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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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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Villagepumppages|条目探讨|Edit-find-replace.svg|本頁面是[[Wikipedia:條目|條目]]、[[Wikipedia:模版|模版]]、[[Wikipedia:主題|主題]]相關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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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上的內容需要參與者協商一致才能達成。每個條目都有'''[[Wikipedia:討論頁|討論頁]]''',但是有時候有人發起了討論,卻遲遲等不到別人的回應、參與,'''這個頁面'''就是為了提供正在進行中的條目討論的地方。
==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
*任何條目或模版的問題、疑慮、懷疑、參考文獻、有關文章的論戰或者評論應該先在相關的[[WP:討論頁|條目討論頁]]提出來並在討論段落加上{{T1|indiscussion}}模板,最近7天在條目對話頁上的討論會出現在[[維基百科:對話頁討論索引/條目|討論索引]],而若無人加入該討論才在此發起,若否則可能被移動回{{T1|Moveto}}原條目討論頁,[[維基百科:討論頁指導方針|討論頁指導方針]]亦在此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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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要就具體條目應當如何編輯才符合[[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中立性原則]]尋求社群共識,請前往'''[[Wikipedia:中立觀點的佈告板|中立觀點的佈告板]]'''留言。
{{archive top|status=通過|result=公示期間無異議。--[[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51 (UTC)}}
*'''[[Wikipedia:对话页讨论索引/条目|条目对话页讨论索引]]'''可以提供一些活躍的條目討論頁討論,請多多關注。
*若需要合併的條目的請求,請至'''[[維基百科:合併條目]]'''提出。<br /> |shortcut=WP:VPD|{{#time:Fj日|-10 days }}}}
[[en:Wikipedia:Editor assistance]]
[[pt:Wikipédia:Páginas para eliminar/Danilo de Brito Santos]]
[[simple:Wikipedia:Simple talk]]
__TOC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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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include>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2011年天災地變提升專輯】==
{{saveto|Wikipedia_talk:條目質量提升計劃/子計畫}}
*目的:對於參與編輯近期發生事件的協作事項進行整合規劃,並統合協作資源,若有興趣協作者請至此公開工作事項與規劃。目前本次先將[[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2011年日本东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等事件進行臨時性統籌,如有需要再擴大範圍。另外許多新聞發生後所沿生出來的知識也常會隨著報導浮出檯面,應可隨之擴充,當然不是把新聞報導都塞進來,而是經過粹取精華引入,像是報導上常都有一些新聞小專欄如「小辭典」、「小百科」、「小檔案」之類,通常是較為精煉且可用的,假如維基百科比這些'''小百科'''內容更短少甚至沒有,豈不令人笑掉大牙。
*說明:這一項實驗性的質量提升計畫,這個計畫是直接於客棧上執行的[[WP:條目質量提升計畫]]。方框內的「近期事件」與「相關條目」是開放添增修改的,「可用來源」請採用條目尚未引用且較為全面性的專題報導或深入剖析的可靠來源(而非-{短訊}-),「任務分配」請自行填寫工作進度並簽名,「改善意見」不處理條目爭議,但可用連結引導至條目討論頁或相關頁面。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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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BOX風雲榜]]寫的主辦單位是品牌名稱[[KKBOX]],而非公司名稱[[科科世界]]
*[[YouTube Premium]]寫的擁有人是[[Alphabet]],而非[[Youtube|Youtube LLC]] 或 [[Google LLC]] ([[LLC]]是有限公司)
*[[九廣鐵路]]寫的擁有人是[[九廣鐵路公司]],而[[九廣鐵路公司]]寫的擁有人是[[香港特區政府]]
*[[文匯報 (香港)]]:同時列出品牌上級企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及再上級機構[[香港中聯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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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任務列表:
{{quoteH}}
*標記說明:正在提升或打算近期提升請於條目後方加上-{{isdoing|用戶名}}('''<nowiki>{{isdoing|用戶名}}</nowiki>''')標示,已完成提升且自認為無其他問題請替換上標記<nowiki>[[user:用戶名|by]]</nowiki>(但不代表完美),以上標記若有難以盡述之處,請至「工作進度」陳述。
;近期事件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isdoing|老陳}}
#*可用來源:[http://www.epochtimes.com/b5/11/3/13/n3196663.htm]、[http://www.epochtimes.com/b5/11/3/14/n3197211.htm]
#[[2011年日本东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
#*可用來源:[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27824/2011/03/11/Zt145s3181849.htm]
#[[2011年日本东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人道主义反应]](子條目)-{{isdoing|Cscen}}
#*可用來源:各地新聞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相關條目:
#[[西弗]] -{{isdoing|wasami007}}
#*可用來源:[http://www.ttv.com.tw/100/03/1000315/10003154926002L.htm]、[http://www.nownews.com/2011/03/15/91-2696830.htm]、[http://www.trmc.aec.gov.tw/big5/keyword.php?KID=14]、[http://unit-converter.org/zh/%E7%AD%89%E6%95%88%E5%89%82%E9%87%8F/Sv.html]
#-{[[贝克勒尔]]}-或[[貝克]]:[[user:wasami007|by]]、[[user:老陳|by]]、[[user:Mihara57|by]]、[[user:Reke|by]]
#*可用來源:參見[[Talk:贝克勒尔]]
#[[海嘯]]([[大海嘯]])-
#*可用來源:[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73052]、[http://newgs.ephhk.com/jsp/popup/News_popUp.jsp?id=1722]、[http://news.opview.com.tw/BiHistPage.aspx?daid=2504628&date=20100301]
#[[輻射中毒]]([[:en:Radiation poisoning|英]])- 因侵權而刪除
#*可用來源:[http://dict.cn/radiation%20poisoning 譯名]、[http://xn--2ov926gcse.com/]、[http://member.healthyd.com/space.php?uid=111&do=blog&id=44178]、[http://www.hko.gov.hk/education/dbcp/radiation/chi/r12.htm]
##[[銫-137]]([[:en:Caesium-137|英]]、[[:ja:セシウム137|日]],校對、擴充請求)
##[[鍶-90]]([[:en:Strontium-90|英]],半衰期28.8年,可模擬「鈣」,進入骨骼){{isdoing|靖天子}}
##[[碘-131]]([[:en:Iodine-131|英]],半衰期8天,會被甲狀腺吸收)
##[[碘化鉀]](通稱[[碘片]],須擴充)
##*相關說明:[http://www.taiwanwatch.org.tw/issue/nuclear/SAVE/save014.htm 輻射種類]
##[[釙-210]](毒性強,穿透力弱)
##*相關說明:[http://www.aec.gov.tw/www/upload/headline_file/2006334163919.pdf 釙210介紹(PDF)]
##[[碘-134]]、[[鈷-56]]、[[銫-134]](詳見[[東京電力公司]]公布檢測數據失誤等相關報導)
#[[海嘯警報系統]]([[:en:Tsunami warning system|英]]){{isdoing|Mihara57}}
#*可用來源:[[:en:Tsunami#Warnings and predictions]]、〈地震預測的科學〉《世界地震譯叢》,2009年(譯自《地震予知の科学》,2007年5月)
##[[海嘯警報]]:已改为消歧义页面
##[[:Category:预防灾害]]
##[[海啸警报 (日本)]]-[[user:Galaxy17|by]]
##[[海啸信息]]-[[user:Galaxy17|by]]
##[[海啸预报]]-[[user:Galaxy17|by]]
##[[海啸注意报]]-[[user:Galaxy17|by]]
###[[紧急警报广播]]-[[user:Galaxy17|by]]
####[[特别新闻节目]]-([[:ja:報道特別番組|報道特別番組]],译名留作参考
####[[全国瞬时警报系统]]-[[:ja:全国瞬時警報システム|全国瞬時警報システム]],译名留作参考
###[[紧急地震速报]]-[[:ja:緊急地震速報|緊急地震速報]]、疑为英文译文、应需扩充、疑为地域中心
*[[媽祖計畫]]-
**可用來源:[http://macho.ncu.edu.tw/ 媽祖計畫](近日網頁不穩定)
*[[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
**可用來源:[http://www.nmefc.gov.cn/ 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以上查核時間(可使用<nowiki>~~~~~</nowiki>覆蓋):2011年4月27日 (三) 06:46 (UTC)
----
{{quoteF}}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及[[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工作進度
<!-- 以下工作進度-->
#如果看到新聞報導,會擇要先摘錄至[[Portal:新聞動態]]或[[Portal:台灣新聞動態]],並更新相關條目動態。--[[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5日 (二) 18:02 (UTC)
#我現在正在翻譯[[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2號機組段落。-[[User:老陳|老陳]] ([[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1年3月15日 (二) 23:42 (UTC)
:*已翻譯完畢2號機組段落,現在正在翻譯3號機組段落。-[[User:老陳|老陳]] ([[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22:45 (UTC)
:*已翻譯完畢3號機組段落,現在正在翻譯4號機組段落。-[[User:老陳|老陳]] ([[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23:51 (UTC)
:*已翻譯完畢4號機組段落,現在正在擴充沸水反應爐。-[[User:老陳|老陳]] ([[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7:08 (UTC)
#[[鍶-90]]已寫完,現正進行DYK候選。--'''[[user:靖天子|<font color="purple" size="4">靖天子</font>]]'''~[[user talk:靖天子|<font color="blue">北伐</font>]]、[[special:用戶貢獻/靖天子|<font color="blue">抗戰</font>]]、[[WP:圓桌會|<font color="blue">軍統局</font>]]/[[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10日 (日) 02:38 (UTC)
#[[貝克]]以擴充完成90%。--[[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12日 (二) 13:28 (UTC)


而[[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改善意見
<!-- 以下提供改善意見 -->
:{{意見}}[[:en:Radiation poisoning]]需要翻譯。[[User:Kanashimi|Kanashimi]] ([[User talk:Kanashimi|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02:24 (UTC)
:{{意見}}[[:ja:津波警報]]([[:en:Tsunami warning system]])建議翻譯。[[台灣]]這邊看能不能順便介紹[[媽祖計畫]],[[中國大陸]]則可提及[[國家海洋環境預報中心]]。--[[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4:26 (UTC)
::也可以自行填註於任務列表之中。--[[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6日 (三) 14:35 (UTC)
:::已填註列表。--[[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4:42 (UTC)
::::希望不要到後來提出的條目超多,卻修不了幾條。提案人可能的話最好負點責任,對條目本身先有初步的文獻回顧。--[[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5:00 (UTC)
:根据日文[[海啸警报]]条目的结构,创建并翻译了[[海啸预报]]条目,请协助处理。谢谢。[[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7:10 (UTC)
::我发现有人指出[[海啸预报]]条目地域中心,但翻译时已尽量将气象厅更换为日本气象厅,望检证。[[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9:08 (UTC)
:已完成[[海啸注意报]]条目,请协助。谢谢。[[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7:57 (UTC)
:已完成[[海啸信息]]条目。[[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09:08 (UTC)
::{{回應}}:嗯…我會對上面幾個相關條目的一些句子進行潤飾、修正,至於出處我會試著找找看。沒辦法,這案子是我先提的,加減嘛要協助一下。--[[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3月17日 (四) 13:21 (UTC)
:::辛苦啦!感谢改善。[[海啸警报]]条目创建好了,关于电视台的部分还在处理。[[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09:18 (UTC)
::::不會,閣下翻譯得更辛苦才是。另外,若有不妥當之處或曲解,可照閣下原意改回。--[[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3月18日 (五) 11:46 (UTC)
::{{回應}}[[Talk:海啸预报]]有改名之探討,請前往討論。--[[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8日 (五) 05:52 (UTC)
:*另外請協助老陳翻譯[[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或進行譯文核對等,雖然他沒作此請求,但相信他也會希望別人這樣幫他一下。--[[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 2011年3月18日 (五) 05:52 (UTC)
::好主意,謝謝幫助!-[[User:老陳|老陳]] ([[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1年3月21日 (一) 07:12 (UTC)
:创建[[紧急警报广播]]条目,尚在缓慢翻译中,但由于核心部分(关于其定义)已完成,故已优先进行对上述条目中涉及本名称之处进行统一的动作。日后如仍发现未有统一之处(如[[紧急警报系统]]、[[紧急警报放送]]等类似语句),请协助替换。谢谢。
:[[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22日 (二) 07:49 (UTC)
::可算搞定了,不过我剪掉了一些显得累赘的内容。[[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4月11日 (一) 03:16 (UTC)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2011年日本东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人道主义反应]]有大量引用錯誤標籤,可能是移動內容時候未做好處理所導致。--[[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3月24日 (四) 14: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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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内处理。--[[User:Cscen|<span style="color:#082567;font:bold 8pt kristen itc;text-shadow:#9932CC 0.3em 0.5em 0.3em;class=texhtml">Cscen</span>]] [[User talk:Cscen|<sup>◎留言板</sup>]] 2011年3月25日 (五) 04:49 (UTC)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發現一個新模板{{t1|isdoing}},請多加利用以便於確認與聯絡。另外新增[[貝克]]需改善,此輻射單位用於物質中放射性,與西弗不同,在新聞媒體也因此事件而相當常見。--[[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3月25日 (五) 14:06 (UTC)
:嗯……把一些挂我名但其实已经翻译完毕等待讨论的条目的模版拿掉了。-[[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28日 (一) 01:50 (UTC)
::{{回覆}}完成後請改掛[[user:用戶名|by]],用意是代表了解已有經過您提升,以便於聯絡討論相關事宜,有點麻煩但這是用於期後確認與查核之用,日後或許還會設計更方便的模板,拜託了。--[[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3月28日 (一) 15:40 (UTC)
:::我了解了。-[[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3:08 (UTC)

*{{意见}}[[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条目的目录消失有一阵子了,希望懂的人来改一下。-[[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29日 (二) 03:38 (UTC)
**{{回應}}:參見[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7%A6%8F%E5%B2%9B%E7%AC%AC%E4%B8%80%E6%A0%B8%E7%94%B5%E7%AB%99%E4%BA%8B%E6%95%85&diff=15991630&oldid=15991397 在2011年3月16日 (三) 01:09所做的修訂版本],目錄跑去「全文中文轉換」裡面去了,就是在右邊的「{{lang|zh-ch|汉}}{{lang|zh-tw|漢}}▼」。這我能為力,「G1=核能」跟「G2=地震」這兩個,要請懂的人修改,讓目錄可以跑出來。--[[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3月30日 (三) 14:32 (UTC)
***{{完成}};唔……修好了。通过加入'''<nowiki>__TOC__</nowiki>'''可以强制显示目录,不过会多一个“希腊字母的中文名称”出来。这个是物理學全文转换里的内容,是因为老陳编辑的时候拿掉了标签结果导致内容的识别出了问题。所以现在已经改好了喔。:)-[[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3月31日 (四) 07:14 (UTC)
::::很抱歉!沒有注意到,真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User:老陳|老陳]] ([[User talk:老陳|留言]]) 2011年4月6日 (三) 00:56 (UTC)

*請教一下'''[[鍶-90]]'''條目中「Exposure to 90Sr can be tested by a bioassay, most commonly by urinalysis.」翻成「鍶-90的存在可藉由[[生物檢定法]]測得,但通常是用[[尿液分析]]測定」是否適當?--'''[[user:靖天子|<font color="purple" size="4">靖天子</font>]]'''~[[user talk:靖天子|<font color="blue">北伐</font>]]、[[special:用戶貢獻/靖天子|<font color="blue">抗戰</font>]]、[[WP:圓桌會|<font color="blue">軍統局</font>]]/[[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7日 (四) 12:08 (UTC)
:*{{回應}}:<del>將後面的「但」字省略就ok了,因為[[尿液分析]]是[[生物檢定法]]的其中一種方式,加「但」字有否定前者的疑慮,若需連接詞可考慮用「而」字</del>。至於「Exposure to 90Sr」譯成「鍶-90的存在」雖然也看得懂。但以「exposure to radiation」為例,多譯為「輻射曝露」(或「輻射暴露」),「Exposure to 90Sr」可考慮「鍶-90曝露」。--[[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14:03 (UTC)
::感謝。--'''[[user:靖天子|<font color="purple" size="4">靖天子</font>]]'''~[[user talk:靖天子|<font color="blue">北伐</font>]]、[[special:用戶貢獻/靖天子|<font color="blue">抗戰</font>]]、[[WP:圓桌會|<font color="blue">軍統局</font>]]/[[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8日 (五) 14:36 (UTC)

*剛剛仿照[[:en:Template:Medium-lived fission products|Template:Medium-lived fission products]]創了個模板,[[模板:中壽命核分裂原料|請指教]]。--'''[[user:靖天子|<font color="purple" size="4">靖天子</font>]]'''~[[user talk:靖天子|<font color="blue">北伐</font>]]、[[special:用戶貢獻/靖天子|<font color="blue">抗戰</font>]]、[[WP:圓桌會|<font color="blue">軍統局</font>]]/[[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8日 (五) 14:36 (UTC)
:*{{回應}};已在您的討論頁中說明。惟「prop」這個單字,令我猶疑不決。最後我認為譯「屬性」是可能的,您可以參考。或希望對這方面較懂的,可提出看法。--[[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20:15 (UTC)
*'''[[緊急地震速報]]是日本方面在使用的,且警報內容及形式和其他國家的都不大相同,且這種名稱只有日本會用,所以沒有地域中心的問題'''。-- <font color="#FFD700">★</font>'''<font face="Georgia"> [[User:j87j8787|<font color="#9966CC">小虎 Tiger</font>]] <small><sup>''[[User talk:j87j8787|<font color="#00FF00">不入虎穴,焉得虎子</font>]]''</sup></small></font>''' 2011年4月8日 (五) 14:48 (UTC)
*'''[[海嘯注意報]]也是日本特有的警報分類,無地域中心問題。'''-- <font color="#FFD700">★</font>'''<font face="Georgia"> [[User:j87j8787|<font color="#9966CC">小虎 Tiger</font>]] <small><sup>''[[User talk:j87j8787|<font color="#00FF00">不入虎穴,焉得虎子</font>]]''</sup></small></font>''' 2011年4月8日 (五) 14:52 (UTC)
:*{{回應}}:上面那兩個條目確實沒有。最早是[[海啸警报]]被認為具有全球觀點的條目,而翻譯日本來源的條目後發生地域中心的問題,但不翻譯的話這個系統又不齊全,解決方式之一是條目名後面要加括弧說明,但要取什麼名稱還未確定。--[[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8日 (五) 20:15 (UTC)
::{{回應}}:哎,没人参与讨论,倒是又低调地给挂了个地域中心……[[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40 (UTC)
:::{{建議}}:您就在條目名稱後,加個括弧吧?看是要「日本」或「日本海嘯情報系統」,或其他的消歧義方式,完全依照您的判斷,因為您是創建者。至少先把[[海啸警报]]區隔開來,其他暫時沒有混淆的疑慮,維持原樣也行。跟[[討論:海嘯預報]]初步達成的共識是一樣的,就是希望交給您處理。--[[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59 (UTC)

*'''[[鍶-90]]'''已大致完成。另外請問[[:en:fission product]]中,Formation and decay章節的末段,「The first beta decays are rapid, and ..... such as」是不是說一般半衰期長的元素放出的輻射都較弱,只有鍶-90等三個物質例外?--'''[[user:靖天子|<font color="purple" size="4">靖天子</font>]]'''~[[user talk:靖天子|<font color="blue">北伐</font>]]、[[special:用戶貢獻/靖天子|<font color="blue">抗戰</font>]]、[[WP:圓桌會|<font color="blue">軍統局</font>]]/[[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9日 (六) 08:46 (UTC)

*目前中文維基中'''有些同位素條目重定向至該元素'''(例:[[碘-131]]),'''有些則獨立存在'''(例:[[銫-137]]),還有的條目中直接'''把同位素條目直接內連至該元素的同位素總表'''(例如這種:[[氪的同位素|氪-85]]),敝人覺得要定立一個明確規範,建議通通連至同位素本身的條目就好,不要重定向至元素本身或同位素總表,像[[碘-131]](目前重定向至[[碘]]),有10個語言有獨立成條目,[[:de:Radioiodtherapie|德語版]]甚至為特色條目,中文將其直接重定向的結果,可能減少了許多該條目被創建的機會。--'''[[user:靖天子|<font color="purple" size="4">靖天子</font>]]'''~[[user talk:靖天子|<font color="blue">北伐</font>]]、[[special:用戶貢獻/靖天子|<font color="blue">抗戰</font>]]、[[WP:圓桌會|<font color="blue">軍統局</font>]]/[[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10日 (日) 02:52 (UTC)
**請<s>不用</s>別忘了在條目引用一些應用性知識,如輻射危害等。--[[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12日 (二) 13:28 (UTC)
***您的意思是?--'''[[user:靖天子|<font color="purple" size="4">靖天子</font>]]'''~[[user talk:靖天子|<font color="blue">北伐</font>]]、[[special:用戶貢獻/靖天子|<font color="blue">抗戰</font>]]、[[WP:圓桌會|<font color="blue">軍統局</font>]]/[[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畫/生物學提升計畫|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12日 (二) 13:58 (UTC)
****{{回覆}}應該是打字過快一時筆誤。--[[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17日 (日) 07:04 (UTC)

== [[武田胜赖]]是自杀还是战死的? ==
{{saveto|Talk:武田勝賴}}

{{quote|最後武田勝賴由於小山田信茂的背叛,與嫡男武田信勝等人於天目山之戰戰敗身亡,得年37歲,武田家也到此滅亡。|[[武田勝賴]]条目,另其下有分类“日本自杀人物”}}
{{quote|織田信長以3000人攻打武田勝賴最後的300人並獲勝,雖然有勇將土屋昌恆等人拚死守護,但由於寡不敵眾,最後土屋昌恆戰死,武田軍全軍覆沒,武田勝賴父子也被殺,但織田信長也損失惨重(損失近1000人),甲斐武田氏終告滅亡。|[[天目山之戰]]条目}}
{{quote|勝賴在天目山將武田家第二十代家督的身分傳給嫡子信勝完成信玄的遺願後,與妻子切腹自盡。|[[德川家康#与武田对决]]}}
{{quote|然而終究寡不敵眾,先是信勝在織田軍的圍攻下戰死,勝賴亦因飢餓及疲勞失去抵抗能力,被後來成為福島正則家臣的伊藤伊右衛門永光所討取。|[[征伐武田氏#天目山之戰]]}}
如上,几个条目里面说的不一致——<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2日 (六) 03:40 (UTC)
:{{Question}}战败就是“被杀”的意思吗?看上面这几段我觉得解释成战败后自杀也是可以的呀,就像[[让子弹飞]]里面的黄四郎,输了之后张麻子不是还让他体面嘛(让他自杀)--[[User:Noah&#39;s Ark|Noah~~]] ([[User talk:Noah&#39;s Ark|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6:41 (UTC)
::天目山之战说是“被杀”,还有最后一个里面的“讨取”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是指生擒还是杀死?--<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2日 (六) 07:42 (UTC)
::“被杀”的是武田勝賴'''父子''',不是他本人吧?查阅新华汉语词典,讨伐——出兵攻打敌人或叛逆。所以没有生擒或杀死的意思。--[[User:Noah&#39;s Ark|Noah~~]] ([[User talk:Noah&#39;s Ark|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13 (UTC)
:::父子就是指武田勝賴和武田信勝,还有最后一个摘录里面说的是“討取”不是讨伐。(记得在光榮無雙系列的某个游戏里面见到有“敵將討取”之類说法)--<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2日 (六) 08:21 (UTC)
::::我不明白,如果我们说被杀的是武田勝賴'''父母''',那会是指武田勝賴和他的妻子吗?应该是他的爸爸和妈妈吧,既然如此,为何父子却是武田勝賴和他的儿子而不是他的爸爸和儿子?<br />
::::另一个{{Possible}}:词典上说古时候亦称'''叔侄'''为父子,这样理解被杀的就不是他本人了。<br />
::::讨取——索取(词典上的解释就这么简单,不好意思……)--[[User:Noah&#39;s Ark|Noah~~]] ([[User talk:Noah&#39;s Ark|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8:38 (UTC)
:::::武田信玄1573年就死了,以我的印象某人的“父子”都是包含提到的这个人和他的父亲或者儿子的,好像没有指某人的父亲和儿子这样的说法。
:::::看了一下英文和日文的,都说是自杀,还有[http://www.interq.or.jp/pure/miyatate/takeda-katsuyori.htm 辞世之句]的来源,麻烦日文好的帮我看一下是不是有其他更可靠的来源?--<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2日 (六) 09:16 (UTC)
::::::。我刚才也浏览了一下“被杀说”的[[征伐武田氏#天目山之戰]]和[[天目山之戰]]的英文版和日文版。上面都提到是自杀(suicide.、自害し),还看了其他一些语言,但是没有一个是有参考来源的。--[[User:Noah&#39;s Ark|Noah~~]] ([[User talk:Noah&#39;s Ark|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9:37 (UTC)
**{{提醒}}:關於日本工具書裡的描述是,[[武田胜赖]]的死因,《日本人名大辞典》:「天正10年3月11日……自害」、《デジタル大辞泉》:「自刃」、《日本国語大辞典》:「自刃」、《国史大辞典》(參自上野晴朗著『甲斐武田氏』與『武田勝頼』):「自害」、《日本大百科全書》(參自上野晴朗著『定本武田勝頼』,1978出版):「自害」、《Encyclopedia of Japan》:「katsuyori fled but was hunted down and ...suicide.」(勝賴逃亡但仍被抓到,隨後...自殺)。武田胜赖妻的死因,《日本人名大辞典》:「天正10年3月11日自害」。武田信勝的死因,《日本人名大辞典》:「天正10年3月11日自害。」工具書一般是不得已的參考來源,以上僅供參考,還是設法找到第一手來源。--[[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09:58 (UTC)
**{{意見}}:關於「討取」,應該是指一對一的情況下,戰場上用武器殺死對方,或比賽時勝過對方。就國家而言,是指消滅敵國的軍隊,或討伐叛軍成功等。--[[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2日 (六) 10:34 (UTC)
**結論是[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6%AD%A6%E7%94%B0%E5%8B%9D%E8%B3%B4&diff=prev&oldid=14377106 某次編輯]將「自殺」兩字取掉,接著到這次討論才被發覺內容有矛盾之處。--[[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1年4月4日 (一) 02:19 (UTC)
:::还有征伐武田氏条目中,也是同一个IP将自杀改成被杀[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BE%81%E4%BC%90%E6%AD%A6%E7%94%B0%E6%B0%8F&diff=14332302&oldid=14332218],至于来源就难说了,看起来有板有眼的。--<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4日 (一) 14:22 (UTC)
::::不過這個說法不是沒有根據,因為這說法是出自武田家軍事書《[[甲陽軍鑑]]》,但可疑之處[[福島正則]]當時是[[羽柴秀吉]]的家臣,理論應在中國地方,而且該人僅僅在該書物提及,其後並無記載。公平一點,用織田家史書比較,根據《[[信長公記]]》所提及是自盡。--[[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1年4月4日 (一) 15:52 (UTC)
:::::我觉得把两个来源里面的东西都说到比较中立些。另外原文中说的是“被後來成為福島正則家臣的伊藤伊右衛門永光所討取。”,不是福島正則本人,而且是“后来”成为福島正則家臣,所以当时出现在别的地方也是可能的。--<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5日 (二) 03:00 (UTC)
:::::还有其他更多的史料吗?--<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6日 (三) 13:21 (UTC)
::::::[http://homepage1.nifty.com/azalea-house/katuyori.htm 這裡]有幾本武田家文書記載,但有人看懂古文嗎?--[[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1年4月7日 (四) 01:15 (UTC)
::::::{{補充}}甲陽軍鑑是江戶時代所寫(該部份是出自江戶時代偽書改正三河後風土記),有部份內容可信性較低(例如是否出現真的[[山本勘助]]這個人物?),至於是不是武田家家臣後人想勝賴光榮戰死?也可能是這樣。--[[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1年4月7日 (四) 15:31 (UTC)
:::::::那《信长公记》里面关于胜赖自杀的具体内容应该是怎么样的?想做个参考来源。--<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10日 (日) 03:54 (UTC)
:::::::没有别的意见的话,就改回自杀吧。--<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17日 (日) 13:03 (UTC)
*{{同意}}改为自杀。--[[User:Sysywjel|<span style="padding:1px;border:2px solid gold;background:black;color:gold;font:新細明体;">苹果派</span>]].[[User talk:Sysywjel|<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border:solid 1px;font:11px Verdana,Arial;color:#007FFF">留言</span>]] 2011年4月21日 (四) 01:27 (UTC)
**{{回應}}已一早修正為自殺。--[[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1年4月27日 (三) 09:14 (UTC)

