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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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到长津湖战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0:06 (UTC)
- (±)合併 --歡顏展卷(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23:03 (UTC)
- (±)合併 Koala0090(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03:38 (UTC)
(±)合併到气功。这是气功内部之争。另该条目是否有原创研究之嫌?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0:08 (UTC)
(○)保留AB仔(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09 (UTC)
- (×)删除明显的原创研究--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29 (UTC)
- (-)反对。已加入大量支持編者觀點的外國文獻,足以證明此並非原創研究。-- 東方夜 .筆 2014年5月11日 (日) 18:04 (UTC)
- (*)提醒没脚注,另外这四个“文献”的来源貌似都是可疑来源--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1:40 (UTC)
- (-)反对。已加入大量支持編者觀點的外國文獻,足以證明此並非原創研究。-- 東方夜 .筆 2014年5月11日 (日) 18:04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0 (UTC)
(×)删除理據: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0日 (六) 01:07 (UTC)
(±)合併:反正這內容不多,直接併入桑梓荒原記#書中設定即可。--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13 (UTC)- (-)反对:瑣碎資訊屬不適合維基的內容,不宜合併。--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0日 (六) 07:35 (UTC)
- (○)保留:〈ONE PIECE用語列表〉的存廢討論中的保留理據可套用於此:
- Mewaqua:「長條目的子條目,比照en:Harry Potter universe。」雖然桑梓荒原記不如ONE PIECE長,但併入仍可導致主條目的不平衡。
- M940504:「以後可將該作品的無關注度虛構組織(按:此處可作『用語』)之內容合併至此條目中,刪除將造成部份條目無地方可合併。」
- 以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0日 (六) 08:32 (UTC)
- (=)中立:我對桑梓荒原記這部作品了解不多,難以斷定情況,因此先改投中立--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8:58 (UTC)
- (○)保留或(±)合併入主條目。按照SiuMai的「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標準,哈利波特中的魔法物品、刀劍神域世界觀與設定甚至進擊的巨人#設定和用語都要遭殃。--Mewaqua(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2:52 (UTC)
- (○)保留,同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04#ONE PIECE用語列表、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11#BLEACH物品列表、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10#刀劍神域世界觀與設定的前例。要合併的話,瑣碎清理即可。--Boc 2014年5月10日 (六) 19:01 (UTC)
(×)删除理據:维基百科不是原始资料堆集处。虽然也有WP:INUNIVERSE提到的完全忽略现实视角的问题,但是决定选择哪些候选项的时候,看起来完全根据编辑的判断而不是可靠来源的列表(顺便问一下,这个列表主题真满足关注度方针?)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6:52 (UTC)
- (:)回應:像是bleach或ONE PIECE這類知名度極高的作品其故事設定均有出版物探討,我上禮拜就有在書店看過幾本。桑梓荒原記是否也是此情況我就不知道了,這要請教熟悉此作品的人說明。--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4:18 (UTC)
(×)删除。維基百科平台並非原始資料堆放處。此條目的情況為不滿足關注度方針,而非因為僅關於虛構作品情節的介紹而存廢,另此條目併入桑梓荒原記#書中設定會導致主條目的不平衡,所以本人不建議合併。-- 東方夜 .筆 2014年5月11日 (日) 18:16 (UTC)
- (±)合併至桑梓荒原記,长度适合合并,并且合并后可以跟随主条目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1 (UTC)
- 簡化並(±)合併至桑梓荒原記。太多虛構作品情節瑣碎資訊,不應任由此類條目以寫得太長為名分拆,否則將出現桑梓荒原記武器列表、桑梓荒原記衣物列表、桑梓荒原記食物列表--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4:28 (UTC)
