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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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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
驻波兰代表处与波兰台北办事处刑事司法合作协定
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
类型法律互助协定
签署日2019年6月17日
签署地点 台湾台北市
生效日2021年2月23日
签署者驻波兰台北代表处代表 施文斌
波兰台北办事处处长 梅西亚
缔约方
语言繁体中文波兰语英语

驻波兰代表处与波兰台北办事处刑事司法合作协定(英语: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Poland and the Polish Office in Taipei on the Legal Cooperation in Criminal Matters),简称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协定,是中华民国波兰两国签订的司法互助协议。2019年由双方驻处(驻波兰台北代表处波兰台北办事处)代表在台北市完成签署,并分别于2019年12月3日经立法院审议二读、2021年1月28日波兰国会审议通过后由波兰总统杜达签署;中华民国法务部宣布同年2月23日起正式生效[1]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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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定是中华民国所签署的第5个刑事司法互助协议,也是首个与欧盟成员国签署完整的司法互助协议。由于协议内容牵涉引渡主权问题,许多国家往往因之有所顾虑而不愿与台湾签署此类较为敏感的条约;其次,完整的司法互助涉及多个环节,其谈判磋商本非易事,因此在中华民国外交相对困难的情况下,该协议的成功签署即被中华民国政府视为重大之外交突破,并藉以避免台籍被告犯罪嫌疑人被第三国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另外,由于该协议的签署主体为“驻波兰台北代表处”及“波兰台北办事处”,在两国无邦交的情形下,中华民国政府依循过往与非邦交国签署协议的惯例,仅交由立法院查照而无三读审议;波兰政府则将之视同正式条约,依其内国法由国会审查通过、经总统签署后再通知缔结国,因此本协议自签署后两年始告生效。

协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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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共19条,内容含括被告犯罪嫌疑人引渡证据取得、受刑人移交与刑事侦查情报资讯的分享等等,属于完整性的司法互助协议[2]。此外,协议虽然名义上是由双方代表处而非政府签署,但实际上仍具备条约的性质,并非单纯的民间契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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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 獲波蘭總統簽署. 经济日报. [202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2. ^ 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生效 法務部:效率將提升. 中央社. 2021-02-24 [2021-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28).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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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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