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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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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作者在編輯摘要中寫道:「哲學類 此前無人定義「經驗理性」屬於原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1:08 (UTC)[回覆]
已重定向至經驗理性論--動員令12 2014年7月14日 (一) 16:56 (UTC)[回覆]
(:)回應這樣就行了。--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1:26 (UTC)[回覆]

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7日 (四)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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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之前拆分討論的產物,而那個討論已經不了了之。我認為目前上海市條目無需拆分,雖然總長度超160K,但大部分是參考資料占的長度,其淨長度(去掉模板、註釋)不超過90K。按Wikipedia:條目的大小指引,只有閱讀內容超100K以上才是非拆不可(而且也可能有例外)。再說,「上海市」是基礎條目,有極高重要性,可以寫長。目前特色條目中的某些普通城市條目、某些地方性人物條目,比本條目更應該拆分。--綜合症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02:28 (UTC)[回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綜合症與一萬年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02:28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7日 (四) 01:1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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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這其實是吳鎮紀念館的一個組成部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0日 (四) 02:53 (UTC)[回覆]
(!)意見似乎只有本地媒體的例行報道--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03:57 (UTC)[回覆]
(!)意見 在沒有吳鎮紀念館下是可否可改寫?--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15 (UTC)[回覆]

刪除。--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23: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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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成疑,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03:15 (UTC)[回覆]

(○)保留:這是增加修定補充事實資訊,而且均有補上查證聯結。如果JuneAugust對台灣社會事務不暸解,請先尊重台灣社會事務,瞭解後再發疑問!


刪除。--Outlookxp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2:4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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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主體條目已被刪去,無歸屬。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10日 (四) 03:16 (UTC)[回覆]
(×)刪除-無主條目列表,基本上就資料堆積處--動員令12 2014年7月14日 (一) 16:49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9:00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不是百科內容,維基百科不是資料堆集處(參照User:中華愛國陣線的意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7月10日 (四) 03:25 (UTC)[回覆]

30天後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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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影視受眾心理研究學"」——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9: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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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珠海公交405路線"」——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Bluedeck 2014年7月17日 (四) 17: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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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眼鼻嘴"」——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重定向:太陽 (歌手)--Outlookxp留言2014年9月27日 (六) 12: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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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衝綫"」——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Bluedeck 2014年7月17日 (四) 17:00 (UTC)[回覆]

(請不要在橫線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

(×)刪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報以上關注度不足條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02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高意靜公益金融。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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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08 (UTC)[回覆]

保留:已超過小小作品標準。--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9: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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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以格式上來看似是侵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09 (UTC)[回覆]

刪除。--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23: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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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10 (UTC)[回覆]
(:)回應 @Nivekin 看圖應該是貌似番薯天婦羅的樣子⋯⋯--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10日 (四) 13:04 (UTC)[回覆]
(:)回應 各地名字法不同,香港沒有甚麼炸東西都叫天婦羅的習慣--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3:16 (UTC)[回覆]
(:)回應 這個當然,我想沒有人會將吉列豬扒說成豬扒天婦羅的。XD--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7月11日 (五) 03:26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9: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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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16 (UTC)[回覆]

已由烏拉跨氪提交侵權驗證--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1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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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成疑,疑似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04:20 (UTC)[回覆]

暫時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9: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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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地理學歷史。同樣主題的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04:31 (UTC)[回覆]
(:)回應「"\(±)合并:请用“ {{合并}} ”,并请注明合并到哪个页面,然后附上您的意见和签名。」既然有這個投票方式,這裏就可以討論合併事宜--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5:15 (UTC)[回覆]
(:)回應:照你這麼說,難道只可以在這裏提交合併嗎?請問Wikipedia:合併請求是用來做什麼?而且每個地方的討論都可以使用「 {{合并}} 」這個投票方式,所以你這種理由也太牽強了,這只不過用來給大家看來你提交做法在合理與正當是有合乎的,但既然有Wikipedia:合併請求可用,突顯出你將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當成Wikipedia:合併請求來用是不合理與不正當了。--1.170.212.20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5:41 (UTC)[回覆]
(:)回應TW提交存廢討論的選項在刪除下面的就是合併--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5:46 (UTC)[回覆]
  • 當時我從歷史類基礎條目列表中發現該條目沒有建立所以建立並着手於翻譯工作。當時並沒有注意到已有地理學歷史一條目,這是我的失誤。我同意合併該條目,希望各位能夠儘快通過合併請求並合併,方便之後繼續翻譯工作。謝謝--陽羽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01:28 (UTC)[回覆]

