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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王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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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做了道德淪喪之事,不可列爭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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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不叫-爭議,而是道德淪喪,確定不爭之事。而爭議 是待議各有看法未定之事,在此不適將婚外情列謂-爭議項。--Chinuan12623留言2023年2月28日 (二) 16:49 (UTC)[回覆]

請仔細閱讀Wikipedia:BLP。--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19日 (一) 06:25 (UTC)[回覆]

做了道德淪喪之事,不可列爭議項 ,事實就是 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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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永封(已解封),起因我將 王必勝 的爭議 項,改爲婚外情(報導多之牛毛)之事實用詞,及陳宗彥 爭議項,涉嫌接受性招待,改為接受性招待(此檢察官以陳不認悔改,前些日已加重起訴罪)。 上二條目初因多人車輪戰,引我犯回退不過三,再招一𣁽儡(已永封)舉報,由M不分皂白將我未經警告又誣我長期編輯戰#看似編輯戰多 實則不然 不要以為有人常和我編輯戰 就是我錯 請去爬梳往歷 多少錯判即永封,老天有理已解封。是非事實很重要,王必勝之 爭議項,應為事實用詞 婚外情,若此討論無異,我將修回。另待法院判陳宗彥性侵招待罪,我會再將現此爭議項,改列為事實陳列述之段落。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05:08 (UTC)[回覆]

其實放在「家庭生活」章節即可。題外話,不懂為什麼那麼多人專喜歡給政治人物加入爭議內容,篇幅還常常超過條目其他正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32 (UTC)[回覆]
WP:POINT,此使用者這裏發表個人觀點,明顯對於改善條目沒有幫助,@Ericliu1912閣下卻似乎認同。對於在他個人討論頁的行為閣下要順便檢視嗎?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38 (UTC)[回覆]
@Tisscherry他的發言去掉抱怨,其實就是「我打算調整條目有關該人爭議的某些內容」。那他要在討論頁就此操作「提前」通知一聲,這本身也沒什麼值得批評,至少比不通知好吧?與此同時,你完全可以繼續批評他不應該在編輯條目時囉唆抱怨Mys 721tx。我覺得這是兩回事,且保留較完整討論內容也不見得代表認同他講哪些話。關於這點,我也在我討論頁跟他說了。至於他在自己討論頁的問題,我晚點看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3:40 (UTC)[回覆]
此人不久前在條目內進行了擾亂性編輯,明顯遊戲維基規則。閣下若覺得他在提報頁面說的有理,請把參與其中的幾位志願者都封了吧,包括在下我。--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46 (UTC)[回覆]
自省很重要。已有人在條目本文修編了該段如下:
婚外情
年10月26日,已婚的王必勝遭媒體揭露他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過從甚密,還疑似育有一女,相隔兩週後,王必勝與妻子尤香玉接受專訪時表示,「與林女是不適當、不應該的關係。強調結束了」
認同Ericliu1912修編在「家庭生活」章節。我另移失效來源。補 婚外情、外遇報導,餘媒體也多用外遇多年,加上王必勝道歉陳述,上雖簡要但幾近事實。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3:53 (UTC)[回覆]
對於相關編輯,本人已予警告。若有再犯,請通知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9日 (一) 15:08 (UTC)[回覆]
@Ericliu1912閣下誤解了最新編輯那本文是Tisscherry修的,我是將它摘貼到討論頁來討論,討論無礙,不宜再修。但亂砍他人留言編輯就是不宜,不應再犯要檢討。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19日 (一) 15:26 (UTC)[回覆]

編修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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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管理員的處理沒有觸醒一些執意粉飾者,應多用討論頁論述來據修正本,我現都如此做,不知你等為何一直要砍掉(有來源)的外遇婚外情用詞,你去用谷歌查此報導此些用語有一堆[1] [2] [3] [4][5][6][7] (來源眾多不及敘半,本文則摘之),你等極力粉飭,會讓人懐疑你等和條目的関係?

