,而不是在不確定侵權的情況下不准非侵權文章回退,驗證侵權方面@JuneAugust:確實不夠成熟,但是也並非無法挽救,請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以移至條目探討,而不是繼續掛模版。--脳補。◕‿◕。讨论 2014年8月18日 (一) 11:11 (UTC)
- (!)意見:JuneAugust(不好意思從這個時間點開始,因為該討論有另一位J字頭用戶參與了,所以我寫得明確點,之前只是打那麼多個英文字母比較煩,而J字頭的用戶在先前Jimmy沒有進來討論的時候只有JuneAugust一個人,所以簡略了),你不用像打了雞血一樣對着我們所有人XX,是自己不懂版權應該好好承認,一直濫掛模板應該表示歉意,至於巡查員,你為了「自己面子和日後想當管理員」因而想盡辦法玩弄規則不被除權也可以理解。只是我還是提醒你,版權錯掛很正常,直接回退就是了,你看看當初人家負責任的巡查員是怎麼做的?比較比較,正如習總書記所述:「照照鏡子,找找差距,才會進步」。唉。。。雖然這個差距,以你現在的態度,只怕是越來越大。小學時候老師應該教過你「謙虛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只是我很疑惑您的自我感覺咋就這麼良好呢?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19日 (二) 06:13 (UTC)
- 不好意思,主動辭去巡查權跟這個事情是兩碼事,你們別自己腦補了。辭掉巡查是因為預計到會有一小段時間沒有足量連續時間段做巡查,免得被說什麼位什麼餐,暫時請辭罷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16 (UTC)
(~)補充,因為沒有回覆和提及提示,上面的討論我才剛看見。我一般不用什麼代稱,很久以前用什麼首字母縮略也其實很少被他人用來稱呼我,至於什麼J字頭,建議某人不用大雞巴棍子橫掃一片的打,說話要明了,隨意在討論中使用代號不但不利於溝通對象的及時回復,也不利於溝通的進一步進行。不要為了避免被我察覺和回復而隨意使用代號,這種做法是屬於正人君子的小人手段。--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1:24 (UTC)
- WP:SNOW。--Jimmy Xu 論 2014年8月18日 (一) 13:45 (UTC)
- 終於等到這個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3:48 (UTC)
- 反正我偶爾處理OTRS授權就是直接拿掉模板的。--Jimmy Xu 論 2014年8月18日 (一) 14:11 (UTC)
- OTRS有授權或者自由版權遭誤判的情況下,無需繼續版權驗證,撤去copyvio模板是很自然的事。為什麼一定要掛7天,難道是明顯錯誤的提報都不允許及時修正了?--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20:06 (UTC)
- 他JuneAugust就是這個意思。已有明確共識,可以關閉討論了。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0日 (三) 03:08 (UTC)
- OTRS有授權或者自由版權遭誤判的情況下,無需繼續版權驗證,撤去copyvio模板是很自然的事。為什麼一定要掛7天,難道是明顯錯誤的提報都不允許及時修正了?--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20:06 (UTC)
- 反正我偶爾處理OTRS授權就是直接拿掉模板的。--Jimmy Xu 論 2014年8月18日 (一) 14:11 (UTC)
- 終於等到這個了。--JuneAugustRe: 2014年8月18日 (一) 13:48 (UTC)
- 已有明確共識,並不侵權但被錯掛侵權模板的頁面可以直接回退。為不浪費維基資源,故關閉討論。另,提醒@JuneAugust:不要為自我目的而擾亂,請深刻反省自己曾經在維基人之間(各種場合)的所言所行以及這些行為所造成的種種難以彌合的傷害。 上海復活 傳奇再現 2014年8月20日 (三) 03:15 (UTC)
現在是否還有好用的覆蓋wikipedia地理坐標圖層(geocode)的地圖網站
自從13年google maps移除wikipedia圖層之後,一直沒有找到好用的替代工具。維基其實自己有類似的實現——比如Special:nearby,還是顯然沒有一個單獨的地圖來查看附近的地址/建築的維基詞條來得方便。今天第一次發現meta:WikiMiniAtlas這個東西,覺得很不錯,但是從某一個詞條中啟動,用起來很不方便(而且放大非常卡)。不知道還有其他好用的替代品嗎? --小烈 (找我?) 2014年8月22日 (五) 06:17 (UTC)
這裏有Komica使用者嗎?
