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
第一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於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全中華民國同時舉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代表總額3,045人(實際選出約2,961人),後來隨着中華民國政府播遷臺灣者因中國大陸失守以致長期並未進行改選。許多代表直到過世前都未曾退職,未過世者則擔任至1991年12月31日方才退休,任期長達44年,被批評為萬年國會。截止2024年只有洪文山一人在世。
概述
[編輯]- 一、區域代表
- 全國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共有選舉單位2162個,應選出代表2,177名。惟其中四川省之興中、麥桑、農祥,及新疆省之布爾根[1]、七角井、烏河等六設治局,原未列為選舉單位,其應產生之代表,任其缺額,法定總額遂為2,171名。嗣以新疆省之七角井、烏河兩設治局,仍請各產生代表1名,經國民政府核准,故又增加2名,共總額為2,173名。惟廣西省之南寧、柳州、梧州三市以及金秀設治局,亦以各該單位未能依法成立,所有應選出之代表各1名,應任從缺,並經國民政府核准備案。是各縣市及其同等區域代表實際名額為2,169名,辦理結果,計選出2,141名。[2]
- 各省區域代表中,江蘇省如皋縣應選出3人,江蘇省江都、無錫、武進、吳縣、南通、東臺、阜寧、鹽城、泰縣、銅山縣;浙江省紹興縣;安徽省合肥、宿縣、阜陽縣;湖南省瀏陽、湘潭、湘鄉、岳陽、常德、衡陽、耒陽、邵陽縣;廣東省臺山、中山、南海縣;四川省富順、仁壽、簡陽、涪陵縣;臺灣省臺中、臺南縣共計31縣應選出2人,餘區域各縣市均選出1人
- 二、代表報到
- 第一次會議:民國37年3月中旬,各地當選代表之當選證書,大部經各選舉事務所分別發給,各代表即按規定日期親往南京報到。截止3月28日止,報到代表計1,694人。依照國民大會組織法第八條起定,「國民大會非有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議,」是時報到代表已超過開會之法定人數,因此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乃於37年3月29日舉行開會式。開會期間,各地代表陸續報到,至4月30日為止,全國已選出之代表為2,961人,已報到者為2,859人,大會閉會後仍有報到者,總計報到代表為2,878人。[3]
- 三、代表花絮
- 蔣中正為浙江省奉化縣選出之國民大會代表,然卻於南京市選區投票選舉陳裕光為南京國大代表。
- 郭登敖為教育會北區選出之第一屆立法委員,又是貴州省思南縣國大代表候補人[4]
- 潘士浩為工礦團體東區選出之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又是商業團體東區選出之第一屆立法委員候補人,併於民國39年11月遞補為立法委員
任期延長
[編輯]1953年,蔣中正採納行政院建議以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規定「每屆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至次屆國民大會開會之日為止」,行文國民大會秘書處,直接認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未滿。[5]
1972年,國民大會增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在憲法層級明定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繼續行使職權,同時在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定期選舉。[5]
1990年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發佈釋字第261號解釋:「第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外,其餘應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並由中央政府依憲法之精神、本解釋之意旨及有關法規,適時辦理全國性之次屆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以確保憲政體制之運作」。
代表遞補
[編輯]1、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前或會議中之遞補
2、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集前之代表聲報與遞補[6]
- 關於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中央政府原設有選舉總事務所負責辦理。該所奉令於民國37年12月底結束,其未了事務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繼續辦理。內政部接管後,經即分電各省市政府社會部及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查照,所有國民大會代表因故出缺,註銷,遞補案件,均由各省、市政府、社會部、蒙藏、僑務兩委員會依法辦理,轉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轉報備案。嗣社會部裁撤,歸併內政部,其業務亦由內政部接辦。大陸淪陷後,此類案件,既統由內政部逕行依法處理,呈請行政院轉報備案。
- 其時在臺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迭以原單位代表未能來台,或因附匪,明令通緝,或陷落匪區,行蹤不明,應請認為因故出缺,由候補人依次遞補,請予依法辦理等情事。當以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29條規定,代表出缺時,自候補人依次遞補;又同法施行條例第58條規定,當選人因故出缺時,由候補人依次遞補。衡諸法例,僅係死亡或自請辭職,或由原選舉單位提出罷免案通過後,為因故出缺。至有少數代表附匪,已奉明令通緝者,究應如何處理,法無依據。內政部以該項附逆人員既經背叛國家,並經行政院查明屬實,明令通緝有案,似應註銷其名籍,所遺缺額,由候補人依次遞補。惟依照現行法令,如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凡犯刑法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無被選舉權,此係國民大會代表當選以前之限制;當選後犯有該項罪名者,雖經前選舉總事務所釋明並得適用,但須經判決確定者為限;而事實上附匪人員,均潛居匪區,一時無法集緝獲,自不能適用上項規定。爰經內政部會同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於民國39年1月呈請行政院轉函立法院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酌予修正,以資適用。惟經立法院審議,認為毋庸修正。因是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仍就原法令規定辦理。
- 迨至民國42年,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復以上述情事,書面申請依法遞補,奈與法例規定不合,無法處理。同時過去尚有部份代表資格問題,迄未解決。妥經研商,認為非另訂補充辦法完成立法程序,不能執行。既自內政部於民國42年3月間擬具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註銷遞補補充條例草案,呈送第300次及第308次行政院會議修正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會議討論修正,完成立法程序,並經總統於民國42年10月1日明令公佈。
- 第一屆國民大會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代表缺額補充辦法第三條,係對依法簽署之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競選得票多數當選後退讓友黨,致未出席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者,得以分別補充缺額。(列席代表)至政黨提名候選人未獲膺選者,其當選為候補人而名次在前,原單位代表已經因故出缺時,應即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之規定予以遞補,其餘無缺可補者,仍由內政部查案許其列席第二次會議,並經呈奉行政院《臺(43)內字第0902號令》核准轉報中華民國總統府備案。
