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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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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气功。这是气功内部之争。另该条目是否有原创研究之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0:08 (UTC)[回复]

(○)保留AB仔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0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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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0日 (六) 01:07 (UTC)[回复]

(×)删除理據:维基百科不是原始资料堆集处。虽然也有WP:INUNIVERSE提到的完全忽略现实视角的问题,但是决定选择哪些候选项的时候,看起来完全根据编辑的判断而不是可靠来源的列表(顺便问一下,这个列表主题真满足关注度方针?)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6:52 (UTC)[回复]

(×)删除。維基百科平台並非原始資料堆放處。此條目的情況為不滿足關注度方針,而非因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而存廢,另此條目併入桑梓荒原記#書中設定會導致主條目的不平衡,所以本人不建議合併。-- 2014年5月11日 (日) 18:16 (UTC)[回复]

(±)合併桑梓荒原記,长度适合合并,并且合并后可以跟随主条目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1 (UTC)[回复]
簡化並(±)合併桑梓荒原記。太多虛構作品情節瑣碎資訊,不應任由此類條目以寫得太長為名分拆,否則將出現桑梓荒原記武器列表桑梓荒原記衣物列表桑梓荒原記食物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4:28 (UTC)[回复]
  • Nivekin(-)反对,此條目再分拆的機會微乎其微,根據〈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此類有緊密主題的條目,需長達100kB才會被拆分,即現時長度近7倍,閣下過慮。但此條目從〈桑梓荒原記〉中分拆出來,並不是因為主條目過長(〈桑梓荒原記〉只長約6kB),而是因為不分拆會使內容不平衡(合併條目長15+6=21kB,其中15kB是〈用語列表〉)。當然刪減〈用語列表〉可解決此問題,但現時的資訊仍屬「簡要介紹」,每個虛擬事物只有約200字的篇幅,最長者(「梅花蠍子」)也只有343字,絕對可以接受。因此,不宜刪減。既不可刪減,則不可合併。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06 (UTC)[回复]
  • 東方夜:正是因為這些用語尚缺獨立關注度,才綜合列於此表。若其獨立關注度得證,即可成獨立條目,如同霍格華茲魔法學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14 (UTC)[回复]
  • (!)意見「簡潔的情節概述」應是針對個別條目而言。個別條目如果具有足夠關注,獨立成條是沒有問題的。--M940504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1:06 (UTC)[回复]
  • (!)意見 比如「梅花蠍子」,在書內不過是微不足道的一個生物,也要寫上一大段,堆砌出一個列表。又如「白涅王朝」,根本是替作者做設定了,在小說中微小處考證出「行政、教育、軍事、經濟制度」。可是,在小說(及維基)以外,有何人作過有關研究?只是愛好者的作業吧?如此,任何一個小說內的花草樹木豬牛羊雞刀槍劍戟也通通寫上數百數千字,獨立出一個甚至多個「列表」,這是動漫小說類條目的一大通病。--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3:59 (UTC)[回复]
  • (:)回應:如果《桑梓荒原記》不是一本小說,而是一件現實中發生的事件,將這件事周邊不具關注的細節製成列表,你以為這列表真的不應刪除嗎?我想說的是,我們應該一視同仁,不應以較寬鬆的準則對待虛構的事物。--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3日 (二) 08:59 (UTC)[回复]
  • 明星衣著與小說/動漫的虛構世界那樣比較重要,對影迷及小說/動漫迷來說會有觀點的分別;「角色列表」如某明星幾十年來做過無數角色,令主條目太長而分拆情有可原,但若只是一個嫩模做過10個演出,卻每個角色寫上數千字的研究分析,令條目過長而要求分拆,便有問題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8:35 (UTC)[回复]
  • ( ✓ )同意,所以像《桑梓荒原記》這樣的長篇且具關注度的小說,每項用語只用數百字作解釋,並從主條目分拆出來,當屬合理。如果是短篇小說,因包含的用語較少,這類內容便應寫在主條目中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44 (UTC)[回复]