昨交通部長李孟諺說認婚外情,所以就可寫婚外情,成龍只說犯了天下男人會犯的錯,所以就不能寫婚外情?若鄭捷堅持說他是拿刀割人,就不能寫殺人?小偷供詞說只是順手牽羊,維基就不能寫偷竊?日本說是進出中國跟終戰,就不能寫侵略跟投降?蘇俄說特別行動,就不能說是侵略與發動戰爭?犯行者總有詭詞來淡化其行,但媒體、法院特別是世人都有普世認之,但我們可平衡報導,將媒體來源與當事者論述都寫上。但不能以犯行者詭詞為之,更應拒絕太扯的說詞。

我是討論論述加來源,而你等前是一再清空他人討論留言,無理據的車輪式回退他人編輯,甚舉報與連番至他人頁面對正常編輯者恐嚇禁編,錯誤的同溫層或許會讓你誣報成真,管理員未細查而禁,但不會讓你等的言行合理化。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1:45 (UTC)[回覆]

據上-修編版本如下,前段引絕多報導來源之婚外情事實用詞,去極少的親密男女關係用語;後段為王夫婦記者會說詞,但去無義之開會期,來平衡編述,並去報導日,因有二個月多項報導,並加王妻回應。(唯版本已遭匿名者無理由的回退)~
修版-
王必勝已婚,妻子尤香玉是王必勝大學同學。育有2女[1]
2021年10、11月,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長期外遇搞婚外情,且似育有一女,事後王必勝與妻子尤香玉接受專訪時,王必勝公開道歉,並表示「與林女是不適當、不應該的關係」,強調「已經解決、結束了」,王妻則坦言這件事對她傷害很深,「我現在沒有原諒王醫師。」[2][3][4]
日後就算解編,也難提勁對此條目合理修編了。管理員目前保謢之版本是匿名者無理由一鍵的回退,很輕鬆愉快的回退,我有完整論述的編據完全無用,再次體會劣幣趨良幣,還是少碰真淡出維基,壽命還長些,生活愉快些!
雖是笑話,但在維基成真了。生者在記者會自認犯行也道歉,太太還說不能原諒,條目實述了此,這那來人攻違生者傳記。我依規引用據王必勝有十之八九來源是-外遇婚外情,竟被誣是闡釋自我觀點,還抵不上那來甚希的-親密男女關係,你等是在粉飭保護誰?前交通部長李孟諺自認婚外情,所以維基就可寫了是婚外情,還扯上維基有無此前外遇婚外情用詞,是心眼拙了?這二天就為這簡而事實用詞,我連回退都不過一,但竟被舉報,還三番五次警告我。
爾後-外遇婚外情者,可詭辯是-親密男女關係。有婚外情的安心了,這是維基教你的說詞,狹眾車輪粉飭的你等這二天也賣力演出,辛苦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你等言行就留人檢評吧。—-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5:40 (UTC)[回覆]
閣下少試圖合理解釋您24小時內違反回退不過一,您巧妙轉換手法合理化自己的編輯,即使是匿名使用者您也不能回退同樣違反。故請求@Ericliu1912閣下審視,此用戶遊戲維基規則行為,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7:45 (UTC)[回覆]
(!)意見個人完全認同@提斯切里君的說明,縱觀Chinuan12623閣下這兩天來的種種行為,說的再直接點明顯屬於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Chinuan12623閣下反復執意加入「長期外遇搞婚外情」之類的表述,明顯違背生者傳記相關規定,再請問Chinuan12623閣下您能在維基詞條上找到第二個跟您寫的「長期外遇搞婚外情」之類相似的內容嗎?希望您停止相關帶有個人偏見主觀立場的不當編輯,如果您一意孤行,個人同樣建議管理員閣下對該使用者實行編輯禁制。--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0日 (二) 19:58 (UTC)[回覆]
請遵守中立原則編寫條目,另外由於是人物條目,屬於高風險議題,無論是編寫正面與負面資訊內容請注意其內容比重,即便是事實也避免資訊量過於偏頗任一方,也請注意參考來源的引述與數量控制因為維基百科不是新聞中心,這些尚請@Chinuan12623君多方留意並審酌,謝謝。--薏仁將🍀 2024年8月21日 (三) 03:19 (UTC)[回覆]
審視相關編輯,我認為Tisscherry及Kenny023的指控有理。縱使可能為事實,「長期外遇搞婚外情」之類說法亦不屬於百科全書行文措辭,本應予以改寫。條目原先版本內容已經足以表述此事來由。請Chinuan12623停止相關編輯。——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1日 (三) 02:44 (UTC)[回覆]
雖不想再提,無奈管理員縱容真正的挑起編輯戰者:
1. 稱 「外遇搞婚外情」之類說法不屬於百科全書行文措辭,本應予以改寫。 那略摘下面這些維基條目的「外遇 婚外情」措辭是撞邪誤會級別低可寫,而王必勝較高貴不能碰,只能寫「親密男女關係」?
李孟諺-李孟諺遭爆料有婚外情,且外遇對象
王金髮-涉及婚外情醜聞辭職與林婉麗之間的婚外情
薛紀綱-因婚外情向社會大眾發聲明稿致歉
愛田櫻-去年離婚,原因為老公外遇婚外情
陳彥伯-對婚外情一事坦承不諱,且對外遇對象全力保護
趙天麟-遭爆料與一名中國大陸女子發生婚外情
董事長樂團-已婚的的主唱吳永吉與女歌手何欣穗發生外遇婚外情,產下一女
蔡垂碧-媒體報導他曾與杜彩菊有婚外情,蔡依珊祖父爆外遇生子
宋丹丹-唯一的一次婚外情,維持一個月,但她因此告訴英達:"我有外遇了
2. 上舉諸多條目之文,報導「外遇 婚外情」來源就是寫「外遇 婚外情」來引用,我修王必勝的「外遇 婚外情」也是用諸多報導,現倒希來個「親密男女關係」詭辯詞。
3. 粉飭者三番五次有恃無恐到我頁面亂發警告信,造成本人極大困擾影響情緒。PS:請即對渠等尤其是-提斯切里、自由雨日-禁制編輯我討論頁。--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1日 (三) 03:36 (UTC)[回覆]

