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烟寨白庙
外观
火烟寨白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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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
时代 | 明代至清代 |
编号 | 227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火烟寨白庙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明至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火烟寨白庙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灯塔乡天坪村二社火烟寨东边天坪梁上,坐西向东。始建于明代中晚期,清中期因损坏严重,进行了大面积拆补重建,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平面面积396.44平方米,由前殿、左右配殿和后殿组成四合院建筑群,中间横列一天井,整个建筑建在青条石砌成的平台上,台基高0.5米,面阔18.7米,进深21.88米。前殿为十二根立柱的大木作梁架结构,其余为穿斗兼抬梁结构,歇山式房顶、覆小青瓦。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2]。
注释
[编辑]-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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