我不清楚維基百科上有沒有活躍的用戶是島民,從條目Komica維護不怎麼好看來是沒有,而我偶爾才會去Komica,所以希望有人協助補充這次事件的來源。--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03:28 (UTC)
- 噗浪有使用者整理了這個事件,不過我不確定要怎麼用這些資料才算是合理使用。 ──小風☆ 2014年8月21日 (四) 08:06 (UTC)
- 我之前也常去糟糕島,但是經常不穩定,特別是附屬百科,老是報錯,後面有萌娘百科後就去的少了。畢竟萌娘的站長大大人很不錯。--脳補。◕‿◕。讨论 2014年8月23日 (六) 05:42 (UTC)
要求維基百科制裁111.252.232.222非理性的指控來還給Fcuk1203的清白
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對於社群合作氛圍的反思發現111.252.232.222指控Fcuk1203霸佔條目,面對這種缺乏理性行為的指控,維基百科難道提不出具體做為來維護Fcuk1203權益嗎?一旦首開先例地放任別人胡亂指控,Fcuk1203都已經是如此了,更何況是維基百科所有的註冊用戶也可能有朝一日遇上這事,所以我希望請維基百科能以現有的方針,面對111.252.232.222指控進行制裁(封禁動作),好讓知道自己言論需要被負責的,以還給Fcuk1203的清白。--114.26.148.144(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10:44 (UTC)
百度百科相關
鵲醃繓齆鶽鏇齾( 轉換後為:鵲醃繓齆鶽鏇齾 )←這位百度用戶簡直是在下的粉絲,在下幾乎所有創建的條目都被搬去了,簡直榮幸...值得一提,他特別有良心,有注了來源。。。還是應該歡喜。。。雖然,維基的條目後來有些是有改動的,百度百科裏卻依舊,就如同那位仁兄真的是「參考」了一般。 囧rz...我記得好像求助頁面有一位維基人也被類似名字的用戶給抄了? -地底深山(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7:26 (UTC)
- 就算他有註明來源是你或甚至是維基百科仍絕對不允許,因為百度和維基版權聲明不一樣,那邊是註明版權所有的,所以只要進去就再也出不來了。這是為何要非常重視的原因,無論是否註明來源,百度百科絕對不可使用維基百科的內容。他每則條目底都有© 2014 Baidu標記,他的協議二、權利說明中也有提到:「在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徵得作者同意,並註明作者姓名、授權範圍及出處「百度百科」。」,當然作者姓名我想也是指百度用戶--源.談.令12 2014年8月23日 (六) 09:48 (UTC)
- 我一直懷疑這貨是個機械人(貌似也抄了我幾篇?不記得了……)還有個「維基百科是鳥蛋」什麼的用戶也有可能是專門自動抓取條目的賬戶。—Kou Dou 2014年8月23日 (六) 11:01 (UTC)
如何處理設備文件系統的Wikidata?
我在查看設備文件系統時發現,該文大致於2009年2月翻譯自條目en:Device file system,然而en:Device file system於2009年12月27日被移動到了en:Device file,在這之後,部分語種的維基百科隨英語維基百科對條目作了移動,然而也有一部分語種的維基百科建立了en:Device file對應的新條目。在這種情況下便出現了Wikidata:Q965243和Wikidata:Q14679兩個分立的Wikidata條目。是否應將設備文件系統的Wikidata信息從Wikidata:Q965243移動到Wikidata:Q14679?或者回退我剛才做出的編輯,依舊用跨語言連結維持設備文件系統和en:Device file之間的關係?--DukeAnt(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1:04 (UTC)
請討論有無必要保留Suzuki1314所上傳一些血腥恐怖的圖像
對於Suzuki1314上傳File:乩童.JPG、File:蘇府千歲乩士.JPG、File:女乩童灌口針.JPG、File:蘇府千歲乩童.JPG等圖像,畫面過於血腥、恐怖,而且沒有一張圖像是用於條目,請討論有無保留之必要。--118.170.100.151(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3:12 (UTC)
- 非合理使用問題,使用cc-by-sa-3.0授權,除非證實是侵權圖片才可以以侵權提刪。而且WP不應該審查條目或圖片內容,即使它在某些人中是不合適的,只要符合授權或使用要求就可以保留。可以考慮提刪,並具備出無法反駁的理由(如侵權),並看管理員是否接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19日 (二) 02:03 (UTC)
- Special:文件列表/Suzuki1314---Jason924tw(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3:54 (UTC)
