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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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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专区
 中国江西省专区
1949年—1970年
国家 中国江西省
首府县级九江市
历史 
• 成立
1949年9月6日
• 废除
1970年
前身
继承
江西省 (中华民国)#行政督察区
江西省 (中华民国)#行政督察区
江西省 (中华民国)#行政督察区
九江地区
今属于地级南昌市、地级宜春市

九江专区(九江专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专区,在今江西省北部。1949年置,专员公署驻九江市。辖九江市九江彭泽瑞昌湖口武宁德安星子修水都昌永修10县。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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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设立九江专署,驻九江市,辖九江市、九江、瑞昌、武宁、永修、星子、德安、修水、湖口、彭泽、都昌1市10县。[1]

1951年设立庐山管理局,以九江市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12月25日撤销庐山管理局,设立庐山特别区,为省辖单位[2]

1960年,撤销九江县,并入九江市[3]。1962年10月20日,原九江县除十里人民公社外恢复九江县[4]

1965年11月23日,原由省直辖的庐山管理局庐山镇并入九江市,庐山管理局名义上不管理任何行政单位。[5]

1968年6月九江县驻地由县级九江市市区迁至九江县沙河镇[6]

1970年,撤销九江专区,改置九江地区[7]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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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949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2. ^ 1951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3. ^ 196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4. ^ 1962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1965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6. ^ 1968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8). 
  7. ^ 1970年江西省行政区划. [2015-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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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2.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前任:
第九区 (?–1949年9月6日)
不含奉新、安义、靖安3县
九江专区 (1949年9月6日–1970年) 继任:
九江地区 (1970年–1983年7月27日)
前任:
第五区 (?–1949年9月6日)
只含湖口、彭泽、都昌3县
前任:
第二区 (?–1949年9月6日)
只含修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