== 中立觀點的判斷 ==
{{saveto|Talk:思源埡口}}
{{closed|text=
我想起[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Yiken&action=historysubmit&diff=12556291&oldid=12544422 SElephant跟我說過的話]:「其作用只是列出更多有參考來源的不同觀點,而不是用某觀點去駁斥另一觀點而讓其無效化,畢竟在決定哪個觀點比較正確的過程中您其實已經加入了自己的判斷在裡面,但維基百科的精神是,把找得到的資訊來源與說法都陳列,讓讀者自己去判斷哪個才是正確的觀點。」所以,我有去看看[[: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不過回來看看[[思源埡口]]爭議編輯,內文寫道:{{quote|位於台中市和平區與宜蘭縣大同鄉交界。(來源:林俊全等人 林務局 《台灣的地景百選》)}}
-{注}-解寫道:
{{quote|經《1:10,000台灣地區像片基本圖》〈思源〉(圖號:9621-I-12)與《1:58,000和平鄉行政區域圖》對照,實際上思源埡口是接近台中市之界,並非位在交界上。}}
我反覆思考下,我覺得-{注}-解這麼寫是不太妥當,甚至質疑-{注}-解這麼寫是否有留下來之必要,理由如下:
#同SElephant所言:「某觀點去駁斥另一觀點而讓其無效化」,如此造成矛盾。
#-{注}-解陳述主觀。—[[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3:13 (UTC)
##上述兩項理由都指向同一個問題點,就是不該用個人意識寫出:「實際上思源埡口是接近台中市之界,並非位在交界上。」因為此做法過於果斷,並有違中立觀點,而且光憑-{注}-解兩張地圖就論定思源埡口的位置,似乎太牽強,因為一張只顯示地形空照與等高線,另一張是經過科技公司的人用大地座標與繪圖技術繪出,論縣市界線,也只有後者繪出的地圖才有,若是要用地貌學判斷山口位置,得需要一張地圖上有顯示地形空照與縣市界線,如此才能完整且確實反映出思源埡口的位置,畢竟依我個人實地走訪思源埡口,也只有我知道它的位置而已,不能因為我自己知道就說了算,嚴格而言,若沒有一張地圖上有顯示地形空照與縣市界線去反映思源埡口實際位置,也就是讓地圖本身可以表示出事實,不需要用兩張地圖去對照,因為對照是有人為視角誤看,或是人為對地形位置誤判。最終,我個人覺得目前[[思源埡口]]所寫是有爭議,不知道你們是否覺得該將-{注}-解所寫給刪除掉?
#《台灣的地景百選》可信度較高。
對了,還有更重要一點,《台灣的地景百選》是地理專家學者們共同編輯,論可信度是高於我個人在-{注}-解寫道,也就是說,即使是我自己認為思源埡口不在縣市界線上,仍然得依照《台灣的地景百選》記載去寫,是吧?—[[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3:13 (UTC)

:您说的很对---{[[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big>[[User talk:Shizhao|&#9742;]]</big>) 2011年4月13日 (三) 13:53 (UTC)

::{{意見}}:本人非常不以為然,Yiken 君及相關人等的親身體驗,竟然要被並非探討此一問題,而且確認描述錯誤的文章所抹殺掉。如此作法(對事不對人)未免太過迂腐了吧!-[[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23:46 (UTC)
:::已遵照[[User:Kolyma|Kolyma]]指示,[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6%80%9D%E6%BA%90%E5%9F%A1%E5%8F%A3&action=historysubmit&diff=16297294&oldid=16252537 完成修訂],請過目。另外,提醒您,要刮人家鬍子之前,請先把自己鬍子刮乾淨,[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6%80%9D%E6%BA%90%E5%9F%A1%E5%8F%A3&action=historysubmit&diff=15865765&oldid=15832781 這是您留下的證據]-[[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7:02 (UTC)

{{回應}}:已完成刪除-{注}-解有爭議的陳述,參見[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6%80%9D%E6%BA%90%E5%9F%A1%E5%8F%A3&action=historysubmit&diff=16252537&oldid=15980264 這筆頁面]。—[[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4:13 (UTC)

{{提醒}}:本討論已存檔至[[Talk:思源埡口#中立觀點的判斷]],請過目。—[[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3日 (三) 14:18 (UTC)

=== 有關思源埡口的正確位置 ===
從[http://www.google.com.tw/imgres?imgurl=http://theericel.files.wordpress.com/2010/07/e69caae591bde5908d5b35d5a8856cf.png%3Fw%3D500%26h%3D402&imgrefurl=http://theericel.wordpress.com/2010/07/08/%25E5%25B7%25B4%25E5%25AD%2597%25E7%25AC%25AC1138%25E8%2599%259F%25EF%25BC%259A%25E6%2580%259D%25E6%25BA%2590%25E5%259F%25A1%25E5%258F%25A3%25E9%2587%258E%25E5%259C%25B0%25E6%2597%25850256/&usg=__Vlyb15RvLbp1r5qHiPW5_tOshVI=&h=402&w=500&sz=427&hl=zh-TW&start=0&zoom=1&tbnid=HbSwzgV5n082TM:&tbnh=119&tbnw=168&ei=o_OmTd2TNJGSuwO5uvCACQ&prev=/images%3Fq%3D%25E6%2580%259D%25E6%25BA%2590%25E5%259F%25A1%25E5%258F%25A3%26um%3D1%26hl%3Dzh-TW%26sa%3DN%26biw%3D966%26bih%3D523%26tbm%3Disch&um=1&itbs=1&iact=hc&vpx=328&vpy=203&dur=1032&hovh=201&hovw=250&tx=158&ty=136&oei=o_OmTd2TNJGSuwO5uvCACQ&page=1&ndsp=13&ved=1t:429,r:6,s:0 這幅地形圖]中,可輕易看出思源埡口的位置在標高 2253 與 2050 兩座山頭之間,大約在開路紀念碑、720林道入口一帶,也就是 2253 右側山脊線(往北西北方向)的最低處。而縣、市界過 2253 後沿左側山脊線(往正西北方向)下切至河谷並穿越有勝溪,明顯並未經過埡口。

另外,從[http://skoda-eddie.blogspot.com/2009/03/1800m_01.html 單車族 Eddie 君這篇部落格文章中的連續兩張照片中],明顯可以看出省7甲線經過[http://4.bp.blogspot.com/_hq5EHAag-Ek/Saqa7bH-0nI/AAAAAAAAJRk/3r7g8BJ3DR0/s1600-h/053.JPG 思源埡口附近]與穿越[http://2.bp.blogspot.com/_hq5EHAag-Ek/Saqa7RwQ4AI/AAAAAAAAJRU/PtNrtV5H1rQ/s1600-h/055.JPG 縣、市交界處 (當時台中縣仍未改制)] 根本就是兩個不同的地方。

目前市面上介紹思源埡口的一些書籍都著重於介紹風景,並非探討埡口位置,其可信度頗低。而且天下文章一天抄,若犯有這種一般人並不重視的相同錯誤,也不足為奇。-[[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3:44 (UTC)

看起來 yiken 君去過現場,似乎也印證埡口不在縣市交界上。果真如此,建議可以考慮以這些資料作為參考來源,改寫[[思源埡口]]條目。大不了兩種說法並列,這樣做才是真正符合「中立的觀點」吧!

依本人淺見,正確的庶民知識,應該遠比不正確的專家知識更值得尊重才對。-[[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13:59 (UTC)

在[http://placesearch.moi.gov.tw/search/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名檢索網站]的台中市(縣)和平區(鄉)地圖,以及 Google Earth 上,都將思源埡口標示在我所指出的位置,而且從前者的等高線圖及後者的山脊線陰影中,都證明此一標示位置是正確的。-[[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4日 (四) 23:55 (UTC)

=== 兩方歧見怎麼處理 ===
我在這裡整理兩方的觀點
*[[User:Yiken|Yiken]]觀點:</br>
我是憑著《1:10,000台灣地區像片基本圖》與《1:58,000和平鄉行政區域圖》兩張地圖去對照,這過程會經由我個人主觀判斷思源埡口的位置,並礙於自己不是地理學背景人士,所以主觀做法會有不中立( 即失去客觀 ),加上[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Yiken&action=historysubmit&diff=12556291&oldid=12544422 SElephant跟我說過的話],因此我得考量到不能拿A觀點去駁斥B觀點而讓其無效化,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把我寫的-{注}-解給刪除。
*[[User:Kolyma|Kolyma]]觀點:</br>
如同[[Wikipedia:互助客栈/條目探討#有關思源埡口的正確位置]]陳述,他認為已經有足夠的資料可以寫出其確實位置,加上 yiken 君去過現場,也印證埡口不在縣市交界上,所以應該將上述兩種說法並列,這樣做才是真正符合「中立的觀點」。</br>

在此,我得必須請出第三位做出意見,看有那位維基人可以出來發表看法,看看兩方說法那種比較適宜,以做最後定奪,使[[思源埡口]]的位置該如何陳述做出較妥當寫法,避免單純兩方各執己見。—[[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8:15 (UTC)

{{Deltalk|[[User:Yiken]]|2011-04-17}}

{{意见}}:若所依据的地图或图片无法放上维基的话,还是不要加入第二种见解。个人认为解决方式有两种:1.争取拿到在维基上放有关图片或地图的许可,直接用图片演示。2.在维基外发表这个观点或去信《台灣的地景百選》的作者,让他在再版的时候修改,然后引用之。—[[User:Snorri|Snorri]] ([[User talk:Snorri|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2:39 (UTC)

:{{反對}}:這些地圖都是公開出版品,圖書館都有,有些甚至可以直接上網查閱,符合「可供查證」,與能不能放上維基無關。—[[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3:10 (UTC)
::這個有一點問題,就是「看圖說故事」到底算不算原創研究。我個人的觀點是這是原創,不符合「可供查證」,因為當你在用文字描述地圖內容時,一定會經過某種程度上的主觀詮釋。地圖可能有比例尺縮放造成的失真、以及範圍界定(埡口的中心點可能沒壓到邊界,但是範圍可能有壓到)的問題,所以不宜直接依據地圖來證明埡口不在縣市界上。
::如果真的覺得地圖跟敘述不符很不妥,另一種建議是改成「近縣市邊界」,略去「不在邊界上」這種比較強調反駁可靠資料的敘述。--[[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2 (UTC)
::補充一下,像「埡口」這種地形是夾在兩山中間,地圖可能會傾向點在最窄處,但是真的要計算的話往往會把前後稍寬的地方都算進去。例如[[User:Kolyma|Kolyma]]舉出的[http://skoda-eddie.blogspot.com/2009/03/1800m_01.html 這個部落格頁面]就可以發現,第46張時他到了思源埡口、第47張在縣市界,第49張卻才是「離開思源埡口時」,即47-49張間都是埡口的範圍,縣市界是有穿過埡口的。若把它理解成[http://www.google.com.tw/imgres?imgurl=http://theericel.files.wordpress.com/2010/07/e69caae591bde5908d5b35d5a8856cf.png%3Fw%3D500%26h%3D402&imgrefurl=http://theericel.wordpress.com/2010/07/08/%25E5%25B7%25B4%25E5%25AD%2597%25E7%25AC%25AC1138%25E8%2599%259F%25EF%25BC%259A%25E6%2580%259D%25E6%25BA%2590%25E5%259F%25A1%25E5%258F%25A3%25E9%2587%258E%25E5%259C%25B0%25E6%2597%25850256/&usg=__Vlyb15RvLbp1r5qHiPW5_tOshVI=&h=402&w=500&sz=427&hl=zh-TW&start=0&zoom=1&tbnid=HbSwzgV5n082TM:&tbnh=119&tbnw=168&ei=o_OmTd2TNJGSuwO5uvCACQ&prev=/images%3Fq%3D%25E6%2580%259D%25E6%25BA%2590%25E5%259F%25A1%25E5%258F%25A3%26um%3D1%26hl%3Dzh-TW%26sa%3DN%26biw%3D966%26bih%3D523%26tbm%3Disch&um=1&itbs=1&iact=hc&vpx=328&vpy=203&dur=1032&hovh=201&hovw=250&tx=158&ty=136&oei=o_OmTd2TNJGSuwO5uvCACQ&page=1&ndsp=13&ved=1t:429,r:6,s:0 這張地圖上]720林道與710林道間的台7甲線段,就有跨越縣市界了。除非有可靠資料能指出思源埡口有一確定的範圍,不然應該要依照唯一可靠的文字敘述,認定其他界線上。而不是依據地圖自行劃線切過一個點,然後詮釋成「不在邊界」。--[[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5:06 (UTC)

:::{{回應}}:依地理學知識解讀地圖是否為「原創研究」、不符合「可供查證」,可以讓大家爭個三天三夜,本人暫不回應。「近縣市邊界」我是贊同,不過這樣隱涵著「不在邊界上」,就看看其他人有無異議了。至於「埡口範圍」的觀念,有點遷就現實,而且過度模糊。建議改區分成「地理學的埡口」、「景點的埡口」來描述,或許可以皆大歡喜。-[[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23:54 (UTC)

:::{{提醒}}:提醒我列舉的地圖中,有些是將思源埡口位置明確標示在我所指出的地點,而不在邊界上,尤其以 Google Earth 最為明確,並非完全是我的解讀。-[[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0:01 (UTC)

::::即使是地理學的「埡口」也不是一個「點」,而是一個區域,泛指兩山中間狹小之處<sup>[http://140.111.1.40/yitic/frc/frc01692.htm 來源]</sup>。你指出的地圖都只有點一個點,而不是畫出一個區域,你要如何據以論定「埡口絕對沒有把縣市界包進去」的意思呢?這不是遷就現實,而是地圖一般知識上都是這樣的。分成「地理學」「景點」云云更是原創研究,根本沒有可靠資料這樣子分過。--[[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3:56 (UTC)

[[File:Saddleroute3.JPG|thumb|right|250px|埡口示意圖]]
:::::{{回應}}:有關「埡口」的定義,敬請參考「[[山口|埡口]]」條目,附圖是我先前從英文維基搬過來的,敬請參考。針對不符合地理學定義,卻被大家用慣的說法,給它一個合理的分類,也有助於化解問題。您若硬要說這是「原創研究」,我也沒辦法。-[[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41 (UTC)-[[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2:40 (UTC)

::::::我稍微翻了一下資料,兩山交界處地理學是稱「鞍部」,而「埡口」只是一種俗稱,泛指有路經過的鞍部,並不是地理學上的專有名詞。--[[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48 (UTC)

:::::::這裡討論的埡口,又稱山口、鞍部,日本人稱「峠」。-[[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59 (UTC)

::::補充,雪霸國家公園的[http://np.cpami.gov.tw/campaign2009/filesys/dl/type1/49/shei-pa_35.pdf 思源埡口地區野生動物監測報告]把區域畫得更大,上下兩條溪流都算進去了。嚴謹的官方學術報告如此,我相信其他關於思源埡口的資料也有其一定的範圍,而不光是地圖上那個點而已。而如果依照[[User:Kolyma|Kolyma]]那樣畫定埡口位置的方式,恐怕還得逐一去考證資料的範圍,然後把位在台中市境內的部分全部都去掉才行。還是有人要發明「地質學的埡口」「生物學的埡口」「文學的埡口」「無言的啞口」……唔,相信沒有人會這樣去寫條目吧。{{囧}}
::::總之,還是尊重可靠文獻吧!除非有更可靠的「文字敘述」證明埡口位置確實是如[[User:Kolyma|Kolyma]]指定那兩座山頭的連線,否則單以地圖繪制的局限性來自行斷定位置,相當不妥。--[[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20 (UTC)

:::::{{回應}}:請注意標題中「思源埡口地區」的「地區」二字。首先:這篇文章是討論生態的,不是討論「思源埡口位置」的;再者討論野生動物監測當然要設定一個起碼的範圍,所以加上「地區」二字,以表明範圍是思源埡口及鄰近一帶。不太適合拿來這裡當證據。-[[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48 (UTC)
::::::我想,我們應該找個地理學教授,寫信過去問看看專業的意見了。--[[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53 (UTC)

===這算是中立觀點還是原創研究===
現在又有新的問題出現,這算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還是[[Wikipedia:中立的观点]]呢?我在懷疑自己是不是搬錯方針?似乎不怎麼適用現在的情況。—[[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55 (UTC)
:應該是是[[Wikipedia:非原创研究]]。--[[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5:08 (UTC)
:正如我先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換成是您會怎麼做提]]提到的,此条目争论双方的意见都违反[[WP:NOR]]方针中[[WP:SYN]]的部分。地图本身是符合[[WP:RS]]方针的可靠来源,但是依据或者参照不同的地图得出结论属于原创研究。应该有明确该判断的具有信度的出版物来做可靠来源。--[[User:天下第一菜|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 ([[User talk:天下第一菜|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5:23 (UTC)
::對呀,我現在開始看不懂上面的人在爭論什麼?我在「上述兩項理由.....將注解所寫給刪除掉?」這段話裡,有向大家分析我對這事的處理看法,後來[[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認為我說的很對,所以我就刪除-{注}-釋所寫,只不過我搬錯方針罷了。—[[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6:34 (UTC)
*{{意见}}本人并非当地人,本来应该没有资格插嘴。不过我非常同意个人亲身考证比专业书籍更加准确(我曾经参与考证[[西四牌楼]]和[[东四牌楼]]的匾额文字,发现,有些专业书籍也是有错的)。我认为地图标注已经可以符合可靠来源的要求,故应该将两种说法依次标出。--[[User:Sysywjel|<span style="padding:1px;border:2px solid gold;background:black;color:gold;font:新細明体;">苹果派</span>]].[[User talk:Sysywjel|<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border:solid 1px;font:11px Verdana,Arial;color:#007FFF">留言</span>]] 2011年4月17日 (日) 19:58 (UTC)
: 请{{注意}}
* 依据方针[[WP:RS]]:“''我们不可以使用未经可信赖出版者发布的一次文献。''”
* 依据方针[[WP:PSTS]]:“''我们的方针:已发表且可靠的第一手来源(如由大学出版社或主流报纸发表)可能可以使用于维基百科,但应小心谨慎,以避免滥用。''”、“''根据维基人个人经历写成的无来源内容不应被加入条目中,如未发表的目击者报告。否则这会同时违反本方针和可供查证方针,并导致维基百科成为内容的第一手来源。''”
: 依据现有方针,在下认为所谓的“个人亲身考证”本质上属于实验观察记录或者实地考察记录,是未发表的第一手来源,不可以在维基百科使用。专业书籍可能是错的,但是却有更高的信度。现在如果想要在维基百科使用“个人亲身考证”的内容,有且只有两种方法,在权威出版物发表相关考证或者改变现有方针。--[[User:天下第一菜|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 ([[User talk:天下第一菜|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0:20 (UTC)
*{{回应}}本人绝非支持将“个人亲身考证”加入维基,本人支持“个人亲身考证”过的有来源的内容(地图标注),很有可能比权威书籍更加可靠。也就是说单单“个人亲身考证”不能作为可靠来源,不过两个可靠来源,一个被亲身验证过,另一个没有,那么验证过的来源的可信度要高于没有验证过甚至是被验证是措的来源。--[[User:Sysywjel|<span style="padding:1px;border:2px solid gold;background:black;color:gold;font:新細明体;">苹果派</span>]].[[User talk:Sysywjel|<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border:solid 1px;font:11px Verdana,Arial;color:#007FFF">留言</span>]] 2011年4月18日 (一) 04:02 (UTC)
*:地圖標示處如何詮釋顯有爭論,目前並不能認定該敘述為可靠來源,應該被認定為對可靠來源的詮釋。--[[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30 (UTC)

::地圖標示處的爭論點為何? 敬請明示。-[[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52 (UTC)
:::目前沒有任何可靠證據顯示埡口「只能是」那兩座山峰的連線與路的交叉點。即使埡口只是一個「點」,附近群山甚多也都很接近,無法遽下論斷。更何況查閱埡口(即鞍部)的說明,明顯是指一塊狀如馬鞍的地形,並沒有說非得要點出一個點。坦白說您附上的英語維基圖片與目前查閱到的文字說明仍有各自詮釋的空間。--[[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4:57 (UTC)

::::{{建議}}:埡口是一個地點,但建議不要想成是數學上的一個點。雖然理論上如此沒錯,但在實際情況中,也許坡度極為平緩,可能會形成一個小線段,或是一個小平面,就無法明確指出是哪一點 (例如[[:en:Mountain pass|英語維基的第一張圖]])。若是有道路開過,更是如此 (例如[[:ja:峠|日語維基的兩張圖]])。因此,比較好的說法也許是:「兩座山峰之間山脊線 (或稜線) 的最低處」。-[[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1:06 (UTC)

::::{{提醒}}:埡口不見得是「那兩座山峰的連線與路的交叉點」。一來不見得有路,二來道路工程需考量地質、地形因素,不見得會從最低處經過。-[[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1:18 (UTC)
:::::「也許坡度極為平緩,可能會形成一個小線段,或是一個小平面,就無法明確指出是哪一點」這就是我說思源埡口可能範圍可以包括到縣市界的原因啊。雖然地圖上會點在示意圖的紅點位置,但實際上可能是一小塊高度差不多的平緩區域,這個區域是有可能延伸跨越邊界的。像「南湖大山」登山口被認為是在思源埡口內的,不過在地圖上它是在710林道與台7甲的交會處,即台中市境。這個我之前沒有再提出的原因是,提出來之後你也可以說那是「景點上的說法」而不是「地理學的定義」。其實地理區本來就有一定程度的模糊,用地圖的一點來證明什麼,我一直都覺得很奇怪。只能說既然您堅持,而為了證明您的說法確實不是過度解釋而是有地理學的定義在背書,那就問問看專家是否針對埡口的概念與地點做如此的詮釋吧。--[[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1:39 (UTC)

===關於埡口範圍定義===
適才去信[http://www1.geo.ntnu.edu.tw/people/bio.php?PID=18 師大地理系沈淑敏副教授](專長:地形學、台灣地形、自然地理研究法、亞太地理、河海地形、台灣海岸環境)求教,信件內容如後附,請暫且擱置爭議,請待回音吧。--[[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5:42 (UTC)
{{quote|
沈教授道鑒:

冒昧致函,懇請海涵。我是中文維基百科編輯者之一,近日有數位共同編輯者在編輯條目「[http://zh.wikipedia.org/wiki/%E6%80%9D%E6%BA%90%E5%9F%A1%E5%8F%A3 思源埡口]」(點選可連至條目)時遇地理學定義上的困惑而有所爭論,在透過網路查詢得知地形學、台灣地理均為沈教授專長,故乞賜教。

此一爭論起因於一般文字資料上均敘述「思源埡口位於台中市、宜蘭縣交界」,然有編者據地圖點出思源埡口之位置,認定此為錯誤敘述,埡口應位於宜蘭縣境而未臨邊界。經查閱多則地圖,思源埡口的位置的確皆標於界線之北,然在下以為「埡口」即鞍部應泛指兩山交界處較低的區域,地圖之標示僅為方便而擇其中一點標定而已。然而另一名編輯者則認為埡口於地理學上有一嚴格定義,應在兩山峰最高處的連線上。如下圖:余以為「埡口」可涵蓋整個鞍形平面,而對方以為僅在紅點上。

未知地理學上對於「埡口(鞍部)」的位置點是否有嚴格的定義,關於「思源埡口」正確的位置或範圍又應如何認定?若沈教授肯撥冗賜教,讓維基百科的資料得以較為正確地呈現,後學皆不勝感激。敬請

教安
}}

:{{問題}}何謂「鞍形平面」?-[[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1:29 (UTC)
::其實應該說是「曲面」,我的用詞不太精細,如果老師回函時有所誤會,那我會再解釋。不過總之就是你給的那個示意圖,我傾向綠線兩旁延伸出去的格子都是「埡口」的一部分,而不只是綠線或紅點。這樣講有清楚一點嗎?--[[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1:43 (UTC)

{{注意}}:請留意討論是否離題,本討論已由[[Wikipedia:中立的观点]]轉移至[[Wikipedia:非原创研究]],<s>並請不要去「驗證」,因為這可能違反[[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陳列來源的用意是'''[[Wikipedia:可供查證|'''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正確'''。</s>—[[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4:14 (UTC)
:{{回應}},方針是死的,人是活的。如果確實那樣的資料錯了,我們可以試著找找看有沒有更可靠的資料來補充;而不是只就著字面的方針,就敷衍了事地抄已經錯誤的文章,而將可能有但不好取得的正確資料忘在一邊。現在驗證並不代表可以立即更改,而是在資料不好找的情況下,先試著向專家「是不是有這樣的說法」。若有,才來討論是否要花時間下去搜尋;若連專家都認為該說法無稽,那麼就不再找了,因為浪費時間的可能性會大增。我想,寫維基是做學問不是做方針的,就算驗證結果正確但沒有可供查證來源,雖然不能寫在條目裡,至少對自己也是種收穫不是?對了,[http://www.sunriver.com.tw/images/takayama/yama_024b.jpg 也有地圖把埡口位置標得比較靠邊界]。--[[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4:29 (UTC)

{{moveto|User_talk:Reke}}
::移動原因:因為本人誤解[[User:Reke|Reke]]做法其用意,故移動。—[[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1:24 (UTC)

:相關內容的爭議部分,由於[[User:Kolyma|Kolyma]]已找到可靠書面來源證實確有將二地名分開視之的資料,故已達成共識為「思源埡口不在邊界」可以加入條目中。至於「用文字敘述地圖上的情況」是否為原創研究,社群可以進一步討論,以供作為未來類似爭論的準則。--[[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8:13 (UTC)

::{{同意}}。-[[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0:51 (UTC)

===我到底要聽誰的?===
<center>''本討論標題[[Wikipedia:互助客栈/條目探討#我放棄思源埡口|我放棄思源埡口]]改成[[Wikipedia:互助客栈/條目探討#我到底要聽誰的?]]''</center></br>
<font color=red">'''首先我承認這是我的錯'''</font>,基於[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Reke&oldid=16296478#.E6.97.A5.E6.9C.AC.E7.9A.84.E5.9C.8B.E9.81.93.E5.B3.A0.E4.B8.80.E8.A6.BD 日本的國道峠一覽]討論,我依照[[User:Kolyma|Kolyma]]所言:{{quote|只是身為一個地理愛好者,看到問題被抛到互助客棧,而真相竟然被莫名其妙的「方針」給埋沒掉,忍不住跳出來講講話而已。}}我決定放棄[[思源埡口]],我不再爭了,瞧瞧他講那是什麼話。—[[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4:52 (UTC)
:我現在知道,就連我按方針做事都會被[[User:Kolyma|Kolyma]]抨擊,無奈,想必也只有他做才是對的。—[[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7:10 (UTC)
::方针是维基百科的共识,是通常应遵从的标准,与指引相较而言具有约束力。绝不是什么“莫名其妙”的方针。--[[User:天下第一菜|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 ([[User talk:天下第一菜|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11:29 (UTC)
:::請[[User:天下第一菜|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向[[User:Kolyma|Kolyma]]回覆,因為閣下在此回覆,即表示該句是向我回覆,滋生誤解。若以正方與反方區分,支持方針屬正方是我,反對方針屬反方是[[User:Kolyma|Kolyma]],請閣下詳察。—[[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20日 (三) 17:19 (UTC)