- Nivekin:(-)反对,此條目再分拆的機會微乎其微,根據〈條目長度的衡量規則〉,此類有緊密主題的條目,需長達100kB才會被拆分,即現時長度近7倍,閣下過慮。但此條目從〈桑梓荒原記〉中分拆出來,並不是因為主條目過長(〈桑梓荒原記〉只長約6kB),而是因為不分拆會使內容不平衡(合併條目長15+6=21kB,其中15kB是〈用語列表〉)。當然刪減〈用語列表〉可解決此問題,但現時的資訊仍屬「簡要介紹」,每個虛擬事物只有約200字的篇幅,最長者(「梅花蠍子」)也只有343字,絕對可以接受。因此,不宜刪減。既不可刪減,則不可合併。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06 (UTC)
- 東方夜:正是因為這些用語尚缺獨立關注度,才綜合列於此表。若其獨立關注度得證,即可成獨立條目,如同霍格華茲魔法學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14 (UTC)
- (:)回應:維基百科: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所講的「簡潔的情節概述」,是針對虛構作品整體的概述,而不是作品內每個細節的敘述。這些細節就算寫得再精簡都是瑣碎的資訊,對非愛好者絕無意義,屬不適合維基的內容。--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20 (UTC)
- (!)意見「簡潔的情節概述」應是針對個別條目而言。個別條目如果具有足夠關注,獨立成條是沒有問題的。--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1:06 (UTC)
- (!)意見 比如「梅花蠍子」,在書內不過是微不足道的一個生物,也要寫上一大段,堆砌出一個列表。又如「白涅王朝」,根本是替作者做設定了,在小說中微小處考證出「行政、教育、軍事、經濟制度」。可是,在小說(及維基)以外,有何人作過有關研究?只是愛好者的作業吧?如此,任何一個小說內的花草樹木豬牛羊雞刀槍劍戟也通通寫上數百數千字,獨立出一個甚至多個「列表」,這是動漫小說類條目的一大通病。--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3:59 (UTC)
-
- (:)回應:如果《桑梓荒原記》不是一本小說,而是一件現實中發生的事件,將這件事周邊不具關注的細節製成列表,你以為這列表真的不應刪除嗎?我想說的是,我們應該一視同仁,不應以較寬鬆的準則對待虛構的事物。--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3日 (二) 08:59 (UTC)
- 說得真好,不知提刪方哪時候會一視同仁處理金庸筆下武功列表、中土大陸戰役列表等虛構事物列表。有人作過研究又如何?想刪的人照樣完全不吭聲直接合併。只是漂亮話而已。--Boc 2014年5月13日 (二) 17:14 (UTC)
- (:)回應Qui cherche trouve:不太明白「周邊不具關注的細節」之意,閣下可否試舉一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17 (UTC)
- 教授你是明知故問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23 (UTC)
- 不是,請以一件現實中發生的事件作例,模擬要把周邊不具關注的細節製成列表,以顯示其不合理之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49 (UTC)
- 例如「某明星曾演出過的角色的衣著列表」,可以有不同的相片作來源……即使不那麼誇張,「某明星曾演出過的角色列表」也夠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52 (UTC)
- 那些衣著於明星「XX」而言並不重要,但這些用語表現這小說的虛構世界,對其相當重要。至於「某明星曾演出過的角色列表」毫無問題,例子:en:Rajkumar filmography、en:Boris Karloff filmography、en:Emilio Rivera filmography。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22 (UTC)
- 明星衣著與小說/動漫的虛構世界那樣比較重要,對影迷及小說/動漫迷來說會有觀點的分別;「角色列表」如某明星幾十年來做過無數角色,令主條目太長而分拆情有可原,但若只是一個嫩模做過10個演出,卻每個角色寫上數千字的研究分析,令條目過長而要求分拆,便有問題了。--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8:35 (UTC)
- ( ✓ )同意,所以像《桑梓荒原記》這樣的長篇且具關注度的小說,每項用語只用數百字作解釋,並從主條目分拆出來,當屬合理。如果是短篇小說,因包含的用語較少,這類內容便應寫在主條目中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44 (UTC)
- 小學生作文老師會教他5W(What/Where/When/Who/Why)。基本上隨便一個W,只要無限申延都可以製作多個愛好者列表。基於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和撰寫應當盡量精簡的原則,這些列表保留與否應該個別考慮。--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56 (UTC)
- (!)意見 上面列出的en:Rajkumar filmography、en:Boris Karloff filmography、en:Emilio Rivera filmography有那一個會「每個角色用數百字作解釋」?桑梓荒原記用語列表中,基本只有四樣東西:毫不重要的生物「梅花蠍子」與「赤」;地理考證的「十二寶地」及政權考證的「白涅王朝」,把「白涅王朝」事無大小寫下來寫成一長篇(差不多3,000字)再分拆,是不合理之處。--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0 (UTC)