(!)意見。鑒於頁面保護將到期。為免生爭議/爭議再臨。現我提出如下版本修訂,不知諸位意見如何。@Chinuan12623Kenny023Tisscherry

此查條目版本。似為雙方似能接受的。我查閱中央通訊社報道。都有報道此事,見引用網站。為折中計,倘不動條目其他內容。憑現有來源,於條目中,由「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士有過於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可否?-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3:46 (UTC)[回覆]

認同。專業編輯-可靠來源,也是絕大多數報導內容。維基很多人引看,編修不在某人才行,但內容為實為真才重要。感謝完善編輯。--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4:12 (UTC)[回覆]
(!)意見個人尊重千村君的折中方案。千村管理員您費心了,感謝您。@Tisscherry君對此認同嗎?請發表看法。謝謝您。--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4:54 (UTC)[回覆]
@自由雨日君,@WilliamSkyWalk君,@薏仁將君,以及@Ericliu1912君,請求四位也能前來表達意見,並見證此人認同後,不再干涉修改Manchiu管理員折衷的版本。--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6:57 (UTC)[回覆]
我覺得沒問題,其實問題很大一部分就出在搞與長期兩詞上,搞太不正式,長期定義太不明確(一個月,一年,十年?)。如果要在生者傳記寫這些內容,本應放大檢視各個細節。--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07:00 (UTC)[回覆]
可寫報導的-有過七年的...--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27 (UTC)[回覆]
不認為七年等於長期一定不會有爭議,個人認為還是要精確一點表現會更好。--William is Wikipedia! 2024年8月22日 (四) 12:49 (UTC)[回覆]
「婚外情」一詞可以說是「事實」,贊成;但「不倫戀」是評價,我傾向不贊成這一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7:04 (UTC)[回覆]
可用多數報導的-外遇-事實詞,取代」不倫戀」一詞--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32 (UTC)[回覆]
不反對,但其實和「婚外情」重複。--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7:39 (UTC)[回覆]
條目 李孟諺-李孟諺遭爆料有婚外情,且外遇(就是婚外情外遇)沒重複問題
婚外情外遇 偕同述,在維基一堆條目中都有--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50 (UTC)[回覆]
只要不要現在認同,之後又來改就行。另外認為自由雨日君說的有理,不倫戀似乎可以拿掉。--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07 (UTC)[回覆]
可依其相關管理員版本做為折衷方案版本,另外也請當事方允諾不會干涉其管理員提出的折衷版本,另外也請依照爭議解決指引解決其編輯歧異,以理性文明討論為優先考慮,提報至佈告欄為最終方式,樂見其達成協議與共識。--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7:04 (UTC)[回覆]
參上 可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發展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
但我也認為不必在那鑽末節,就依管理員折衷版本[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來修編。--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43 (UTC)[回覆]
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發展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我可以接受,但「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我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07:48 (UTC)[回覆]
認同自由雨日「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發展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54 (UTC)[回覆]
不倫戀婚外情,這可能帶有主觀性質的評價,不太妥當;還是外遇的婚外情,這種可能主觀評價就沒那麼強烈,而且符合實情。--薏仁將🍀 2024年8月22日 (四) 07:51 (UTC)[回覆]
致管理員,有多數認同可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發展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07:58 (UTC)[回覆]
反對,個人認為不用過度細節,只要寫[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婚外情關係」即可。--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0:24 (UTC)[回覆]
條目內的來源沒有提到7年,請Chinuan12623不要誤導。--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0:28 (UTC)[回覆]
我沒誤導,隨便三分鐘谷歌 王之不倫戀、外遇七年、婚外情⋯⋯一堆,直摘各來源之文述:
王必勝日前遭爆有婚外情,對象是一名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外傳兩人已交往7年
王必勝遭爆偷吃「超過7年」 緋聞護理師對友人炫耀一句話露餡
七年外遇不知情?王必勝太太還原真相
王必勝爆出不倫戀,而現在傳出,他跟婚外情對象 林小姐已經交往七年
王必勝外遇生女?不倫護理師「七年情」曝光
王必勝婚外情7年?小護士月領6萬「甜喊老公」
道歉蓋真相?王必勝外遇已7年…「月砸6萬養小護士」
王必勝陷婚外情,外傳他與小15歲林姓護理師交往7年--
  • 提斯切里疑義已釋,餘均認同可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發展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請管理員修編

