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麗案
外觀
梁麗案,又名梁麗事件、清潔女工「撿」金案、「女許霆案」,是一起在司法界和網絡引起巨大爭議的、當事人涉嫌盜竊的刑事案。
涉案人員
[編輯]梁麗,1969年出生,河南省開封市人,深圳玉皇清潔公司員工,負責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候機樓B樓出發大廳的清潔衛生[1]。
事情經過
[編輯]2008年12月9日上午,機場清潔工梁麗在垃圾桶旁「撿」到一箱價值價值261萬元的14公斤的黃金首飾[2]。她沒打開就放在洗手間,下班後沒見失主就帶回家中。東莞金龍珠寶公司員工王騰業在發現箱子遺失後,向警方報案[1]。
公安機關偵查階段
[編輯]2009年3月12日,警方以涉嫌盜竊罪將其起訴。檢方認為不妥,後已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009年5月14日,公安機關將梁麗帶回補充調查,認定梁麗涉嫌盜竊。隨後檢察院以盜竊罪批捕了梁麗[1]。
檢察機關審查階段
[編輯]2009年5月29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已經終結,把案件轉交給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辯護律師司賢利受辯護人所託,於5月31日向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交申請書,申請對梁麗實行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3]。
9月10日下午,深圳寶安區檢察院將對梁麗的強制措施由逮捕羈押變更為取保候審[4]。
9月15日,寶安檢察院將梁麗案當做了重大、複雜的案件,延長半個月審查期限[5]。此外,檢察機關已經超期羈押梁麗多達一月[6]。
9月25日,檢方審查終結,認為梁麗構成盜竊罪證據不足不提起公訴,金飾失主也表示不追究,梁麗恢復自由[7]。
法院審理階段
[編輯]爭議、評論與影響
[編輯]對於珠寶被梁麗「撿走」,一方面珠寶員工在公眾場合不注意保管財物導致不見的行為受到批評和質疑,認為其也有責任。而另外一方面,對梁麗在撿到珠寶之後被沒有打開並使用,但對其之前沒有主動上交而是警察來查才主動上交珠寶這一過程是侵占罪還是盜竊罪、甚至是無罪之爭。[8]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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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梁丽案”是否入罪不该忽视两个细节. 2009-06-22 [2009-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03).
- ^ 律师为梁丽申请取保候审 检察院对此未回应. 金羊網. 2009-06-05 [2009-06-23].[永久失效連結]
- ^ “梁丽捡金案”追踪:检察院延期处理需再等15天. 2009-09-15 [2009-09-19].[永久失效連結]
- ^ 梁丽案“重大复杂” 是否起诉未定. 新浪網(轉自南方都市報). 2009-09-15 [2009-09-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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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秉志. 从刑事法治视角看“梁丽案”. 法制日報. 2009-05-27 [2009-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9-25).
- ^ 梁丽案,刑法重民轻官的标本. 法制網. 2009-06-08 [2009-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02).
- ^ 关注梁丽案:法律应有助于激励人们弃恶向善. 人民網. 2009-05-11 [2009-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年5月14日).
- ^ 如果清洁工梁丽判无期,贪污受贿百万就要枪毙. 人民網. 2009-05-11 [2009-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