- 依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第3條第2項之規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政府公告期期內未向指定機關親行聲報者,視為因故出缺。又同條例第4條規定,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有該條例第2第3兩條情形者,喪失其候補資格。內政部主管代表出缺遞補事宜,自應依照規定辦理。惟為明暸國內外各代表及候補人動態起見,特訂完注意事項二項如左:
- 甲、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應自民國42年10月10日起至同年12月底止,依照規定格式填表向內政部親行聲報。其逾期不聲報而行蹤不明在三年以上者,視為因故出缺,依法註銷其名籍,由候補人依次遞補。
- 乙、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候補人,亦應於前項規定限期內依照規定格式填表親行聲報。公告期滿,原單位有代表出缺時,由聲報之候補人依次遞補。其逾期不聲報而行蹤不明在三年以上者,即喪失其候補資格。
- 以上兩項注意事項,經由內政部於民國42年10月5日公告周知,並在臺北市中央、中華、新生各報,及香港之工商、華僑、香港時報等報紙上分別登載,俾各地代表與候補人均能依照規定,填表向部聲報。同時又分函中華民國外交部及僑務委員會轉函我國駐外各使領館及海外僑團,代為分別通知,以昭慎重。內政部並以代表聲報業務日益增繁,於民國42年10月專設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室負責辦理,並派該部專門委員王學裕為主任,高上佑為副主任。時間以六個月為限。(自42年10月至43年3月),並自10月10日起開始辦理代表及候補人聲報事宜。截至同年12月底聲報期限屆滿止,已聲報之代表共計1,401人,已聲報之候補人計有623人。經整理審核後,其間國民大會代表因故出缺依法註銷名籍者,計有423人,所遺缺額,由候補人依次遞補者,為242人。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及缺額補充辦法規定分別遞補者。為159人,尚有缺額23人,無候補人申請遞補。總計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已聲報及已遞補之總人數為1,643人。第二次會議報到1,578人,未報到65人。
3、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後之代表遞補
- 民國77年(1988年)3月11日總統令修正「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暨「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並廢止「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停止代表遞補,最後一位遞補的代表是江西省修水縣的鄧策勳於同日(民國77年3月11日)公告遞補。[7]
名單
[編輯]- 因該次代表選舉較為複雜,如代表投票後開票前病逝(已當選);當選後病逝;當選後拒絕出席,當選後退讓(包括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後即辭職,其候補代表遞補後又報到出席第一次會議);雙胞案;訴訟案導致選舉事務所未公佈當選名單);訴訟案導致選舉事務所多次公佈當選名單),所以對於當選之代表尚無準確的統計。
- 包括直接選舉當選名單及退讓當選、遞補當選
- 凡姓名有Δ記號者係因退讓而當選之代表[8]
東北九省
[編輯]塞外及塞北四省
[編輯]蒙古盟旗
[編輯]中國蒙古族各盟旗選舉單位18個,應選國大代表57人(婦女代表6人),十一盟中每兩盟選出之代表8人中應有婦女代表1人(地區之劃分由蒙藏委員會分配),呼倫貝爾部和察哈爾八旗羣選出之代表8人中應有婦女代表1人。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蒙漢名)(當選證書證號)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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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里木盟 | 4 | 金崇偉[9](科爾沁左後旗)(蒙國字第一號) 包晉祺(科爾沁左中旗)(蒙國字第二號) 白尚勤[10](科爾沁左前旗)(蒙國字第三號) 楊立君(女)(科爾沁左後旗)(蒙國字第四號) |
梁芝祥[10] 包連芳[10] 李憲章[10] 包嘉敏(女) |
包嘉敏(民國43年3月31日) | |
卓索圖盟 | 4 | 白海風(喀喇沁右旗) 史秉麟(吐默特右旗) 邢復禮(喀喇沁右旗) 韓紹祖 |
蘇崇阿(吐默特右旗) 劉廉克 包鴻恩 恩和阿穆爾 白景畲 |
蘇崇阿 劉廉克[11] |
韓紹祖未出席,蘇崇阿曾出席第一次會議,係會議前遞補 |
昭烏達盟 | 4 | 白雲梯[12](喀喇沁中旗)(蒙國字第五號) 卓力格圖(龔振鈞)(奈曼旗)[13](蒙國字第六號) 烏爾貢布(烏臻和)[14](巴林右旗) 篤多博[15](敖漢旗) |
僧格嘎力卜[13] 關榮久[13] 史耀青 金志超 |
史耀青(民國48年4月17日) | |
錫林郭勒盟 | 4 | 阿格棟噶(烏珠穆沁右旗)(蒙國字第八號) 札奇斯欽(于寶衡)(喀喇沁右旗)(蒙國字第九號) 超克巴圖爾Δ(陳紹武)(喀喇沁左旗) 伍雲格爾勒(張若華)(女)(喀喇沁右旗) |
吳化民 蒙太 包拉達札佈 吉齊格(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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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盟 | 4 | 巴雲英(女)(烏拉特後旗)(蒙國字第十號) 都格爾扎布(喀爾喀右旗) 寶得巴子爾Δ(賀守業)(烏拉特前旗) 拉布色拉朝珠爾(四子部落旗) |
那木及拉色倫 索冉那木道布濟 朝克鏡札佈 額仁慶大賴(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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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克昭盟 | 4 | 奇忠義(郡王旗)(蒙國字第十一號) 汪震東Δ(達爾濟旺楚克)(杭錦旗)(蒙國字第十二號) 奇文卿(札薩克旗) 賈文華(準噶爾旗) |
奇安慶 巴音吉爾格勒 禮穆斯任札佈〔又名奇景峰) 奇林寶(又名奇風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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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左翼盟 | 4 | 俄羅布仁慶(蒙國字第十三號) 官保加(蒙國字第十四號) 札喜才讓(女)(蒙國字第十五號) 張承邦(蒙國字第十六號) |
祁建昌 汪丹萬秀 才勒 本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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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右翼盟 | 4 | 才仁加(蒙國字第十七號) 戴海蘭本 安吉卓瑪(女) 陳秉淵 |
多爾傑 才保 洛桑香趣 第四名從缺 |
賽春阿 | |
巴圖塞特奇勒圖盟 | 4 | 達瓦 格恩當德爾(蒙國字第十九號) 道爾吉(蒙國字第二十號) 杜固爾(蒙國字第二十一號) |
巴都滿 金米提 普爾拜 夏日甫 |
金米提 | 格恩當德爾未出席,金米提曾出席第一次會議,係會議前遞補 |
烏拉恩素珠克圖四路盟 | 4 | 南路盟:西謀珍(女) 北路盟:策丹多爾濟 東路盟:賈自信 西路盟:魯宗札木甦 |
乃的未提 拉怕 孟學增 第四名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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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塞特奇勒圖盟 | 4 | 易西(蒙國字第二十二號) 海玉祥(蒙國字第二十三號) 普爾布加甫 洪固爾(蒙國字第二十四號) |
恰克德 愛里克巴依爾 阿有任 阿拉不吉爾 諾若布 第四名從缺 |
恰克德 愛里克巴依爾 |
普爾布加甫、洪固爾未出席,愛里克巴依爾、恰克德曾出席第一次會議,係會議前遞補 |