  • (±)合併用語是原本條目的附屬資訊,沒必要分為兩條目,合併可使單一條目的內容和品質提昇。至於有人提到「過於瑣碎的資訊」,可參見探險活寶,那裡一片狼藉,我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啦,既然都已經變成那樣了就算了--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2:02 (UTC)[回复]
  • (:)回應Nivekin:真實國家的軍禮會有獨立條目介紹,如羅馬式敬禮。另「梅花蠍子」一節,只是講述該生物的事跡,非無關。如果認為敘述過於詳細,大可將之精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8 (UTC)[回复]
    • (:)回應:的確,〈探險活寶〉包含過於瑣碎的資訊,例如竟用了1893字去介紹主角「阿寶」,當中詳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跡。但請留意,此條目的章節都只用數百字去略述各用語,與〈探險活寶〉相去甚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7 (UTC)[回复]
      • (:)回應 用近三千字去介紹一個虛構國家,難道不是瑣碎的資訊?「梅花蠍子」一節,講述的是「該生物叮到的人」的事跡--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 請問哪條指引說明不可用三千字去介紹一個虛構國家?資訊是否瑣碎不可單靠字數的多寡去定奪,我上面說〈探險活寶〉中「阿寶」一節含瑣碎資訊,主因是它當中詳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跡。如果那1893字是用來概述該角色的話,我認為完全沒有問題。當然他要足夠重要,以致即使用了近二千字的篇幅,仍屬概述。而此條目「白涅王朝」一節正正就是這個狀況,這「政權」是小說中最重要的東西之一,各以數百字略述其政治、經濟、軍事等狀況,有何不妥?至於「梅花蠍子」一節,關於事跡的描述的確略嫌過詳,可稍為刪減。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9日 (一) 10:22 (UTC)[回复]
          • (:)回應 若「政權是小說中最重要的東西之一」,便用數百字出來夠了。政治、經濟、軍事各用數百字,寫上成千字的文章,便是不妥。一個沒有關注度的主體,只因把其中事無大小不斷擴寫而導致條目過長要求分拆,這便是根本的問題。分拆成白涅王朝還是桑梓荒原記用語列表,本質上沒有任何分別。--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11:08 (UTC)[回复]
            • 請問「數百字」的標準從何而來?如果這部小說有數百個政權,是否每個也要寫數百字?不重要的數十字便足夠了,重要的也許可寫上過千字,這完全取決於我們可以獲取多少非瑣碎的資訊。關於「白涅王朝」,從前的編者們取得多項資訊,精簡後所餘的非瑣碎資訊有成千字,有何問題?至於若條目是經過「事無大小不斷擴寫」,那當然應刪減並在可能之情況下合併到主條目,但此條目並非如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06 (UTC)[回复]
            • (~)補充:例如〈兵制〉一節,當中只記小說中的各「兵種」,並沒有詳細記錄一堆諸如成立緣起、所參與「戰役」的經過、歷史沿革之類的東西,因此非瑣碎資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16 (UTC)[回复]
              • (:)回應「數百字」的標準由你上面說的而來;「白涅王朝」本身己是一個不具關注度的項目,因此「白涅王朝的兵制」、「白涅王朝的政治」、「白涅王朝的經濟」通通都是瑣碎資訊。任何一本小說中找任何一個七線角色,他的出身、愛情對角色本身都是很重要,但對小說以外的世界,都不過是瑣碎資訊而已。--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9:38 (UTC)[回复]

并入。--Gakmo留言2014年8月15日 (五) 16: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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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上次提删无共识,过三个月依然没有添加任何二手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15 (UTC)[回复]

(○)保留:已提供外部連結以及書目作來源和支持理據。-- 2014年5月11日 (日) 02:13 (UTC)[回复]

(:)回應,无二手来源。--Yangfl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12:59 (UTC)[回复]
(×)删除关注度仍未改善。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6:57 (UTC)[回复]
(±)合併衛斯理系列,建议将相关设定条目归入一个列表,作为主条目的延伸,继承主条目的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5 (UTC)[回复]
(×)删除(±)合併:外部連結及書目都不是合格的獨立方關注度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4:01 (UTC)[回复]