- 不應刪除,這樣讀者才知道這些儀式恐怖,就好像政府應告訴國民日軍的恐怖,國民才會明白。--紀念香港重光 2014年8月19日 (二) 04:09 (UTC)
- 有用在條目乩童阿?--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6:19 (UTC)
- 不應刪除,這樣讀者才知道這些儀式恐怖,就好像政府應告訴國民日軍的恐怖,國民才會明白。--紀念香港重光 2014年8月19日 (二) 04:09 (UTC)
- Special:文件列表/Suzuki1314---Jason924tw(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3:54 (UTC)
- 非合理使用問題,使用cc-by-sa-3.0授權,除非證實是侵權圖片才可以以侵權提刪。而且WP不應該審查條目或圖片內容,即使它在某些人中是不合適的,只要符合授權或使用要求就可以保留。可以考慮提刪,並具備出無法反駁的理由(如侵權),並看管理員是否接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8月19日 (二) 02:03 (UTC)
- Suzuki1314這用戶有長期上傳侵權圖片的不良紀錄,而且對於其他用戶的留言、警告甚少回應,上傳的圖片也很少寫上較詳細一點的拍攝背景說明。他早期傳的圖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是下載自其他網站或翻拍書籍、照片,但是最近開始改傳一些有附上EXIF、猛看不太容易分辨是否侵權的照片。然而,在仔細注意他上傳的照片後發現,每一批上傳的照片EXIF中的相機型號都不太相同,因此有點不太合一般常見的狀況、買消費型數碼相機的人通常不會有頻繁換相機的傾向。所以我想要徵求社群的意見,是否應該針對他上傳的圖片從嚴要求背景說明資訊,沒有說明清楚的話先假設是侵權照片提報刪除?「善意假定」在此處不是適用原則,我原本並沒有注意到此君的存在,是有其他用戶提醒侵權問題嚴重後才開始注意其動態,並且在這一陣子連續舉發近十張的侵權照片(其中有半數是非常明顯的,甚至還可以看到原圖片擁有者的浮水印),而且此君還曾經將我已經移除、不合乎合理使用原則的照片連結又恢復的不良紀錄。因此我是根據其過去的行為記錄,判斷此君對於版權的尊重觀念非常薄弱的結論,而認為應該對這樣的用戶從嚴對待。--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8月19日 (二) 06:36 (UTC)
- 仔細一看這幾張照片似乎是底片相機拍的……--全無尊嚴先生(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14:41 (UTC)
- Suzuki1314這用戶有長期上傳侵權圖片的不良紀錄,而且對於其他用戶的留言、警告甚少回應,上傳的圖片也很少寫上較詳細一點的拍攝背景說明。他早期傳的圖片都是一眼就可以看出是下載自其他網站或翻拍書籍、照片,但是最近開始改傳一些有附上EXIF、猛看不太容易分辨是否侵權的照片。然而,在仔細注意他上傳的照片後發現,每一批上傳的照片EXIF中的相機型號都不太相同,因此有點不太合一般常見的狀況、買消費型數碼相機的人通常不會有頻繁換相機的傾向。所以我想要徵求社群的意見,是否應該針對他上傳的圖片從嚴要求背景說明資訊,沒有說明清楚的話先假設是侵權照片提報刪除?「善意假定」在此處不是適用原則,我原本並沒有注意到此君的存在,是有其他用戶提醒侵權問題嚴重後才開始注意其動態,並且在這一陣子連續舉發近十張的侵權照片(其中有半數是非常明顯的,甚至還可以看到原圖片擁有者的浮水印),而且此君還曾經將我已經移除、不合乎合理使用原則的照片連結又恢復的不良紀錄。因此我是根據其過去的行為記錄,判斷此君對於版權的尊重觀念非常薄弱的結論,而認為應該對這樣的用戶從嚴對待。--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8月19日 (二) 06:36 (UTC)
我看這個用戶名怎麼這麼熟,看清楚用戶討論頁。.......我機器懷疑這些照片的版權,尤其是這些照片的像素之低不像是近期的機器拍攝的產物。我絕對有理由相信這些照片不是他本人所有。--★A. S★Bla俺の嫁 2014年8月21日 (四) 12:34 (UTC)
如果不侵權的話,建議保留。可能在民俗學研究上有幫助?-地底深山(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6:45 (UTC)
- 但是該君上傳的照片幾乎可以斷定是侵權的。--泅水大象™ 訐譙☎ 2014年8月25日 (一) 16:59 (UTC)
管理員烏拉跨氪解任議案
- 請烏拉跨氪及社群移步關注: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烏拉跨氪,謝謝。中華愛國陣線(留言) 2014年8月30日 (六) 09: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