伊克明安旗 | 1 | 關蔭南(蒙國字第二十五號) | 史中 張建中 梁之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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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土默特旗 | 1 | 榮寶麟 | 經天祿 任殿都 章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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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霍碩特旗 | 1 | 陳那筍巴圖(陳玉峰) | 羅巴圖孟柯 張元忻 鄭禮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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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濟納舊土爾扈特旗 | 1 | 牛頓(蒙國字第二十六號) | 賽不由 迭里格 第三名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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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部及布特哈部 | 4 | 胡格金台[16](敖岳山)(布特哈部巴彥旗)(蒙國字第二十七號) 紀效威[17](布特哈部巴彥旗)(蒙國字第二十八號) 達格瓦敖斯爾(呼倫貝爾部新巴爾虎左旗)(蒙國字第二十九號) 何兆麟(呼倫貝爾部索倫旗)(蒙國字第三十號) |
郭永年 趙里格琦 阿勇綽克國 鄂慶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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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爾八旗羣 | 4 | 烏雲畢利克Δ(趙城璧)(察哈爾明安旗)(蒙國字第三十一號) 胡鳳山(察哈爾右翼正黃旗)(蒙國字第三十二號) 巴音比利格Δ[18](樂竹芳)(女)(察哈爾明安旗)(蒙國字第三十三號) 郭木佈札普(察哈爾太僕寺左旗)(蒙國字第三十四號) |
吳震 富陵阿 賽春阿(女) 魯佈桑諾爾佈 |
吳震[19] | |
綏東四旗 | 1 | 紀貞甫(察哈爾右翼正黃旗)(蒙國字第七號) | 賀華館 鮑印璽 高步雲 |
西藏部分
[編輯]藏區部分,計分西藏地方及暫時旅居內地西藏人民與省區藏民3種,共應選出代表40名,其西藏地方應選出14名,經選出13名,其中婦女1名,因限於西藏地方婦女不能參政,致少選1名。又暫時旅居內地西藏人民應選出代表11名,全部選出。省區藏民應選出代表15名,其間由西康選出6名,青海選出4名,甘肅選出3名,四川選出1名,雲南選出1名,均依法產生。
西藏地方
[編輯]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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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 | 14(13) | 土丹桑布、土丹策丹、絳巴阿旺、丹巴彭錯、丹增唐恪、絳巴札喜、來希嘉錯、索朗旺堆(鎖朗汪堆)、班覺陳列、貢布策林、恪登班巴、凱卓旦巴(凱卓坦丹)、生格達結 |
暫時旅居內地西藏人民
[編輯]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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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旅居內地西藏人民 | 11 | 滇增堅贊、拉敏益西楚臣、計晉美、宋之樞、洛桑喜饒、羅圖丹、計羅秀英、高洛桑、羅桑、明慈仁、丹巴 | 洛巴珠固佛、班麻加保、王含道、商圖丹、噶青錯尼、森康巴官、普贊、羅旺、巴登、登佳、拉唐春明 |
省區藏民
[編輯]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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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省 | 6 | 陳強立、鄧珠娜姆、賈孟康、吳香蘭、華崇俊、張化初 | |||
青海省 | 4 | 章嘉呼圖克圖[20]、喜饒嘉錯、古嘉賽、韓樹蘭 | 關世平、桑熱嘉錯、溫存永、第四名從缺 | ||
甘肅省 | 3 | 楊復興、黃正清、楊世傑 | 雷兆祥、孔繼周、楊國華 | ||
四川省 | 1 | 華爾功成烈 | |||
雲南省 | 1 | 多吉 | 董紹舒 |
各院轄市代表
[編輯]南京市國大代表選舉,於11月21日至23日舉行,第一日為婦女團體投票,共設31投票所,第二日為職業團體投票,共設67投票所,第三日為區域投票,共設93投票所,選舉竣事後,分七處開票,選舉結果於12月2日由本市選舉事務所公佈如次:㈠區域選舉:陳裕光56415票,劉詠堯42700票,陳紀彝(女)14664票,賴佩文(女)8683票,杜崇法5311票。根據規定,本市國大代表須有一名女性,故陳裕光、陳紀彝正式當選,劉詠堯、賴佩文、杜崇法三人候補,其餘各人所得票數如次:胡萬億3712票,董育華3208票(中途放棄),吳棣芬966票,陸元浩574票,另廢票868票,合計此項參加區域投票者137101人。[21]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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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 2 | 陳裕光、陳紀彝(女) | 劉詠堯、賴佩文(女)、杜崇法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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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10 | 潘公展[22] 方治 杜月笙[23] 錢大鈞[24] 錢新之[25] 劉維熾[26] 陳啟天[27](青年黨) 姜懷素 汪子奎[28] 金振玉(女) |
鄭子良[23] 金九林 董幹文 徐亮 顧錦藻 陸英耕 毛子佩 葉榮章 金侯城(民社黨) 汪真(民社黨)(女) |
金九林[29](民國41年5月9日) 金侯城[30]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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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 | 3 | 許惠東、樓兆元[31]、吳慕墀[32](女) | 英千里 | 英千里[33] |
選舉結果:張伯苓132217票、時子周60555票、李淑敏7456票當選;李墨元23856票、富健康4789票、盧毅仁1547票[34]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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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 3 | 張伯苓[35]、時子周[36]、李淑敏(女) | 李墨元、富健康、盧毅仁(女) | 李墨元[37](民國40年5月4日)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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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 | 1 | 孫方錫[38] | 談明華 | 談明華[39]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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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 | 2 | 石孝先[40]、楊潤平(女) | 盧俊卿 | 盧俊卿(民國41年7月24日)[41]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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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 | 1 | 