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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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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石(1014年—1094年),字子坚,河阳人。

陈贯之子。因其父亲之官爵而在科举考试中及第。娶丞相王曙之女。嘉祐年间,为夔、峡转运判官。民间有人养蛊毒杀人,陈安石捕杀其首脑人物,查获良药图,从此遇毒者得以不死。历官京西、河东、淮南、京东,熙宁四年知苏州[1]改知邠州、河中府。户部副使韩绛镇守太原,准备推行盐法,与监司意见多有不同。元丰元年,安石至太原与韩绛议行盐法。[2]是年,加集贤殿修撰,为河东都转运使。[3]盐法终于定案,安石谓其幕僚曰:“兴事当有渐,急则扰。”遂发行盐券以制止私盐贩运,日后私贩者大为减少。元丰八年,出知永兴军[4]元祐四年十二月,为左中散大夫、依前职知邓州,元祐五年改郑州。绍圣元年(1094年)正月,以崇福宫卒,年八十一。[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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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姑苏志》载:“陈安石,尚书度支郎中,熙宁四年在任,寻移京东转运使。”
  2. ^ 《长编》卷二八七
  3. ^ 《长编》卷二八七:“(元丰元年)正月丙子朔,权发遣户部副使、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河东都转运使。”
  4. ^ 《长编》卷三六三:“ (元丰八年十二月戊寅)吏部侍郎陈安石为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
  5.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三十六载:“殿中侍御史孙升言:‘臣闻壮而仕,老而休者,古今之通义;七十引老而去者,礼法之常经。所以明止足之分,厚廉退之节也。其或身系天下安危,德与朝廷轻重,仕不得谢,礼益有加者,非可以为常也。伏见龙图阁直学士、新知邓州陈安石年七十有九,无功于国,无德在民,历任以来,蔑闻政迹,而为河东转运使日,附会时论,兴置盐井,害及一路生灵。昨在吏部,精力已耗,日惟昏睡,觽所指笑。出帅永兴,亦以昏老为言事者所讥。今加数年,有退无进,而不知止足,贪冒无耻,坐尸厚禄,屡易近藩。名德不闻,功业无有,而恩禄所加如此,何以砥砺搢绅,崇贵廉耻乎?伏望圣慈详察,与一宫观差遣,庶几朝士大夫稍知止足之义,务崇廉退之节。’安石寻改郑州,久之,乃以提举崇福宫卒。注,五年二月一日,自河阳改郑州;绍圣元年正月,乃以崇福宫卒。安石传云自郑州请崇福,不得其时。”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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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史》卷三〇三
  • 尹洙,〈故夫人氏墓志铭并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