===結論===
綜合上述,本討論並沒有結論。依大家討論出來,從每個人觀點立場去整合分析來看,一方堅持自己查出思源埡口的位置並不在縣市交界,所以質疑《台灣的地景百選》可信度(或說是專家的可信度),另一方是堅持自己認為《台灣的地景百選》由專家編輯,是官方出版,所以深具可信度,所以兩方對於思源埡口的位置如何陳述,這沒有共識。目前,有幾種可行方法:
#向《台灣的地景百選》編輯作者聯絡,重新審視思源埡口的位置是否於縣市交界。
#找出另一文獻可與《台灣的地景百選》擁有相當可信度,避免可信度不足而被依方針移除。
#由於Yiken顧及人為對地圖的誤判,記載思源埡口的位置可能有誤,若要維持使用地圖做為來源,請繼續討論可否採用。

本討論的爭議處理:對於[[思源埡口]],依現在的討論情況,若將地圖做為來源而陳列,有受到方針上爭議,以及採用《台灣的地景百選》記載思源埡口的位置,有維基人質疑記載錯誤而出現爭議,所以為顧及兩方對於方針與資料正確的不同意見,'''暫時將爭議部分移除''',日後找出可信度較高的來源,再行寫上。—[[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17 (UTC)
}}

==思源埡口的結論==
:{{疑問}}:這樣的結論實在令人費解。提醒您「關於埡口範圍定義」末端 Reke 君有這樣的發言:「已達成共識為『思源埡口不在邊界』可以加入條目中。」-[[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0:58 (UTC)

*(此處原有文字,已被原作者刪除)-[[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7 (UTC)

::這不是本人單方面的觀點,討論過程在[[User talk:Kolyma]]與[[User talk:Reke]],除爭論雙方均已同意該結論外,對於原有《台灣的地景百選》資料之觀點,我們亦予以保留並尊重。--[[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31 (UTC)
::應該沒有錯誤,因為在他第二點中有列「找出另一文獻可與《台灣的地景百選》擁有相當可信度」做為解決方案。所以只要把你上次找到的文獻補上(這部分我們之間的討論不在公用版面,所以[[User:Yiken|yiken]]君可能有所不知),就可以無爭議地把此一觀點列入;相對的,若不修正而仍維持用地圖當註記,則應視為爭議而移除。--[[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27 (UTC)

:::(此處原有文字,已被原作者刪除)-[[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7 (UTC)

::::說真的,我們已經對文獻達成共識,也不想牽扯你……但是你跑進來說那不是共識,我不知道要怎麼理解現在的情況?--[[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34 (UTC)

:::::(此處原有文字,已被原作者刪除)-[[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7 (UTC)

:::::::本人對新提出的來源已經無薄弱的質疑,不知道還有哪裡出現薄弱的聲音。p.s 新的來源不是地圖,我們已經不再是用地圖當來源了,所以地圖薄不薄弱不再重要了,只要檢視新的文字記載是否薄弱就好。--[[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41 (UTC)

::::::::(此處原有文字,已被原作者刪除)-[[User:Kolyma|Kolyma]] ([[User talk:Kolyma|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7 (UTC)

:::::::::::感謝閣下建議,那麼,我已在下方正式徵求各方討論。--[[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8 (UTC)

;聲明一下
目前我與[[User:Kolyma|Kolyma]]的共識是:'''「埡口與邊界不同位置」已找到非地圖的可靠文獻支持;「埡口有包含邊界」也有可靠文獻支持,故條目中可以註記方式列出雙方說法,本文則以中立語句呈現。'''無人再質疑對方來源的可靠性。--[[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3 (UTC)

===那就重新請求大家檢視吧===
[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6%80%9D%E6%BA%90%E5%9F%A1%E5%8F%A3&oldid=16361901 |我的編修版本在此],請各位參看首段裡縣市邊界相關的敘述方式及下方註解引用的文獻,一周時間夠了吧。若有人質疑這兩份資料,就暫時不予處理。若沒人質疑,則如這個版本編修。如此,可確認代表性否?--[[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3 (UTC)

應求[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User_talk%3AReke&action=historysubmit&diff=16363776&oldid=16363761 Reke所言],[http://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Wikipedia%3A%E4%BA%92%E5%8A%A9%E5%AE%A2%E6%A0%88%2F%E6%A2%9D%E7%9B%AE%E6%8E%A2%E8%A8%8E&action=historysubmit&diff=16364087&oldid=16363543 我收回所有發言],不再干預[[User:Reke|Reke]]、[[User:Kolyma|Kolyma]]之間的討論。—[[User:Yiken|yiken]] ([[User talk:Yiken|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6:32 (UTC)

== 以元素为主题的魔法应该收录吗? ==

如[[冰魔法]]、[[炎魔法]]、[[时魔法]]。我知道历史上是有魔法,不过专门研究特别元素的好像还没有。--<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17日 (日) 14:01 (UTC)
:首先看起来就很像原创研究,其次关注度够不够是一个问题。—[[User:Snorri|Snorri]] ([[User talk:Snorri|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14:30 (UTC)
::以上魔法在奇幻文學、電影、遊戲和動畫作品中經常出現的魔法種類,關注度絕對足夠,但其內容除了[[冰魔法]]有些考究,其他都為原創研究。--[[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1日 (四) 17:38 (UTC)
::冰魔法里面提到了一位“魔法之父”,还有一本《魔法的故事》。这两个东西都很可疑。—[[User:Snorri|Snorri]] ([[User talk:Snorri|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8:18 (UTC)
:::不过来源相当的分散,而且都不是什么学术的东西(是不是[[WP:N]]所谓之“深入講解”?)--<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4月28日 (四) 08:01 (UTC)
:{{意见}}认为应当合并到[[魔法#遊戲用语]]或适当的作品中。的确,它们都常用且常见,但它们都更加接近俗语而不是名词——大多数情况下它只是“某词(某种意义上是指材质)”与“魔法”的合成词汇而已,比如随便就能举出一堆“水球(不是运动类别)”“冰球(不是运动类别……)”“火球”“岩石球”“光球(不是天文学名词)”“空气球”“木球”“毒球”“电球(不是电灯泡)”“泥球”“铁球”“钢球”“塑料球”等等。
:如果它最终只是单纯的收集各个作品——且还除了名字根本没有共通点——中关于“某魔法”的定义,或者也许只是在某个作品中有个古怪的原创名称或者该作品复杂高深引人入胜的背景设定中很久很久以前有个很伟大的导师巫师法师贤者学者学徒别的什么发明了这么个词,那么比起扩充它,我认为到出现这类概念且挖掘的较有深度或较为异色的作品中,补充一下所有该作品中的“魔法”的内容要更有意义也更省力一些。至于这么一来会不会需要创建“出现某某魔法概念的作品”这种分类,或者这个条目会不会被划分为“简单的连接列表”嘛,我个人持乐观态度。
:另外,希望能有人通知这些条目的创建者或主要贡献者加入讨论,请注意他们可能根本不知道互助客栈的存在。-[[User:Galaxy17|Galaxy17]] ([[User talk:Galaxy17|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9:28 (UTC)

== 到底有没有人在监视{{tl|國家基礎資訊}}对话页的哇?? ==

--[[User:Patvoiiage|Patvoiiage]] ([[User talk:Patvoiiage|留言]]) 2011年4月21日 (四) 12:02 (UTC)
: 對於這種被保護頁面的修改建議,可以使用{{t1|Editprotected}}模板,這樣可以提高被關注的機會。--[[User talk:Alberth2‎|Alberth2 汪汪]] 2011年4月24日 (日) 09:33 (UTC)

== 关于[[模板:AdvancedSiteNotices]] ==

这个模板不是被保护了吗?怎么又变成半保护了呢?--[[User:AvatarQuakeuard|AvatarQuakeuard]] ([[User talk:AvatarQuakeuard|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8:28 (UTC)

== [[:Category:蒙古|蒙古]]?[[:Category:蒙古國|蒙古國]] ==

留意最近兩天的編輯,維基人[[User:Cncs wikipedia|Cncs wikipedia]]將大量的「蒙古」相關的分類改名「蒙古國」,亦將[[蒙古]]的條目,移動到[[蒙古國]],由於事關重要,我已經找了該維基人查問原因。--[[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1年4月24日 (日) 14:19 (UTC)

:其實專業名稱是蒙古國還是蒙古?<span style="font: 16px 黑体;text-shadow:0 1px 5px #808080">★[[用户:冰霜葵|<span title="冰霜葵" style="color:#2A52BE">冰</span>]][[用户讨论:冰霜葵|<span title="讨论" style="color:#2A52BE">霜</span>]][[特殊:用户贡献/冰霜葵|<span title="贡献" style="color:#2A52BE">葵</span>]]</span> 2011年4月25日 (一) 07:42 (UTC)

:那人認為蒙古有歧義,所以將蒙古改為蒙古國。--[[User:Flamelai|Flame]] [[User talk:Flamelai|歡迎泡茶]] 2011年4月25日 (一) 14:53 (UTC)

:有歧義的話也應該是用[[蒙古 (國家)]]這般的方式消歧義,個人認為這其實是地區用語習慣差異使然(如果沒搞錯,中國大陸應該是習慣使用『蒙古國』的用法,但台灣只單純稱呼其國家名稱為『蒙古』,不加『國』字)。—[[User:SElephant|泅水大象]] [[User_talk:SElephant|訐譙&#9742;]] 2011年4月25日 (一) 16:22 (UTC)
::見[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105&ctnode=1131&mp=1 中華民國外交部 - 國家與地區],[[台灣]]這邊可採用目前官方標準(唯部分機構與法令仍維持舊稱),而不一定要堅持長久以來的稱呼習慣。這習慣可能來自過去[[中華民國]]立場,視[[蒙古]]為[[蒙古地方]],故簡稱蒙古,連帶影響台灣[[傳媒]]與[[出版業]]在用語上未能及時跟進,一般大眾也早習慣簡稱「蒙古」。但近幾年情況一樣有變了,如<del>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snowfox_club/archive?l=f&id=9 蒙古-陳國瀚之蒙古國旅遊探險]對應[[博客來]]架上[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290117 蒙古國Mongolia]旅遊書</del>,及新聞或新聞稿[http://news.google.com/archivesearch?q=%22%E8%92%99%E5%8F%A4%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C%8B%22+&btnG=Search+Archives&num=10&hl=en&scoring=a&lr=lang_zh-TW "蒙古人民共和國"Google News Archive Search]、[http://news.google.com/archivesearch?as_q=&num=10&hl=en&btnG=Search+Archives&as_epq=%E8%92%99%E5%8F%A4%E5%9C%8B&as_oq=&as_eq=&as_user_ldate=&as_user_hdate=&lr=lang_zh-TW&as_src=&as_price=p0&as_scoring=a "蒙古國"Google News Archive Search]。往後交流次數愈頻繁,[[蒙古人民共和國]](1924-1992年)、[[蒙古國]](1992年後)的稱呼在台灣會出現愈多,很難忽視這種現象。--[[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0:11 (UTC)
::台灣如果是專業一點的書籍 (且出版時間在改名後) 應該會註明該國「正式國名」為「蒙古國」。[[User:Luuva|Luuva]] ([[User talk:Luuva|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7 (UTC)
:::我之前找[[蒙古]]有沒有類似[[李明博]]在記者會上宣布以[[首爾]]替代[[漢城]]的例子,可惜找不到,韓國因為同屬漢字圈,才會特別這樣公布吧。[[蒙古]]這名稱,其實是漢人思維的東西,也引起部分蒙古人的不滿,因此[[日本]]後來就以片假名代替其漢字(除少部分維持舊稱)。華文圈這邊不好處理,頂多正式點加上「國」,平時通稱「蒙古」。--[[User:Mihara57|Mihara57]] ([[User talk:Mihara57|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6:12 (UTC)

== 关于杂化轨道和混成軌域 ==

我建立的讨论见:[[Talk:混成軌域]]

请问各位意见如何,因为大陆没有混成軌域一词,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杂化轨道]]重定向到[[混成軌域]],各位认为是否需要简体繁体的互换或什么的?[[User:Merphisto|Merphisto]] ([[User talk:Merphisto|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6:48 (UTC)

{{Deltalk|[[User:Wolfch]]|2011-04-27}}
:這個可以直接向管理員提出申請加入轉換詞庫--[[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21 (UTC)

:「混成」和「軌域」二個詞都已在化學的[[:Template:NoteTA|公共轉換組]]中--[[User:Wolfch|Wolfch]] ([[User talk:Wolfch|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4:57 (UTC)

== 關於[[爆竹]]被重定向到[[鞭炮]] ==

*那麼「蜂炮」、「沖天炮」、「笛聲火箭」、「水鴛鴦」、「仙女棒」、「蛇炮」、「大龍炮」……這些常見的爆竹種類該寫到哪裡?-[[User:P1ayer|P1ayer]] ([[User talk:P1ayer|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24 (UTC)
:写在鞭炮页下面不行吗?貌似都是不同种类的鞭炮……是吧?--[[User:Noah&#39;s Ark|Noah~~]] ([[User talk:Noah&#39;s Ark|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30 (UTC)
*如果有人写[[爆竹]],那么就可以分开做两个条目,鞭炮是爆竹的一种。爆竹还包括其他的上面所说的类型,这些类型不是鞭炮。比较有影响的比如“二踢脚”,这种爆竹是不可能成为鞭炮的。--[[User:Sysywjel|<span style="padding:1px;border:2px solid gold;background:black;color:gold;font:新細明体;">苹果派</span>]].[[User talk:Sysywjel|<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border:solid 1px;font:11px Verdana,Arial;color:#007FFF">留言</span>]] 2011年4月27日 (三) 17:25 (UTC)
*补充,现在的鞭炮条目,写的应该是爆竹的总称,而鞭炮乃是串在一起的爆竹(当然要能够串在一起),所以建议,主条目名称应该为“爆竹”,另外内容也应该相应的更改。--[[User:Sysywjel|<span style="padding:1px;border:2px solid gold;background:black;color:gold;font:新細明体;">苹果派</span>]].[[User talk:Sysywjel|<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border:solid 1px;font:11px Verdana,Arial;color:#007FFF">留言</span>]] 2011年4月27日 (三) 17:28 (UTC)
:查询了一下,鞭炮是爆竹的统称(广义),也指成串的小爆竹(狭义)。所以,鞭炮在广义上可以代表爆竹;但爆竹不能代表鞭炮。
参考:

http://www.zdic.net/cd/ci/18/ZdicE9Zdic9EZdicAD23402.htm

http://www.zdic.net/cd/ci/19/ZdicE7Zdic88Zdic8613735.htm

综上所述,爆竹应当重定向至鞭炮,而不应鞭炮重定向至爆竹[[User:燃玉|燃玉]] ([[User talk:燃玉|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8:11 (UTC)

*仔細查了一下詞典,的確如上所說,鞭炮有兩种意思,廣義=爆竹,狹義<爆竹。但此條目專指爆竹,也就是廣義的鞭炮。仍然建議主條目名稱爲“爆竹”這樣才沒有歧義。鞭炮本身就有歧義。--[[User:Sysywjel|<span style="padding:1px;border:2px solid gold;background:black;color:gold;font:新細明体;">苹果派</span>]].[[User talk:Sysywjel|<span style="background-color:#FFFFFF;border:solid 1px;font:11px Verdana,Arial;color:#007FFF">留言</span>]] 2011年5月2日 (一) 21:09 (UTC)

== 關於[[User:Liuchiu1372]]於[[浮生六記]]、[[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钓鱼岛]]的編輯 ==

[[User:Liuchiu1372]]於[[浮生六記]]、[[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钓鱼岛]]的編輯摘要中填寫「参考《海国记》又系伪作考辨(元、亨、利、贞)」字句,而《〈海国记〉又系伪作考辨(元、亨、利、贞)》」出自[http://loochoo.blog.hexun.com/53695311_d.html 此網誌],該網誌作者懷疑就是[[User:Liuchiu1372]]。[[User:Liuchiu1372]]過去經常刪除條目中一些與該網誌觀點不同的內容,而每次編輯均相隔數月,並不足以編輯戰為理由封禁。請問各位認為該如何處理?--[[User:Ws227|Ws227]] ([[User talk:Ws227|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7:29 (UTC)
:以「反覆加入原創研究」為理由警告,仍不聽給予封禁。--[[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7:54 (UTC)
::User:Liuchiu1372的舉動違反[[WP:NOR|非原創研究]]正式方針,應先行予以善意的警告。如果屢勸不聽,再進行封禁,由一日封禁,慢慢延長期限。--[[User:Ch.Andrew|章·安德魯]] ([[User talk:Ch.Andrew|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8:32 (UTC)
:::支持以上各位的意见,在下最近太忙,对近来有关[[釣魚台列嶼主權問題]]、[[钓鱼岛]]的一些编辑想完善和纠正却在时间上力不从心。谢各位先。--[[User:Lvhis|Lvhis]] ([[User talk:Lvhis|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0:27 (UTC)
:這邊不是幫[[User:Liuchiu1372]]講話,只是希望盡量不要把編輯爭議動不動就要封禁, 參見[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5%B0%81%E7%A6%81%E6%96%B9%E9%92%88#.E5.B0.81.E7.A6.81.E4.B8.8D.E9.81.A9.E7.94.A8.E7.9A.84.E6.83.85.E6.B3.81 封禁不適用的情況],且對方並無刻意引起編輯戰之意圖,不過適當溝通(或更甚者給予警告)還是必要的。--[[User:wasami007|安可]](居住地:[[User_talk:wasami007|酒館]]-職業:[[吟遊詩人|詩與歌之演者]])/敬邀參與[[Wikipedia:條目質量提升計劃/人文提升計畫|人文提升計劃]] 2011年4月30日 (六) 19:14 (UTC)
::那请安可先过去给这位用户沟通,谢谢。-[[User:Edouardlicn|Edouardlicn]] ([[User talk:Edouardlicn|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17 (UTC)

== 恒星的命名方法? ==


请问恒星条如何命名?--[[User:UAL55|UAL55]] ([[User talk:UAL55|留言]]) 2011429日 () 08:58 (UTC)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1020日 () 16:09 (UTC)
:参见[[恒星命名]]条目。--<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5月1日 (日) 10:56 (UTC)


:{{意見}}:
== 生物分类表自相矛盾问题 ==
:#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code>[[KKBOX]]([[科科世界]])</code>)
:#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code>[[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code>或<code>[[九廣鐵路公司]]</code>),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code>[[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code>、<code>[[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code>等)。
:{{題外話}}:{{Ping|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Ping|HK5201314|p=君}}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WP:可供查證|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
::{{ping|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
::::{{noping|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redacted|撤回}}--'''[[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
::::::{{redacted|撤回}},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orz}}--'''[[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裡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
::如果按照@[[User:Patrickov|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tq|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tq|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著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
::{{ping|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國際|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redlink|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redlink|木棉花動漫}}、{{redlink|木棉花創投}}、{{redlink|羚邦動畫}}、{{redlink|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https://www.facebook.com/nadaholdings/posts/pfbid031cW6VZHdppvqhNJFvydhNqKdHAPKabL1LLM16kRS1f2oaBnmYgavZzJsXLGuXFc4l 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webarchive|url=https://archive.is/mZoXj|date=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User:Milkypine|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google|"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
:::::{{noping|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
:::::::{{noping|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
:{{ping|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裡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即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新鴻基地產|三號公司]]」
::.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器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
===修訂===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blockquote>
{{fakeh3|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ikipedia:非原創研究|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


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界 (生物)]]'''与[[域 (生物)]]、[[三域系统]]、[[生物分类总表]]的关于“域”的见解有不同
#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link-en|Google APIs}}」應列為「{{link-en|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基於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已有相類變數達至本指引的目標,故此規則不適用於書籍或專輯的信息框,即使已被官方當成品牌看待。編輯者只需參考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的模版文件指示,填上相應變數即可。
</blockquote>
:{{ping2|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
::7日無人反對,現{{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
::根據要求明確寫出書籍不適用規則--'''[[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9 (UTC)
:第二次修改--[[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
:::{{noping|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User:Patrickov|派翠可夫]] <small>([[User talk:Patrickov|留言按此]])</small>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t|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库]](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
:::@[[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
:::::{{noping|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和[[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redlink|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裡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
:::::::{{noping|Nostalgiacn}}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维基百科:列明来源|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國《[[GB/T 7714|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
:::::::::{{noping|Nostalgiacn}}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tq|[[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tq|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反對的是提案{{tq|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https://www.cp.com.cn/book/8511542960.html 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t|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t|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tq|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會出現「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tq|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WikiProject_talk:音樂/專輯條目格式指導#發行歷史列表問題|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
:::::::::::::::{{noping|Nostalgiacn}}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
::::::::::::::::你是提議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增加的內容,現在說這不適用,那不適用。那麼是不是你提議「增加的內容」本身有問題,有不清晰的地方。
::::::::::::::::如果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特定的內容,就不要加到通用的「格式手册」,而是「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冊。--[[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6:23 (UTC)
:::::::::::::::::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資訊框,然而閣下扯至條目內文,是在哈囉?--[[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6:30 (UTC)
:::::::::::::::::{{tl|Infobox album}}label:此欄僅需填入最初發行專輯的唱片公司即可。
:::::::::::::::::xxxx
:::::::::::::::::換言之,那間唱片公司缺乏關注度,用第二及第三說明這個是什麼公司,也沒有與專題抵觸。--[[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
::::::::::::::::::音樂的討論,建議到音樂專題討論,謝謝。--[[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05:30 (UTC)
:::::::::::::::::我很想吐槽,一般人會把出版刊物和音樂全部當成是品牌的一種嗎,這難道不是閣下聯想力太豐富了嗎...?--'''[[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48 (UTC)
:::::::::::::::::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本來就是一個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了,謝謝您。--'''[[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53 (UTC)
::::::::::::::::::我引用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是指{{t|Style}}上的分類方式,也就是[[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一類。
::::::::::::::::::Wikipedia:格式手冊/資訊框是屬於「內容」,就是面向所有條目的格式指引。我不妨把話說明白點,就是因為你的方案處理不了出版刊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於通用的「格式手冊」。
::::::::::::::::::希望你真的認真看一下相關內容,不要倉促回應。這樣只會顯得你的提案考慮不足。--[[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0 (UTC)
:::::::::::::::::::如果閣下堅持這樣理解,那只好建議閣下提出把資訊框拆分至不同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按照每一專題量身打造各至的資訊框手冊。在現行架構,所有專題的資訊框是under 資訊框手冊規管,無一例外。單按照上方由閣下提出的三中商例子,「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個就是預期效果。正確來說,除了中國文學愛好者外,沒有人認識「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唯一般人也認識商務印書館(因為達關注度要求而有條目)。這個動作是一個便民措施,而不是沒有列出的必要。這個提案顯然是更改既有做法(擺明這個舊有俗成有明顯問題-我如何準確知道這是什麼公司?)--[[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8:14 (UTC)
:::::::::::::::::::此提案'''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解決出版刊物的問題''',您現在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嗎?往規範品牌與公司的條文鑽出版刊物的漏洞,很好玩嗎?提案要規範的是資訊框裡的欄位,幹嘛放到別的地方去?還有那幾個欄位什麼時候可以放出版刊物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7 (UTC)
:::::::::::{{noping|Nostalgiacn}}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u>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u>。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le|JW Anderson}}、{{le|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喬納森·安德森 (設計師)|JW Anderson]]、[[蕾哈娜|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LVMH|JW Anderson]]、[[LVMH|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赛德斯AMG车队]]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U: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E22E17;">窝法乙烷</span>]] [[UT:Milkypine|<span style="color: #49359B;">儿法梦碎</span>]]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
::{{noping|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
-------
我建議提案者,重新審視提案內容的在不同範疇的可行性,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我指出的一些範疇使用上存在問題,辯倒我是沒意義的,這只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依舊沒有解決。--[[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


:然而閣下沒有就每一範疇提出確實例子,很難判定閣下的回應是正當合理還是為反對而反對。--[[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7:58 (UTC)
但是,个人知识储备认为,[[界 (生物)]],与其他三者相比更加可靠
:然而閣下這是在條文本身就沒有要觸及的地方鑽牛角尖,從頭到尾都沒有真正對條文要規範的地方發表有意義的意見。--'''[[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9 (UTC)
:@[[User:SunAfterRain|SunAfterRain]]:
:不如這樣,公示結束、通過並結束討論吧!在這樣持續被他拖延也不是辦法。那個反對者只是玩程序問題,而且相關發言不是有助改善提案,而且沒有任何改善建議。--[[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6:52 (UTC)
::自11月9日,個人提出「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到現在差不多一個月,你們沒有作為任何修訂。現在又要強推共識結束,我真的無語了,我舉例KADOKAWA各個層級都有條目,證明理論上各個層級都可以寫成條目,但是其他出版社並不具備這個條件,或者說大部分都沒有條目若干環節有不存在條目的情況,以提案的處理,就是會出現一些奇怪的狀態。
::由始至終我都認為「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的做法,違反了出版刊物的常用習慣。{{t|Infobox animanga/Novel}}是同時存在label/文庫/叢書(品牌)、出版社的欄目,日本輕小說大部分都有文庫,明明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上面居然說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KADOKAWA的文庫有條目,不代表其他日本出版社的文庫都有條目。而且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1 (UTC)
:::我們僅接受[[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格式的意見,即如何改善提案。而不是單單為了一個專題而無視其他沒有這個問題的專題。
:::針對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一看而知,'''同時列出即可''',後方是只是其中一個列出格式'''例子'''。如果上面有,下面也有,那不是同時列出還能什麼?--[[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8:51 (UTC)
::::我上面{{tq|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不就是[[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的「建议作为指引/再修改一下某段/先讨论一下某问题已取得共识」。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就是對「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你們完全可以擱置第三點,通過第一和第二。--[[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0:35 (UTC)
:::這個提案根本沒有在規範出版刊物,是在違反什麼常理?這不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不然是什麼?您覺得有需要可以另外開一個討論串,而不是自己在心中擴大別的提案的解釋然後再說提案違反常識。--'''[[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1:55 (UTC)
::::提案原文是{{tq|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
::::我上面重複說了好幾次,叢書/文庫就是「品牌」,如日本角川(KADOKAWA)旗下輕小說品牌「電擊文庫」([https://game.udn.com/game/story/122089/7221611])。叢書/文庫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出版刊物系列,也是品牌。提案就是會影響到相關infox(如{{tl|Infobox animanga/Novel}})上欄目的填寫。--[[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0:44 (UTC)
:::::試說明如何影響,謝謝!--[[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2:54 (UTC)
:::::例如label寫「電擊文庫」, 出版社寫「[[KADOKAWA]]」,這個效果及目的是與提案預期效果及目的也是一致,按照[[WP:常識]],也沒有問題。--[[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輕小說條目裡面,是怎麼填的(如[[電擊文庫#作品一覽]])。出版社並不是填「KADOKAWA」。--[[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
:::::::那顯然那些編輯者在填寫變數前'''沒有看清楚'''技術文件,閣下貴為資深編輯者,有責任跟進及指導初級編輯者須跟從技術文件指示填寫相應變數。--[[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3:35 (UTC)
:::::{{noping|Nostalgiacn}}請給出你的來源證明叢書一定是品牌;文庫還請您舉出不存在同名公司的例子,不然我不覺得「[[電擊文庫]]」和「[[電擊文庫]]([[KADOKAWA]])」這兩種寫法有什麼太大違反常識的問題。--'''[[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9日 (一) 07:04 (UTC)
::::::「范军将出版品牌定义为出版社所拥有的品牌,包括单本书品牌、丛书品牌、类别书品牌和出版社整体品牌」<ref>饶广祥,李佳逊.[http://www.semiotics.net.cn/userfiles/images/4f5c5ae0bed44a4309ad87e033c7cb3c.pdf 出版品牌:基于出版沟通的符号进路][J].现代出版,2024(2):66-76</ref>。
::::::出版社的自身的描述多得是:[https://www.pep.com.cn/products/tj/ppcs/ 人教「品牌丛书」]、[https://lib.csu.edu.cn/info/1176/2669.htm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商务印书馆最为知名的社科学术丛书品牌]、[http://www.zgwh.cn/look.asp?vid=180 大型品牌丛书《21世纪作家精选文丛》组稿启事]、[https://www.cbbr.com.cn/contents/588/73285.html 广西师大社知名品牌“文学纪念碑”丛书又推新品]、[https://book.sina.com.cn/news/whxw/2019-11-17/doc-iihnzhfy9732315.shtml 中国有话说多语种系列丛书 品牌启动仪式在海南举行]
::::::你認為沒問題,請見上面我說的{{tq|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tq|列出「出版社」就可以}},{{tq|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9日 (一) 11:53 (UTC)
:::::::好,等下我把叢書加進例外;<del>你現在還在偷換概念是吧,</del>資訊框≠引用來源,有什麼好違反習慣的?你從頭到尾都在說不符合引用來源習慣,但我根本沒看見洽當的理由為什麼資訊框得尊重你講的習慣。--'''[[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2 (UTC)
::::::::沒有在偷換概念,而是你根本沒理解我的意思,但凡你寫過幾個書籍的條目,就知道你之前提出的機制會有多怪異,當然也可能[[知識的詛咒|你本來就不知道的]]。出版社和品牌叢書都沒有條目時,根據第三點,都要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
::::::::順便回應{{ping|HK5201314}}{{tq|維基百科是一個志願者社群,不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把精力放在改善維基百科本身,勝過去要求其他用戶做某些事}}([[WP:CHOICE]]),請不要做任何的道德綁架,這與達成共識沒有太多作用。--[[User:Nostalgiacn|Nostalgiacn]]([[User talk: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16:49 (UTC)
:::::::::你就只會說提案機制很怪,要你舉個例子你又老是舉了根本不會被影響到的例子,你這要我怎麼認同你所謂的習慣?--'''[[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0 (UTC)
:::::::資訊框是給一般讀者讀的,你講的引用是要字數少但能表達清楚,自然不能直接把引用的習慣直接套來資訊框。--'''[[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
:::::::{{ping2|Nostalgiacn}}--'''[[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54 (UTC)
:由於上面提出異議者過了將近七天都沒有再發表反對意見,依照共識方針認定其對修正後的版本無異議。就修正過後的版本重新[[File:Pictogram voting wait.svg|20px|alt=|link=]] '''[[WP:7DAYS|公示]]7日,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結束'''<!-- Template:Make public -->--'''[[User: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cc0;">Sun</span>]][[User talk: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c0;">After</span>]][[Special:Contributions/SunAfterRain|<span style="color: #00c;">Rain</spa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46 (UTC)
::已就上方討論補充內容,因為書藉及專輯有相類變數達至提案目標。--[[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7 (UTC)
::無人反對,通過。--[[User:HK5201314|唔好阻住我愛國]]([[User talk:HK5201314|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2:41 (UTC)
{{-}}
{{reflist-talk}}
{{archive bottom}}