高心一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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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 | 1 | 莫德惠[42]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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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 | 2 | 劉紀文[43][44]、林苑文[45](女) | 胡文燦[44]、羅潔蘊 | 羅潔蘊(民國46年12月2日)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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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市 | 2 | 張瀰川[46]、吳錦南[47](女) | 郭仿儀[46]、成開勛 | 成開勛(民國53年12月22日)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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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 1 | 孫蔚如 |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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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市 | 2 | 張寶慈、潘香凝(女) | 于紉蘭 | 于紉蘭[48] |
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
[編輯]各民族在邊疆地區選出者,計分土著民族及滿族兩種,土著民族僅限於雲南、貴州、西康、四川、廣西、湖南等六省之土著民族而言,此六省之土著民族應選出之代表名額為十七名,計雲南四名,貴州三名,西康四名,四川二名,廣西二名,湖南二名,均經全部選出。滿族選出者,其地區指定為東北九省二市及前清滿兵主要駐地,如南京市、北平市、天津市、迪化市、廣州市、杭州市、長沙市、歸綏市、成都市、及河南開封、湖北荊門等地區共應選出代表十七名,辦理結果,均依法產生。
土著民族
[編輯]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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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 | 4 | 龍美瑩[49]、李呈祥、龍志鈞、隴耀 | |||
貴州省 | 3 | 楊慧芬、王蘭馨、陳為瑾 | |||
西康省 | 4 | 倮族(3):王濟民、吉紹虞、傅正達 西番族(1):楊珍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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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2 | 李仕安、索觀瀛 | |||
廣西省 | 2 | 黃在中、譚國發 | |||
湖南省 | 2 | 石啟貴、龍恩普 | 龍恩普又名皋如(或高如、膏如) |
滿族
[編輯]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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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 | 17 | 洪鈁 金鎮[50](遼寧) 富伯平[51](瀋陽市) 黃炳寰(遼寧開原) 溥儒[52](北平市) 戴鼎(南京市) 富仕仁 趙靖黎(遼寧遼中) 唐君武[53](北平) 唐舜君(女)(北平) 傅繼良 洪明峻(南京市) 金光平 庫耆雋[54](綏遠歸綏) 王虞輔(綏遠歸綏) 富保昌 關吉罡 |
馬冕群(女)(浙江杭州) 吳雲鵬(吉林永吉) 費燕之 黃大爲 唐俊 李薌樹 關和璋 關穎凱 鮑靜安(北平市) 金湯 金麓漴(啟孮) 關麗生 安世瓚 畢天民 音德善 富聖廉(吉林永吉) 金迺衡 |
馬冕群[55] 吳雲鵬 鮑靜安[56] 富聖廉[57] |
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
[編輯]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之選舉,係指全國性回民選舉(因國民政府認為回族係漢族之分支而非民族)。凡屬居住各地有選舉權之回民均可參加,不受地域之眼制,共應選出代表十七名,辦理結果,均經依法產生。
總選所民國卅七年(1948年)1月17日,公佈十七名當選國代名單:馬鴻逵、馬伯安、馬紹武、古希賢、馬步青、馬啟邦、張永順、吳九如、閔湘帆、常子春、龔御眾、馬福林、孫繩武、楊震清、丁正熙、安 舜、馬佩璋(女)。候補名單:于樂亭、馬策、許曉初、薛文波、吳桐、翁毅、鐵松颺、馬獨青、馬天英、穆道厚、蔡鑑、馬閣麟、溫少鶴、馬秀峰、石振庭、石雲溪(女)[58]
選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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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 | 17 | 馬鴻逵[59] 馬伯安(雲南省) 馬紹武[60] 古希賢 馬步青[61] 馬啟邦[62] 張永順 吳九如 閔湘帆 常子春 龔御眾[63] 馬福林 孫繩武[64] 楊震清[65] 丁正熙 安 舜[66] 馬佩璋(女) |
于樂亭[67] 馬策 許曉初 薛文波 吳桐 翁毅 鐵松颺 馬獨青 馬天英 穆道厚 蔡鑑 馬閣麟 溫少鶴 馬秀峰 石振庭 石雲溪(女) |
馬 策[68] 許曉初 翁 毅 穆道厚Δ[69] 石雲溪(女) |
馬佩璋放棄競選,未出席 |
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代表
[編輯]僑居國外國民選出之代表,計分四十一區,共應選出代表六十五名,其能順利進行選舉者,計有第一區美國西部,第二區美國中部,第三區美國東部,第四區加拿大,第五區檀香山,第六區墨西哥,第七區巴拿馬,薩爾瓦多等地,第八區秘魯,巴西等地,第九區智利,阿根廷等地,第十區古巴,第十一區占美加等地,第十五區大溪地及附近各島,第十七區澳門,第十九區朝鮮,第二十三區印度及亞洲西南各國,第四十區歐洲及蘇聯,第四十一區非洲及馬達加斯加各島,共十七區,已選出代表二十二名,其餘二十四區,以種種原因,不能進行選舉或計票[70],經國民政府核准暫緩辦理。
選區 | 地區 | 名額 | 當選名單 | 候補名單 | 遞補人及遞補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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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區 | 美國之美西 | 3 | 黃仁俊、陳篤周[71]、周蔡鳳有(女) | 陳邦彥、林香泉、阮俠清(女) | 婦女代表1人[72] | |
第二區 | 美國之美中 | 1 | 梅友卓 | 司徒一平、李偉泮 | [73] | |
第三區 | 美國之美東 | 2 | 伍天生[74]、陳中海 | 李覺之、陳兆明 | 李覺之[75](民國48年3月25日) | [76] |
第四區 | 加拿大 | 2 | 黃景燦[77]、張子田[78] | 李樂天 | 李樂天[79](民國43年3月9日) | [80] |
第五區 | 檀香山及附近各島 | 1 | 林燦英[81][82] | 何文炯 | 何文炯[83](民國66年8月25日) | |
第六區 | 墨西哥 | 1 | 譚新民[84][85] | 黃煥富[85]、李棟偉 | 李棟偉[86](民國54年10月14日) | |
第七區 | 巴拿馬、掘地孖拉、薩爾瓦多、尼加拉瓜、鬨多拉斯、馬拿瓜、哥斯德黎加 | 1 | 鄭榮凱[87] | |||
第八區 | 祕魯、巴西、厄瓜多爾、委內瑞拉、基阿拿、可侖比亞及附近地方 | 1 | 潘勝元 | 胡兆允[88] | ||
第九區 | 智利、阿根廷、巴拉圭、烏拉乖、玻利非亞及附近地方 | 1 | 鄭藻文[89] | 孫邦華 | 孫邦華(民國43年2月17日) | |
第十區 | 古巴 | 2 | 張培梓[90]、許榮暖[91] | |||
第十一區 | 占美加、聖多明谷、海地、千里達及附近地方 | 1 | 曾公義[92] | |||
第十二區 | 菲律濱之宿務、朗芒芽地、三寶顏、蘇洛、古達嗎島及附近地方 | 1 | ||||
