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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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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先前已經快速刪除此條目,現在條目又被創立,再提刪一次。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usic♪Mathφ 2013年5月19日 (日) 02:01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3準則,User:范快速刪除。—Music♪Mathφ 2013年5月19日 (日) 04: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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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從未聽說過「正楷中文」特指繁體中文,反而在大陸聽過「用正楷填寫……」之類的表述。如有異議,可以考慮消歧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2NCH2COOH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2:38 (UTC)[回覆]

刪。--♥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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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個人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3:40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已快速刪除。—Altt311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7: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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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分類頁面不應做為條目頁面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5:55 (UTC)[回覆]

刪。--♥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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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內容未被證實,來源不可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zyzsun 2013年5月19日 (日) 06:14 (UTC)[回覆]

保留 如可確認內容錯誤,即直接修正即可;如確認內容完全虛假,建議在確認之後再提出存廢討論。--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2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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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當使用用戶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棧 (歡迎參加電子遊戲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3年5月19日 (日) 06:29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快速刪除。--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06:5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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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eon3289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7:04 (UTC)[回覆]

因侵權,已刪。--♥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目標頁面或檔案不存在,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Poem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7:2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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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轉交自快速刪除,原理由r3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19日 (日) 07:37 (UTC)[回覆]

刪。--♥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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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首頁已經改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風雨同舟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7:37 (UTC)[回覆]
(○)快速保留:歷史怎麼能亂刪?!應該掛{{不再維護}}而非AFD,而且現在就說不再維護也為時過早。—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2NCH2COOH對話貢獻)於2013年5月19日 (日) 08:59加入。
↑該用戶投票無簽名或不符合簽名必須包含的部分,投票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如是註冊用戶請以「—~~~~」補充簽名後移除此標籤。
(○)快速保留:應該掛{{Historical}}。--Hargau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3: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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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另外第一層大綱疑似侵權(和 http://maxv5.blog.hexun.com.tw/18196968_d.html 所列相同但細部內容不同所以沒提出版權審核)故亦不適合移至維基教科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Poem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8:17 (UTC)[回覆]
(×)刪除:甚麼無聊東西啊……只能嘆息這樣的條目都要經過存廢討論。--H2NCH2COOH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9:03 (UTC)[回覆]
(×)快速刪除--鍾寶丁 2013年5月19日 (日) 10:36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1準則,User:范快速刪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3年5月20日 (一) 06: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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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破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8:36 (UTC)[回覆]

刪。--♥VC XC 2013年5月26日 (日) 00:31 (UTC)[回覆]

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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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重定向ONE PIECE用語列表#新世界。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來源搜尋:"德雷斯羅薩 (ONE PIECE)"」——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ONE PIECE的銷量在全球賣超過三億四千萬,關注度不夠???內容就這樣當然都要寫阿....

    • (:)回應:這地點(德雷斯羅薩)其實就是「列表」的一部分,作品這裏登場的人物就是這個數量,我認為大小恰如其分,條目的編者也對內容進行了篩選,不是每個小角色也立一條新的小條目,也不是雜散的堆陳資料。對於一個瀏覽量如此高(瀏覽量較置於首頁的特色條目還要高)、編寫如此認真的條目,刪除對百科使用者來說固然是損失;當然,你們會說這種「關注度」跟官方定義的「關注度」不是同一事情,我亦不否認這些規則的價值和意義,但如刪除較不刪除對百科使用者的影響更大,這又是另一種本末倒置。-Wongpong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2:42 (UTC)[回覆]
  • (×)刪除,按虛構人物條目之規定,不應該派生太多條目,配角或作品中的地名條目宜合併到角色列表或地名島嶼列表中,不應獨立成一條目。--Znppo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1:05 (UTC)[回覆]
  • (×)刪除:維基百科不是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一般情況下,簡潔的情節概述是可以包含在這些介紹中的。--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20日 (一) 03:48 (UTC)[回覆]
  • (○)保留:按以上邏輯模板:射鵰三部曲的門派都可以移除。實際上門派也是場景、人物、文化、技術的綜合體。--Towatw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09:45 (UTC)[回覆]
還有您提供了User:Nivekin君新的應提刪標地,此模板裏面的門派也應該整頓一下,除了現實世界具有的同名門派以外,其餘虛構門派應改併入於射鵰英雄傳門派列表、神鵰俠侶門派列表、倚天屠龍記門派列表,若因這三部作品有因果關聯也可以合併在一起把全部門派都放在射鵰三部曲門派列表底下,還有應簡明扼要簡述各門派,而不是將單一虛構門派寫一大堆內容,寫到最後要以內容太多為理由要求獨立成一條目。--Znppo留言2013年5月20日 (一) 11:17 (UTC)[回覆]
(:)回應 白駝山莊鐵掌幫已掛關注度; 桃花島古墓派不太肯定。其他的應沒大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20日 (一) 11:57 (UTC)[回覆]
(:)回應:如此說來日文維基百科的Template:白い巨塔登場人物也大半要刪除了。不反對,改票。--Towatw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5:55 (UTC)[回覆]
不過峨嵋派怎麼會沒問題?桃花島古墓派又有何不太肯定之處?有合理說明前改回保留票。--Towatw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6:00 (UTC)[回覆]
峨嵋派不單是金庸,由還珠樓主始,在整個華文武俠小說體系及其引申的武俠電影等中有一定地位。搜索也可找到很多來源,甚至有聲稱峨嵋派的武功教授,有很大的擴展空間。桃花島古墓派在現實社會中間中有當作形容詞?代名詞的新聞,但不如岳不群〈偽君子〉、滅絕師太/李莫愁(某種女性刻板印象)的普及,故此說不太肯定--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22日 (三) 04:55 (UTC)[回覆]
(:)回應:搜尋發現桃花島是實際存在地名且出現於多篇新聞,古墓派確有在新聞中用作為比喻。峨嵋派有新聞指出有詐騙犯宣稱自己為峨嵋派道士,也有資料顯示自稱為峨嵋派的人參加武術比賽,然此兩者之自稱對峨嵋派是否真實存在支持度十分有限,亦非作為比喻之用。若虛構作品名氣不得作為關注度來源,則無論還珠樓主金庸都無法提供關注度支持。綜合起來我認為峨嵋派關注度不足。--Towatw留言2013年5月22日 (三) 14:44 (UTC)[回覆]
(:)回應:「真實存在」不是關注度的考慮;若你認為峨嵋派關注度不足也可自行掛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23日 (四) 02:34 (UTC)[回覆]
(:)回應:如果因為只有少數人掛名峨嵋派參加比賽,加上詐欺犯自稱為峨嵋派道士我認為確實不足,不過有虛構作品名氣。本提刪條目亦同。--Towatw留言2013年5月23日 (四) 10:24 (UTC)[回覆]
(:)回應上面提過,峨嵋派不單是金庸作品的門派,也是整個華文武俠小說體系及其引申的武俠電影中一個常見設定,與本提刪條目在一個個別漫畫內的角色,應有很大分別--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24日 (五) 04:46 (UTC)[回覆]
(:)回應:可接受,合併到ONE PIECE用語列表。--Towatw留言2013年5月25日 (六) 05:14 (UTC)[回覆]
(○)保留,極同意Wongpong的看法。此虛構地方關注度亦不成問題[1][2]。另提議刪除者應注意到就作品的極高的知名度,派生很多條目亦屬合理,而如此長的條目不可合併至相關列表。Professorjohnas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12:44 (UTC)[回覆]
(:)回應你有沒有發覺上面提供的第二個「來源」是從維基中抄出去的呢?--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21日 (二) 18:15 (UTC)[回覆]
(!)意見,根據Wikipedia:關注度_(虛構事物)-派生條目:維基百科中的條目通常會逐漸成長,然後《派生》出更多的相關條目。然而,虛構事物主題的條目卻不應當一而再、再而三地分割。因為每一次分割都會造成條目內容的比重失調,從而帶來過於細碎的內容信息。這一原則已達成共識。--Znppo留言2013年5月21日 (二) 20:34 (UTC)[回覆]