== 建议把东罗马帝国条目标题改回拜占庭帝国 ==
籍以请求相关专业朋友提供帮助与修改
{{save to|Talk:東羅馬帝國}}
{{Unsigned-before|2011年5月1日 (日) 12:01 (UTC)}}
[[东罗马帝国]]就是个不伦不类的偏僻怪异标题,该帝国最广为人知的名称就是[[拜占庭帝国]],查[[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nations of Europe and Asia were mingled by the expeditions to the Holy Land; and it is under the Comnenian dynasty that a faint emulation of knowledge and military virtue was rekindled in the '''Byzantine empire'''”,用的也是Byzantine Empire。大家提到这个帝国,只会用拜占庭,没人会用东罗马指代。现行的[[东罗马帝国]]就是个偏僻标题,建议将该条目标题,改成[[拜占庭帝国]]。[[User:夏土贤|夏土贤]]([[User talk:夏土贤|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2:40 (UTC)
:不是,[[#关于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上面的討論]]還沒完,你還開一個新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06:08 (UTC)
:{{ping2|Ericliu1912|Zhxy 519|Dewadipper|George6VI|Dkzzl|Nostalgiac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07:41 (UTC)
::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这人所引用的书籍文献都是支持他想法的,存在严重的摘樱桃问题,{{强烈反对}}是次提案。—-[[UC Davis|Aggie]] [[U: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002855;">Dewa</span>]][[UT: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B3A369;">dipper</span>]] ※ Beat [[伊利诺伊州立大学|<span style="color:#CE1126;">Redbirds</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3 (UTC)
:::而且還有一點,就是“拜占庭帝國”一名本身可能存在西歐地域中心的偏謬。[[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08:03 (UTC)
:{{Strong oppose}}:很像引戰的言論,一本英國的書怎麼說,就能當聖旨了?外國如何稱呼都還不一致,拜占庭帝國最多就是一個別稱,沒有改名必要。——[[User:George6VI|George6VI]]([[User talk:George6VI|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0 (UTC)
:虽然这个问题本身我并不反对以“拜占庭帝国”命名,但我认为你提出的理据完全不成立,且已经在[[WP:扰乱|扰乱]]边缘了。--<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30 (UTC)
:{{强烈反对}}。東羅馬朝廷一直都自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這種說法是在[[君士坦丁堡的陷落|君士坦丁堡淪陷]]之後才出現的。📕📙📒📗📘[[:Special:用户贡献/PÑēüḾôňïę1357|<span style="color:white;background-color:black">'''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span>]]<sub>'''戒賭熱線:2343-2255'''</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01:00 (UTC)
{{moved from|Talk:東羅馬帝國|sig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0:43 (UTC)}}
东罗马帝国就是个不伦不类的名称,该帝国最正规的称呼方式就是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涉及原创研究。[[User:夏土贤|夏土贤]]([[User talk:夏土贤|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04:31 (UTC)
:两者都有一些常用性,未细查哪个更常用。建议指明原创研究的内容。如果序言属实,目前名称可能为了贴合原意,但这与[[WP:名从主人|名从主人]]要求的官方中文名似有偏差;以及,使用古代正式名而非后世常用名,可能不贴合易于识别、防止歧义?{{re|Iokseng|p=}}--[[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3:08 (UTC)
::如果以名從主人來說,他們的自稱是「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都是他人賦予的名稱,「東羅馬帝國」不是原創研究。--[[User:Iokseng|Iokseng]]([[User talk:Iokseng|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5 (UTC)
:::东罗马帝国更贴近其自称,他人在称呼上有所矫正注明。拜占庭帝国则是绰号比本名更常用?就像[[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各称呼。--[[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04:39 (UTC)
:{{ping|Dewadipper|George6VI|自由雨日}}我是否可以以夏土贤上面的這個言論為由認為他是在公然造謠?[[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0:45 (UTC)
::可以看看不管中文还是英文的拜占庭现代研究著作,有几个叫东罗马帝国的?--[[User:夏土贤|夏土贤]]([[User talk:夏土贤|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1:07 (UTC)
:::根据google scholar,中文文献大概一万五千篇,英文文献有260万篇,请停止扯淡。——[[UC Davis|Aggie]] [[U: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002855;">Dewa</span>]][[UT: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B3A369;">dipper</span>]] ※ Beat [[伊利诺伊州立大学|<span style="color:#CE1126;">Redbirds</span>]]! 2024年12月6日 (五) 17:26 (UTC)
::::可以看看,拜占庭和东罗马,哪个用的最多?东罗马的使用数量,完全无法和拜占庭比。--[[User:夏土贤|夏土贤]]([[User talk:夏土贤|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1:20 (UTC)
:::::还是根据google scholar,拜占庭帝国的中文文献3100篇,英文文献50万篇,整体大概是东罗马的五分之一,“完全无法和拜占庭比”是你在哪天晚上梦到的?——[[UC Davis|Aggie]] [[U: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002855;">Dewa</span>]][[UT: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B3A369;">dipper</span>]] ※ Beat [[伊利诺伊州立大学|<span style="color:#CE1126;">Redbirds</span>]]!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4 (UTC)
::::::scholar.google.com "东罗马帝国" 1,440 条结果,"拜占庭帝国 "1,690 条结果。--[[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04:49 (UTC)
:::::::感谢提醒,我使用的是不带引号的结果(也就是不限定于一字一句完全相同),不过哪怕按用引号的结果也不足以支撑应改名这一结论。另外用不带引号搜出来的结果如“甘肃靖远新出东罗马鎏金银盘略考”和“略谈我国出土的东罗马金币”这两篇文献中的东罗马显然指的是东罗马/拜占庭帝国。虽然往后翻几页确实有不少和这个政权无关的结果,但显然数量差距不足以强行移动东罗马帝国至拜占庭帝国([[WP:FCFS]])。——[[UC Davis|Aggie]] [[U: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002855;">Dewa</span>]][[UT:Dewadipper|<span style="color:#B3A369;">dipper</span>]] ※ Beat [[伊利诺伊州立大学|<span style="color:#CE1126;">Redbirds</span>]]! 2024年12月7日 (六) 05:04 (UTC)
:::::然而這與“原創研究”完全是兩回事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2024年韓國戒嚴|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5 (UTC)
::我觉得已经完全属于[[WP:扰乱性编辑|扰乱]]了。至于是否造谣我不确定……维基百科有关于“造谣”之类的方针吗?--<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11 (UTC)
:::維基百科並沒有關於造謠之類的方針,但這種程度的造謠意在使維基百科背離[[WP:5P1|其作為百科全書須力求準確的原則]]。[[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4 (UTC)
::::我赞同这个说法,并支持任何人以“扰乱”和“造谣”为由将其提报至ANM。--<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7:31 (UTC)
:::::行,我提了。[[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23:37 (UTC)
::我没理解您的指控。上面讨论的主题不相同的样子。另外,目前讨论递进机制不是建议移到条目讨论页吗,怎么反向移。--[[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6日 (五) 11:21 (UTC)
:::可能是“东罗马帝国”一词会涉及大量页面吧。--<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25 (UTC)
:::{{ping|YFdyh000}}主要是因為[[#关于拜占庭皇帝的条目标题|上面有一個關聯討論]]的緣故,我認為放在同一頁面便於相互參照。[[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袁彭年|新朝雅政]]</sub> 2024年12月6日 (五) 12:36 (UTC)
:::这显然不算造谣扰乱之类,Byzantine Empire 在英语学界是绝对的通用名称,在我所知道的德法学界也是一样,国际研究会与会议也基本全用“拜占庭”。大陆有关研究机构也是以“拜占庭”命名的(不知台湾香港如何,我估计也是一样)。我个人也更喜欢用“拜占庭帝国”。但这个名称基本是后人的发明确实不假……(当然“东罗马帝国”本身也是东魏西魏一样的后人称呼)。[[User:Dkzzl|Dkzzl]]([[User talk:Dkzzl|留言]]) 2024年12月7日 (六) 14:21 (UTC)
::::{{支持}}。台灣也是用「拜占庭」使用較多。同意的Dkzzl的看法,且「拜占庭帝國」盡管是後人史家對東羅馬的稱呼,但依據[[WP:COMMONNAME]]原則,應該更名為「拜占庭帝國」--[[User:Djhuty|Djhuty]]([[User talk:Djhuty|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1 (UTC)
:::::另外提醒一下諸君,依據命名方針,【命名原則】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因此[[WP:COMMONNAME]]優先於[[NC:名從主人]]。--[[User:Djhuty|Djhuty]]([[User talk:Djhuty|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5 (UTC)
: 我同意「拜占庭帝國」多有人用(尤其是西方研究),但「東羅馬帝國」顯然亦不至罕見。無論如何,斥之為「偏僻怪异标题」並不理性。——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2 (UTC)
:個人印象當中羅馬帝國剛剛分裂以及東羅馬帝國還橫跨三大洲的時候,東羅馬的稱呼還算比較多,越到後期疆土越來越小的時候,拜占庭的稱呼貌似要多一些。--[[User:日期20220626|日期20220626]]([[User tal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7 (UTC)
::我国统编版[https://basic.smartedu.cn/tchMaterial/detail?contentType=assets_document&contentId=61a4f9ac-8bc0-437b-bbc2-f2f86d0ae65c&catalogType=tchMaterial&subCatalog=tchMaterial 义务教育教科书《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48页)上半页还在用“东罗马帝国”的称呼(介绍查士丁尼),下半页(介绍7世纪以后历史)直接无缝使用“拜占庭帝国”😂另外[https://basic.smartedu.cn/tchMaterial/detail?contentType=assets_document&contentId=ec47ff37-71bf-4a88-b4da-f934d0cc40ea&catalogType=tchMaterial&subCatalog=tchMaterial 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必修 中外历史纲要(下)》]中,(第18页)除了首句接续“罗马分裂”时使用“东罗马帝国”外,后文均使用“拜占庭”(包括查士丁尼内容)。--<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22 (UTC)
:{{反对}}。东罗马帝国乃人家的正名(更严格来说是罗马帝国),且说法并不罕见,怎么仅能因为拜占庭说法多一些就把人家正名给改了呢?--[[User:花开夜|花开夜]]([[User talk:花开夜|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07:22 (UTC)
::我不是很赞成“正名”之类的说法。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从第三方客观中立的角度描述事物,而不是“自传”——过度的“名从主人”反而有不中立之虞。那么现在的历史学者如何称呼这一国家,就应当采用现代历史学者的常用名称。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我会认为在并非最常用名称的情况下仍应“名从主人”:①现在依然存在(未成为历史)的事物、②该名称虽非最常用,但仍较常用。只要不满足任一条件,我一般就认为不必考虑“名从主人”(例如“[[:白罗斯]]”就不满足第2个条件,故仍命名为“白俄罗斯”)。--<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7:33 (UTC)
:我认为移动到常用的“拜占庭帝国”是可以的,现使用的“东罗马帝国”也不罕见,维持现状也不是不行。但我反对所谓“名从主人”的说法,真要名从主人的话应使用“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都不符合“名从主人”吧。——[[User:杰里毛斯|杰里毛斯]]([[User talk: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42 (UTC)
::完全同意。其实我也更倾向命名为“拜占庭帝国”。一方面我认为提案者完全是在造谣扰乱,另一方面我有其他理据认为确实应当以“拜占庭”命名,这两者并不矛盾。--<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33 (UTC)


== 是时候在阿富汗条目及模板挂上塔利班的旗帜了吧? ==
== 关于选型专有名词的问题 ==
{{moved to|Template talk:AFG|sign=[[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14 (UTC)}}


== 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
我是做机械行业的不知道对成件、标件的选型有没有个专有名词来形容啊?能不能叫工业选型啊?刚来维基不知道还有个讨论区,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这里先道歉了,对不起,实在不好意思。希望大家能给个说法关于这个话题
{{moved to|WT:消歧义|sign=[[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21日 (六) 04:00 (UTC)}}
{{Unsigned-before|2011年5月2日 (一) 00:01 (UTC)}}
== [[齋藤歸蝶]]这个名字是从哪里来的? ==


== 建议把南京大屠杀的条目标题移动到南京事件 ==
刚刚提了移动[[齋藤歸蝶]]到[[濃姬]]因为英、日文都是采用濃姫作为条目名,google搜索结果也较多。看了一下日文维基百科的说明,“歸蝶”是江户时代的一本书提到的,不知道是否可靠、知名?--<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5月1日 (日) 14:54 (UTC)
{{moved to|Talk:南京大屠殺|sign=[[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9 (UTC)}}
:归蝶夫人在多部游戏中曾出现过,都算知名了.......—[[User:Edouardlicn|Edouardlicn]] ([[User talk:Edouardlicn|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8:16 (UTC)
::先不管那些游戏怎么说,想请问这个名字所出的书籍有多大可信度?(日文维基:名は江戸時代に成立した『美濃国諸旧記』などから帰蝶(きちょう)とされる。)就像[[丰臣秀吉]]条目中的猴子称号争议一样,需要进一步的考证。题外话:日文丰臣秀吉条目中原来的称号是猿,是否要改一下?--<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5月2日 (一) 09:26 (UTC)
:::那只需说明,后人有这种称呼,但是有争议,争议如下云云就可以了。不要为这些无谓的问题讨论太多。—[[User:Edouardlicn|Edouardlicn]] ([[User talk:Edouardlicn|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5:05 (UTC)
::::可是我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有没有争议啊。说不定这是一个比较为史学界接受的名字呢?--<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5月3日 (二) 09:29 (UTC)
:日文维基那里,只有[[:ja:帰蝶|帰蝶]]是重定向到[[:ja:濃姫|濃姫]]的。另外如果日文“猿”确实是翻译成中文“猴”的话就不需要改吧。[[User:米尔格拉姆|米尔格拉姆]] ([[User talk:米尔格拉姆|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2:08 (UTC)


== [[騎脖子]]的wikidata重覆了 ==
==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懇請進行同行評審 ==
{{移動至|Talk:騎脖子|sign=[[User:Jimmy-bot|Jimmy-bot]]([[User talk:Jimmy-bot|留言]])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14 (UTC)}}
== 有關輕武器條目中「流行文化」章節的問題 ==
{{saveto|WikiProject_talk:槍械}}


本人近期在這些條目發現在記載相關槍械與流行文化的章節有下列問題:
正滿心期待在[[Wikipedia:同行评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看到各位的意見,多無情都沒有關係。--[[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16:15 (UTC)
#內容大多過於瑣碎而繁雜
#不正確地使用「奇怪地/的」一詞,當條目記述的槍械與遊戲等作品有不一致的地方時被使用
#大多語句或欠通順(上述情況也是)
:例子:[[Special:Diff/85156804/85259375|1]]、[[Special:diff/84380352/85259468|2]]、[[Special:diff/85261347/85276680|3]]、[[弗蘭基SPAS-12戰鬥霰彈槍#流行文化|4]]、[[SA80槍族#流行文化|5]]、[[FN_FAL自動步槍#流行文化|6]]等
希望有關章節可按照相應的社群規範修繕有關内容,並在此邀請各路編者參與討論,謝謝。--[[User:Yage Wu|5-6-7-0-9]]([[User talk:Yage Wu|dial]] - [[User:Yage Wu/訪客簽名區|#sign]])<small>A new beginning</small> 2024年12月17日 (二) 06:27 (UTC)
:说是流行文化,实际就是出现在了xx电影电视游戏中,纯粹无价值垃圾内容,应当全数移除。除非有明确的可靠来源指出条目主体在对应作品中产生的影响。-&gt;&gt;[[U:Ohtashinichiro|<span style="color: #DC143C;">'''Vocal&amp;Guitar'''</span>]]-&gt;&gt;<sub>[[UT:Ohtashinichiro|留言]]</sub>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39 (UTC)
::有道理,有琐碎和原创成分。不知道这种做法怎么来的。--[[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1 (UTC)
::那我的性别是[[武装直升机]]这种知名度比较高的谜因是不是也不能保留啊?(虽然谜因起源的小说在英语有条目[[:en:I Sexually Identify as an Attack Helicopter]]并且该小说入围了雨果奖。[https://www.vox.com/the-highlight/22543858/isabel-fall-attack-helicopter]但不符合中文的关注度。)----[[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向资瓷[[2024年韩国戒严|韩国戒盐]]的[[民主進步黨|台湾政党]]致敬!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10 (UTC)
:::取决于这个迷因您打算写在哪里…--[[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30 (UTC)
::::那我写在武装直升机条目中行不行啊?(因为小说在中文圈没有关注度)----[[user:甜甜圈真好吃|甜甜圈]]听说台湾停用[[春节|Chinese New Year]]是真的吗?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45 (UTC)
:::::不行,没有知名到那个程度。在性别认同的争议相关条目中提及且仅写一次就够用了。类似[[Wikipedia:消歧义#部分題目相符]]。--[[User:YFdyh000|<span style="color:#0000DD;">YF</span>]][[特殊:用户贡献/YFdyh000|<span style="color:steelblue;">dyh000</span>]]([[User talk:YFdyh000|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3 (UTC)
:感覺或許可以考慮分拆搬運到維基學院。[[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6 (UTC)
::綜上所述,有關內容過於瑣碎之餘且以[[WP:FANPOV|愛好者內容]]居多,除非有關槍械在某個文藝作品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WP:關注度|關注度]])才會寫進去,不然很多時候可以被視作[[WP:OR|原創研究]]。又据我觀察,這些內容通常就是講某個特定輕武器在哪些電子遊戲/電影出現過(幾乎是所有),完全不應寫入其條目。
::至於將這些內容搬到維基學院,我認為這有點不合理。如要清理/移除/改寫這些瑣碎的內容的話(高關注度者除外),本人無異議。--[[User:Yage Wu|5-6-7-0-9]]([[User talk:Yage Wu|dial]] - [[User:Yage Wu/訪客簽名區|#sign]])<small>A new beginning</small>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10 (UTC)


== 誤用[[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惡作劇內容的書籍 ==
== 食品的价格需要维基百科收录吗? ==
{{存檔至|WT: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
[[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自2007年就開始以不同傀儡在中文維基條目對歷史、宗教、民俗偽造內容。若被刪除他也會加回,被質疑則作擾亂與人身攻擊言論。等外界誤用,他就加上作循環認證。