第十三區 | 菲律濱之馬尼剌、怡朗、杉嗎、禮智及北呂宋附近各島 | 2 | ||||
第十四區 | 澳洲、新西蘭飛校、薩摩亞群島、新幾內亞東部及附近各島 | 1 | 選票封存暫從緩辦[70] | |||
第十五區 | 大溪地(Tahiti)、法屬細黎群島、索曬厄替群島(Society)、奧斯特剌爾群島(Austral)、瓦維達島、拉巴島、奴喀希法島(Nukahiva)、馬尼希基群島(Manihiki)、低群島(Low)、千俾爾群島(Gambier)、瑪盔撒群島(Marquesas)、里瓦俄島、英屬哈德孫島(Henderson)、匹特揆綸島(Pitcairn)、度棲島(Ducie)、哈羅林群島、斯塔巴克島(Starbuck)、維斯拖克島(Vostok)及附近各島 | 1 | 余晉堅 | |||
第十六區 | 香港 | 4 | 婦女代表1人 | |||
第十七區 | 澳門 | 1 | 李秉碩[93] | 葉向榮 | 葉向榮[94](民國56年11月30日) | |
第十八區 | 日本 | 1 | ||||
第十九區 | 朝鮮 | 1 | 王興西[95] | 王公溫、孫廣安 | 王公溫[96][97](民國53年4月21日) 孫廣安(民國71年5月29日) |
|
第二十區 | 安南之南圻、高棉 | 2 | ||||
第二十一區 | 安南之中圻、北圻、老撾 | 1 | ||||
第二十二區 | 緬甸 | 2 | ||||
第二十三區 | 印度及亞洲西南各國 | 1 | 李渭濱[98][99] | 陳林虎[98][99]、余緒賢[99]、秦鳴芳[99] | ||
第二十四區 | 暹羅之曼谷 | 3 | 婦女代表1人 | |||
第二十五區 | 暹羅之佛統、叻呸、通扣、萬崙、宋卡、北大年 | 2 | ||||
第二十六區 | 暹羅之大城、北柳、柯叻、武溫 | 2 | ||||
第二十七區 | 暹羅之華富里、彭世洛、洛坤、南邦、青邁 | 2 | ||||
第二十八區 | 新加坡 | 3 | 婦女代表1人 | |||
第二十九區 | 馬六甲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區 | 柔佛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一區 | 雪蘭莪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二區 | 森美蘭、彭亨、吉蘭丹、丁家奴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三區 | 霹靂及附近地方 | 1 | ||||
第三十四區 | 檳榔嶼、吉打、玻璃市 | 1 | ||||
第三十五區 | 英屬婆羅洲 | 1 | ||||
第三十六區 | 爪哇、及巴里島、龍目島、馬都拉及附近各島 | 4 | 婦女代表1人 | |||
第三十七區 | 蘇門答臘及附近各島 | 3 | 婦女代表1人 | |||
第三十八區 | 荷屬婆羅洲及附近各島 | 2 | ||||
第三十九區 | 西里伯島及葡屬帝文、新幾內亞西部與附近各島 | 1 | ||||
第四十區 | 歐洲及蘇聯 | 1 | 葉蕃[100] | 馬文山[101] | ||
第四十一區 | 非洲及法屬馬達加斯加、英屬毛里斯、法屬留尼汪與附近各島 | 1 | 陳靜波[102] | 張景明[102]、李伯宇 | 李伯宇(民國43年2月5日) |
職業團體代表
[編輯]婦女團體
[編輯]《第一屆國民大會名錄》(民國50年10月)書末所列之未指明當選單位之代表
[編輯]即係列席代表,後多數人相繼遞補,詳見相關各省代表名單
- 王成聖(西康冕寧人):民國72年4月18日遞補為西康省冕寧縣代表
- 白崇德(河南寶豐人):民國51年5月18日遞補為河南省寶豐縣代表
- 王俊傑(山東聊城人)(女):民國75年4月26日遞補為青島市婦女團體代表
- 辛先椿(湖南澧縣人):當為辛仙椿,湖南省澧縣候補代表
- 汪瑞年(安徽繁昌人):安徽省繁昌縣候補代表
- 吳道南(廣東萬寧人):廣東省萬寧縣候補代表
- 吳化鵬(蒙古昭烏達盟人):
- 吳墉祥(山東棲霞人):
- 李士賢(河南許昌人):民國62年10月26日遞補為河南省許昌縣代表
- 李錫五(陝西褒城人):
- 李常泰(廣東新豐人):民國64年8月18日遞補為廣東省新豐縣代表
- 林尹(浙江瑞安人):民國54年6月30日遞補為浙江省瑞安縣代表
- 姚玉珏(哈爾濱市人)(女):
- 秦亦文(山東新泰人):
- 胡嘉詔(江西興國人):
- 高占鐸(河北定縣人):民國76年1月8日遞補為河北省定縣代表
- 高鵬雲(安東鳳城人):民國52年4月15日遞補為安東省安東市代表
- 許延俊(安徽來安人):
- 孫江左(江蘇金壇人):江蘇省金壇縣候補代表
- 陳偉烈(浙江磐安人):
- 陳煥章(廣東饒平人):
- 喬修梁(山東泗水人):山東省泗水縣候補代表
- 張艾媛(遼寧金縣人)(女):民國73年2月20日遞補為遼寧省金縣代表
- 童世荃(安徽嘉山人):民國71年12月24日遞補為安徽省嘉山縣代表
- 黃錚(廣東惠來人):民國55年8月29日遞補為廣東省惠來縣代表
- 鄒代淼(湖南隆回人):
- 葛英華(江蘇睢寧人):
- 葉祖灝(河南商城人):民國66年7月8日遞補為河南省商城縣代表
- 楊伯履(廣東曲江人):
- 齊維城(遼寧義縣人):
- 蓋慶成(江蘇高郵人):民國65年2月6日遞補為江蘇省農會代表
- 潘錦端(山西榮河人)(女):
- 蔣默掀(湖南新田人):民國68年9月20日遞補為湖南省新田縣代表
- 劉鳳儀(陝西鳳翔人)(女):
- 鄭曼青(浙江永嘉人):
- 劉鎮越(湖南隆回人):
- 閻鴻聲(嫩江甘南人):
- 韓公佛(河南博愛人):
- 韓克溫(山西曲沃人):
總統府公報未詳細註明遞補單位及名單之代表
[編輯]- 張一中(吉林省敦化縣)等七人,係現任監察委員[103]
- 江蘇等省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104]
- 全國性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及地方性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國民大會代表及候補人[105]
- 全國性邊疆民族(滿族)暨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及蒙古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106]
- 全國性及地方性職業及婦女團體代表何輯屏等四人,候補人謝瑞琪等七人[107]
- 福建等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108]
- 浙江等九省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109]
- 安徽等八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共十三人[110]
- 福建等十一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111]
- 福建、河南等十一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112]
- 國民大會江蘇等省區域代表羅奕民(江蘇省如皋縣)等七人及候補人胡開瑩(四川省新津縣)等四人[113]
- 國民大會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代表阮鴻鑑(鹽業工會)等四十六人[114]
- 福建省晉江縣等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楊文照等及候補人林夢飛等[115]
相關文獻
[編輯]- 唐亞屛; 何漢章 (編). 《第一屆國民大會專輯》. 南京: 東方出版社. [民國37年11月]. OCLC 27969319.
- 國民大會秘書處 (編).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代表席次號碼表》. 南京: 國民大會秘書處. 1948年 [民國37年] [2021-04-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9).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冊」民國37年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錄」民國50年10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錄」民國73年1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名錄」民國79年2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 國民大會秘書處 (編).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 台北市: 國民大會秘書處. [民國50年10月]. OCLC 848313030.
- 國民大會秘書處 (編). 《第一屆國民大會逝世代表傳略》 第一至六輯. 台北市: 國民大會秘書處. OCLC 606338583.