- (:)回應Qui cherche trouve:所以我要求簡要介紹。並非所有「何」在符合此前提下,都有足夠篇幅作獨立列表。我認為此列表仍屬簡要介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3 (UTC)
- 維基百科不是愛好者網頁,桑梓荒原記已有相當足夠的「簡要介紹」,不須另立用語列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6 (UTC)
- (:)回應Nivekin:「白涅王朝」的介紹怎會是「事無大小」?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9 (UTC)
- (:)回應連軍禮「凱旋式」也寫了出,比真實國家條目更詳細了;另「梅花蠍子」一段,除第一句外根本不是在說那種生物……--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9:17 (UTC)
- (:)回應Qui cherche trouve:我認為未足夠。這種主觀看法根本無辯論的價值。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9 (UTC)
- 重點是,過度的擴充條目內容,已經不是應有的「百科全書方式」的描述,屬愛好者的範疇。--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22 (UTC)
- (±)合併用語是原本條目的附屬資訊,沒必要分為兩條目,合併可使單一條目的內容和品質提昇。至於有人提到「過於瑣碎的資訊」,可參見探險活寶,那裡一片狼藉,我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啦,既然都已經變成那樣了就算了--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2:02 (UTC)
- (:)回應Nivekin:真實國家的軍禮會有獨立條目介紹,如羅馬式敬禮。另「梅花蠍子」一節,只是講述該生物的事跡,非無關。如果認為敘述過於詳細,大可將之精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8 (UTC)
- (:)回應源:的確,〈探險活寶〉包含過於瑣碎的資訊,例如竟用了1893字去介紹主角「阿寶」,當中詳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跡。但請留意,此條目的章節都只用數百字去略述各用語,與〈探險活寶〉相去甚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7 (UTC)
- (:)回應 用近三千字去介紹一個虛構國家,難道不是瑣碎的資訊?「梅花蠍子」一節,講述的是「該生物叮到的人」的事跡--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3:40 (UTC)
- 請問哪條指引說明不可用三千字去介紹一個虛構國家?資訊是否瑣碎不可單靠字數的多寡去定奪,我上面說〈探險活寶〉中「阿寶」一節含瑣碎資訊,主因是它當中詳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跡。如果那1893字是用來概述該角色的話,我認為完全沒有問題。當然他要足夠重要,以致即使用了近二千字的篇幅,仍屬概述。而此條目「白涅王朝」一節正正就是這個狀況,這「政權」是小說中最重要的東西之一,各以數百字略述其政治、經濟、軍事等狀況,有何不妥?至於「梅花蠍子」一節,關於事跡的描述的確略嫌過詳,可稍為刪減。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9日 (一) 10:22 (UTC)
- (:)回應 若「政權是小說中最重要的東西之一」,便用數百字出來夠了。政治、經濟、軍事各用數百字,寫上成千字的文章,便是不妥。一個沒有關注度的主體,只因把其中事無大小不斷擴寫而導致條目過長要求分拆,這便是根本的問題。分拆成白涅王朝還是桑梓荒原記用語列表,本質上沒有任何分別。--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11:08 (UTC)
- 請問「數百字」的標準從何而來?如果這部小說有數百個政權,是否每個也要寫數百字?不重要的數十字便足夠了,重要的也許可寫上過千字,這完全取決於我們可以獲取多少非瑣碎的資訊。關於「白涅王朝」,從前的編者們取得多項資訊,精簡後所餘的非瑣碎資訊有成千字,有何問題?至於若條目是經過「事無大小不斷擴寫」,那當然應刪減並在可能之情況下合併到主條目,但此條目並非如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06 (UTC)
- (~)補充:例如〈兵制〉一節,當中只記小說中的各「兵種」,並沒有詳細記錄一堆諸如成立緣起、所參與「戰役」的經過、歷史沿革之類的東西,因此非瑣碎資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16 (UTC)
- (:)回應「數百字」的標準由你上面說的而來;「白涅王朝」本身己是一個不具關注度的項目,因此「白涅王朝的兵制」、「白涅王朝的政治」、「白涅王朝的經濟」通通都是瑣碎資訊。任何一本小說中找任何一個七線角色,他的出身、愛情對角色本身都是很重要,但對小說以外的世界,都不過是瑣碎資訊而已。--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9:38 (UTC)
- 沒錯,現在具關注度的是小說本身,而非「白涅王朝」。因此我們應考慮各用語對小說的重要性,很重要如「白涅王朝」便可作詳細介紹,否則便應輕輕帶過。如果是「七線角色」,他對小說的重要性一定相當有限,故應輕輕帶過;如果是主角,便可如「白涅王朝」般詳細介紹,當然也不可過度描寫,事無大小都寫出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1日 (三) 09:34 (UTC)