維基外面已多有誤用,甚至包含有一定學術地位的書籍,恐怕中文維基哪一天消失了,這些惡作劇也會繼續散播下去。其破壞時間、範圍、程度、惡質人品遠超[[User:折毛]],但受關注度卻相反。我將目前(2024年12月19日為止)發現受其惡作劇內容的書籍整理如下表,因本人精力與程度有限,以下恐是冰山一角。
最近在[[肉夹馍]]条目中见到以下内容:“在西安地区的肉夹馍售价一般为:一口香2元,普通3.5元,优质纯瘦肉5元。 北京比较地道的肉夹馍大概在6元左右。也有3.5元一个。”请问这种内容是否应该收录?因为影响价格的因素很多,运费、材料等都可以,而且各种价格都普遍存在,难以计算一般价格。--<small>爱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六方会谈]]-[[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核试验]]) 2011年5月3日 (二) 09:41 (UTC)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紀錄食物的販賣店鋪,區域,時間,幣值名稱等項應該就有參考價值。[[Special:Contributions/110.50.176.72|110.50.176.72]] ([[User talk:110.50.176.72|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6:06 (UTC)
|+ 誤用書籍
|-
! 偽造時間 !! 偽造項目 !! 誤用書籍
|-
| 2007年 || 偽造[[谢安]]稱呼「[[Talk:谢安#請注意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在此造假出處、名稱「廣惠靈應顯濟尊王」|謝聖王]]」 ||
*2013年《臺南王爺信仰與儀式》第140頁
*2022書《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
| 2009年 || 偽造[[孫中山]]化名「[[Talk:孫中山/檔案1#請注意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在此捏造孫中山的化名 |品蘭堂]]」 ||
*2016年《趣味漫畫資治通鑑:清(下)》第173頁
|-
| 2009年 || 偽造[[鍾離權]]稱為「[[Talk:鍾離權#請注意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在此惡作劇|正陽開悟傳道重教帝君]]」 ||
*《謝選駿全集》第221卷第530頁
*2009年《極樂八仙》未標頁碼
*2023年《歇後語:探索中華智慧》未標頁碼
|-
| 2010年|| 捏造古書名「[[Talk:宋孝宗#請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捏造的古書名《異蹟略》與假內文|異蹟略]]」、「異迹略」與假原文、捏造[[宋高宗]]、[[宋孝宗]]歷史 ||
*謝選駿《謝選駿全集》第159卷387頁
|-
| 2010年|| 捏造古書名「[[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9/22#稱謂雜記|稱謂雜記]]」與假原文 ||
*2013年《我學易經的第一步:「易」有幾千歲的壽命,而且活得很有活力》第18頁
*2017年《夕堂戲墨箋注》第306到307頁
|-
| 2010年 || 偽造古書名「[[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27#蓬萊小語|蓬萊小語]]」 ||
*2013年《臺灣文藝叢誌》〈森春濤與《新文詩》系列〉第20頁
*2019年《森春濤的香奩詩受容與漢詩創作》頁碼待查
|-
| 2010年 || 偽造[[李贄]]稱呼「[[Talk:李贽#請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捏造「溫陵先師」、《海泉傳考》、《異蹟略》|溫陵先師]]」與民俗||
*《謝選駿全集》157卷第602頁
*《易經故事 無妄》未標頁碼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247頁
*2020年《紫柏真可:鐵膽禪僧》第54頁
|-
| 2010年|| 偽造[[林本源家族]]、[[林維源]]、[[李春生]]、[[洪騰雲]]資產數據||
*2016年《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你可以拿來說嘴的七十則冷知識》第34頁
*2017年《一看就懂台灣博覽》第27頁
*2024年《日式街屋建築:臺北篇》第65頁
|-
| 2010年|| 偽造古書名「[[Talk:%E4%BA%94%E6%96%B9%E4%BD%9B#%E5%81%BD%E9%80%A0%E6%9B%B8%E5%90%8D%E3%80%8A%E5%A6%82%E4%BE%86%E6%B7%B5%E6%BA%90%E6%94%B7%E3%80%8B|如來淵源攷]]」與原文 ||
*2024年《滴露研朱: 第五輯》未標頁碼
|-
| 2011年 || [[張巡]]稱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6/15#威武尊王|尊武尊王]]」移花接木至[[王潮]]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
| 2011年 ||偽造[[王潮]]稱呼「[[Talk:王審知#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偽造「泉安尊王」|泉安尊王]]」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
| 2011年|| 偽造部分[[八家將]]稱為「[[Talk:八家將#偽造「四季帝君」、「四季星君」|四季帝君]]」 ||
*2015年出版的《圖解台灣史》第81頁
|-
| 2011年 ||捏造[[羅清]]字號「思孚」、又名「[[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26#羅思孚|羅思孚]]」 ||
*2012年《武道狂之詩卷十一劍豪戰爭》未標頁碼
*2016年《我在人間的靈修迷藏: 70年靈修大調查,看穿靈修人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第101頁
*2024年《看懂一貫道》未標頁碼
*2024《看懂北海老人全書》未標頁碼
|-
| 2011年 || 捏造[[文昌帝君]]稱呼「[[Talk:文昌帝君#注意這曾含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捏造「瘟祖大神」此稱與其他大量惡作劇|文昌武烈梓潼帝君]]」 ||
*2023年布拉格文創社《東京夢華錄》第300頁
|-
| 2011年 || [[柳修因]]稱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6/29#普渡真君|普渡真君]]」移花接木至[[面燃大士]] ||
*2016年《賴惠川竹枝詞研究:以<<悶紅墨屑>>、<<續悶紅墨屑>>為主要線索》第289頁
*2016年《香港盂蘭夜話》第16頁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第62頁
*2023年《上水虎地坳風物志》 第43頁
|-
|2011年 || 捏造[[面燃大士]]稱呼「[[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6/29#面燃大士普渡真君|面燃大士普渡真君]]」 ||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 》第62頁
|-
| 2011年 || 捏造[[骷髏杯]]稱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2#首爵|首爵]]」 ||
*《謝選駿全集》第102卷第580頁
|-
| 2011年 || 捏造古書名「[[Talk:五方佛#偽造書名《佛名釋典傳略》|佛名釋典傳略]]與原文」 ||
*2015年《關於佛教諸佛的100個故事》第58頁
*2017年《般若花開: 佛教諸佛最精彩的故事》第58頁
|-
| 2012年 || 捏造[[大院君]]別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15#雲峴君|雲峴君]]」 ||
*《謝選駿全集》第179卷113頁
*2017年《拆拆中國史:原來中國史可以這樣整理》第320頁
*2022年《追溯近现代中国起源与历史 第二章》第253頁
*2022年《你必須認識的韓國人》第54頁
|-
| 2012年 || 偽造[[蒯祥]]字號「香山」 ||
*2019年《藝術生活(視覺應用)》第87頁
|-
| 2012年 || 偽造[[鍾馗]]等合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29#三伏魔帝君|三伏魔帝君]]」 ||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2019年《濁水溪流域彰化縣東南區客家文化傳衍之研究》第219頁
*2020年《明代宗教雜劇研究》第335頁
*2021年《和魂漢神: 中國民間信仰在德川日本的在地化》第171頁
|-
| 2012年 || 偽造[[鍾馗]]稱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29#鎮宅真君|鎮宅真君]]」 ||
*2015年《香港樂活節氣文化》第115頁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2015年《波斯和中國: 帖木兒及其後》第128頁
|-
| 2012年 || 偽造[[玄天上帝]]稱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7/10#北极荡魔天尊|北極蕩魔天尊]]」 ||
*2014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410頁
*2024年《史上最有梗的東方魔法書:奇幻深遠的道門咒語》第17頁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
|2012年 || 偽造[[面然大士]]稱呼「[[Talk:面燃大士#請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長期的捏造|面燃大士羽林監齋普渡真君]]」 ||
*2016年鬼故事小說《香港盂蘭夜話》未標頁碼
*2022年《流行閒情系列(16):香港盂蘭夜話【精華版】》未標頁碼
|-
| 2013年 || 偽造[[謝安]]稱呼「[[Talk:谢安#請注意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在此造假出處、名稱「廣惠靈應顯濟尊王」|廣惠靈應顯濟尊王]]」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
| 2013年 || 偽造[[李鴻章]]說「[[Talk:胡雪巖#請留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的造假|白銀更勝白米,錢根即是命根]]」 ||
*2016年 《走近徽州文化》第47頁
*2018年《搞懂顧客服務旅程: 打造鐵粉》第107頁
|-
| 2013年 || 偽造[[劉海蟾]]稱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30#廣陽真人|廣陽真人]]」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21頁
*2022年《太乙金華宗旨 : 天心金丹秘法》第vii頁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
|2013年||偽造王重陽、呂洞賓、劉海蟾、王玄甫、鍾離權合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30#五陽祖師|五陽祖師]]」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15頁
*2019年《第十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從檔案看明治36年(1903)臺南廳之官廟調查概況〉第141頁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299頁
*2023年《《關尹子》公案徹底終結》未標頁碼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
| 2014年 || 偽造[[比干]]被周武王追封為「壟神(國神)」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
| 2014年 || 偽造[[谢安]]稱為「[[Talk:谢安#請注意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在此造假出處、名稱「廣惠靈應顯濟尊王」|謝府太傅]]」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
| 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Talk:比干#注意這曾有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偽造的內容|守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8年《解讀2018風水密碼》第34頁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105頁
|-
|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Talk:比干#注意這曾有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偽造的內容|財祿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
|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Talk:比干#注意這曾有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偽造的內容|文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
|2014年 || 偽造[[比干]]稱為「[[Talk:比干#注意這曾有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偽造的內容|增福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
| 2015年 || 偽造[[蓮池祩宏]]、[[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合稱「[[Talk:憨山德清#注意這曾含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Qqqyyy偽造「蓮柏椒蕅」此詞|蓮柏椒蕅]]」||
*以下林姓作者電子書
**2019年《般若心要》未標頁碼
**2019年《圓滿覺悟》未標頁碼
**2019年《學佛指南》未標頁碼
**2019年《亂世好修莊子禪》未標頁碼
**2019年《你真的讀懂老子道德經》未標頁碼
**2020年《跟著大師學易經》未標頁碼
**2021年《蕅益大師教淨土法門》未標頁碼
**2022年《唯識心要》未標頁碼
**2022年《開悟在楞嚴》未標頁碼
**2024年《唯識觀心》未標頁碼
*2023年《都市養生Urban Health》第390頁
*2024年《看懂中國及藏傳佛教》未標頁碼
*2024年《隱元隆琦──日本黃檗宗初祖》第59頁
|-
| 2016年 || 偽造宗教術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1#探題_(基督教)|海德堡探題]]」||
*2022年《焚書:遭到攻擊與在烈焰中倖存的知識受難史》第282頁
|-
| 2016年 || 偽造宗教術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1#探題_(基督教)|路德小探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1#探題_(基督教)|路德大探題]]」 ||
*2023年《論點‧西洋史學:一本掌握!橫跨世界五大洲的歷史學關鍵課題》第14頁
|-
| 2016年 || 偽造宗教術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1#探題_(基督教)|天主教探題]]」 ||
*2020年《建築設計:涵構與理路》第132頁
*2023年《宗教超圖解:100張圖秒懂世界信仰文明與神祇知識》未標頁碼
|-
| 2016年 || 偽造[[黃阿祿嫂]]稱呼「[[Talk:%E9%BB%83%E9%98%BF%E7%A5%BF%E5%AB%82#%E8%AB%8B%E6%B3%A8%E6%84%8FWikipedia:%E6%8C%81%E7%BA%8C%E5%87%BA%E6%B2%92%E7%9A%84%E7%A0%B4%E5%A3%9E%E8%80%85/User:Qqqyyy%E5%9C%A8%E6%AD%A4%E5%81%BD%E9%80%A0%E3%80%8C%E8%89%8B%E8%88%BA%E5%A4%A7%E6%AA%80%E8%B6%8A%E3%80%8D%E4%B8%A6%E5%BE%AA%E7%92%B0%E8%AA%8D%E8%AD%89|艋舺大檀越]]」 ||
*2021年《臺灣文獻季刊》72卷4期「臺灣軟身媽祖神像的製作與展演—以艋舺啟天宮、白沙屯拱天宮為例」194頁
|-
| 2016年 || 偽造熟語「[[Talk:李建興#請注意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在此捏造|要生意,找顏李]]」 ||
*2024年《末代女礦工》第6頁
|-
| 2017年 || 虛構歷史人物「[[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7/13#公沙曉|公沙曉]]」 ||
*2022年《追溯近現代中國起源與歷史第二章(下)》第75頁
|-
| 2017年 || 偽造[[張仙]]稱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5/08#桂宫广应善利育嗣赐子真君|桂宮廣應善利育嗣賜子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台南體傳統工藝》第245頁
|-
| 2017年 || 偽造[[管輅]]稱為「[[Talk:管輅#注意所謂的《稱謂雜記》、「管先師」、與「觀相真君」是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惡作劇 |觀相真君]]」||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310頁
|-
| 2017年 || 偽造[[李白]]稱為「[[Talk:五文昌#注意Wikipedia%3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2FUser%3AQqqyyy在此長期的捏造|太白先師]]」 ||
*2019年《華人社會與文化》第74頁
|-
| 2017年 || 偽造[[孫思邈]]稱為「[[Talk:孙思邈#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偽造神號|天醫妙應廣援善濟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第59頁
*2023年《衣冠南渡》第120頁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
| 2017年 || 偽造[[文昌帝君]]稱為「[[Talk:文昌帝君#注意這曾含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捏造「瘟祖大神」此稱與其他大量惡作劇|七曲山雷澤神龍濟渡大王]]」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565頁
|-
| 2018年 |||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08#昊天玄穹上帝|太上開天執符御歷含真體道金闕至尊無上至尊自然妙有彌羅至真玉皇大天尊昊天玄穹高上帝]]」 ||
*2021年在《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192頁
*2022年《神明便利商店》第41頁
|-
|2018年 ||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10/08#昊天玄穹上帝|昊天玄穹上帝]]」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323頁
|-
|2018年 ||偽造[[六福]]是「[[Talk:福祿壽#請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的造假|名、利、健康、長壽、善終、多子多孫]]」、「名、利、壽、安康、善終、多子多孫」 ||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75頁
*2021年《客家民俗禁忌》第128頁
|-
| 2019年 || 偽造宗教術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8/15#結盟宗|結盟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2020年商周出版《紅與黑(法文全譯本)》未標頁碼
*2024年《看懂基督教》第103頁
|-
| 2019年 ||偽造宗教術語「[[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3/12#盎格魯宗|盎格魯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謝選駿全集》327卷第38頁
*2024年《寫在歐洲行起飛前:36個旅途中的生活文化與行程規劃答疑》第86頁
*2024年《看懂基督教》未標頁碼
|-
| 2020年 ||偽造[[朱衣神]]稱呼「[[Talk:五文昌#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長期的捏造|文選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
| 2020年 ||偽造[[呂洞賓]]稱呼「[[Talk:五文昌#注意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在此長期的捏造|文尼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


--[[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7:52 (UTC)
:参见[[WP:NOT#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如果今天可以说西安、北京的肉夹馍的价钱,明天就可以说南京、武汉……的肉夹馍多少钱。至于特定店铺的肉夹馍价格,首先哪些店铺值得收录就是一个问题,其外店铺里面还可能有很多种不同价格的肉夹馍,一一收录会导致内容过多。--<small>爱[[Special:Contributions/Inspector|管闲事]]的</small>[[User:Inspector|Inspector]]([[User talk:Inspector|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22:07 (UTC)
::支持Inspector看法。-[[User:Edouardlicn|Edouardlicn]] ([[User talk:Edouardlicn|留言]]) 201154日 () 01:14 (UTC)
:{{ping|Outlookxp}}或許你可以考慮建一個專門頁面來説明?[[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1219日 () 10:42 (UTC)
::我有建了,放在只是為了增加google能見度。--[[User:Outlookxp|Outlookxp]]([[User talk:Outlookxp|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3 (UTC)
:::啊,我的意思是建一個專門的頁面或章節來放類似上面的表格的東西,表格化的資訊比較方便社羣對照與具體引述,比如我要提及被虛構出來的人物「公沙曉」時我可以説“見[[LTA:QY]]‘公沙曉’項”之類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8 (UTC)
: 最好是能知會原作者或出版社,並提醒他們慎防誤用。——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20:49 (UTC)
:简直触目惊心,气得我血压都高了,感谢您一直辛苦地排雷。--[[User:BigBullfrog|BigBullfrog]]([[User talk: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7 (UTC)


==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
== [[Portal:恐怖主義]] ==


[[西夏]]與[[宋朝]]同時期。建於西夏的建築物,如建於西夏晚期的[[宏佛塔]],歸為「宋朝建築物」合適嗎?--[[User talk:Yumeto|<span style="color:purple;font-weight:bold">紺野</span>]][[User:Yumeto|<span style="color:#000;font-weight:bold">夢人</span>]]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1 (UTC)
*預計在5月中之前,把基本架構弄出來。有興趣的人可自行參與。在條目[[恐怖主義]]看起來沒有多少可以用的內容,所以主題頁的簡介還沒寫,再看看了。可參考[[:en:Portal:Terrorism]]-[[User:P1ayer|P1ayer]] ([[User talk:P1ayer|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2:43 (UTC)
:我认为归类为“建于'''宋时代'''的建筑物”应该合适(毕竟国务院就是这么表示的),但“宋朝”可能不太好。--<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5 (UTC)
::上级分类就叫“宋朝”,没有“宋时代”这种分类。--——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05 (UTC)
:::维基百科分类?没有可以建啊。--<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2 (UTC)
::::之前有人把“X代”的分类统一改成了“X朝”,比如[[Special:Diff/61855120]]。--——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
:::為什麼不新建一個「西夏建築物」,這樣不是更直觀、更簡潔、更不會產生其他衍伸問題?--[[User:Djhuty|Djhuty]]([[User talk:Djhuty|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08:11 (UTC)
::::[[:分类:西夏建筑]],已经有了。--——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8:31 (UTC)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tq|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维基百科编者不负责、也不应该负责对来源进行分析、综合或总结。来源写西夏,条目就写西夏;来源写宋朝,条目就写宋朝。就这么简单。--——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29 (UTC)
::来源写的好像不是宋朝,而是宋时代?--<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3 (UTC)
::我個人認為這與說「[[愛因斯坦]]出生於[[光緒]]五年」類似,如果能接受這種說法,「西夏建築物建於宋朝」就可以,如果不能接受,就不可以。-[[user talk:克勞棣|游蛇脫殼]]/[[user:克勞棣|<span style="color:#5e4">''克勞''棣</span>]]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2 (UTC)
::学习了 只是在实际习惯中,很少有人会把西夏的遗迹说为西夏,更喜欢说北宋南宋。当然这种习惯并不准确,尤其不适用于百科。只是嘛,话虽如此实际做起来还是容易编纂出错。头疼呢。--[[User:花开夜|花开夜]]([[User talk:花开夜|留言]]) 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8 (UTC)
:西夏在後期甚至已經不是宋朝的藩屬,這種描述顯然是不合適的。[[User:Sanmosa|San]][[User talk: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珍珠港|蚌埠]]</sub>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2 (UTC)
:类似地有:南诏—唐朝,大理国—宋朝。--[[User:Kcx36|Kcx36]]([[User talk:Kcx36|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2:31 (UTC)
:「宋朝建築物」有歧義,我認為指「宋朝統治地區內建造的建築物」較好。若此分類指「時期」而非「地區」,那是否美國白宮也要列入「清朝建築物」分類?後者違反直覺,要分類也應該稱「與清朝同時代的建築物」。--[[User:Happyseeu|歡顏展卷]]([[User talk:Happyseeu|留言]]) 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5 (UTC)
: 「宋朝」其實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中國國家「宋(朝)」,一個是中國歷史時段「宋代」(即所謂「宋時代」)。如果「宋朝」前者涵義不宜用,個人認為可斟酌考慮使用「宋代」。至於何者應歸屬之,應考量現代分類情況,如大陸當局既將上述文化資產分類於「宋時代」,則未嘗不可用「宋代建築物」統一收納。—— '''[[使用者:Ericliu1912|Eric Liu]]'''<sub> -{創造}-は生命('''[[使用者討論:Ericliu1912|留言]]・[[使用者:Ericliu1912#訪客芳名錄|留名]]・[[維基百科:維基學生會|學生會]]''')</sub> 2024年12月24日 (二) 10:14 (UTC)
: {{意见}},我认为这里必须说明白一件事情。举个例子来说,任何一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1+1=2。但如果,有个来源说1+1=3,或者1+1=4,这种明摆着存在基础性错误的来源,我完全同意[[Wikipedia:5P1|把它们摒弃,坚决不予采纳于条目中]]。但是,对于宋朝还是西夏,这应该是学者们才需要去考虑的学术性问题,而我们是维基百科,是维基百科的编者,我们要做的就是,[[Wikipedia:5P2|不带任何偏见地,将所有写在来源中的内容,如实记录在条目中]],这就可以了。而且,本案中的来源,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是一国的中央政府,国务院的背后是有国家文物局,以及大量文物专家在为这个来源背书的,权威性不可谓不高。我们没有理由对国务院的来源不予采纳。[[农夫山泉]]有句话说的好: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我们维基百科编者则是:我们不生产条目,我们只是来源的搬运工。——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
::{{ping|紅渡廚}}國務院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但沒有排除其他觀點的權威性,還是要看不同的可靠來源的觀點,否則這是一種違反中立性的「地域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排除其他可靠來源的觀點。--[[User:Happyseeu|歡顏展卷]]([[User talk:Happyseeu|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4 (UTC)
:::请你不要二极管,我说要采纳国务院的来源,但我没有说不要采纳西夏的来源。--—— [[User:红渡厨|红渡厨]]([[User talk:红渡厨|留言]]・[[Special:用户贡献/红渡厨|贡献]]) 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8 (UTC)


== 关于“西安市市长列表”一条目的名称问题 ==
<s>呃…這個用語似乎有中立的問題?</s>--[[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4:37 (UTC)
:算了,看了一下維基發跡的英文都沒人覺得這有問題。--[[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14:45 (UTC)


{{存檔至|Talk:西安市市长列表}}
== 請問有關「阿婆仔弄港」的詞源有問題,但引用人堅持不刪要如何處理? ==
虽然本条目标题为“西安市市长列表”,但实际上列出的内容不仅包括历任(民国和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西安市市长,还涵盖了1930年至1944年西安市政府废立期间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委员长、西安市政处处长,以及1949年中共接管西安后的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和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主任。所以本条目到底是更名为“西安市行政首长列表”,还是保留现有名称,我希望社群能在这里讨论一下。--[[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4年12月19日 (四) 21:12 (UTC)


:「市長」設立以前的職位可以作為前身來敘述,標題使用「市長」可能仍然可行。如果從一致性來考慮可能需要一併討論[[:分類:中国市长列表]]下各條目。--[[User talk:Yumeto|<span style="color:purple;font-weight:bold">紺野</span>]][[User:Yumeto|<span style="color:#000;font-weight:bold">夢人</span>]]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0 (UTC)
「阿婆仔弄港」
::如果条目标题使用“市长”一词可行的话。那目前这个条目的架构,也就是列举的项目依然是以“市长”为主(比如西安市政府市长、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等等),而以其他行政首长,也就是我上面列举的那些例子为辅,并在对应的子标题中用“附”这个字来和主项目做区分。这样做难道也是可行的?不需要考虑标题和列表项目之间的完全一致性?--[[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4 (UTC)
:::如果要保证一致性的话,可以用[[User:Sanmosa|Sanmosa]]建议的“行政首长列表”作为标题。不过我更倾向于认同[[User:Nishino Asuka|Nishino Asuka]]的方法用“附”的方式标注非市长名号的行政首长。--—<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blue">Фрадон</font>]][[UT:FradonStar|<font color="orange">Стар</font>]]'''&#124;<sup><font color="black">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font></sup></span>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2 (UTC)
::::其實就此例而言,我更傾向於維持現名。[[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阿布哈茲人民議會槍擊案|腦洞大開]]</sub>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3 (UTC)
:::::{{ping|FradonStar|Sanmosa}}如果维持现名更好的话,那就维持现名吧。我觉得这样做也是没问题的。--[[U:Nishino Asuka|<span style="color:#F5DEB3">Nishino</span>]]⭐[[UT:Nishino_Asuka|<span style="color:#FFA500">Asuka</span>]]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6 (UTC)


== 丹麦语译写导则 ==
一詞出自「1895年台海登船臨檢事件」條目〔http://zh.wikipedia.org/wiki/1895%E5%B9%B4%E5%8F%B0%E6%B5%B7%E7%99%BB%E8%88%B9%E8%87%A8%E6%AA%A2%E4%BA%8B%E4%BB%B6 〕
{{saveto|Wikipedia_talk:譯名規範}}


{{ping|BigBullfrog}}您在网上能搜索到丹麦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吗?我注意到您及其他编辑已在或正在修改丹麦的市区条目及车站条目的名称。地名辞典等权威来源里一般只收入各国各级聚居地(一般到基层政权一级,有时也会到村一级)的译名,这些译名通常是采用音译的。但有时也会采用意译的。
討論內容在討論頁。


我在网上找到了芬兰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里面细则5.1.2规定“明显反应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宜意译”,例子有“Kallioniemi-岩石半岛”(而不是音译为“卡利奥涅米”,如果该名是个市镇的话,则肯定该音译),及“Koivusaari-白桦岛”(如果是一个市镇的话肯定该音译为“科伊武萨里”,同名地铁站我已按此译为[[白桦岛站]]了)。细则5.2.1则规定“通名宜意译”,例子有“Aurajoki-奥拉河”(如果某个市镇以河为名的话则会译为“XX约基”),及“Haltiatunturi-哈尔蒂亚山”。前面这些例子都是自然地理地名,但问题是这样的地名也会延申到市镇之下的市区名、街道名、车站名里。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能意译的都应该意译,何况在芬兰还有另外一种官方语言瑞典语,而芬瑞地名里有很多都是互相意译而来的,因此有时候不管源语言是芬兰语或瑞典语,意译过来都是一样的。我试着按照芬兰语译写导则意译了一些芬兰地名([[:zh:Category:赫尔辛基市区]]、[[:zh:Category:赫尔辛基地铁站]]),感兴趣的话请检查并在有问题时一起讨论。
Winertai君有引述原創研究是「郭弘斌」氏和「李筱峰」氏兩位歷史研究者。但是這兩位創見者對歷史人物的原創性說法完全沒證據也沒引述也沒參考書目!


这让我联想到丹麦的地名可能跟瑞典地名(及芬兰地名)类似。如果丹麦语译写导则也有类似规定的话,那么[[厄斯特布羅]]也许就可以译为“东桥(区)”,[[诺勒布罗站]]也可以译为“北桥站”,旁边的街道译为“北桥街”等等。--[[User:TuhansiaVuoria|万水千山]]([[User talk:TuhansiaVuoria|留言]]) 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3 (UTC)
沒人質疑或可當可能來源。但敝人舉證多多,已經證明被引述者說法不對或不可能!但是Winertai君一直不做解釋,只做對我編輯方式的質疑和調整!
:{{ping|BigBullfrog}}连同丹麦语地名译写导则征求意见稿在内的网上资源冷门的译写规则我{{URL|1=https://www.dropbox.com/scl/fo/8ivqfky2iv46qe2w4v7ip/AJPt_MP9owVpixz0rhAawkI?rlkey=nbnuruunf3ysp0z3d5mw39531&st=w8c2rqbp&dl=0|2=传Dropbox了}}(不断更新中),您可自取。问题稍后作答。--[[User:BigBullfrog|BigBullfrog]]([[User talk: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2 (UTC)
:{{ping2|TuhansiaVuoria}}({{U|BigBullfrog}}你咋自己ping自己了?)。[[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5 (UTC)
::手误了,这下尴尬了…--[[User:BigBullfrog|BigBullfrog]]([[User talk: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
::没事的,既然我问了问题,肯定会不是过来看看。:) 不过谢谢了!--[[User:TuhansiaVuoria|万水千山]]([[User talk:TuhansiaVuoria|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7:29 (UTC)
:樂見中國大陸的譯寫導則開始認可意譯。一般而言,意譯較不會產生地域差異的問題,因為一個詞語在不同地方的讀法不影響詞義。[[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
::好像一直认可的吧?--<span style="font-family:cursive">[[U:自由雨日|自由雨日]]</span>[[UT:自由雨日|🌧️]][[特殊:贡献/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37 (UTC)
:::{{ping|自由雨日}}見上,現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認可的,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覺得中國大陸的翻譯規則反直覺的一點。[[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01 (UTC)
::::下载了BigBullfrog给的链接中的一些文档,里面有一个《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应用指南的文档,值得一读。好像是针对99年版的国标,不知有没有更新的版本。不过这些说明应该是通用的,况且99版和09年版的国标可能只是一些细微的更新。不管怎样,例如在英语的指南部分是这么说明的(我精简了一下):
::::地名专名一般音译是总原则,但历史上不乏有些地名被意译了。意译的地名不宜过多,且应尽量避免。地名译写的主要作用在于方便人们交流,知其音知其名足以。地名汉字译写时,特别强调要对本条纹中“明显”两字的理解。所意译的地名应是较大的,而且译名确实要与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特征相吻合。例子有“红海”、“长岛”。
::::不过在小语种如丹麦语给出的例子为“熊岛”,芬兰语导则中的例子为“岩石半岛”和“白桦岛”。这些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地名,且熊岛上可能不再有熊,芬兰到处都是岩石和白桦,白桦岛上可能大部分是松树。再以“白桦岛/Koivusaari”为例,如果该名指代的是岛屿的话,saari作为通名肯定要意译为“岛”,在“科伊武岛”和“白桦岛”两个译名中,似乎“白桦岛”更佳。但如果Koivusaari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如最低的行政单位市镇)的名称时,则肯定要全音译为“科伊武萨里”。但问题是当这个名字从岛屿名延伸至市区或居民小区,甚至被采用为车站名时该如何翻译为好。我看丹麦的一些市区及车站条目原先的名称是采用意译的,现在正在被调整至音译名。我也意译了一些赫尔辛基的市区名和地铁站名。所以希望社群关注并讨论一下。--[[User:TuhansiaVuoria|万水千山]]([[User talk:TuhansiaVuoria|留言]]) 2024年12月23日 (一) 08:39 (UTC)
::{{ping|Sanmosa}}不是“开始”,其实大陆历来规范一直都有意译相关规定,上文提到的意译规定早在快三十多前的导则里就有了,不是新加的,也已有不少意译案例(例:[[紅軍城 (莫斯科州)|红军城]]、[[英雄港]]、[[三河城 (密歇根州)|三河城]]、[[大急流城]]、[[解放者聖馬丁將軍鎮]]),只不过对意译有限定罢了,不能啥都乱意译一气。此外限定意译也不是大陆特色,[https://ctr.naer.edu.tw/v01.1/ctr010116.pdf 台湾方面对音译意译的处理和大陆也是差不多的],[https://terms.naer.edu.tw/search/?csrfmiddlewaretoken=WsIRyZZtkYg7j4Yq1kb3CpdojtBoSQsqAFOkxSq5ryhbJUwIWeBaQvt47CDKNSiI&match_type=phrase&query_op=&query_field=title&query_term=Kempton+Park&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filter_term=&filter_field=&filter_op=&filter_bool= 实际案例也是如此],只不过大部分人不遵循罢了。--[[User:BigBullfrog|BigBullfrog]]([[User talk: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08:51 (UTC)
:::但無論如何,意譯適用範圍的擴大於我而言是一件好事情。[[U:Sanmosa|San]][[UT:Sanmosa|mo]][[Special:Contribs/Sanmosa|sa]] <sub>[[丹瑞|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sub> 2024年12月23日 (一) 09:01 (UTC)
::::但总归要杜绝规定之外的过度滥译。--[[User:BigBullfrog|BigBullfrog]]([[User talk:BigBullfrog|𓆏]]) 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5 (UTC)


== 提议将伊尔汗国的条目标题移动到伊利汗国 ==
在此我想請問對被引述的來源有問題,必須刪除不可信的內容要如何做?
{{saveto|Talk:伊兒汗國}}
{{Archive top|result=提案人已被证实为夏土贤的傀儡,已被封禁。<span style="color:red;text-shadow:0 1px 5px #ff0000">[[User:阿南之人|Пусть от]] [[User talk:阿南之人|победы]]☆[[Special:用户贡献/阿南之人|к победе]] [[User:阿南之人/簽到|ведёт!]]</span> 2024年12月26日 (四) 04:13 (UTC)|status=关闭}}
[[伊尔汗国]]现行的条目标题并非常用译名,建议移动到学界的通用译名伊利汗国。--[[User:Custthedown|Custthedown]]([[User talk:Custthedown|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2:35 (UTC)


原來被封鎖了換了小號來,又來一個所謂「非常用譯名」提案。雖然此人被封鎖已經不能再回應,但是還是說一句,至少在台灣,教科書用的名字都是「[[伊兒汗國]]」,沒聽過所謂「伊利汗国」,我還伊莉討論區呢。就算真的在大陸是那樣說,最多就是調整字詞轉換,否則先到先得。——[[User:George6VI|George6VI]]([[User talk:George6VI|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3:56 (UTC)
Winertai君引述相關的說法,原來均說「阿婆仔弄港」是劉永福打扮成老太婆而來,但是現在又說唐景崧也是。並且在我舉証說他「引述來源」的「唐景崧」生平是來源自己說是根據維基百科而來後,才再跑去修改唐景崧條目!自行交互引證舉證有製造證據和說法來源的行為!並且他人有此說法存在是為了讓此「阿婆仔弄港」的沒根據說法在維基百科持續存在而讓人有引證的地方,日久就可讓所有人當成真的!