註釋及參考文獻
[編輯]- ^ 原文為布爾津設治局,按布爾津河設治局已於民國8年升為布爾津縣,此處當為布爾根設治局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民國50年10月 國民大會秘書處編印 第89頁
- ^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到代表,《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第一篇第四章第一節代表報到
- ^ 司法院釋字第30號解釋
- ^ 5.0 5.1 臺灣大百科全書 —— 萬年國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民國50年1月,國民大會秘書處
- ^ (77)華總(一)義字第0873、0880號(77.03.11),總統府公報第4902號
- ^ 「行憲國大代表名單」,《內政統計月報》,內政部統計處編印,民國37年7、8、9期合訂本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哲里木盟代表金崇偉已於民國74年11月30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4)華總(一)義字第6201號(74.12.16),總統府公報第4544號
- ^ 10.0 10.1 10.2 10.3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哲里木盟代表白尚勤,及該區候補人梁芝祥、包連芳、李憲章,均未於規定期限內向內政部聲報,自應分別依法辦理,其缺額並依次由候補人包嘉敏遞補,(43)台統(一)字第1381號(43.03.31),總統府公報第48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卓索圖盟代表劉廉克於民國67年2月3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7)台統(一)義字第0576號(67.03.02),總統府公報第3325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昭烏達盟選出之代表白雲梯於民國69年8月2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9)台統(一)義字第4809號(69.08.28),總統府公報第3716號
- ^ 13.0 13.1 13.2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昭烏達盟代表卓力格圖於民國47年12月11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又該盟第一名候補人僧格嘎力卜第二名候補人關榮久均行蹤不明三年以上,未於政府公告期限內親行聲報,應予喪失候補資格,並依次由候補人史耀青遞補,(48)台統(一)義字第2144號(48.04.17),總統府公報第1011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昭烏達盟代表烏爾貢布已於民國75年11月1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5)華總(一)義字第6042號(75.12.01),總統府公報第4697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昭烏達盟代表篤多博已於民國57年5月24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7)台統(一)義字第5476號(57.07.02),總統府公報第1972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呼倫貝爾代表代表胡格金台已於民國75年3月28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5)華總(一)義字第1854號(75.04.16),總統府公報第4597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呼倫貝爾部及布特哈部代表紀效威因吸食毒品,經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不服上訴,並經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上訴駁回,已屬終審。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46)台統(一)字第1864號(46.08.05),總統府公報第83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蒙古察哈爾盟代表樂竹芳於民國76年5月3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6)華總(一)義字第1774號(76.05.15),總統府公報第4770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察哈爾八旗羣代表吳震於民國59年5月26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9)台統(一)義字第6649號(59.07.11),總統府公報第218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青海省藏族代表章嘉在台北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46)台統(一)字第1806號(46.03.26),總統府公報第796號
- ^ 「南京市國大代表選舉竣事」,《南京市政府公報》第三卷第十一期,347頁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潘公展於民國64年6月23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4)台統(一)義字第3277號(64.07.18),總統府公報第2914號
- ^ 23.0 23.1 福建省邵武縣國民大會代表熊哲身,上海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杜月笙,及該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候補第一名鄭子良,廣東省五華縣國民大會代表李彥良,江蘇省工會國民大會代表徐赤子,及該省工會國民大會代表候補第一名祁仰希等六人,均經查明死亡屬實,依法均應注銷名籍,並以各該區候補人寧安息、金九林、張輔邦、張濟傳等四人,分別遞補,准予備案。(41)台統(一)字第438號 (41.05.09),總統府公報第346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錢大鈞已於民國71年7月21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1)台統(一)義字第4705號(71.08.10),總統府公報第4020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錢新之於民國47年6月19日病故,依法註銷其名籍,(47)台統(一)義字第2031號(47.07.14),總統府公報第932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劉維熾於民國44年4月在美國紐約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49)台統(一)義字第2261號(49.01.06),總統府公報第1086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陳啓天已於民國73年8月10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3)華總(一)義字第4583號(73.08.25),總統府公報第4339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汪子奎於民國68年2月1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8)台統(一)義字第0989號(68.02.26),總統府公報第3479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金九林於民國61年10月9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1)台統(一)義字第619號(61.11.27),總統府公報第2501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上海市代表金侯城於民國57年2月15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7)台統(一)義字第5314號(57.03.22),總統府公報第194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北平市選出之代表樓兆元於民國69年10月18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9)台統(一)義字第6429號(69.11.07),總統府公報第3745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北平市代表吳慕墀於民國68年2月12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8)台統(一)義字第1210號(68.03.09),總統府公報第348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北平市代表英千里於民國58年10月8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8)台統(一)義字第6252號(58.11.24),總統府公報第2118號
- ^ 國大代表天津市當選人暨候補人,《天津市週刊》,第5卷第10期,第12-14頁
- ^ 天津市國大代表當選人張伯苓病逝屬實,自應注銷名籍,依法以該市候補人第一名李墨元遞補,茲據李墨元申請遞補前來,是否可行,呈悉准予備案。(四〇)台統(一)字第331號 (40.5.4),總統府公報第29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天津市代表時子周已於民國56年9月29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6)台統(一)義字第5119號(56.11.02),總統府公報第190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天津市代表李墨元於民國52年2月11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2)台統(一)義字第3316號(52.03.12),總統府公報第1418號
- ^ 國民政府指令國大立委選舉總事務所關於青島市國民大會代表孫方錫判決當選無效以談明華遞補案准予分別註銷遞補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青島市代表談明華已於民國72年2月27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2)台統(一)義字第1530號(72.03.16),總統府公報第4113號
- ^ 重慶市國民大會代表石孝先死亡,經查屬實,似應註銷名籍,其缺額依法應以候補人盧俊卿遞補,應准照辦,(41)台統(一)字第468號(41.07.24),總統府公報第357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重慶市代表盧俊卿於民國78年2月7日病故,依法註銷其名籍,(78)華總(一)義字第0877號(78.02.20),總統府公報第505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哈爾濱市代表莫德惠已於民國57年4月17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7)台統(一)義字第5684號(57.12.13),總統府公報第2019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廣州市代表劉紀文於民國46年4月13日在美國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並由候補人依次遞補。俟候補人申請到部另文呈報。(46)台統(一)字第1819號(46.05.11),總統府公報第809號
- ^ 44.0 44.1 第一屆國民大會廣州市代表劉紀文病故,依法註銷名籍,及其第一候補人胡文燦未於公告期限內聲報,依法應喪失候補資格,前經呈准備案在卷。茲依法以第二候補人羅潔蘊遞補。(46)台統(一)字第1911號(46.12.02),總統府公報第867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廣州市代表林苑文於民國67年3月27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7)台統(一)義字第1228號(67.04.27),總統府公報第3349號