存廢頁面提合併常見,此事不是重點。現下重點是具體討論合併操作。在下建議先將兩條目所有內容歸併一處,陽羽可繼續進行擴充,待到擴充至階段性時查看是否有與以往內容重複之處,再行刪改。--JuneAugust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2:08 (UTC)[回覆]

應該合併後,使用地理學史作為條目名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7日 (四) 01:12 (UTC)[回覆]

併入。--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23: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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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轉自G1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廣雅 范 2014年7月10日 (四) 08:51 (UTC)[回覆]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8: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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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紅鏈兩個,惟一的藍鏈侵權。請評判有否保留價值。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09:31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9: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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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ja:屋台是指以車輪作為販賣場所的小販,並非一般小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4年7月10日 (四) 09:48 (UTC)[回覆]

刪除。--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23: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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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可能為重複頁面,已存在僅有用字模式差異的頁面Talk:强制拆迁

提交的機械人及時間:Liangent-bot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1:01 (UTC)[回覆]

快速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4: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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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惡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飛賊燕子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1:21 (UTC)[回覆]
(○)快速保留:10+語言版本,來源也有10+。這個「惡搞」如何定義?--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11:27 (UTC)[回覆]
  • (&)建議:請閣下看看來源中有半個與條目有關的字麼?
在下以為,來源的問題不是提刪的理由。該條目有保留價值,但需要重寫。另外請您記得在討論時簽名。--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11:32 (UTC)[回覆]
(~)補充:此外,您大可以刪去與條目主題不符的內容。--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11:33 (UTC)[回覆]
(◇)刪後重建:來源不符,把戰役定為人體盾牌完全是wp:原創研究。--脳補。◕‿◕。讨论 2014年7月10日 (四) 12:09 (UTC)[回覆]
(○)保留現在很多媒體引用外電時,都會用"人體盾牌"四個字,例:[9] ,, Bugsung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2:27 (UTC)[回覆]
目前的內容和英文版的完全不是一回事啊,感覺像是原創或惡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7日 (四) 01:14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7日 (四) 01: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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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暨 2014年7月10日 (四) 12:51 (UTC)[回覆]
(:)回應御用學術研究[10][11][12],還有……[13][14]已符合WP:42--180.172.239.231留言2014年7月10日 (四) 13:49 (UTC)[回覆]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17日 (四) 01: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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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分類裏的條目都是IEC的「標準」並非IEC組織,本人已將其移動到IEC標準的分類,因此提刪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春日 步(大阪) 2014年7月10日 (四) 14:37 (UTC)[回覆]

快速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5: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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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小的分類,且其他語言均無此分類,固將此分類下的條目分到適當的分類後提刪。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春日 步(大阪) 2014年7月10日 (四) 14:42 (UTC)[回覆]

快速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7:4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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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多米尼加。條目質量沒有多米尼加#歷史寫的好。因此可以將其合併至多米尼加#歷史,或拆分多米尼加#歷史至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5:27 (UTC)[回覆]

(○)保留理據:多米尼加共和國歷史為某某國家歷史,屬於「准」基礎條目,可擴充/翻譯和修改。多米尼加#歷史可以考慮精簡。但考慮到英文版歷史一節一般也較為詳細。所以建議維持不變。Daiquping留言2014年7月11日 (五) 12:07 (UTC)[回覆]

(○)保留-歷史可為獨立條目且有其他語言版本,應將多米尼加#歷史移出--動員令12 2014年7月14日 (一) 16:46 (UTC)[回覆]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8: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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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自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5:28 (UTC)[回覆]
主編聯繫我,那就走關注度吧。。。--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5:42 (UTC)[回覆]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4年7月11日 (五) 04: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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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剛剛被封禁的IP君209.126.72.83說這是不應存在的重定向,雖然此君的行為不太具建設性,但是話好像沒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15:48 (UTC)[回覆]

已由User:Jimmy xu wrk移動且未留重定向。--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15:5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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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15:48 (UTC)[回覆]

已由User:Jimmy xu wrk移動且未留重定向。--Kou Dou 2014年7月10日 (四) 15: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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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義勇軍進行曲。未見單獨列出一條目的必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17:02 (UTC)[回覆]

(±)合併義勇軍進行曲,沒有另立深度--動員令12 2014年7月14日 (一) 18:45 (UTC)[回覆]


重定向。--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23:0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