:在中国大陆的读秀平台搜索,“伊儿汗国”371条,“伊尔汗国”186条,“伊利汗国”363条,不管大陆模式用“伊儿”还是“伊利”,也用不了“伊尔”。这种使用状况差不多的名字,不存在所谓“非常用译名”的问题,我同意先到先得的翻译模式。
請先進大大處理或教我要怎麼刪除來源沒根據的假說,不然Winertai君一直只做製作編輯修改而不做刪除,敝人刪除他也不給。無確實根據而對以前人物的污名化妖魔化要如何解決?
::真是搞笑,被封了还秉性不改,一边在主账号保证自己不会再随意发表名为“自己内心的想法”实则扰乱的议题,一边把自己当初没被管理员封禁的漏网傀儡重新拿出来又发表这种提案,真是难绷。--—<span style="text-shadow:3px 2px #DCDCDC">'''[[U:FradonStar|<font color="blue">Фрадон</font>]][[UT:FradonStar|<font color="orange">Стар</font>]]'''&#124;<sup><font color="black">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font></sup></span>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14 (UTC)
{{Archive bottom}}


== 疑似又有老师布置「编辑维基百科」作业? ==
「阿婆仔弄港」⒈沒任何人證或証據或引述就說裝成老太婆。⒉清朝薙髮令男人前額是西瓜皮只剩後方豬尾巴。⒊1945年或1990年前台語沒有「阿婆仔弄港」的用法或資料。


[[Talk:亚洲中心主义]]页面近期有多个新用户加入疑似使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其中,[[User:WANGYIZHE1124]]在多个其他条目中加入疑似使用机器翻译的内容。其他参与编辑[[Talk:亚洲中心主义]]的用户也有类似行为。根据其用户名,猜测此类编辑行为的原因是再度有[[Wikipedia:给老师们的提示|老师给学生布置了「编辑维基百科」作业]]。是否有必要对此深入调查?--[[User:Quasiboost|ℚ𝕦𝕒𝕤𝕚𝕓𝕠𝕠𝕤𝕥]]<sup>[[User talk:Quasiboost|𝕥𝕒𝕝𝕜]]</sup>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18 (UTC)
Benny 2011年5月4日 (三) 01:32 (UTC)
:你對於「郭弘斌」氏和「李筱峰」氏的研究考證很可貴,但是除非你找到可靠文獻跟你同一觀點,不然在此之前郭、李的說法是'''唯一'''有來源的說法。反之,你的考證是原創研究。
:另外維基百科對原始來源的質疑是可行的,但不會要求原始來源還要有參考書目。通常我們會看這樣的說法是否有爭論,爭論雙方可信度如何、何者為主流,來判定來源的可靠度。
:綜上所述,若是光要回答:「對被引述的來源有問題,必須刪除不可信的內容要如何做?」很簡單,點編輯、用滑鼠圈起來、按delete。不過放到你針對的脈絡裡來談,請「找到充分批駁此一說法的可靠文獻」,引證之,然後再予以刪除。
:至於唐景崧的部分,因為我還未做考證,只能說:'''如果'''原始來源一開始就有紀載其引述自維基百科,那的確明顯的是自我參照,應予移除。--[[User:Reke|Reke]] ([[User talk:Reke|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10 (UTC)


:@[[User:Quasiboost|Quasiboost]]:此為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如有任何意見可至[[Wikipedia:教育專案佈告板#My_fall_2024_courses_are_coming|佈告版]]提出。另外,就個人所知,導師有提醒學生切勿使用機器翻譯及 LLM,但似乎有部分學生沒有理會。謝謝。--[[User:SCP-2000|<span style="color: #383838;">'''SCP-'''</span>]][[Special:用户贡献/SCP-2000|<span style="color: #080808;">'''0000'''</span>]]([[User_talk:SCP-2000|留言]]) 2024年12月24日 (二) 05:01 (UTC)


==请求协助评级==
:我想你們可能一直犯了一個邏輯上的問題。任何事情都只能證明他有,要怎麼證明沒有發生過的事情?我在討論欄也提過!我如果是劉永福被他人冤枉男扮女裝,我不知道被人到處貼文污衊,等我發覺時反而要我舉證我沒變裝,請你告訴我,我要如何舉證?要我如何證明我沒做過的事?我只能舉佐證例如我薙頭、當時不在場;還誣陷說我116年前做了什麼什麼有成語為證,我也只能引旁證說這個成語不是116年前就有流傳,而是20年內才開始有人使用...。抗告別人污衊我,我是舉出那些人污衊我的證據,而被檢舉污衊的人要舉證說他有根據,不是隨便推給別人說別人說的(要推託是在沒人告訴前可以裝傻,而不是在被檢舉後還能裝傻),而不是要我舉證我沒有女裝、我沒有變裝行為啦!證明沒有的事,要怎麼可能有原創性研究或證據?


请见[[Talk:朴正熙遇刺案#%E5%BE%81%E6%B1%82%E6%84%8F%E8%A7%81|此]]--[[User:Gaolezhe|Gaolezhe]]([[User talk:Gaolezh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2 (UTC)
引用先前討論:
「3.閣下一直沒弄懂史料和論文的論證成立方式。一種創見或新見解公開發表,若眾人都沒意見是可成立;但是如果他人有意見,則創建者必須引事證或根據或實驗來證明自己是對的。您不懂的話,我把我套入當成劉永福來說明您就懂了——「李郭二位互相引用對方的說法來說我改裝逃跑,我提出否認或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則是李郭二位始作俑者要負舉證責任,引用的也要負連帶責任;而我根本沒有變裝過,要我如何舉證我沒有變裝!沒有的事是無法舉證,這是基本法律常識,而不是如閣下一直要我引述來源來作為指出閣下引用錯誤來源的反證!就算李郭和閣下硬要說我有做,請拿出證據!而我只可能提出輔助說明佐證證明你們亂說,例如因為薙髮令頭頂光禿禿只有一根豬尾巴怎扮女人,還帶一堆人上船,我變裝偷跑還讓全世界都知道?是把英國人都當白痴啊;日軍也不敢無故登船檢查英國船;還有例如116年前當時人不可能就會用UP用浪槓的語詞···等等。我是被污衊的人,莫須有的罪名叫我如何舉證,我根本不知道根本沒有,冤枉啊大人!」這樣閣下您懂了嗎?這是反證佐證閣下引文的不合理性,而不是閣下硬要套我帽子還故意說所謂我說的是「原創性看法」。正確的而是閣下引用的「原創性看法」有問題,被我發現不合理處而質疑出處錯誤!我只請問你,此時我告你,是你們要負舉證責任還是我?」


== 「五代十國」與「五代」、「十國」分類 ==


「[[五代十国]]」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先後「五代」與同時期的(楊)吳、(南)唐、吳越、閩、(前)蜀、(後)蜀、荊南、(馬)楚、(南)漢、(北)漢「十國」。本站有必要在上層的「五代十國」與下層的「後梁」、「南唐」等分類之間建立「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例如[[: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五代的州]]與[[: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十国的州]]),還是只需要上層及下層分類,將「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重新導向至「五代十國」分類(例如將[[:分類:五代的州]]與[[:分類:十国的州]]與重新導向至[[:分類:五代十国的州]])?--[[User talk:Yumeto|<span style="color:purple;font-weight:bold">紺野</span>]][[User:Yumeto|<span style="color:#000;font-weight:bold">夢人</span>]]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00 (UTC)
硬要推給先說先贏先引就贏。那我只請問W君所謂「眾所皆知」的事發生在1895年,那請隨便找「阿婆仔弄港」眾所皆知被使用的證據,麻煩花個一小時找出在1895年到1990年應該隨手可拾被使用的任何證據出來好嗎?一小時總比改來改去或說理時間短吧?任何事都要講理,不是先說先贏先引就贏。Benny 2011年5月4日 (三) 05:16 (UTC)

2024年12月27日 (五) 16:14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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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傳記

Talk:江歌案 § 提議討論:關於「江歌案」引用網絡參考文獻的笔误或失当

本討論摘要:本條目中存在對事件細節的表述偏差、不當改寫或刪減可信來源的情況,可能導致事實失真或偏離中立性,敬請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3日 (二) 05:18 (UTC)

經濟、貿易與公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歷史與地理

Talk:島嶼國家 § 建議把「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建議把引言的「相對的概念是『內陸國家』」改成「相關的概念是『內陸國家』」。

因為「相對」一詞很容易被讀者理解為「相反」,而「相反」又容易被理解為互斥,然而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並不是互斥的概念。

邏輯上一個國家可以同時是島嶼國家與內陸國家。比方長野縣如果是一個國家,那麼它就是一個島嶼國家(因為它全部的國土都位於本州島上),而它也是內陸國家(因為它完全沒有海岸線)。

雖然目前世界上尚無兼為兩者的國家,但邏輯不容混淆,維基不應暗示或誤導讀者這兩類國家是互斥的,所以我認為行文應作更改。(內陸國家的引言也應把「相對」改成「相關」,但為避免重複討論內容,就不在那裡發起討論了)---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1月10日 (日) 13:32 (UTC)

Talk:太平洋島國 § 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Talk:汉族 § 汉族名人图组问题

近日,Leoshuo于汉族条目进行了一笔争议性的重大改动:他在原编者被封禁的时候,立即将原有的赵孟頫(唯一的元代汉人和画家代表)和蔡伦(影响人类历史进程的100名人排行榜中的第7名)换成了岳飞和史可法这两位具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色彩的武将,打破了图组的选人平衡,过于倾斜军政人物。 我虽是一位新用户,但也认为Leoshuo的改动有不妥之处,于是便恢复了稳定版本内容。但Leoshuo仍旧不带任何理由,违反中立方针恢复了争议性编辑。经本人查明,此人曾因为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扰乱性编辑,获得两次警告,并曾被封禁3日。 根据WP:CAUTIOUS的说法,“应谨慎作出重大改动。请在重大修改前先在条目讨论页得出共识,以避免出现编辑战。不同编辑对如何改善条目的看法或有不同。如您决定大胆作出修改,则应在讨论页详细解释。”;根据WP:BRD的说法,““修改、回退、讨论循环”是维基百科上达成共识的一种方法。”所以我便发起此次讨论,力求能够解决问题。--一心扫尽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2024年12月7日 (六) 05:28 (UTC)

Talk:乡 (波兰) § 行政单位的译名

关于波兰第三级行政区划单位,从现有的中文及英文条目来看,应该译为“市镇”更好。诚然中国外交部使用“乡”的名称,但这层行政区划单位有三种类型:城镇乡、城镇乡村结合乡和乡村乡,听起来怪别扭的!况且县级市也是一个“乡”!但如果称为“市镇”的话就明了了。市镇有三种类型:城镇型市镇、城乡结合型市镇、乡村型市镇。而县级市既是一个县,也是一个市镇。

欧洲(至少是欧盟)各国的基层政权单位都应该译为“市镇”,因为在欧盟文件各语言互译里都会采取英文municipality在各语言里对应的单词(参见之前Talk:希腊行政区划里的讨论)。类似的讨论还有Talk:乌克兰行政区划Talk:丹麦市镇Talk:市鎮 (亞美尼亞)Talk:市鎮 (格魯吉亞)。中文来源里至少《欧洲时报》采用“波兰市镇”的说法

波兰有近2500个市镇,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个市镇都有自己的条目。另外还牵涉到分类等。因此影响范围很广,希望能在社群内取得共识后统一更新。--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20:12 (UTC)

Talk:喀尔巴阡山省 § 译名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是“喀尔巴阡山麓省”。新华社历史资料库里没有信息。但此译名确实使用度不高。现条目名有绝对高的常用度,且中国外交部也在使用。另外新华社及央视网也使用“喀尔巴阡省”,但总体用法不多。请社群讨论一下条目名该采用那个译名。--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09:30 (UTC)

Talk:西里西亚省 § 译名

两本地名词典给出的译名都是“希隆斯克省”,在网上找到一份应该是地图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也是用此译名。谷歌搜索比“西里西亚省”少,但“西里西亚省”有可能包括历史上相关地名的结果。个人觉得应该根据译写导则的精神来采用根据该国官方的标准地名的译名。另外这个讨论结果也适用于下西里西亞省 (波蘭),就不再另外提出来讨论。@BigBullfrog @Kethyga--万水千山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23:26 (UTC)

Talk:朴正熙遇刺案 § 征求意见
请求评级--Gaolezh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1:39 (UTC)
Talk:均質區 § 请求协助评级
--Gaolezh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2:08 (UTC)
Talk:中印边境战争 § 请求评级
--Gaolezh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39 (UTC)

語言及語言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數學、科學與科技

Talk:护理学 § 合併請求:護理人員合併到此

目前正在翻譯護理人員條目,但發現英文維基百科的Nursing對應本條目。此外,護理人員和護理學兩者的內容高度重疊,甚至可以說護理人員就是護理學主體,因此建議直接合併。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4年12月21日 (六) 03:20 (UTC)

媒體、藝術與建築

Talk:Lolly Talk § 厂牌

Herbertman认为天作創意官網提及只是Lolly Talk推廣發行代理,並不從屬其唱片公司;CD封面及包裝只提及由Lolly Management Limited All right reserved。可是根据各大音乐平台,如Apple Music、Spotify等,显示版权℗ 2024 Daymaker Creatives Limited,应该是经过授权才正式出版。照这种说法,但应该依靠于可靠第三方来源的支持。@ScarsnevergoawayMilkypineTw dramaDabao qian特克斯特2001:D08:2932:155D:1806:8A18:4128:5BEC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08:05 (UTC)

Talk:智寶國際開發 § 提議將REMOW拆出此條目,改置於集英社之下

如題,根據去年的公開資料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集英社持股48.5%,基本可以肯定雖然集英社不是股東,但對REMOW而言,集英社有遠比智寶的影響力,故建議將智寶國際開發#REMOW一節切過去集英社條目。--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3日 (一) 04:50 (UTC)

政治、政府與法律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 § “社会主义国家”来源

数月以前我给“社会主义国家”加了{{需要第三方来源}}模板,后被U:The Puki desu移除,U:向史公哲曰倾向认同我的编辑而U:Flyinet不认同。我认为用某国宪法来佐证某国性质实在有悖《WP:可靠来源》指引中的“使用第三方来源”要求。并且这并不是没有争议的问题。建议参考英维,直接写为“国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27日 (三) 15:26 (UTC)

Talk:太平洋島國 § 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我注意到在向史公哲曰于10天前开始大幅删减本条目的内容之前本条目的内容已有一年多都保持稳定,期间并没有人对本条目的内容提出大幅删减的意见。

向史公哲曰在发起第一条大规模删减编辑时留下这段编辑摘要:

“也不知道是谁胡编的,我只能告诉你:在中国大陆,太平洋岛国的研究范围不包括新西兰,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这个注释太自以为是了,觉得自己比prc的大洋洲研究者要聪明,令人忍俊不禁。最后,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我认为条目编者没有资格质疑译名。”

很明显,向君是以PRC的定义为标准来编辑的,但维基百科是全世界中文用户的百科,不是百度百科,况且我们都知道维基百科在中国大陆是被禁的,大多数中文维基的用户都不是中国内地的用户,维基百科向来没有以中国内地的定义为唯一标准这一说。

另外他说“这个条目充斥大量原创研究,包括将自治政区划为属地,刻意忽略了新西兰的联系邦”,这完全颠倒了黑白。首先,该条目是从作风严谨的德语维基翻译过来,其所描述的区域其实跟地质学人文地理学里的Remote Oceania区差不多,属于大洋洲海洋性岛屿聚集的区域,跟大陆地壳覆盖的Australia-New Guinea区完全不一样,这在外文维基上已有大量学术资料支持,并非原创研究。其次,新西兰的两个联系国也是主权国家,并没有被原条目忽略。再者,原条目对该区域的国家、境外属地和境内领土(即普通的一级行政区)有着精准的划分,并没有所谓的把自治政区划为属地的问题,反倒是向君明显搞不太明白后两者的差别。

也就是说,从向君的第一条编辑开始,他的方向就是错的,既没有尊重原作者的既有贡献,也没有对条目进行改良,只是凭一己之见就认为该条目无价值,因此肆无忌惮地进行删减,将好好的一个条目删减成只有两句话的小作品。目前该条目除了列举了十几个大洋洲的国家外无任何有用的资料,着实可惜。

当然,在通过跟向史公哲曰在各种讨论页交流后,我相信他并不是恶意删除本条目的大量内容,只是他并没有对原条目各位编辑的贡献给与足够的重视,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在没有充分了解原条目内容的情况下对条目进行了大幅删减。我请求将本条目恢复到之前稳定的版本。

链接:https://zh.wikipedia.org/zhwiki/w/index.php?title=%E5%A4%AA%E5%B9%B3%E6%B4%8B%E5%B3%B6%E5%9C%8B&oldid=85075246 N. Mortimer留言) 2024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Talk:中印边境战争 § 请求评级
--Gaolezhe留言) 2024年12月25日 (三) 13:39 (UTC)

宗教與哲學

目前此主題無正在討論的議題 社會、體育運動與文化

Talk:小沈阳 § 关于繁体“小沈陽”

有资料可以证明“小沈阳”的繁体是“小沈陽”吗,我记得他曾经在歌中唱过“沈是沈阳的沈哪,阳是沈阳的阳”。参见Wikipedia:字词转换/修复请求/存档/2017年5月#小瀋陽。--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1月29日 (五) 08:28 (UTC)

Talk:中国新闻周刊 § “周刊”与“週刊”
以繁体模式浏览本条目,基本使用“周刊”,但也有一处“週刊”,似应统一用词。查繁体來源发现“《中國新聞周刊》”[1][2]与“《中國新聞週刊》”[3][4][5]都有使用,其中陆委会虽然使用“中國新聞週刊”与“鏡週刊”,但也用了“《商業周刊》”,卓越新闻奖基金会使用“中國新聞周刊”,却也使用“《時代》週刊”。应以哪个写法为准?——杰里毛斯留言) 2024年12月20日 (五) 02:29 (UTC)

参考資料

關於公司活動節目類條目的「所有權者」、「母公司」、「營運單位」的疑問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這樣的,U:SunAfterRain在較早前於本人討論區討論這件事,大約內容是 「B公司的社群媒體明言,他是屬於A公司𣄃下的。而C節目的代理發行一欄,SunAfterRain提倡寫B公司,因為沒有證據證明A公司(也即B公司的母公司)有C節目的代理權。」由於討論有點長,歡迎到我的討論頁瀏覽。

在討論後的冷靜期,我翻看了其他有類似例子的條目,如



有見及此,現希望就規範列出上述三項變數的條件

1. 如在條目或模版需要列出負責專案的品牌公司名稱時,請列出至負責這個專案的「品牌名稱條目」。

2.如相關品牌名稱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相關品牌的「上級機構條目」。

3. 如「上級機構」不被維基收錄,請列出至相關品牌的「總公司條目」或 「佔最大股份的公司條目」


換句話說,提案最終效果應像九廣鐵路KKBOX風雲榜一樣以層遞方式按步列出責任權。

YouTube Premium的擁有人應寫Youtube LLC。Youtub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Google LLC。Google條目的擁有人應寫Alphabet

假設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條目不存在(包括沒有名稱的重定向),則可以大公文匯這個名稱,定向至香港中聯辦。類似這樣[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l香港中聯辦]


關於母公司一欄,如沒有來源證明某公司佔股超過51%,則不應使用「母公司」一欄,只可使用「主要股東」一欄。

由於是次討論影響所有涉及公司的條目,故放在這裏討論,以上!--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0日 (日) 16:09 (UTC)[回复]

(!)意見
  1. 如果是非公司品牌,建議與公司名並列(例如KKBOX科科世界
  2. 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即只寫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九廣鐵路公司),但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如香港中聯辦擁有的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香港特區政府全資擁有的九廣鐵路公司等)。
( π )题外话@SunAfterRainChatGPT是不可以拿來當來源的。您跟@HK5201314討論的是應該怎樣納入資料,這是需要可供查證的,不論ChatGPT是否基於大量已發佈可靠來源來回答您的問題,它本質上是生成式AI,用它給答案就是原創研究。另外本人想點您給HK5201314君的連結進去,結果甚麼都看不到。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2 (UTC)[回复]
@Patrickov您拿生成式AI這點來說我,但對方根本沒拿出任何能證明的東西啊?那憑什麼他發表的「子公司有拿代理權代表母公司可以以母公司的身份隨便碰」就是可以查證呢[特別是他還強調是常識]?(至於404就404吧,消失了我也救不了)--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0日 (日) 16:56 (UTC)[回复]
一事還一事。本人只是認為ChatGPT不能用來討論此事,這跟哪個觀點對、哪個觀點錯無關。另外,本人上面有就問題本身發表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0日 (日) 17:00 (UTC)[回复]
@Patrickov如果您有更好的解方[指不是理論層面的解方]還請您指教一下方便日後改進,但如果無法有效破局法雖然知道GPT可信度不高但我也只能用GPT處理。(節刪)--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1:48 (UTC)[回复]
那本人也沒有用GPT去幫自己構建留言或者證據啊……(不過更重要的是本人不懂得用)--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9 (UTC)[回复]
又,本人就真的只是針對那一段話(以及HK5201314君在其下的問題)去回應,哪一部份讓您認為本人否定您整個立場了?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51 (UTC)[回复]
(節刪),我只是想問您有沒有更好的方法而已,--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8:55 (UTC)[回复]
那本人就完全不明白那個溫馨提示的用意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15 (UTC)[回复]
因為一堆人喜歡話中有話或是往奇怪的地方解讀(沒有要批評您的意思,但這真的是你維目前的通病)所以才打上去的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5日 (五) 06:13 (UTC)[回复]
你是否在說商業名稱?營運實體和商號,其實並不衝突。一堆上市公司註冊地是「開曼群島」之流,他們並不會視為開曼群島公司。
有些情況,品牌是以部門的方式運作(事業部制),也可以視為一個營運實體,只是沒有公司化營運。例如你討論頁裡面提到的Ani-One,既是一個品牌,又可以視為羚邦的日本動畫部門,--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05:29 (UTC)[回复]
如果按照@Patrickov的倡議,關於我討論區例子,可以這樣表達?
1.資訊框「Ani-One(羚邦集團)」
1.條目內文「Ani-One(羚邦集團)」
2.資訊框「回歸線娛樂」
2.條目內文「智寶國際集團旗下的回歸線娛樂」
那麼,如果以KMB巴士公司作例的話,那句子將會很長
資訊框:「九龍巴士公司
條目內文:「新鴻基地產旗下的載通國際旗下的九龍巴士公司」(當中新鴻基及載通也是上市公司;如果是需要講述九巴路線與龍運巴士、皇巴士的轉乘優惠+KMB會員系統The Point)
簡單來說,如果欲就資訊框達成共識,首先是需要確保 「所有權者」及「營運單位」等可列出公司名稱的變數於同一公司架構只可以列出一間公司或機構。如果是非公司品牌負責專案,則品牌與上級責任公司名並列。--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1日 (一) 16:34 (UTC)[回复]
澄清一下:本人的看法是「如果是公司,不應該(隨便)把母公司寫進資訊框」以及「引言或者內文可以按情況詳述有關關係」。具體一點說的話,本人是認為如果母公司對主題有重要性才需要提及。舉例來說,九巴的巴士路線就不需要提及載通和新鴻基,除非是像九龍巴士268M線那種明擺著是為新鴻基旗下物業(峻巒)服務的,但即使是那樣也需要可靠來源報導或提及此事才能寫進去。--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12 (UTC)[回复]
@Nostalgiacn大概以我的論點解釋一下原始的爭議是怎麼來的
因為木棉花Ani-One等品牌從容易取得的資料來看其實無法確定屬於哪間公司(可能財報有但我並不清楚,並且羚邦也沒有一間名為Ani-One (公司)的公司),也無法從公開資料確定是由哪家公司向日方取得代理權(就算知道也沒有寫進來維基百科的意義,你維也不太可能出現木棉花動漫木棉花創投羚邦動畫羚邦娛樂之類的公司的單獨條目),所以寫集團沒什麼問題
但智寶先是成立了回歸線娛樂,而且從7月開始的動畫上面的版權浮水印都是「智寶國際集團的回歸線娛樂」,最新集團的代理貼文Archive.is存檔,存档日期2024-10-24)也未有再提及智寶國際開發,與上方無法明確確定的情況完全相反,基於不能臆測智寶國際開發到底有沒有拿到代理權(有其他內部消息告訴我其實沒有),如果要寫公司應當寫回歸線娛樂而非如同其他代理商一樣寫智寶國際開發
當然我是覺得人家品牌寫什麼就寫什麼上去就好了就是了,不過要寫公司的話回歸線代理的實在不適合寫智寶國際開發--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2:14 (UTC)[回复]
寫 「智寶國際集團」可以,但萬萬不能寫「回歸線娛樂」。論關注度,「回歸線娛樂」在智寶國際集團體制下可不可以獨立成一條條目?除了那個隨時可被刪走的動畫列表及股權文件外,你可以找到一篇單獨介紹「回歸線娛樂」業務的文章嗎?
所以回應下方@Milkypine3M公司本身既是條目(即符合關注度要求),又是一個公司實體,所以不用寫「 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2 (UTC)[回复]
現在沒有,不代表近一兩年就沒有機會出現足夠關注度成條,但我舉的那四個(以及類似狀態的公司)我是不太相信五年內有機會獨立成條--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4:59 (UTC)[回复]
部門(事業部制)有關注度,可以寫成條目,如騰訊遊戲,品牌的話,中維有很多遊戲品牌條目,如Key (遊戲品牌)。羚邦我不熟,但是品牌、部門作為獨立條目,在遊戲專題是很普遍的。--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0月24日 (四) 15:25 (UTC)[回复]
Ani-One基本上沒有什麼獨立成條的機會啊...
"Ani-One" -site:wikipedia.org -site:wikidata.org -site:youtube.com -site:youtu.be -site:facebook.com -site:instagram.com -site:threads.net -site:x.com -site:twitter.com -site:medialink.com.hk -site:ani-mall.asia -site:ani.gamer.com.tw -site:acg.gamer.com.tw -site:catchplay.com -site:hamivideo.hinet.net -site:kktv.me -site:linetv.tw -site:litv.tv -site:mytvsuper.com -site:myvideo.net.tw -site:ofiii.com
--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4日 (四) 19:04 (UTC)[回复]
所以之後是要寫成3M公司(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嗎?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2日 (二) 16:18 (UTC)[回复]
3M已是有知名度的公司,不需要。--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3日 (三) 03:58 (UTC)[回复]
KKBOX和內文講的幾家公司也是有知名度的公司,怎麼他們需要,3M不用。不是很懂這突然跑出來的「知名度」又是啥標準。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0月23日 (三) 20:45 (UTC)[回复]
重點應該是公司,上面本人也說過本身是公司就不需要寫,但本人在舉例時KKBOX好像被說是品牌而不是公司。--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4日 (四) 17:46 (UTC)[回复]
@Patrickov要把KKBOX當公司應該用KKBOX願境網訊)這種寫法吧,畢竟人家公司有中文名?--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30 (UTC)[回复]
其實現在KKBOX科科世界願境網訊三者的關係為何?看了幾條條目感覺敘述不太一致--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30日 (三) 02:26 (UTC)[回复]
@Patrickov跟其他人交流了一下,大概是 KKCulture Co., Ltd. 科科世界 > KKCompany Technologies 科科科技 > KKBOX Taiwan Co., Ltd. 願境網訊 > KKBOX 這樣--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30日 (三) 13:46 (UTC)[回复]
@HK5201314我想問一下「不被收錄」的定義,是「連重定向都建不了」[譯著:品牌不夠有名導致連列在母公司的條目裡作為一個章節存在都做不到]嗎?還是一定要有條目存在?--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27 (UTC)[回复]
拋多一個例子出來,大欖隧道資訊框。
.
業主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
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
.
要以可讀性來說,寫三號公司好還是其母公司新鴻基地產好?
三號公司
三號公司新鴻基地產旗下公司)」<—針對非條目公司,提案預期效果。
三號公司
.
這樣說實際上是避免因為白紙保護而產生紅鏈,從而對向上查證造成一定困難。重新導向可建又如何,只要改一改分段標題,重新導向連結即時失效,到最後就連連結哪也不知道。關於所有權者,使用重定向只會讓讀者難以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定向。--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9 (UTC)[回复]
沒記錯的話目前是有機器人在修正這種斷鏈,而且我不是很懂您說的難以理解重定向是什麼意思,我不認為Ani-One重定向到羚邦集團#Ani-One這樣會有什麼奇怪的誤會,希望您可以細說一下。(順帶一提,「三號幹線(郊野公園段)有限公司」這種也算是建不了重定向的,建了重定向後你要重定向到主條目的哪個章節?)--SunAfterRain 2024年10月27日 (日) 17:41 (UTC)[回复]

修訂

[编辑]
看來討論僵住了,補一個修訂草稿好了。
現提議對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新增一小節「所有權者、母公司與營運單位」,內容如下:

