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永州八记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永州八记[1],是柳宗元二王八司马事件被贬永州[2]司马时所写的八篇散文。

历史

[编辑]

唐顺宗永贞元年十一月至宪宗元和十年正月(805年—815年)柳宗元在永州的十年间,留下了许多清丽隽秀的游记作品;遣词用字上,大抵以凄冷和奥狭为基调。其中《始得西山宴游记》、《钴𬭁潭记》、《钴𬭁潭西小丘记》、《至小丘西小石潭记》、《袁家渴记》、《石渠记》、《石涧记》、《小石城山记》总称为“永州八记”,其中前四记作于宪宗元和四年(809年),后四记则是元和七年(812年)所作。

柳宗元山水游记的特色,实际上脱胎于郦道元的《水经注》。对于水、木、鱼、石的描写十分生动细致。这些山水散文的特点,正如他在《愚溪诗序》中所说的“清莹秀澈,锵鸣金石”。

参考文献

[编辑]
  1. ^ 石孝义编著,中国古代山水游记菁录 汉唐卷 秋水共长天一色,哈尔滨出版社,2021,第158页
  2. ^ 永州州治零陵县即今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唐代仍是未开化的蛮荒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