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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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内容。整则条目并无任何可靠来源支持“明郑服饰”此一概念和分类方式。目前内容虽有四则脚注,但其中三则为一手史料(另一则新闻报导并非以“明郑服饰”为主题),其内容并非对“明郑服饰”之介绍,只是间接相关,而由编辑自行拼凑、解释成为条目内容,同时有许多想当然耳的推论,明显违反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中的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原则:“所有对第一手来源的解释、分析或总结都应引用自第二手来源,而不由维基百科编者来进行原创分析。”
- (○)保留: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并不是说有原创研究就该删除条目。苏旭珺. 臺灣早期漢人傳統服飾. national center for traditional arts. 2000: 40–43. ISBN 978-957-667-775-5.就提出明郑服饰 --欢颜展卷(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02:07 (UTC)
- (:)回应您所提出的书籍,是以“台湾早期汉人传统服饰”为题,其中明郑时期的描述只有寥寥三百字,而且文中指出,因为文献缺乏,“因而无法有具体的研究成果”(P.40),只能简单推论,更无从提出完整的“明郑服饰”概念与内容。
- 在这样的情况下,明郑服饰条目却自行建立架构,洋洋洒洒地陈述,远远违反比例原则。这里提出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就是针对该条目整体架构方式;当然明郑时期有服饰存在,然而就连专业的台湾历史服饰研究书籍都只能用三百字简略叙述,而不能提出完整的“明郑服饰”概念,显然本条目能提供的具体内容极其有限,宜于在其他相关条目做简单陈述即可。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话 2014年9月24日 (三) 02:54 (UTC)
- 该文经过分析归纳出明郑时期服饰的演变,类似于小研究论文极具有价值,或许作者可(►)移动到维基学院,将原创研究妥善保留并继续研究发展,以供后人参考研究。--安可 ♪(留言 ) 2014年9月25日 (四) 07:38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29日 (一) 01: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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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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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看看新闻网"”——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
- (○)保留 (speedy if possible) [1][2][3][4]还有研究[5]en:WP:BEFORE怎么做的?--114.81.255.41(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0:41 (UTC)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 为什么ip用户都不自己加{{nqh}}{{nqf}} == 578985s(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2:44 (UTC)
- (○)保留114.81.255.41说的很明白了。Yt1117(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0:59 (UTC)
- (○)保留:某歌搜索的结果显示有6890000条结果,关注度足够多。而且个人认为该网站算是中国大陆比较重要的新闻视频网站。——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9月22日 (一) 12:56 (UTC)
- (×)删除:关注度明显不足,建议比照环球网并入母公司。--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9月22日 (一) 15:06 (UTC)
- en:WP:JUSTNOTNOTABLE 没有用。和我今天遇到的某位用户一个德性。--114.81.255.40(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5:12 (UTC)
- @Panzer VI-II:WP:JNN阁下可否看过?