所有權者與營運單位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非原創研究方針,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

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

  1. 若該公司/品牌存在獨立條目,抑或是不存在獨立條目但所屬母公司與其同名並存在獨立條目,則僅列出公司/品牌,例如:「KKBOX」應列為「KKBOX」、「Google」應列為「Google」。
  2. 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例如「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應列為「Google APIs英语Google APIsGoogle的產品)」。
  3.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例如:「Ani-One」應列為「Ani-One羚邦集團)」、「回歸線娛樂」應列為「回歸線娛樂智寶國際集團)」。

基於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已有相類變數達至本指引的目標,故此規則不適用於書籍或專輯的信息框,即使已被官方當成品牌看待。編輯者只需參考書籍及專輯的信息框的模版文件指示,填上相應變數即可。

@HK5201314PatrickovMilkypine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1:38 (UTC)[回复]
7日無人反對,現 公示此提案7日至2024年11月29日。--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2日 (五) 02:29 (UTC)[回复]
(註:此段會加入成格式手冊指引,雖然不加這句應該不會造成誤會但還是補充一下)--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53 (UTC)[回复]
由於有文句解讀爭議,故暫停公示直到確認該爭議實際上不存在或是需要修正條文而重計公示期--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复]
根據要求明確寫出書籍不適用規則--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9 (UTC)[回复]
第二次修改--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8 (UTC)[回复]
  • 「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若官方通常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使用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時,基於WP:非原創研究原則,若官方使用品牌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品牌名稱;若官方使用公司名稱對外公告,請優先使用公司名稱。使用公司/品牌名稱時,請按照以下方式填寫:」
  • 第三個例子改一改,不應使用動漫主題。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7日 (四) 12:06 (UTC)[回复]
@HK5201314那您舉一下例子好了,我一時之間想不到;前面那個修了--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7日 (四) 14:40 (UTC)[回复]
辛苦了。暫時沒有意見。--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1月8日 (五) 03:58 (UTC)[回复]
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首先{{Infobox animanga/Novel}}是文庫(label)和出版社分別列出的。
正常來說是KADOKAWA(出版集團)旗下角川書店(出版社)的角川文库(品牌名)。
出版社也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品牌要給出母公司名諱,我覺得更應該探討這列出母公司到底意義何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9日 (六) 06:16 (UTC)[回复]
@Nostalgiacn:前提是該品牌/責任公司是沒有獨立條目且母公司有獨立條目。如果是角川,根本不需要括號母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0日 (日) 09:11 (UTC)[回复]
上面說得不太清晰,用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角川的產品整個鏈條都是一體的,由條目,方便理解。不同文化產品上,專輯有廠牌和發行商,書籍有叢書/文庫和出版社。起碼在圖書出版時,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出版集團)。個人認為,起碼在圖書出版上,列出母公司意義不大。--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4:50 (UTC)[回复]
@Nostalgiacn你舉的例子,角川書店角川文庫都是獨立條目,所以根本不會列到母公司,而且我不認為角川如果明天突然建立一個ABCDEF書店之類的出版社,列出版社會有人知道是哪個集團就是了(而且出版社也是公司吧,有出版社條目的也會走到第二條就終止吧?)--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12日 (二) 05:14 (UTC)[回复]
角川書店是KADOKAWA其中一個出版社,KADOKAWA還收購了很多出版社。我上面的問題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給出角川這個例子,是因為都有條目,方便說明理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06:07 (UTC)[回复]
OK! 換一個說法,假如這裡有一本書,叫「他的名字」,由 ABCDEF書店 出版。
問題來了!ABCDEF書店 是什麼的書店?為什麼他出的書在社群間的影響這麼大,ABCDEF書店還有什麼書?
翻查資料,原來是 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這個ABCDEF書店在網上的資料只有「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沒有其他了,所以沒有可能為ABCDEF書店建立條目。
接下來,按照正常做法,ABCDEF書店會被重定向至KADOKAWA,因為有這個來源「ABCDEF書店是KADOKAWA的一個出版商」。
你說「他的名字」是KADOKAWA出的?又不是。所以不可能是使用「重定向」功能把ABCDEF書店連結至KADOKAWA,但要確保讀者知道ABCDEF書店是與KADOKAWA有關。故有選項2及3。--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20 (UTC)[回复]
@Nostalgiacn我認真思考了一下,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出現需要列出「作品(出版社)」的情況吧?如果是什麼改編動畫的條目那也是要主條目過長才會拆分,所以一定符合第一條規則。而列出出版社的情況大概也只有兩種,「出版社」和「出版社(集團)」,如果那個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讀者看了出版社名字大概也不認識,我覺得這時候列集團應該算是一個適當的行為。--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2日 (五) 05:56 (UTC)[回复]
列出「作品(出版社)」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按規範指引列出來源,只有是出版刊物,在使用cite系列模板時都有參數publisher,讓你填出版社。
cite系列模板其實是根據傳統論文引用來源格式,無論是美國的《芝加哥格式手册》,中國《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
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3:07 (UTC)[回复]
我要重申,「建議的這個規則」主要針對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單位,並在資訊框顯示,而不是在cite模版顯示。你維又真的可以確保所有在維基資訊框的出版單位也有條目?--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3日 (六) 14:06 (UTC)[回复]
@Nostalgiacn這個修訂只有要規範資訊框,修訂的頁面我寫得很清楚了,是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沒有要更動cite系列模板啊,您是不是誤會了什麼?--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4日 (日) 16:46 (UTC)[回复]
上面我是以來源的格式,來證明「所屬集團」並不是強制要求,以此來支持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指出的依舊是「叢書,讀者更關注源於那個出版社,而不是屬於哪個母公司」這個觀點。
你們就算說「你維應該是不太可能」和「出版社這麼不有名以至於根本沒有條目」,不妨礙出版刊物傳統上根本不注重「所屬集團」的做法。--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09:02 (UTC)[回复]
你有這個見解是因為前人已做了重定向工作,例如把那個ABCDEF出版商定向至KADOKAWA。但是,顯然地,那個作品不是KADOKAWA出版,那在說明責任權時為什麼會關連至KADOKAWA?在關於責任權方面,我是反對使用重定向功能強行把缺乏關注度的出版商連結至 所屬集團,因為你說不清兩者的關係,為什麼會這樣連結,當中有沒有原創研究成分,會不會窒礙讀者辨別重定向關係。
Let’s say如果改成「在責任權方面,嚴禁使用重定向功能把責任定向至其他公司或品牌」+沒有第二及第三,我是接受的,唯會不會影響條目的觀感是另一個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25日 (一) 11:41 (UTC)[回复]
你是否誤解我的觀點?inbox模板出版社不標記「所屬集團」,我反對的是提案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
我的意思就是,就算有「出版集團」(母公司),也沒有列出的必要,這不符合既有做法。KADOKAWA的例子是為了說明,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與你說重定向與否無關,我上面說的是,出版刊物,無法發行商哪一個層級是否存在條目,列出「出版社」就可以了。沒必要因為「出版集團」(母公司)存在,出版社或者叢書自身無條目,而要同時列出「母公司」。--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6日 (二) 10:00 (UTC)[回复]
問題是,真的會有出版刊物被視作品牌,然後因為沒有條目所以走到第三條嗎???--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6日 (二) 14:52 (UTC)[回复]
僅以出版刊物而言,「叢書」(品牌)就是作品這個情況,如《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
inbox標記項目是「文庫」{{Infobox animanga/Novel}}或「系列」{{Infobox book}}的方式,如果以你現在若該公司/品牌不存在獨立條目,且所屬母公司存在獨立條目,則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母公司。,就會出現「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商務印書館)」,這種情況。
上文我已經KADOKAWA的情況舉例,請仔細看一下出版集團、出版社、公司和品牌之間的層級關係
下面不妨再展開一下,音樂專題最近就「label」指什麼展開討論,事關到底指出品方、發行方、出版方、還是廠牌。這個提案既然想一刀切大一統,也請留意一下音樂發行上相關概念和標記傳統。--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1月27日 (三) 06:15 (UTC)[回复]
@Nostalgiacn不,其實我很想說出版刊物跟音樂其實根本不算品牌,哪有東西既算產品又算品牌然後還要扯到條目問題的....(而且既然發展到轉變成品牌來看待了,我不覺得還需要用那種模式看待,而且我真的不相信都變成品牌還能寫進條目了還會出現尷尬到必須走到第三條的情況)--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8日 (四) 17:59 (UTC)[回复]
你是提議在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增加的內容,現在說這不適用,那不適用。那麼是不是你提議「增加的內容」本身有問題,有不清晰的地方。
如果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特定的內容,就不要加到通用的「格式手册」,而是「特定主题」的格式手冊。--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06:23 (UTC)[回复]
建議的內容只適用於資訊框,然而閣下扯至條目內文,是在哈囉?--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0 (UTC)[回复]
{{Infobox album}}label:此欄僅需填入最初發行專輯的唱片公司即可。
xxxx
換言之,那間唱片公司缺乏關注度,用第二及第三說明這個是什麼公司,也沒有與專題抵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日 (一) 16:37 (UTC)[回复]
音樂的討論,建議到音樂專題討論,謝謝。--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3日 (二) 05:30 (UTC)[回复]
我很想吐槽,一般人會把出版刊物和音樂全部當成是品牌的一種嗎,這難道不是閣下聯想力太豐富了嗎...?--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48 (UTC)[回复]
還有Wikipedia:格式手册/信息框本來就是一個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了,謝謝您。--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3日 (二) 18:53 (UTC)[回复]
我引用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是指{{Style}}上的分類方式,也就是维基百科:格式手册/电子游戏一類。
Wikipedia:格式手冊/資訊框是屬於「內容」,就是面向所有條目的格式指引。我不妨把話說明白點,就是因為你的方案處理不了出版刊物的問題,所以不適用於通用的「格式手冊」。
希望你真的認真看一下相關內容,不要倉促回應。這樣只會顯得你的提案考慮不足。--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0 (UTC)[回复]
如果閣下堅持這樣理解,那只好建議閣下提出把資訊框拆分至不同的「特定主題」的格式手冊,按照每一專題量身打造各至的資訊框手冊。在現行架構,所有專題的資訊框是under 資訊框手冊規管,無一例外。單按照上方由閣下提出的三中商例子,「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商務印書館)」,這個就是預期效果。正確來說,除了中國文學愛好者外,沒有人認識「中國語言生活綠皮書」,唯一般人也認識商務印書館(因為達關注度要求而有條目)。這個動作是一個便民措施,而不是沒有列出的必要。這個提案顯然是更改既有做法(擺明這個舊有俗成有明顯問題-我如何準確知道這是什麼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8:14 (UTC)[回复]
此提案從頭到尾都沒有要解決出版刊物的問題,您現在這是雞蛋裡挑骨頭嗎?往規範品牌與公司的條文鑽出版刊物的漏洞,很好玩嗎?提案要規範的是資訊框裡的欄位,幹嘛放到別的地方去?還有那幾個欄位什麼時候可以放出版刊物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7 (UTC)[回复]
@Nostalgiacn如果您要堅持這個觀點,我更想請您舉例在這次變更通過後,什麼時候infobox會需要做到註記「書名(出版社/母公司)」的情況,並且真的有條目受到此次變更波及。我覺得假設有條目將會受到波及實在不是個好做法,既然連現在都用不到了,那未來更不可能出現這種用法。--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25日 (一) 14:51 (UTC)[回复]
想問一下,所有權一半一半的該怎麼寫?以JW Anderson英语JW AndersonFenty Beauty英语Fenty Beauty為例,我該寫成原作者(JW AndersonFenty Beauty)還是持有另一半股權的公司、集團(JW AndersonFenty Beauty)?當然還有像梅赛德斯AMG车队這種3人、公司、集團持有的 --窝法乙烷 儿法梦碎 2024年11月8日 (五) 14:37 (UTC)[回复]
其實我較為主張「絕對控制權(超過51%股權或體制內的企業/品牌」才可使用第3項的括號部分。啟動目的是讓讀者知道誰作出這些決定+知道為什麼會連結至那個條目。如果是各一半的話,正常也無法確定相關決策是誰負責,情願不寫括號會較合適。況且如那個品牌/公司有條目的話,根本不需要有括號公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1月8日 (五) 15:13 (UTC)[回复]
@Milkypine沒有過半應該連子母公司都說不上,所以我覺得這個應該沒什麼爭議--SunAfterRain 2024年11月8日 (五) 15:53 (UTC)[回复]

我建議提案者,重新審視提案內容的在不同範疇的可行性,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我指出的一些範疇使用上存在問題,辯倒我是沒意義的,這只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問題依舊沒有解決。--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5:19 (UTC)[回复]

然而閣下沒有就每一範疇提出確實例子,很難判定閣下的回應是正當合理還是為反對而反對。--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17:58 (UTC)[回复]
然而閣下這是在條文本身就沒有要觸及的地方鑽牛角尖,從頭到尾都沒有真正對條文要規範的地方發表有意義的意見。--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03:59 (UTC)[回复]
@SunAfterRain:
不如這樣,公示結束、通過並結束討論吧!在這樣持續被他拖延也不是辦法。那個反對者只是玩程序問題,而且相關發言不是有助改善提案,而且沒有任何改善建議。--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6:52 (UTC)[回复]
自11月9日,個人提出「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到現在差不多一個月,你們沒有作為任何修訂。現在又要強推共識結束,我真的無語了,我舉例KADOKAWA各個層級都有條目,證明理論上各個層級都可以寫成條目,但是其他出版社並不具備這個條件,或者說大部分都沒有條目若干環節有不存在條目的情況,以提案的處理,就是會出現一些奇怪的狀態。
由始至終我都認為「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的做法,違反了出版刊物的常用習慣。{{Infobox animanga/Novel}}是同時存在label/文庫/叢書(品牌)、出版社的欄目,日本輕小說大部分都有文庫,明明是一個很常見的情況,上面居然說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KADOKAWA的文庫有條目,不代表其他日本出版社的文庫都有條目。而且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1 (UTC)[回复]
我們僅接受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格式的意見,即如何改善提案。而不是單單為了一個專題而無視其他沒有這個問題的專題。
針對 「否則請同時列出公司/品牌及其「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或「擁有該公司/品牌絕對控制權的公司條目」,無論其是否存在獨立條目,」一看而知,同時列出即可,後方是只是其中一個列出格式例子。如果上面有,下面也有,那不是同時列出還能什麼?--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8:51 (UTC)[回复]
我上面在修訂出更好版本後,再繼續進行討論,謀求共識不就是維基百科:建設性意見的「建议作为指引/再修改一下某段/先讨论一下某问题已取得共识」。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就是對「第三點在實際操作上很不合理」。你們完全可以擱置第三點,通過第一和第二。--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35 (UTC)[回复]
這個提案根本沒有在規範出版刊物,是在違反什麼常理?這不是「鑽牛角尖」、「雞蛋裡挑骨頭」不然是什麼?您覺得有需要可以另外開一個討論串,而不是自己在心中擴大別的提案的解釋然後再說提案違反常識。--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6日 (五) 11:55 (UTC)[回复]
提案原文是當在原作者、開發者、營運者、代理發行或類似欄位填寫公司或品牌
我上面重複說了好幾次,叢書/文庫就是「品牌」,如日本角川(KADOKAWA)旗下輕小說品牌「電擊文庫」([6])。叢書/文庫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出版刊物系列,也是品牌。提案就是會影響到相關infox(如{{Infobox animanga/Novel}})上欄目的填寫。--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0:44 (UTC)[回复]
試說明如何影響,謝謝!--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4 (UTC)[回复]
例如label寫「電擊文庫」, 出版社寫「KADOKAWA」,這個效果及目的是與提案預期效果及目的也是一致,按照WP:常識,也沒有問題。--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8日 (日) 12:58 (UTC)[回复]
你可以去看看既有的輕小說條目裡面,是怎麼填的(如電擊文庫#作品一覽)。出版社並不是填「KADOKAWA」。--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7 (UTC)[回复]
那顯然那些編輯者在填寫變數前沒有看清楚技術文件,閣下貴為資深編輯者,有責任跟進及指導初級編輯者須跟從技術文件指示填寫相應變數。--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3:35 (UTC)[回复]
@Nostalgiacn請給出你的來源證明叢書一定是品牌;文庫還請您舉出不存在同名公司的例子,不然我不覺得「電擊文庫」和「電擊文庫KADOKAWA)」這兩種寫法有什麼太大違反常識的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9日 (一) 07:04 (UTC)[回复]
「范军将出版品牌定义为出版社所拥有的品牌,包括单本书品牌、丛书品牌、类别书品牌和出版社整体品牌」[1]
出版社的自身的描述多得是:人教「品牌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商务印书馆最为知名的社科学术丛书品牌大型品牌丛书《21世纪作家精选文丛》组稿启事广西师大社知名品牌“文学纪念碑”丛书又推新品中国有话说多语种系列丛书 品牌启动仪式在海南举行
你認為沒問題,請見上面我說的引用來源要求,只求出版社,根本無需出版社的所屬集團。換句話,你建議的這個規則,在出版刊物範圍上,是違反既有習慣。列出「出版社」就可以小說模板已經有出版社的欄目,列出相關出版社就行了,無需在品牌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9日 (一) 11:53 (UTC)[回复]
好,等下我把叢書加進例外;你現在還在偷換概念是吧,資訊框≠引用來源,有什麼好違反習慣的?你從頭到尾都在說不符合引用來源習慣,但我根本沒看見洽當的理由為什麼資訊框得尊重你講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22 (UTC)[回复]
沒有在偷換概念,而是你根本沒理解我的意思,但凡你寫過幾個書籍的條目,就知道你之前提出的機制會有多怪異,當然也可能你本來就不知道的。出版社和品牌叢書都沒有條目時,根據第三點,都要列出「集團條目」或「總公司條目」。
順便回應@HK5201314維基百科是一個志願者社群,不要求用戶們付出超出其意願的時間和精力。把精力放在改善維基百科本身,勝過去要求其他用戶做某些事WP:CHOICE),請不要做任何的道德綁架,這與達成共識沒有太多作用。--Nostalgiacn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16:49 (UTC)[回复]
你就只會說提案機制很怪,要你舉個例子你又老是舉了根本不會被影響到的例子,你這要我怎麼認同你所謂的習慣?--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22日 (日) 05:00 (UTC)[回复]
資訊框是給一般讀者讀的,你講的引用是要字數少但能表達清楚,自然不能直接把引用的習慣直接套來資訊框。--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0日 (二) 13:39 (UTC)[回复]
@Nostalgiacn--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4日 (六) 14:54 (UTC)[回复]
由於上面提出異議者過了將近七天都沒有再發表反對意見,依照共識方針認定其對修正後的版本無異議。就修正過後的版本重新 公示7日,2024年12月24日 (二) 04:46 (UTC)結束--SunAfterRain 2024年12月17日 (二) 04:46 (UTC)[回复]
已就上方討論補充內容,因為書藉及專輯有相類變數達至提案目標。--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7 (UTC)[回复]
無人反對,通過。--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2:41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饶广祥,李佳逊.出版品牌:基于出版沟通的符号进路[J].现代出版,2024(2):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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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东罗马帝国条目标题改回拜占庭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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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罗马帝国就是个不伦不类的偏僻怪异标题,该帝国最广为人知的名称就是拜占庭帝国,查爱德华·吉本的《罗马帝国衰亡史》:“The nations of Europe and Asia were mingled by the expeditions to the Holy Land; and it is under the Comnenian dynasty that a faint emulation of knowledge and military virtue was rekindled in the Byzantine empire”,用的也是Byzantine Empire。大家提到这个帝国,只会用拜占庭,没人会用东罗马指代。现行的东罗马帝国就是个偏僻标题,建议将该条目标题,改成拜占庭帝国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2:40 (UTC)[回复]

不是,上面的討論還沒完,你還開一個新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6:08 (UTC)[回复]
@Ericliu1912Zhxy 519DewadipperGeorge6VIDkzzlNostalgiacn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7:41 (UTC)[回复]
匪夷所思的奇谈怪论,这人所引用的书籍文献都是支持他想法的,存在严重的摘樱桃问题,(-)強烈反对是次提案。—-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07:53 (UTC)[回复]
而且還有一點,就是“拜占庭帝國”一名本身可能存在西歐地域中心的偏謬。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08:03 (UTC)[回复]
(-)強烈反对:很像引戰的言論,一本英國的書怎麼說,就能當聖旨了?外國如何稱呼都還不一致,拜占庭帝國最多就是一個別稱,沒有改名必要。——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7:50 (UTC)[回复]
虽然这个问题本身我并不反对以“拜占庭帝国”命名,但我认为你提出的理据完全不成立,且已经在扰乱边缘了。--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08:30 (UTC)[回复]
(-)強烈反对。東羅馬朝廷一直都自稱「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這種說法是在君士坦丁堡淪陷之後才出現的。📕📙📒📗📘賭博機構最堅定的反對者戒賭熱線:2343-2255 2024年12月7日 (六) 01:00 (UTC)[回复]

东罗马帝国就是个不伦不类的名称,该帝国最正规的称呼方式就是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涉及原创研究。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4日 (三) 04:31 (UTC)[回复]

两者都有一些常用性,未细查哪个更常用。建议指明原创研究的内容。如果序言属实,目前名称可能为了贴合原意,但这与名从主人要求的官方中文名似有偏差;以及,使用古代正式名而非后世常用名,可能不贴合易于识别、防止歧义?@Iokseng--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08 (UTC)[回复]
如果以名從主人來說,他們的自稱是「羅馬帝國」。東羅馬帝國和拜占庭帝國都是他人賦予的名稱,「東羅馬帝國」不是原創研究。--Iokseng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3:55 (UTC)[回复]
东罗马帝国更贴近其自称,他人在称呼上有所矫正注明。拜占庭帝国则是绰号比本名更常用?就像汪精卫国民政府的各称呼。--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04:39 (UTC)[回复]
@DewadipperGeorge6VI自由雨日我是否可以以夏土贤上面的這個言論為由認為他是在公然造謠?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0:45 (UTC)[回复]
可以看看不管中文还是英文的拜占庭现代研究著作,有几个叫东罗马帝国的?--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07 (UTC)[回复]
根据google scholar,中文文献大概一万五千篇,英文文献有260万篇,请停止扯淡。——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6日 (五) 17:26 (UTC)[回复]
可以看看,拜占庭和东罗马,哪个用的最多?东罗马的使用数量,完全无法和拜占庭比。--夏土贤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1:20 (UTC)[回复]
还是根据google scholar,拜占庭帝国的中文文献3100篇,英文文献50万篇,整体大概是东罗马的五分之一,“完全无法和拜占庭比”是你在哪天晚上梦到的?——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4 (UTC)[回复]
scholar.google.com "东罗马帝国" 1,440 条结果,"拜占庭帝国 "1,690 条结果。--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04:49 (UTC)[回复]
感谢提醒,我使用的是不带引号的结果(也就是不限定于一字一句完全相同),不过哪怕按用引号的结果也不足以支撑应改名这一结论。另外用不带引号搜出来的结果如“甘肃靖远新出东罗马鎏金银盘略考”和“略谈我国出土的东罗马金币”这两篇文献中的东罗马显然指的是东罗马/拜占庭帝国。虽然往后翻几页确实有不少和这个政权无关的结果,但显然数量差距不足以强行移动东罗马帝国至拜占庭帝国(WP:FCFS)。——Aggie Dewadipper ※ Beat Redbirds! 2024年12月7日 (六) 05:04 (UTC)[回复]
然而這與“原創研究”完全是兩回事吧?Sanmosa 大統領님의政變方式은 2024年12月7日 (六) 04:15 (UTC)[回复]
我觉得已经完全属于扰乱了。至于是否造谣我不确定……维基百科有关于“造谣”之类的方针吗?--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11 (UTC)[回复]
維基百科並沒有關於造謠之類的方針,但這種程度的造謠意在使維基百科背離其作為百科全書須力求準確的原則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44 (UTC)[回复]
我赞同这个说法,并支持任何人以“扰乱”和“造谣”为由将其提报至ANM。--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7:31 (UTC)[回复]
行,我提了。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23:37 (UTC)[回复]
我没理解您的指控。上面讨论的主题不相同的样子。另外,目前讨论递进机制不是建议移到条目讨论页吗,怎么反向移。--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6日 (五) 11:21 (UTC)[回复]
可能是“东罗马帝国”一词会涉及大量页面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6日 (五) 11:25 (UTC)[回复]
@YFdyh000主要是因為上面有一個關聯討論的緣故,我認為放在同一頁面便於相互參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6日 (五) 12:36 (UTC)[回复]
这显然不算造谣扰乱之类,Byzantine Empire 在英语学界是绝对的通用名称,在我所知道的德法学界也是一样,国际研究会与会议也基本全用“拜占庭”。大陆有关研究机构也是以“拜占庭”命名的(不知台湾香港如何,我估计也是一样)。我个人也更喜欢用“拜占庭帝国”。但这个名称基本是后人的发明确实不假……(当然“东罗马帝国”本身也是东魏西魏一样的后人称呼)。Dkzzl留言2024年12月7日 (六) 14:21 (UTC)[回复]
(+)支持。台灣也是用「拜占庭」使用較多。同意的Dkzzl的看法,且「拜占庭帝國」盡管是後人史家對東羅馬的稱呼,但依據WP:COMMONNAME原則,應該更名為「拜占庭帝國」--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1 (UTC)[回复]
另外提醒一下諸君,依據命名方針,【命名原則】優先於【主要命名慣例】。因此WP:COMMONNAME優先於NC:名從主人。--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3:05 (UTC)[回复]
我同意「拜占庭帝國」多有人用(尤其是西方研究),但「東羅馬帝國」顯然亦不至罕見。無論如何,斥之為「偏僻怪异标题」並不理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7日 (六) 22:32 (UTC)[回复]
個人印象當中羅馬帝國剛剛分裂以及東羅馬帝國還橫跨三大洲的時候,東羅馬的稱呼還算比較多,越到後期疆土越來越小的時候,拜占庭的稱呼貌似要多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12月13日 (五) 05:27 (UTC)[回复]
我国统编版义务教育教科书《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48页)上半页还在用“东罗马帝国”的称呼(介绍查士丁尼),下半页(介绍7世纪以后历史)直接无缝使用“拜占庭帝国”😂另外普通高中教科书《历史·必修 中外历史纲要(下)》中,(第18页)除了首句接续“罗马分裂”时使用“东罗马帝国”外,后文均使用“拜占庭”(包括查士丁尼内容)。--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3:22 (UTC)[回复]
(-)反对。东罗马帝国乃人家的正名(更严格来说是罗马帝国),且说法并不罕见,怎么仅能因为拜占庭说法多一些就把人家正名给改了呢?--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07:22 (UTC)[回复]
我不是很赞成“正名”之类的说法。百科全书本身就是从第三方客观中立的角度描述事物,而不是“自传”——过度的“名从主人”反而有不中立之虞。那么现在的历史学者如何称呼这一国家,就应当采用现代历史学者的常用名称。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我会认为在并非最常用名称的情况下仍应“名从主人”:①现在依然存在(未成为历史)的事物、②该名称虽非最常用,但仍较常用。只要不满足任一条件,我一般就认为不必考虑“名从主人”(例如“白罗斯”就不满足第2个条件,故仍命名为“白俄罗斯”)。--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07:33 (UTC)[回复]
我认为移动到常用的“拜占庭帝国”是可以的,现使用的“东罗马帝国”也不罕见,维持现状也不是不行。但我反对所谓“名从主人”的说法,真要名从主人的话应使用“罗马帝国”,“东罗马帝国”和“拜占庭帝国”都不符合“名从主人”吧。——杰里毛斯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1:42 (UTC)[回复]
完全同意。其实我也更倾向命名为“拜占庭帝国”。一方面我认为提案者完全是在造谣扰乱,另一方面我有其他理据认为确实应当以“拜占庭”命名,这两者并不矛盾。--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33 (UTC)[回复]

