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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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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明显是复制侵权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2012年8月24日 (五) 01: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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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蓝宝石。或(►)重定向蓝宝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4日 (五) 01:57 (UTC)[回复]

侵犯版权。--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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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完全的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4日 (五) 02:01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0日 (一) 04:27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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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Jimmy X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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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PowerPCB"”——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Jimmy X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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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OfficeTalk"”——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Jimmy X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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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9223372036854775807"”——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2日 (三) 02:3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討論無共識,以上页面暫時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18446744073709551615"”——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2日 (三) 02: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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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2:17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朱清涼法輪功在香港香港獨立運動郭国英毅犹未尽。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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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香港根本從來沒有任何具關注度的獨立運動,整個條目都是用零碎參照堆砌出來,以支持編者論點的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2:42 (UTC)[回复]

已保留。--Jimmy X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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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法輪功:難道全世界所有城市都建立一個「法輪功在XX」的條目嗎?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2:44 (UTC)[回复]
(※)注意:不是「全世界所有城市都建立一個『法輪功在XX』的條目」,然而法輪功條目的大小已經遠超於可讀性的建議,故此獨立成為條目或者作為子條目是沒有問題。CVS留言2012年8月25日 (六) 09:19 (UTC)[回复]

:* (!)意見维基上不要求知名度的条目的好像只有导航类条目,例如反歧义和列表。 Skyfiler留言2012年8月30日 (四) 19:51 (UTC)[回复]


已保留。--Jimmy Xu  ·  ·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頁面已轉移至維基文庫。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移动维基文库,非百科内容。部分内容可以迁到文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2012年8月24日 (五) 03:55 (UTC)[回复]

(×)删除理據:為文件原文而非百科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祥龍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3:56 (UTC)[回复]

(►)移动维基文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19:23 (UTC)[回复]


已移動至維基文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31日 (五) 01: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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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IP用戶多次建立明德學院相關的條目,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2#明德學院 (香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5:31 (UTC)[回复]
(※)注意:今次的括號是全角號。--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5:33 (UTC)[回复]

(○)快速保留:我是原作者,此條目因列入存廢覆核,依法在該條目懸掛:{{Delrev}}112.119.79.91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5:44 (UTC)[回复]


此名稱確實不符合消歧義頁面名稱之格式,因此確實不適合做為重定向頁面,此外,已被刪除頁面在存廢覆核請求時,其實是不需要重新建立並掛上這個模板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8: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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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理由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4日 (五) 05:36 (UTC)[回复]

(○)快速保留:我是原作者,此條目因列入存廢覆核,依法在該條目懸掛:{{Delrev}}112.119.79.91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5:44 (UTC)[回复]


存廢覆核的請求已在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處理;此外,已被刪除頁面在存廢覆核請求時,其實是不需要重新建立並掛上{{Delrev}}模板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4日 (五) 08: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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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5:51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5:51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05:51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維基百科的討論頁只是用來討論條目編寫中的相關問題,不是和這個條目有關內容的論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Talk·電郵·Email·IM - LGBT協會 2012年8月24日 (五) 08:09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鸚交嘴雀。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移動到維基物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Talk·電郵·Email·IM - LGBT協會 2012年8月24日 (五) 08:16 (UTC)[回复]

重定向 已重定向至鸚交嘴雀。--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5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移動鸚交嘴雀。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移動到維基物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Talk·電郵·Email·IM - LGBT協會 2012年8月24日 (五) 08:16 (UTC)[回复]

已移動至鸚交嘴雀。--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5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移動到維基物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Talk·電郵·Email·IM - LGBT協會 2012年8月24日 (五) 08:17 (UTC)[回复]

快速保留。--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4:2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移動到維基物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Talk·電郵·Email·IM - LGBT協會 2012年8月24日 (五) 08:18 (UTC)[回复]

轉交侵權验证。--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31日 (五) 02:5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ira★(o∩_∩o ) 2012年8月24日 (五) 08:25 (UTC)[回复]

香港市政局區域市政局早於90年代遂意要推出月票, 不過由於尋找及翻譯(只有英文版本)有關立法局、市政局與區域市政局文件需時而未能即時將資料處理。香港的公眾泳池月票由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施政報告所提出, 是為歷史事件, 而且香港公眾泳池月票的介紹網頁並不清析,實有必要令香港市民購買前有更多渠道了解,亦有更多注意事項。 本人為WIKI的新手,編寫風格仍有很大改善空間,不過閣下所談實有商確之處,若仍不同意本人言論,請將本人上面所述之一系列香港鐵路月票/日票/週票提呈快速刪除, 謝謝 Samchan212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4:17 (UTC)[回复]


已合并且重定向。--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維基百科不是奇摩知識/百度知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張樹人留言·Talk·電郵·Email·IM - LGBT協會 2012年8月24日 (五) 08:32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為一般公司行號,展示其經歷及作品,有疑似自我商業宣传页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pperkay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9:12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7:07 (UTC)[回复]

提送者非自動確認用戶,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7:07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該頁面為過於商業行為,像是個人履歷,陳列展示公司作品集,具濃厚商業色彩及商業宣傳行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pperkay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9:26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7:07 (UTC)[回复]

提送者非自動確認用戶,請求無效。--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8月25日 (六) 07: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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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只是曲目列表,类似游戏攻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4日 (五) 09:39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不是百科全书内容--Wing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09:50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衝上雲霄 II沒有任何链入页面,是一個錯誤名稱的重定向,請刪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小心說話 2012年8月24日 (五) 11:42 (UTC)[回复]
(×)删除,同上--Dragoon16c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5:22 (UTC)[回复]
(×)删除,per above--CHEM.is.TRY 2012年8月26日 (日) 11:13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没必要的简繁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庄明仁留言2012年8月24日 (五) 14:29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合併極權主義。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自我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22:58 (UTC)[回复]

侵犯版权。--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自我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8月24日 (五) 22:58 (UTC)[回复]

已删除。--Jimmy Xu  ·  · 2012年8月30日 (四) 23:2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