- ^ 46.0 46.1 第一屆國民大會漢口市代表張瀰川於民國53年9月25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並由候補人遞補。卷查該市候補第一名郭仿儀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政府公告期限內,未向指定機關親行聲報,依法應喪失候補資格。又候補第二名成開勛,曾據親行聲報有案,自應依法准予遞補。(53)台統(一)義字第4011號(53.12.22),總統府公報第160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漢口市代表吳錦南已於民國73年7月18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3)華總(一)義字第4172號(73.08.03),總統府公報第4330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瀋陽市代表於紉蘭於民國76年3月17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6)華總(一)義字第1921號 (76.05.29),總統府公報第4775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雲南省邊疆民族代表龍美瑩已於民國72年8月5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2)台統(一)義字第4844號(72.08.27),總統府公報第418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滿族)代表金鎮已死亡,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4)台統(一)義字第1049號(64.03.06),總統府公報第2857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之滿族選出之代表富伯平已於民國71年9月30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1)台統(一)義字第6358號(71.10.26),總統府公報第405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滿族代表溥儒於民國52年11月18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2)台統(一)義字第3660號(52.12.19),總統府公報第1498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滿族)代表唐君武於民國68年4月1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8)台統(一)義字第2049號(68.04.24),總統府公報第350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代表庫耆雋於民國62年1月31日病故,自應依法注銷其名籍。(62)台統(一)義字第1354號(62.03.26),總統府公報第2552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滿族代表馬冕群於民國57年12月5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8)台統(一)義字第5776號(58.01.18),總統府公報第2029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選出之代表鮑靜安於民國69年10月27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9)台統(一)義字第6617號(69.11.18),總統府公報第3750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邊疆民族(滿族)代表富聖廉於民國74年4月15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4)華總(一)義字第2071號(74.04.30),總統府公報第4445號
- ^ 「中國回教協會報送修整清真寺管理辦法並召開第三屆代表大會呈及工作報告」,辦理回民國代選舉. 《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5輯 第3編.江蘇古籍出版社,第724頁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馬鴻逵於民國59年1月14日在美國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9)台統(一)義字第6420號(59.02.26),總統府公報第214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馬紹武已於民國73年12月4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3)華總(一)義字第6742號(73.12.19),總統府公報第4389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馬步青於民國66年2月9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6)台統(一)義字第0682號(66.03.08),總統府公報第3171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馬啓邦已於民國73年5月3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3)華總(一)義字第2580號(73.05.16),總統府公報第4296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龔御眾於民國59年9月16日病故,自應依法注銷其名籍.(59)台統(一)義字第6889號(59.11.10),總統府公報第2218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孫繩武於民國64年7月7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4)台統(一)義字第3357號(64.07.24),總統府公報第2917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楊震清已於民國77年2月6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7)華總(一)義字第0586號(77.02.25),總統府公報第4895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安舜於民國52年4月22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2)台統(一)義字第3424號(52.05.18),總統府公報第1437號
- ^ 國民大會代表趙棣華(江蘇省鎮江縣)、紀秋水(台灣省基隆市)、俞佐廷(浙江省鎮海縣)及候補國民大會代表于樂亭(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等四人均已死亡依法自應分別註銷名籍。准予備案。(40)台統(一)字第362號(40.07.11),總統府公報第302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特殊之國民代表馬策於民國49年7月18日病故,依法註銷其名籍,(49)台統(一)義字第2390號(49.08.20),總統府公報第1151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國民代表穆道厚於民國56年4月27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6)台統(一)義字第4941號(56.05.27),總統府公報第1857號
- ^ 70.0 70.1 國大代表僑民第十四區選舉究應緩辦抑依法開票請核示一案,指令將選票封存暫從緩辦。穗統(一)字第61號(38.09.07),總統府公報第241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代表陳篤周於民國69年5月1日病故,依法註銷其名籍,(69)台統(一)義字第2985號(69.05.9),總統府公報第3676號
- ^ 美西區國大代表選舉當選人名單:黃仁俊2493票、陳篤周1450票、周蔡鳳有(女)544票。候補人:陳邦彥636票、林香泉237票、阮俠清(女)282票。「海外僑情-美洲各區華僑國大代表選舉全部揭曉」,《僑聲》,民37年第2期,第35頁
- ^ 芝加哥消息: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美中美南同屬第二區,應選代表一名,本區分設12投票處辦理投票事宜,由11月21日至23日投票完後,散埠之通信票亦同時止截,本區選舉事務所駐芝加哥總領事館收到各處繳回之投票箱齊備,另通信投票函封裝入一箱,如期於11月29日,將所有票箱轉解開票處(地點在芝加哥中華會館)集中開票,查本區登記選民4000名,投票者2514名,除去廢票(速不符規定之通信票計)107張,實得有效選票2407張,成績頗佳,各候選人所得票數列後:梅友卓1461票,司徒一平657票,李偉冸289票。「海外僑情-美洲各區華僑國大代表選舉全部揭曉」,《僑聲》,民37年第2期,第35頁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三區美東代表伍天生在紐約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並依次由第一名候補人李覺之遞補。(48)台統(一)義字第2133號(48.03.25),總統府公報第100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三區代表李覺之於民國64年9月13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4)台統(一)義字第4750號(64.10.27),總統府公報第2957號
- ^ 國大代表選舉第三區事務所11月26日下午2時,在我國駐紐約領事館舉行開票選舉國大代表2名,由張總領事平群主持,計開票結果如下,伍天生1339票,陳中海1126票,李覺之551票,陳兆明127票。「海外僑情-美洲各區華僑國大代表選舉全部揭曉」,《僑聲》,民37年第2期,第35頁
- ^ 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四區(加拿大)代表黃景燦,函請辭去代表職務,自應依法註銷名籍,並以該區第一候補人李樂天遞補。(43)台統(一)字第1364號(43.03.09),總統府公報第478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四區代表張子田於民國58年3月18日在加拿大僑居地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該區代表缺額,俟候補人申請遞補時再行辦理另文呈報。(58)台統(一)義字第5933號(58.04.22),總統府公報第2056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民團體選出之代表李樂天於民國69年1月21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9)台統(一)義字第6618號(69.11.18),總統府公報第3750號
- ^ 加拿大華僑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已於本月2日開票,候選人黃景燦3116票,張子田1601票,李樂天913票,林逸川783票。「海外僑情-美洲各區華僑國大代表選舉全部揭曉」,《僑聲》,民37年第2期,第35頁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民選出(第五區檀香山)代表林燦英於民國62年8月19日病故,自應依法注銷其名籍。(62)台統(一)義字第4882號(62.10.29),總統府公報第2645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五區檀香山代表林燦英病故,已註銷名籍,應依次由候補人何文炯遞補,(66)台統(一)義字第2823號(66.08.25),總統府公報第324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民第五區代表何文炯於民國70年3月26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0)台統(一)義字第2473號(70.04.17),總統府公報第3817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六區代表譚新民於民國54年7月5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54)台統(一)義字第4274號(54.09.08),總統府公報第1678號