是时候在阿富汗条目及模板挂上塔利班的旗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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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目标条目的独立消歧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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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把南京大屠杀的条目标题移动到南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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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脖子的wikidata重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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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輕武器條目中「流行文化」章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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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近期在這些條目發現在記載相關槍械與流行文化的章節有下列問題:

  1. 內容大多過於瑣碎而繁雜
  2. 不正確地使用「奇怪地/的」一詞,當條目記述的槍械與遊戲等作品有不一致的地方時被使用
  3. 大多語句或欠通順(上述情況也是)
例子:123456

希望有關章節可按照相應的社群規範修繕有關内容,並在此邀請各路編者參與討論,謝謝。--5-6-7-0-9dial - #signA new beginning 2024年12月17日 (二) 06:27 (UTC)[回复]

说是流行文化,实际就是出现在了xx电影电视游戏中,纯粹无价值垃圾内容,应当全数移除。除非有明确的可靠来源指出条目主体在对应作品中产生的影响。->>Vocal&Guitar->>留言 2024年12月17日 (二) 12:39 (UTC)[回复]
有道理,有琐碎和原创成分。不知道这种做法怎么来的。--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01 (UTC)[回复]
那我的性别是武装直升机这种知名度比较高的谜因是不是也不能保留啊?(虽然谜因起源的小说在英语有条目en:I Sexually Identify as an Attack Helicopter并且该小说入围了雨果奖。[7]但不符合中文的关注度。)----甜甜圈向资瓷韩国戒盐台湾政党致敬!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10 (UTC)[回复]
取决于这个迷因您打算写在哪里…--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3:30 (UTC)[回复]
那我写在武装直升机条目中行不行啊?(因为小说在中文圈没有关注度)----甜甜圈听说台湾停用Chinese New Year是真的吗? 2024年12月17日 (二) 13:45 (UTC)[回复]
不行,没有知名到那个程度。在性别认同的争议相关条目中提及且仅写一次就够用了。类似Wikipedia:消歧义#部分題目相符。--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7日 (二) 15:03 (UTC)[回复]
感覺或許可以考慮分拆搬運到維基學院。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7日 (二) 14:46 (UTC)[回复]
綜上所述,有關內容過於瑣碎之餘且以愛好者內容居多,除非有關槍械在某個文藝作品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關注度)才會寫進去,不然很多時候可以被視作原創研究。又据我觀察,這些內容通常就是講某個特定輕武器在哪些電子遊戲/電影出現過(幾乎是所有),完全不應寫入其條目。
至於將這些內容搬到維基學院,我認為這有點不合理。如要清理/移除/改寫這些瑣碎的內容的話(高關注度者除外),本人無異議。--5-6-7-0-9dial - #signA new beginning 2024年12月18日 (三) 11:10 (UTC)[回复]

Wikipedia:持续出没的破坏者/User:Qqqyyy自2007年就開始以不同傀儡在中文維基條目對歷史、宗教、民俗偽造內容。若被刪除他也會加回,被質疑則作擾亂與人身攻擊言論。等外界誤用,他就加上作循環認證。

維基外面已多有誤用,甚至包含有一定學術地位的書籍,恐怕中文維基哪一天消失了,這些惡作劇也會繼續散播下去。其破壞時間、範圍、程度、惡質人品遠超User:折毛,但受關注度卻相反。我將目前(2024年12月19日為止)發現受其惡作劇內容的書籍整理如下表,因本人精力與程度有限,以下恐是冰山一角。

誤用書籍
偽造時間 偽造項目 誤用書籍
2007年 偽造谢安稱呼「謝聖王
  • 2013年《臺南王爺信仰與儀式》第140頁
  • 2022書《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09年 偽造孫中山化名「品蘭堂
  • 2016年《趣味漫畫資治通鑑:清(下)》第173頁
2009年 偽造鍾離權稱為「正陽開悟傳道重教帝君
  • 《謝選駿全集》第221卷第530頁
  • 2009年《極樂八仙》未標頁碼
  • 2023年《歇後語:探索中華智慧》未標頁碼
2010年 捏造古書名「異蹟略」、「異迹略」與假原文、捏造宋高宗宋孝宗歷史
  • 謝選駿《謝選駿全集》第159卷387頁
2010年 捏造古書名「稱謂雜記」與假原文
  • 2013年《我學易經的第一步:「易」有幾千歲的壽命,而且活得很有活力》第18頁
  • 2017年《夕堂戲墨箋注》第306到307頁
2010年 偽造古書名「蓬萊小語
  • 2013年《臺灣文藝叢誌》〈森春濤與《新文詩》系列〉第20頁
  • 2019年《森春濤的香奩詩受容與漢詩創作》頁碼待查
2010年 偽造李贄稱呼「溫陵先師」與民俗
  • 《謝選駿全集》157卷第602頁
  • 《易經故事 無妄》未標頁碼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247頁
  • 2020年《紫柏真可:鐵膽禪僧》第54頁
2010年 偽造林本源家族林維源李春生洪騰雲資產數據
  • 2016年《生活在這塊土地的你可以拿來說嘴的七十則冷知識》第34頁
  • 2017年《一看就懂台灣博覽》第27頁
  • 2024年《日式街屋建築:臺北篇》第65頁
2010年 偽造古書名「如來淵源攷」與原文
  • 2024年《滴露研朱: 第五輯》未標頁碼
2011年 張巡稱呼「尊武尊王」移花接木至王潮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2011年 偽造王潮稱呼「泉安尊王
  • 2022年《圖解閩南語概論》第29頁
2011年 偽造部分八家將稱為「四季帝君
  • 2015年出版的《圖解台灣史》第81頁
2011年 捏造羅清字號「思孚」、又名「羅思孚
  • 2012年《武道狂之詩卷十一劍豪戰爭》未標頁碼
  • 2016年《我在人間的靈修迷藏: 70年靈修大調查,看穿靈修人的過去、現在與未來》第101頁
  • 2024年《看懂一貫道》未標頁碼
  • 2024《看懂北海老人全書》未標頁碼
2011年 捏造文昌帝君稱呼「文昌武烈梓潼帝君
  • 2023年布拉格文創社《東京夢華錄》第300頁
2011年 柳修因稱呼「普渡真君」移花接木至面燃大士
  • 2016年《賴惠川竹枝詞研究:以<<悶紅墨屑>>、<<續悶紅墨屑>>為主要線索》第289頁
  • 2016年《香港盂蘭夜話》第16頁
  •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第62頁
  • 2023年《上水虎地坳風物志》 第43頁
2011年 捏造面燃大士稱呼「面燃大士普渡真君
  • 2023年《金瓶梅詞話歲時節令 》第62頁
2011年 捏造骷髏杯稱為「首爵
  • 《謝選駿全集》第102卷第580頁
2011年 捏造古書名「佛名釋典傳略與原文」
  • 2015年《關於佛教諸佛的100個故事》第58頁
  • 2017年《般若花開: 佛教諸佛最精彩的故事》第58頁
2012年 捏造大院君別稱「雲峴君
  • 《謝選駿全集》第179卷113頁
  • 2017年《拆拆中國史:原來中國史可以這樣整理》第320頁
  • 2022年《追溯近现代中国起源与历史 第二章》第253頁
  • 2022年《你必須認識的韓國人》第54頁
2012年 偽造蒯祥字號「香山」
  • 2019年《藝術生活(視覺應用)》第87頁
2012年 偽造鍾馗等合稱「三伏魔帝君
  •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 2019年《濁水溪流域彰化縣東南區客家文化傳衍之研究》第219頁
  • 2020年《明代宗教雜劇研究》第335頁
  • 2021年《和魂漢神: 中國民間信仰在德川日本的在地化》第171頁
2012年 偽造鍾馗稱為「鎮宅真君
  • 2015年《香港樂活節氣文化》第115頁
  • 2015年《林金鍊跳鍾馗儀式劇場》第15頁
  • 2015年《波斯和中國: 帖木兒及其後》第128頁
2012年 偽造玄天上帝稱為「北極蕩魔天尊
  • 2014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410頁
  • 2024年《史上最有梗的東方魔法書:奇幻深遠的道門咒語》第17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2年 偽造面然大士稱呼「面燃大士羽林監齋普渡真君
  • 2016年鬼故事小說《香港盂蘭夜話》未標頁碼
  • 2022年《流行閒情系列(16):香港盂蘭夜話【精華版】》未標頁碼
2013年 偽造謝安稱呼「廣惠靈應顯濟尊王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13年 偽造李鴻章說「白銀更勝白米,錢根即是命根
  • 2016年 《走近徽州文化》第47頁
  • 2018年《搞懂顧客服務旅程: 打造鐵粉》第107頁
2013年 偽造劉海蟾稱為「廣陽真人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21頁
  • 2022年《太乙金華宗旨 : 天心金丹秘法》第vii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3年 偽造王重陽、呂洞賓、劉海蟾、王玄甫、鍾離權合稱「五陽祖師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115頁
  • 2019年《第十屆臺灣總督府檔案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從檔案看明治36年(1903)臺南廳之官廟調查概況〉第141頁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299頁
  • 2023年《《關尹子》公案徹底終結》未標頁碼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4年 偽造比干被周武王追封為「壟神(國神)」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谢安稱為「謝府太傅
  • 2022年《清代噶瑪蘭寺廟興建與市街形成》第216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守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 2018年《解讀2018風水密碼》第34頁
  •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105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財祿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文財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4年 偽造比干稱為「增福真君
  • 2016年《日日見財!全台33家超人氣必拜財神廟開運指南》第10頁
2015年 偽造蓮池祩宏紫柏真可憨山德清蕅益智旭合稱「蓮柏椒蕅
  • 以下林姓作者電子書
    • 2019年《般若心要》未標頁碼
    • 2019年《圓滿覺悟》未標頁碼
    • 2019年《學佛指南》未標頁碼
    • 2019年《亂世好修莊子禪》未標頁碼
    • 2019年《你真的讀懂老子道德經》未標頁碼
    • 2020年《跟著大師學易經》未標頁碼
    • 2021年《蕅益大師教淨土法門》未標頁碼
    • 2022年《唯識心要》未標頁碼
    • 2022年《開悟在楞嚴》未標頁碼
    • 2024年《唯識觀心》未標頁碼
  • 2023年《都市養生Urban Health》第390頁
  • 2024年《看懂中國及藏傳佛教》未標頁碼
  • 2024年《隱元隆琦──日本黃檗宗初祖》第59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海德堡探題
  • 2022年《焚書:遭到攻擊與在烈焰中倖存的知識受難史》第282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路德小探題」、「路德大探題
  • 2023年《論點‧西洋史學:一本掌握!橫跨世界五大洲的歷史學關鍵課題》第14頁
2016年 偽造宗教術語「天主教探題
  • 2020年《建築設計:涵構與理路》第132頁
  • 2023年《宗教超圖解:100張圖秒懂世界信仰文明與神祇知識》未標頁碼
2016年 偽造黃阿祿嫂稱呼「艋舺大檀越
  • 2021年《臺灣文獻季刊》72卷4期「臺灣軟身媽祖神像的製作與展演—以艋舺啟天宮、白沙屯拱天宮為例」194頁
2016年 偽造熟語「要生意,找顏李
  • 2024年《末代女礦工》第6頁
2017年 虛構歷史人物「公沙曉
  • 2022年《追溯近現代中國起源與歷史第二章(下)》第75頁
2017年 偽造張仙稱為「桂宮廣應善利育嗣賜子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台南體傳統工藝》第245頁
2017年 偽造管輅稱為「觀相真君
  • 2018年《地球論理(世界各國)》第310頁
2017年 偽造李白稱為「太白先師
  • 2019年《華人社會與文化》第74頁
2017年 偽造孫思邈稱為「天醫妙應廣援善濟真君
  • 2022年《圖解台灣行業神明圖鑑》第59頁
  • 2023年《衣冠南渡》第120頁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17年 偽造文昌帝君稱為「七曲山雷澤神龍濟渡大王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565頁
2018年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 「太上開天執符御歷含真體道金闕至尊無上至尊自然妙有彌羅至真玉皇大天尊昊天玄穹高上帝
  • 2021年在《天律聖典大全譯註》1192頁
  • 2022年《神明便利商店》第41頁
2018年 偽造玉皇大帝稱為「昊天玄穹上帝
  • 2021年《天律聖典大全譯註》第1323頁
2018年 偽造六福是「名、利、健康、長壽、善終、多子多孫」、「名、利、壽、安康、善終、多子多孫」
  • 2021年《台灣百神巡禮嚴選100尊神明,領略東方文化的神奇與奧秘》第75頁
  • 2021年《客家民俗禁忌》第128頁
2019年 偽造宗教術語「結盟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 2020年商周出版《紅與黑(法文全譯本)》未標頁碼
  • 2024年《看懂基督教》第103頁
2019年 偽造宗教術語「盎格魯宗
  • 《謝選駿全集》236卷第658頁
  • 《謝選駿全集》327卷第38頁
  • 2024年《寫在歐洲行起飛前:36個旅途中的生活文化與行程規劃答疑》第86頁
  • 2024年《看懂基督教》未標頁碼
2020年 偽造朱衣神稱呼「文選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2020年 偽造呂洞賓稱呼「文尼帝君
  • 2024年《看懂道教》未標頁碼

--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7:52 (UTC)[回复]

@Outlookxp或許你可以考慮建一個專門的頁面來説明?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0:42 (UTC)[回复]
我有建了,放在只是為了增加google能見度。--Outlookxp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1:03 (UTC)[回复]
啊,我的意思是建一個專門的頁面或章節來放類似上面的表格的東西,表格化的資訊比較方便社羣對照與具體引述,比如我要提及被虛構出來的人物「公沙曉」時我可以説“見LTA:QY‘公沙曉’項”之類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11:18 (UTC)[回复]
最好是能知會原作者或出版社,並提醒他們慎防誤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19日 (四) 20:49 (UTC)[回复]
简直触目惊心,气得我血压都高了,感谢您一直辛苦地排雷。--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7 (UTC)[回复]

建於西夏的建築物歸為「宋朝建築物」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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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宋朝同時期。建於西夏的建築物,如建於西夏晚期的宏佛塔,歸為「宋朝建築物」合適嗎?--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1 (UTC)[回复]

我认为归类为“建于宋时代的建筑物”应该合适(毕竟国务院就是这么表示的),但“宋朝”可能不太好。--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5:35 (UTC)[回复]
上级分类就叫“宋朝”,没有“宋时代”这种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05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分类?没有可以建啊。--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2 (UTC)[回复]
之前有人把“X代”的分类统一改成了“X朝”,比如Special:Diff/61855120。--——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45 (UTC)[回复]
為什麼不新建一個「西夏建築物」,這樣不是更直觀、更簡潔、更不會產生其他衍伸問題?--Djhuty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08:11 (UTC)[回复]
分类:西夏建筑,已经有了。--——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8:31 (UTC)[回复]
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维基百科不是存放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的场所。在维基百科里所谓原创研究或原创观念,指的是未发表的事实、争论、观点、推论和想法;以及对已发表材料进行的未发表分析、综合或总结,并产生或暗示新的结论。维基百科编者不负责、也不应该负责对来源进行分析、综合或总结。来源写西夏,条目就写西夏;来源写宋朝,条目就写宋朝。就这么简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19日 (四) 06:29 (UTC)[回复]
来源写的好像不是宋朝,而是宋时代?--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9日 (四) 06:33 (UTC)[回复]
我個人認為這與說「愛因斯坦出生於光緒五年」類似,如果能接受這種說法,「西夏建築物建於宋朝」就可以,如果不能接受,就不可以。-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12 (UTC)[回复]
学习了 只是在实际习惯中,很少有人会把西夏的遗迹说为西夏,更喜欢说北宋南宋。当然这种习惯并不准确,尤其不适用于百科。只是嘛,话虽如此实际做起来还是容易编纂出错。头疼呢。--花开夜留言2024年12月21日 (六) 20:48 (UTC)[回复]
西夏在後期甚至已經不是宋朝的藩屬,這種描述顯然是不合適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12月19日 (四) 09:52 (UTC)[回复]
类似地有:南诏—唐朝,大理国—宋朝。--Kcx36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2:31 (UTC)[回复]
「宋朝建築物」有歧義,我認為指「宋朝統治地區內建造的建築物」較好。若此分類指「時期」而非「地區」,那是否美國白宮也要列入「清朝建築物」分類?後者違反直覺,要分類也應該稱「與清朝同時代的建築物」。--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2月19日 (四) 18:35 (UTC)[回复]
「宋朝」其實有兩個意思,一個是中國國家「宋(朝)」,一個是中國歷史時段「宋代」(即所謂「宋時代」)。如果「宋朝」前者涵義不宜用,個人認為可斟酌考慮使用「宋代」。至於何者應歸屬之,應考量現代分類情況,如大陸當局既將上述文化資產分類於「宋時代」,則未嘗不可用「宋代建築物」統一收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2月24日 (二) 10:14 (UTC)[回复]
(!)意見,我认为这里必须说明白一件事情。举个例子来说,任何一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人,都应该知道1+1=2。但如果,有个来源说1+1=3,或者1+1=4,这种明摆着存在基础性错误的来源,我完全同意把它们摒弃,坚决不予采纳于条目中。但是,对于宋朝还是西夏,这应该是学者们才需要去考虑的学术性问题,而我们是维基百科,是维基百科的编者,我们要做的就是,不带任何偏见地,将所有写在来源中的内容,如实记录在条目中,这就可以了。而且,本案中的来源,作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是一国的中央政府,国务院的背后是有国家文物局,以及大量文物专家在为这个来源背书的,权威性不可谓不高。我们没有理由对国务院的来源不予采纳。农夫山泉有句话说的好: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我们维基百科编者则是:我们不生产条目,我们只是来源的搬运工。——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25日 (三) 03:26 (UTC)[回复]
@紅渡廚國務院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但沒有排除其他觀點的權威性,還是要看不同的可靠來源的觀點,否則這是一種違反中立性的「地域中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觀點排除其他可靠來源的觀點。--歡顏展卷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4 (UTC)[回复]
请你不要二极管,我说要采纳国务院的来源,但我没有说不要采纳西夏的来源。--——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12月25日 (三) 04:18 (UTC)[回复]

关于“西安市市长列表”一条目的名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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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条目标题为“西安市市长列表”,但实际上列出的内容不仅包括历任(民国和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西安市市长,还涵盖了1930年至1944年西安市政府废立期间的西京筹备委员会委员长、西安市政处处长,以及1949年中共接管西安后的西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和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主任。所以本条目到底是更名为“西安市行政首长列表”,还是保留现有名称,我希望社群能在这里讨论一下。--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19日 (四) 21:12 (UTC)[回复]

「市長」設立以前的職位可以作為前身來敘述,標題使用「市長」可能仍然可行。如果從一致性來考慮可能需要一併討論分類:中国市长列表下各條目。--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20日 (五) 00:20 (UTC)[回复]
如果条目标题使用“市长”一词可行的话。那目前这个条目的架构,也就是列举的项目依然是以“市长”为主(比如西安市政府市长、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市长等等),而以其他行政首长,也就是我上面列举的那些例子为辅,并在对应的子标题中用“附”这个字来和主项目做区分。这样做难道也是可行的?不需要考虑标题和列表项目之间的完全一致性?--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0日 (五) 15:44 (UTC)[回复]
如果要保证一致性的话,可以用Sanmosa建议的“行政首长列表”作为标题。不过我更倾向于认同Nishino Asuka的方法用“附”的方式标注非市长名号的行政首长。--—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2 (UTC)[回复]
其實就此例而言,我更傾向於維持現名。Sanmosa 腦洞大開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3 (UTC)[回复]
@FradonStarSanmosa如果维持现名更好的话,那就维持现名吧。我觉得这样做也是没问题的。--NishinoAsuka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26 (UTC)[回复]

丹麦语译写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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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ullfrog您在网上能搜索到丹麦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吗?我注意到您及其他编辑已在或正在修改丹麦的市区条目及车站条目的名称。地名辞典等权威来源里一般只收入各国各级聚居地(一般到基层政权一级,有时也会到村一级)的译名,这些译名通常是采用音译的。但有时也会采用意译的。

我在网上找到了芬兰语译写导则的征求意见稿。里面细则5.1.2规定“明显反应地理实体特征的专名宜意译”,例子有“Kallioniemi-岩石半岛”(而不是音译为“卡利奥涅米”,如果该名是个市镇的话,则肯定该音译),及“Koivusaari-白桦岛”(如果是一个市镇的话肯定该音译为“科伊武萨里”,同名地铁站我已按此译为白桦岛站了)。细则5.2.1则规定“通名宜意译”,例子有“Aurajoki-奥拉河”(如果某个市镇以河为名的话则会译为“XX约基”),及“Haltiatunturi-哈尔蒂亚山”。前面这些例子都是自然地理地名,但问题是这样的地名也会延申到市镇之下的市区名、街道名、车站名里。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能意译的都应该意译,何况在芬兰还有另外一种官方语言瑞典语,而芬瑞地名里有很多都是互相意译而来的,因此有时候不管源语言是芬兰语或瑞典语,意译过来都是一样的。我试着按照芬兰语译写导则意译了一些芬兰地名(zh:Category:赫尔辛基市区zh:Category:赫尔辛基地铁站),感兴趣的话请检查并在有问题时一起讨论。

这让我联想到丹麦的地名可能跟瑞典地名(及芬兰地名)类似。如果丹麦语译写导则也有类似规定的话,那么厄斯特布羅也许就可以译为“东桥(区)”,诺勒布罗站也可以译为“北桥站”,旁边的街道译为“北桥街”等等。--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2日 (日) 01:13 (UTC)[回复]

@BigBullfrog连同丹麦语地名译写导则征求意见稿在内的网上资源冷门的译写规则我传Dropbox了(不断更新中),您可自取。问题稍后作答。--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2日 (日) 09:02 (UTC)[回复]
@TuhansiaVuoriaBigBullfrog你咋自己ping自己了?)。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5 (UTC)[回复]
手误了,这下尴尬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1:57 (UTC)[回复]
没事的,既然我问了问题,肯定会不是过来看看。:) 不过谢谢了!--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7:29 (UTC)[回复]
樂見中國大陸的譯寫導則開始認可意譯。一般而言,意譯較不會產生地域差異的問題,因為一個詞語在不同地方的讀法不影響詞義。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29 (UTC)[回复]
好像一直认可的吧?--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23日 (一) 02:37 (UTC)[回复]
@自由雨日見上,現時一般情況下是不認可的,這也是我一直以來覺得中國大陸的翻譯規則反直覺的一點。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3:01 (UTC)[回复]
下载了BigBullfrog给的链接中的一些文档,里面有一个《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应用指南的文档,值得一读。好像是针对99年版的国标,不知有没有更新的版本。不过这些说明应该是通用的,况且99版和09年版的国标可能只是一些细微的更新。不管怎样,例如在英语的指南部分是这么说明的(我精简了一下):
地名专名一般音译是总原则,但历史上不乏有些地名被意译了。意译的地名不宜过多,且应尽量避免。地名译写的主要作用在于方便人们交流,知其音知其名足以。地名汉字译写时,特别强调要对本条纹中“明显”两字的理解。所意译的地名应是较大的,而且译名确实要与地名指称的地理实体特征相吻合。例子有“红海”、“长岛”。
不过在小语种如丹麦语给出的例子为“熊岛”,芬兰语导则中的例子为“岩石半岛”和“白桦岛”。这些好像也不是什么大地名,且熊岛上可能不再有熊,芬兰到处都是岩石和白桦,白桦岛上可能大部分是松树。再以“白桦岛/Koivusaari”为例,如果该名指代的是岛屿的话,saari作为通名肯定要意译为“岛”,在“科伊武岛”和“白桦岛”两个译名中,似乎“白桦岛”更佳。但如果Koivusaari作为一个行政单位(如最低的行政单位市镇)的名称时,则肯定要全音译为“科伊武萨里”。但问题是当这个名字从岛屿名延伸至市区或居民小区,甚至被采用为车站名时该如何翻译为好。我看丹麦的一些市区及车站条目原先的名称是采用意译的,现在正在被调整至音译名。我也意译了一些赫尔辛基的市区名和地铁站名。所以希望社群关注并讨论一下。--万水千山留言2024年12月23日 (一) 08:39 (UTC)[回复]
@Sanmosa不是“开始”,其实大陆历来规范一直都有意译相关规定,上文提到的意译规定早在快三十多前的导则里就有了,不是新加的,也已有不少意译案例(例:红军城英雄港三河城大急流城解放者聖馬丁將軍鎮),只不过对意译有限定罢了,不能啥都乱意译一气。此外限定意译也不是大陆特色,台湾方面对音译意译的处理和大陆也是差不多的实际案例也是如此,只不过大部分人不遵循罢了。--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08:51 (UTC)[回复]
但無論如何,意譯適用範圍的擴大於我而言是一件好事情。Sanmosa 在黑魔法的幫助下密謀推翻軍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一) 09:01 (UTC)[回复]
但总归要杜绝规定之外的过度滥译。--BigBullfrog𓆏2024年12月23日 (一) 16:25 (UTC)[回复]

提议将伊尔汗国的条目标题移动到伊利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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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提案人已被证实为夏土贤的傀儡,已被封禁。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2月26日 (四) 04:1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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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尔汗国现行的条目标题并非常用译名,建议移动到学界的通用译名伊利汗国。--Custthedown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2:35 (UTC)[回复]

原來被封鎖了換了小號來,又來一個所謂「非常用譯名」提案。雖然此人被封鎖已經不能再回應,但是還是說一句,至少在台灣,教科書用的名字都是「伊兒汗國」,沒聽過所謂「伊利汗国」,我還伊莉討論區呢。就算真的在大陸是那樣說,最多就是調整字詞轉換,否則先到先得。——George6VI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3:56 (UTC)[回复]

在中国大陆的读秀平台搜索,“伊儿汗国”371条,“伊尔汗国”186条,“伊利汗国”363条,不管大陆模式用“伊儿”还是“伊利”,也用不了“伊尔”。这种使用状况差不多的名字,不存在所谓“非常用译名”的问题,我同意先到先得的翻译模式。
真是搞笑,被封了还秉性不改,一边在主账号保证自己不会再随意发表名为“自己内心的想法”实则扰乱的议题,一边把自己当初没被管理员封禁的漏网傀儡重新拿出来又发表这种提案,真是难绷。--—ФрадонСтар|Меня зовут Хайшэньвай 2024年12月24日 (二) 06: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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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又有老师布置「编辑维基百科」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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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亚洲中心主义页面近期有多个新用户加入疑似使用大语言模型生成的内容。其中,User:WANGYIZHE1124在多个其他条目中加入疑似使用机器翻译的内容。其他参与编辑Talk:亚洲中心主义的用户也有类似行为。根据其用户名,猜测此类编辑行为的原因是再度有老师给学生布置了「编辑维基百科」作业。是否有必要对此深入调查?--ℚ𝕦𝕒𝕤𝕚𝕓𝕠𝕠𝕤𝕥𝕥𝕒𝕝𝕜 2024年12月24日 (二) 04:18 (UTC)[回复]

@Quasiboost:此為韓國大學的教育專案,如有任何意見可至佈告版提出。另外,就個人所知,導師有提醒學生切勿使用機器翻譯及 LLM,但似乎有部分學生沒有理會。謝謝。--SCP-0000留言2024年12月24日 (二) 05:01 (UTC)[回复]

请求协助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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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25日 (三) 11:42 (UTC)[回复]

「五代十國」與「五代」、「十國」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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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即(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先後「五代」與同時期的(楊)吳、(南)唐、吳越、閩、(前)蜀、(後)蜀、荊南、(馬)楚、(南)漢、(北)漢「十國」。本站有必要在上層的「五代十國」與下層的「後梁」、「南唐」等分類之間建立「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例如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五代的州分類:五代十国的州>分類:十国的州),還是只需要上層及下層分類,將「五代」與「十國」這樣的中間分類重新導向至「五代十國」分類(例如將分類:五代的州分類:十国的州與重新導向至分類:五代十国的州)?--紺野夢人 2024年12月27日 (五) 13: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