- en:WP:JUSTNOTNOTABLE 没有用。和我今天遇到的某位用户一个德性。--114.81.255.40(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5:12 (UTC)
- (×)删除:关注度明显不足,建议比照环球网并入母公司。--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9月22日 (一) 15:06 (UTC)
- @Bxxiaolin:,[6]搜索姿势不对,是1,400,000结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26日 (五) 02: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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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Nivekin※请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04:43 (UTC)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 陈婉容、安提利亚、沈常宇、刘乙瑮、陈家驹、审德(已重定向)、陈栋华。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 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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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到维基词典,纯词汇解释。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xinzi2010 (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06:06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29日 (一) 01: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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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已有内容相似的页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14%E5%B9%B4%E8%8B%8F%E6%A0%BC%E5%85%B0%E7%8B%AC%E7%AB%8B%E5%85%AC%E6%8A%95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9月22日 (一) 10:35 (UTC)
- (►)重定向至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话说@楼上可以用内链的啊喂……)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9月22日 (一) 10:38 (UTC)
- @白磷 了解。(内链神马的打字太费劲,还是复制粘贴方便)。——本座乃万年良心小林君是也留言※Email 2014年9月22日 (一) 10:41 (UTC)
- (►)重定向至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投--Alane(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00:55 (UTC)
- 重定向。--达师 - 277 - 465 2014年10月10日 (五) 11: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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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个人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xinzi2010 (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2:37 (UTC)
- 这只是在自我介绍…--578985s(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2:48 (UTC)
- (○)保留,这是台湾的分会办聚会训练的新手,第一步骤当然请他们先由自己的用户页开始编辑当练习。请参看Wikipedia:用户页,“一个好的开始是增加一些关于您的信息,可能包括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简讯息等等),您的名字,您在哪里,关于您专长和兴趣的领域的信息,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其他的主页等等。”是页面上提示可以进行的。以下几笔提删亦应作如是处理。--Reke(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03:51 (UTC)
- (○)保留(以下三个同)。意见同上;致提删者:您的用户页中有个用户框:“这个用户感兴趣于公共交通。”难道这也是“个人宣传”吗?这样真的不太好,会吓退新人的。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9月23日 (二) 12:18 (UTC)
- (○)保留未见明显宣传--Yt1117(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13:27 (UTC)
- (○)保留:理由如上面几位所述。--上官(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20:36 (UTC)
- (!)意见:如果是写简介的话,建议在用户页子页面写;单一地过度自我描述,很容易被别人怀疑是宣传。下同。(如果我的意见有误,直接在下面提出)xinzi2010 (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07:13 (UTC)
- 这些人才写了几个字在“自我描述”?我相信更多维基老手美轮美奂的用户页上,对自己的描述比这些新人更多。Wikipedia:用户页中对“过多的自我描述”后头加注了“比两页还多”。新手写个两三句话被形容成“单一地过度自我描述”我认为相当小题大作,照过比例原则。--Reke(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08:29 (UTC)
- (○)保留:理由同 user:Reke。--安可 ♪(留言 ) 2014年9月25日 (四) 08:15 (UTC)'
- (:)回应:致新手:我对提删标准认识太浅,下次我会多认真研究站务内容,恕请原谅,下次会认真辨清好条目!下同。xinzi2010 (留言) 2014年9月28日 (日) 01:11 (UTC)
- 保留:使用用户页未违规。--Lanwi1(留言) 2014年9月28日 (日) 23: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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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个人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xinzi2010 (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2:38 (UTC)
- (○)保留同上一个存废--Yt1117(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14:08 (UTC)
- (○)保留:理由如上面几位所述。--上官(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02:04 (UTC)
- (○)保留:理由同上。--安可 ♪(留言 ) 2014年9月25日 (四) 08:15 (UTC)
- (○)保留应予保留。只是介绍个人情况。--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慶祝中華民國建國104年 2014年9月27日 (六) 08:40 (UTC)
- 保留:使用用户页未违规。--Lanwi1(留言) 2014年9月28日 (日) 23: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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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个人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xinzi2010 (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2:40 (UTC)
- (○)保留同上一个存废--Yt1117(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14:08 (UTC)
- (○)保留:理由如上面几位所述。--上官(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02:05 (UTC)
- (○)保留:理由同上。--安可 ♪(留言 ) 2014年9月25日 (四) 08:15 (UTC)
- 保留:使用用户页未违规。--Lanwi1(留言) 2014年9月28日 (日) 23:5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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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个人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xinzi2010 (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12:44 (UTC)
- (○)保留同上一个存废--Yt1117(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14:08 (UTC)
- (○)保留:理由如上面几位所述。--上官(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02:05 (UTC)
- (○)保留:理由同上。--安可 ♪(留言 ) 2014年9月25日 (四) 08:15 (UTC)
- @Xinzi_12:阁下应该向几位新人和活动组织者逐一道歉!--Zetifree(留言) 2014年9月27日 (六) 21:09 (UTC)
- 保留:使用用户页未违规。--Lanwi1(留言) 2014年9月28日 (日) 23:5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