重定向 已重定向至ONE PIECE用語列表#新世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30日 (四) 12:10 (UTC)[回覆]

提報(×)刪除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08:37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SEIKO SUPER RUNNER魅力研習社亞磊絲·泰吉華坦呂令子(已重定向)。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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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九龍巴士43線"」——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形成「案例」後陸續建立。要以關注度提刪就應該一早在當時提出討論,不是等到別人寫了幾百個條目才在2013年來逐一推倒。--Mewaqu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39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Gakmo留言2013年6月7日 (五) 18:07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TAHITI。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TAHITI。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來源搜尋:"金善英"」——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合併 已併入TAHITI。--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4:0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TAHITI。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TAHITI#朴美蘇。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來源搜尋:"朴美蘇"」——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合併 已併入TAHITI#朴美蘇。--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6月1日 (六) 01:3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TAHITI。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NU'EST。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合併NU'EST。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來源搜尋:"神山市"」——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相當充實的詞條,沒有理由刪除。Lijianqu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09:42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9日 (三) 04:03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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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刪除。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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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提報(×)刪除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5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絕對陰謀吳世勛(韓國歌手)。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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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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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2 (UTC)[回覆]

(×)刪除這是什麼?看不懂。。。--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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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09:42 (UTC)[回覆]

(×)刪除同樣看不懂。--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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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同上(錯誤翻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3年5月19日 (日) 10:1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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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掛模板30天後仍未改善的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0:2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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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掛模板30天後仍未改善的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0:22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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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19日 (日) 10:31 (UTC)[回覆]

已經充實。Lijianqu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54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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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主頁面已刪除,再說討論頁這句話沒意思,等於空白。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25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5準則,已快速刪除。--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5: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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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這句話沒意思,等於空白,不符合用戶頁的規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26 (UTC)[回覆]

快速保留--Kegns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19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處理結果:封禁處理。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3 (UTC)[回覆]

改使用{{Indefblockeduser}}--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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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和維基無關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4 (UTC)[回覆]

快速保留--Kegns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1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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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短,不符合維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35 (UTC)[回覆]

快速保留--Kegns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2:18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合併User:瑾供參考。其實兩個頁面一模一樣,我還懷疑這用戶是不是假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41 (UTC)[回覆]

轉交侵權驗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2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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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明明就是WP:維基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r.A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1:58 (UTC)[回覆]

上首頁了,快速保留。--Jimmy Xu  ·  · 2013年5月23日 (四) 18:2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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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用戶頁用途,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2013年5月19日 (日) 13:4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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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kamotosan 2013年5月19日 (日) 13:41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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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問題一條,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2013年5月19日 (日) 13:48 (UTC)[回覆]

快速刪除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A1準則,User:Wangxuan8331800快速刪除。--Lakokat 2013年5月19日 (日) 15: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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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符合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3年5月19日 (日) 14:04 (UTC)[回覆]

保留 已保留。--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26日 (日) 03: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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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轉交自快速刪除,原理由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鐵鐵的火大了 2013年5月19日 (日) 14:14 (UTC)[回覆]

戲曲愛好者留言2013年5月19日 (日) 15:06 (UTC)[回覆]


刪除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5月26日 (日) 12: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