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2:22 (UTC)[回覆]

(-)反對過度細節,僅只在條目內來源基礎下修正,條目來源均無如此細節。請不要擅自代為決定這是多數意見,僅只同意Manchiu管理員提出的版本,並且內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婚外情關係」即可。--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2:51 (UTC)[回覆]
我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22日 (四) 12:52 (UTC)[回覆]
@Chinuan12623請停止違反WP:TPG行為,您沒有任何權利以為為我釋疑,我看不懂您的文字,謝謝。--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2:52 (UTC)[回覆]
認同Eric Liu述-覺得Manchiu寫的版本還行。建議各方折衷退讓一步以實現共識。)
感謝二位管理員卓見。
以[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版為之。--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3:43 (UTC)[回覆]
「不倫戀」屬於觀點,違反WP:中立:「斷言事實,包括關於觀點的事實——但切勿斷言觀點本身。」--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2日 (四) 14:22 (UTC)[回覆]
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婚外情關係。」如何?--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6:06 (UTC)[回覆]
前多認同可改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發展七年外遇的婚外情關係」
維友想查及一般人談論-誰有外遇婚外情之重點-那二人、多久了、現在情況呢。就平常心,實飭不拐論之-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6:14 (UTC)[回覆]
僅只同意Manchiu管理員的修正。即為「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婚外情關係。」--提斯切里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01:48 (UTC)[回覆]
不建議添加瑣碎資訊,再添加恐怕淪為Wikipedia:愛好者內容了--薏仁將🍀 2024年8月23日 (五) 02:57 (UTC)[回覆]
個人認可Tisscherry君的意見,即「王必勝遭媒體揭露與小15歲的林姓護理師有婚外情關係。」,這樣描述很好,不要再加油添醋了。希望爭議就此畫上句點。--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2:11 (UTC)[回覆]
已按Manchiu管理員版本修正。--Kenny023留言2024年8月23日 (五) 13:01 (UTC)[回覆]
再次見到維基舉報滿天飛,幸好這次處理的管理員知所來去,否則我又要被封,有人喜再冠我很會編輯戰?為了將王必勝 爭議項-親密的男女關係」,改為非爭議的事實用詞-婚外情,自由雨日等初始全清空了此條目討論頁四次,發了十餘次封禁警告予我,刪改了至少八次本人在舉報頁之回覆內容。渠等刪劃屏他人留言還自詡是合理,惜管理員勸我暫息,由其裁處。本次修改後由二位管理員-將親密的男女關係」,認同改成-發展不倫戀的婚外情關係」,渠等又異,再改為-有發展婚外情關係」的用詞,實也無奈的簡版。
俟陳宗彥接受性招待案若三審定讞,條目也應宜同此修例-除爭議項而改為確定用詞。Chinuan12623留言2024年8月27日 (二) 17:05 (UTC)[回覆]
  1. ^ 王必勝元配首度曝光!新聞爆發前一天才知小三 30年情遭背叛「我沒原諒他」. Apple Daily. 2021-11-10 [2021-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05). 
  2. ^ 黃雅琪. 【王必勝爆不倫戀】王必勝捲不倫陳時中16字回應 莊人祥一句挖坑「國民女婿」代打. 鏡周刊. 2021-10-26 [2021-1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20) (中文(臺灣)). 
  3. ^ 【全文】承認不適當關係5度道歉 王必勝:與林小姐結束了. 鏡週刊. 2021-11-14 [2022-0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5). 
  4. ^ 鄭餘蓉. 王必勝認婚外情!女醫揭細節:他比很多外遇渣男好多了. 三立新聞網. 2011-11-10 [2021-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20)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