删除。--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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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主题混乱不明确,且带有宣传性质语句。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27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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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完全错误的命名,见Talk:萘钠。相关链入为尚未刷新的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3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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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合理使用用户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3:39 (UTC)[回复]

(×)删除用戶頁非網誌。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1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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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4:38 (UTC)[回复]

转交侵权。--Kegns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4: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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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过多原创研究。建议将条目重定向至锯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06:15 (UTC)[回复]
(►)重定向AB仔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1: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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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3 (UTC)[回复]
(○)保留:內容已作修正,成立社大為其學術領域第三部門的實踐,且依其規模與組織確有實質之影響,應符合關注度_(學者)第7項標準。YCP留言

保留。--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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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7 (UTC)[回复]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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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9 (UTC)[回复]
(○)保留:英文翻译条目 --Kovl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19:09 (UTC)[回复]

并入:失落的房间--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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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宣傳,不符合質量標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08 (UTC)[回复]
(:)回應那我先把台灣勞工遊行改寫成列表條目,再試看看能不能建立一個簡單的台灣勞工運動條目--Alane留言2014年5月12日 (一) 00:55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3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无任何来源,关注度疑似不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12 (UTC)[回复]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4年5月11日 (日) 06: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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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宣傳刪除理由消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36 (UTC)[回复]
囧rz……没看出来哪里有宣传,再说在维基上打军火广告有用吗?那个外部链接有些不当倒是真的。--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45 (UTC)[回复]
(○)暫時保留,有点像爱好者网站,看看有没有人愿意修改。--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49 (UTC)[回复]
(○)保留,像是廣告或爱好者网站的內容已移除。--M940504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54 (UTC)[回复]
(○)保留,--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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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自传,连第一手来源都算不上的无效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8:07 (UTC)[回复]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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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9:03 (UTC)[回复]

(!)意見删除并重定向到居斯塔夫·埃菲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0.155.69.97對話貢獻)加入。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回應:所謂的意見只有與投票有關的字眼,因此當作不符資格的投票處理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4年5月11日 (日) 06:1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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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自传,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0:55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目標頁面或檔案不存在,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需要重定向,内容可整合至“锯人”条目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in Wang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1:09 (UTC)[回复]

Chin Wang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4年5月11日 (日) 06: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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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11:29 (UTC)[回复]
(◇)刪後重建AB仔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1:21 (UTC)[回复]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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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通篇皆是機器翻譯,完全無法理解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淺藍雪 2014年5月10日 (六) 11:36 (UTC)[回复]

(○)保留,可能是閣下不太熟識建築引致無法理解。 - Tibi wong留言2014年5月12日 (一) 13:19 (UTC)[回复]

我不多說了,各位只要中文沒問題自己明白--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18:34 (UTC)[回复]
导言貌似不是机器翻译的?--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2日 (一) 18:51 (UTC)[回复]
就那麼兩句,要不把下面的都刪掉?只留下導言?--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06 (UTC)[回复]
那就恢復到這個版本好了,現在操作還是放一段時間再說?--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33 (UTC)[回复]
您決定吧,畢竟這事主要是您在經手。我是比較傾向於現在操作……若是想徵求更多人意見就放一段時間吧。--Boc 2014年5月12日 (一) 21:49 (UTC)[回复]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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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语调严重,应于维基新闻重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immy Xu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7 (UTC)[回复]

(►)移动同上,但要有來源--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4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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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小小作品、無來源、顯著宣傳文字。在新頁面列表的第二頁偶然看到的,似乎被管理員和巡查員忽視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8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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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花非花霧非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3:22 (UTC)[回复]

(±)合併--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31 (UTC)[回复]


并入:花非花霧非霧--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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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3:27 (UTC)[回复]

(×)删除(◇)刪後重建可先通牒原作改善--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39 (UTC) 信息有意义,实用建议保留[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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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广告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33 (UTC)[回复]

(×)删除內文散亂,條目名多餘--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43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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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連入頁面全數取代完畢,提請刪除

參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4月22日#Template:Infobox_Nobel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ala0090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23:2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