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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港

经典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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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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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2月13日,港区全国人大常委曾宪梓向记者点名批评“司徒华李柱铭张文光,这些死硬民主派,其实不是搞民主,民主党只是他们的名字。他们所做的事情,到今时今日,我绝对不认同他们是爱国者”,记者询问参与2003年七一反23条游行的市民是否都不爱国,曾宪梓说“发起组织[[反二十三条的领袖, 我肯定他们不是爱国者, 因为国家安全法都可以反对, 都可以不许通过。”[2]李柱铭回应:“这个世界有什么人不爱自己的国家呢?但是否一定要认同政府?作为一个好公民,没可能明知政府是错的都要支持。[...]对得住国家,对得住自己的民族,对得住自己的良心。[3]


  • 以㆘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日(㆓月八日)傍晚抵达北京后 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立法会 CB(2)1299/03-04(01)号文件)
你㆒直认为内㆞的法律专家不代表㆗央的立场。㆗央今次 安排你和法律专家见面,你如何看待这场会面?
  • 商务部副部长安民昨日更批评,指“爱国不等于爱党”的言论,是故意歪曲爱国的准则:“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人民的代表”。安民昨日与本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联合主持互认协议签署仪式后的记者会,有香港记者问安民,港人是否“爱国爱港”,值不值得中央给予CEPA优惠。
  • 安民声称有些人就爱国发表“谬论”,指“爱国不等于爱党”,他突然动气提高声量说:“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人民的代表,也是香港同胞的代表。”
  • 二十年后,2004年2月19日,以新华社为首中国各大报章重刊上述邓小平1984年6月的讲话。中国日报香港版发社论,指重刊“当然是有的放矢,[...]讲话的内容也早已广为人知。但是,20年后的今天,讲话中提及的重要原则,的确有不少人谈忘了,的确有重新温习的必要......近日围绕“爱国者”议题,香港吵得沸沸扬扬。有人急于降温,称之为“不必要的争论”,甚至威胁说,再争下去,港人都要跑到“民主派”一边了。这显然是过虑了”[4]. 香港亲中报章以至市井小报也有转载. [5]
  • 选出不爱国的人治港最终是令港人受害;种种信息似乎表示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己有定调 //议事论事政改发展/议员@school:劳永乐 2004-02-26


  • 2005立法会答问大会: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根据我的记忆,邓小平先生对于爱国者的定义,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概念。我记得他曾说过三个标准:第一,维护国家;第二,维护自己的民族;及第三,需要支持《基本法》和“一国两制”。这便是他对爱国者的定义。如果根据这个定义,我深信大部分香港公务员也是爱国者。公务员是一贯坚守《基本法》去执行政府政策,服务市民,这样的做法一定是有利国家,有利香港,亦以最具体的方法,表达爱国爱港的情怀。[6]
  • 邓小平文选[7]
  • "这段话当时虽然是针对香港而说的,但是它完全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这是毫无疑问的。"[8]

198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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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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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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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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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可以说,不从事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的活动,这是对爱国者最低的标准。那些利用各种手段歇斯底里地攻击中央政府、公开宣扬“港独”主张、在国际上“唱衰”国家和香港、乞求外国对华对港制裁施压的人,无疑不是爱国者。那些触犯香港国安法的人更不在爱国者之列。[18]
  • 国家不是抽象的,爱国也不是抽象的,爱国就是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我们这个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里,可以允许有不同政见,但这里有条红线,就是绝不能允许做损害国家的根本制度,也就是损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事情。“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是“一国两制”事业的领导者,一个人如果声称拥护“一国两制”,却反对“一国两制”的创立者和领导者,那岂不是自相矛盾?//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是国家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挑战国家根本制度、拒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宪制秩序者,不在爱国者之列。[18]
  • 我们强调“爱国者治港”,绝不是要搞“清一色”。香港绝大多数市民素有爱国爱港的传统,“爱国者”的范围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广泛的。[18]

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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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官方中英双语对照译本:新华社播发: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的谈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转自新华社. 2004-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7-05). 
  2. ^ *曾宪梓粤语原文誊稿、各方回应:陈广慧; 罗伟光; 何文雯. 界定愛國 點名攻擊 分化港人 曾憲梓滿口垃圾. 香港苹果日报. 2004-02-14. 
  3. ^ 北京高官“一石”激起香港“千层浪”. 美国之音. 2004-02-14. 
  4. ^ 中国日报香港版社论:重提邓小平讲话的目的. 新浪网——转自中国日报香港版社论. 2004年02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7-27). 
  5. ^ 港报重视小平谈话 称显中央贯彻“一国两制”决心. 中国新闻网. 2004-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3-15). 
  6. ^ 署理行政長官立法會答問大會談話全文(二). 香港政府新闻公报. 2005-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4-29). 
  7. ^ 邓小平. 对港澳台同胞和海外爱国同胞的统一战线工作. 中共中央统战部(辑录自邓小平文选各篇文章). c. 2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16). 
  8. ^ 许崇德.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骆伟建; 王禹 (编). 澳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选·基本法卷.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年11月: 89-91. ISBN 978-7509711262.  作者:许崇德,原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9. ^ 郭晶. 略论邓小平的侨智引进思想——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周年. 《侨务工作研究》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004, (5).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10. ^ 黄铸. 邓小平统战理论与实践. 《中国统一战线》. 1998, (1). 
  11. ^ 肖照青; 姜红星. 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统一战线的最大共识. 《中国统一战线》. 2013, (7).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统战部研究室
  12. ^ 12.0 12.1 《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瞭望》杂志社(新华社),副总编辑汤华。转引自:切实保证以爱国者为主体的香港人来治理香港. 新华网. 2004-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2-25). 
  13. ^ 13.0 13.1 李飞. 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 为如期实现普选而努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级官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PDF). 2013-11-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2-15). 
  14. ^ 14.0 14.1 周南. 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理论与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 《邓小平百周年纪念——全国邓小平生平和思想研讨会论文集(中)》. 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4.  作者系外交部副部长周南.
  15. ^ 刘迺强. 治港思路的檢討. 《中国评论》 (中评社). 2006年5月号, 101.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
  16. ^ 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1984-10-0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转载于: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2001-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9). 
  17. ^ 郑治祖. 從無講凡「泛民」不愛國愛港. 香港文汇报. 2014-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使用|archiveurl=需要含有|archivedate= (帮助)). 
  18. ^ 18.0 18.1 18.2 夏宝龙.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1-02-22.  作者系夏宝龙,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是2021年2月22日在北京举行的“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专题研讨会开幕式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