- ^ 85.0 85.1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六區代表譚新民病故,經已報請注銷名籍在卷。茲查該單位候補第一名黃煥富亦已病故,自應依法注銷其名籍,候補第二名李棟偉曾據親行聲報在案,自應依次遞補。(54)台統(一)義字第4301號(54.10.14),總統府公報第1689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第六區代表譚新民病故,前曾依法注銷名籍,並以候補人李棟偉遞補,經呈奉令准備案在卷。茲李棟偉於民國54年7月29日在墨京病故,自應依法注銷其名籍。(55)台統(一)義字第4764號(55.12.26),總統府公報第1813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七區巴拿馬等地選出之代表鄭榮凱於民國68年6月11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8)台統(一)義字第6355號(68.12.19),總統府公報第3606號
- ^ 僑民第八區國民大會代表第一候補人胡兆允死亡,應依法註銷名籍。(43)台統(一)字第1332號(43.02.04),總統府公報第468號
- ^ 注銷僑民第九區國民大會代表鄭藻文名籍,並依法以第一候補人孫邦華遞補,(43)台統(一)字第1348號(43.02.17),總統府公報第472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十區代表張培梓病逝紐約,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該單位代表缺額俟申請遞補到部時,再行另案呈報。(52)台統(一)義字第3580號(52.10.08),總統府公報第148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十區僑民代表許榮暖於民國77年5月18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7)華總(一)義字第2120號(77.06.01),總統府公報第4939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民代表曾公義已於民國77年2月2日病逝,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7)華總(一)義字第0800號(77.03.07),總統府公報第4900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澳門區僑民代表李秉碩已於民國56年7月18日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並依次由候補人葉向榮遞補。(56)台統(一)義字第5145號(56.11.30),總統府公報第1911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十七區僑民代表葉向榮於民國77年5月9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7)華總(一)義字第2047號(77.05.27),總統府公報第4938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十九區代表王興西於民國53年2月17日病故,依法註銷其名籍,其缺額並由候補第一名王公溫遞補,(53)台統(一)義字第3791號(53.04.21),總統府公報第1534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十九區代表王公溫於民國71年元月19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71)台統(一)義字第0869號(71.02.19),總統府公報第3946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十九區代表王公溫業已病逝,並已依法註銷其名籍,應由候補人孫廣安遞補。(71)台統(一)義字第3140號(71.05.29),總統府公報第3989號
- ^ 98.0 98.1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二十三區(印度)代表李渭濱於民國48年3月23日在印度病故,自應依法註銷其名籍。該區第一名候補人陳林虎行蹤不明三年以上,未於內政部公告期限內親行聲報,依法應喪失候補資格。俟查明第二名候補人動態後再行依法遞補。(48)台統(一)義字第2155號(48.05.26),總統府公報第1018號
- ^ 99.0 99.1 99.2 99.3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二十三區(印度)代表李渭濱病故,依法註銷名籍。該區第一名候補人陳林虎行蹤不明三年以上,未於內政部公告期限內親行聲報,依法應喪失候補資格。其缺額俟查明第二名候補人動態後再行依法遞補,另文呈報一案。業經奉准備案在卷。茲查該區第二名候補人余緒賢亦已病故。自亦應註銷其名籍。又該區第三名候補人秦鳴芳未於公告期限內辦理聲報,故該區代表缺額,應任其空缺。(48)台統(一)義字第2162號(48.05.26),總統府公報第1022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僑居國外國民第四十區選出之代表葉蕃於民國67年5月26日病故,應依法註銷其名籍,(67)台統(一)義字第1849號(67.06.17),總統府公報第3371號
- ^ 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海外第四十區(歐洲等)第二候補人馬文山報告,請註銷其候補代表資格到部,自應依法辦理,報請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35號(43.02.05),總統府公報第469號
- ^ 102.0 102.1 第一屆國民大會海外第四十一區代表陳靜波行蹤不明,第一候補人張景明死亡,自應依法分別註銷名籍,並依法以候補人李伯宇遞補,(43)台統(一)字第1334號(43.02.05),總統府公報第469號
- ^ 據司法院解釋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國民大會代表。茲查張一中(吉林省敦化縣)等七人,均係現任監察委員,自應分別註銷其代表名籍。(42)台統(一)字第1196號(42.07.21),總統府公報第412號
- ^ 江蘇等省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因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聲報期限內未向內政部聲報,或因附匪,經依法通緝有案而均有候補人申請遞補者,自應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規定辦理,並分別依次由候補人遞補。檢同名冊。除冊列貴州省思南縣遞補當選人郭登敖,飭內政部查明另案辦理。(43)台統(一)字第1336號(43.02.06),總統府公報第469號
- ^ 全國性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及地方性職業團體,婦女團體國民大會代表及候補人,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聲報期限內未向內政部聲報,或因附匪,經依法通緝有案者,自應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規定辦理,所遺缺額,並分別依次由候補人遞補。檢同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37號(43.02.06),總統府公報第469號
- ^ 全國性邊疆民族(滿族)暨內地生活習慣特殊,及蒙古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因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內政部聲報者,自應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規定辦理,並依次由候補人遞補,檢附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33號(43.02.05),總統府公報第469號
- ^ 國民大會全國性及地方性職業及婦女團體代表何輯屏等四人,經審定應視為因故出缺,候補人謝瑞琪等七人喪失候補資格分別予以註銷名籍,並由候補人林德中等依次遞補,檢同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38號(43.02.10),總統府公報第470號
- ^ 福建等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行跡不明,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內政部聲報,或因附匪通緝,或經查明死亡屬實者,自應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規定辦理,並由候補人依次遞補案備案,檢同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39號(43.02.10),總統府公報第470號
- ^ 浙江等九省市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行蹤不明,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內政部聲報,或附匪有據,依法通緝在案者,自應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規定辦理,並由候補人依次遞補案備案,檢同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40號(43.02.10),總統府公報第470號
- ^ 安徽等八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本部聲報者,共十三人,自應依照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出缺遞補補充條例辦理,其缺額並依照處理準則規定分別補充。檢附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46號(43.02.16),總統府公報第472號
- ^ 福建等十一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本部聲報者,或因死亡出缺者,自應依照有關法令分別注銷名籍,由候補人依次遞補。檢同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49號(43.02.17),總統府公報第472號
- ^ 福建、河南等十一省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或候補人,有因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本部聲報,及受監察委員不得兼職限制者,自應依法分別注銷名籍,由候補人計十七人依次遞補。檢同名冊,備案。(43)台統(一)字第1351號(43.02.17),總統府公報第472號
- ^ 國民大會江蘇等省區域代表羅奕民(江蘇省如皋縣)等七人,及候補人胡開瑩(四川省新津縣)等四人,均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本部聲報,自應分別依法辦理,其缺額由候補人沈立人等七人遞補。檢附名單。(43)台統(一)字第1365號(43.03.09),總統府公報第478號
- ^ 國民大會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代表阮鴻鑑(鹽業工會)等四十六人,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期限內未向本部聲報。又代表朱經農(教育團體東區)死亡。代表王德輿(商業團體中區)、翁文灝(工礦團體南區)、丁砥南(江西省農會)及候補人吳兆洪附匪屬實,經依法通緝有案。自應分別註銷名籍,又代表胡正濤(江西省工會),曾因案判刑,褫奪公權,經已另案註銷名籍。以上代表缺額五十名,並准由朱江等五十人分別補充。檢附名單。(43)台統(一)字第1366號(43.03.11),總統府公報第478號
- ^ 福建省晉江縣等區域國民大會代表楊文照等,及候補人林夢飛等,行蹤不明三年以上,並於公告期限內均未向本部聲報。自應依法分別註銷名籍,並以候補人蔡鼎常等九人分別依次遞補,檢同名冊。(43)台統(一)字第1369號(43.03.12),總統府公報第48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