- 說了這麼久,你都沒有證明「白涅王朝」的兵制、政治、經濟對小說有甚麼重要性--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09 (UTC)
- 不就說了「白涅王朝」是小說的主要背景設定?您想要我怎樣證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3日 (五) 12:13 (UTC)
- 說了這麼久,你都沒有證明「白涅王朝」的兵制、政治、經濟對小說有甚麼重要性--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09 (UTC)
- 沒錯,現在具關注度的是小說本身,而非「白涅王朝」。因此我們應考慮各用語對小說的重要性,很重要如「白涅王朝」便可作詳細介紹,否則便應輕輕帶過。如果是「七線角色」,他對小說的重要性一定相當有限,故應輕輕帶過;如果是主角,便可如「白涅王朝」般詳細介紹,當然也不可過度描寫,事無大小都寫出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1日 (三) 09:34 (UTC)
- (:)回應「數百字」的標準由你上面說的而來;「白涅王朝」本身己是一個不具關注度的項目,因此「白涅王朝的兵制」、「白涅王朝的政治」、「白涅王朝的經濟」通通都是瑣碎資訊。任何一本小說中找任何一個七線角色,他的出身、愛情對角色本身都是很重要,但對小說以外的世界,都不過是瑣碎資訊而已。--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9:38 (UTC)
- (:)回應 若「政權是小說中最重要的東西之一」,便用數百字出來夠了。政治、經濟、軍事各用數百字,寫上成千字的文章,便是不妥。一個沒有關注度的主體,只因把其中事無大小不斷擴寫而導致條目過長要求分拆,這便是根本的問題。分拆成白涅王朝還是桑梓荒原記用語列表,本質上沒有任何分別。--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11:08 (UTC)
- 請問哪條指引說明不可用三千字去介紹一個虛構國家?資訊是否瑣碎不可單靠字數的多寡去定奪,我上面說〈探險活寶〉中「阿寶」一節含瑣碎資訊,主因是它當中詳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跡。如果那1893字是用來概述該角色的話,我認為完全沒有問題。當然他要足夠重要,以致即使用了近二千字的篇幅,仍屬概述。而此條目「白涅王朝」一節正正就是這個狀況,這「政權」是小說中最重要的東西之一,各以數百字略述其政治、經濟、軍事等狀況,有何不妥?至於「梅花蠍子」一節,關於事跡的描述的確略嫌過詳,可稍為刪減。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9日 (一) 10:22 (UTC)
- (:)回應 用近三千字去介紹一個虛構國家,難道不是瑣碎的資訊?「梅花蠍子」一節,講述的是「該生物叮到的人」的事跡--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3:40 (UTC)
- (:)回應源:的確,〈探險活寶〉包含過於瑣碎的資訊,例如竟用了1893字去介紹主角「阿寶」,當中詳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跡。但請留意,此條目的章節都只用數百字去略述各用語,與〈探險活寶〉相去甚遠!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7 (UTC)
(×)删除理據:上次提删无共识,过三个月依然没有添加任何二手来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15 (UTC)
(○)保留:已提供外部連結以及書目作來源和支持理據。-- 東方夜 .筆 2014年5月11日 (日) 02:13 (UTC)
- (:)回應,无二手来源。--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2:59 (UTC)
- (×)删除关注度仍未改善。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6:57 (UTC)
- (±)合併至衛斯理系列,建议将相关设定条目归入一个列表,作为主条目的延伸,继承主条目的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5 (UTC)
- (×)删除或(±)合併:外部連結及書目都不是合格的獨立方關注度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4:01 (UTC)
- (×)删除 缺乏關注度。--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6日 (五) 02:02 (UTC)
- 建立〈衛斯理系列設定列表〉,並將此條(±)合併到該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30日 (五) 12:29 (UTC)
(×)删除理據:主题混乱不明确,且带有宣传性质语句。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27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據:完全错误的命名,见Talk:萘钠。相关链入为尚未刷新的模板。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32 (UTC)
- (×)删除,命名错误。--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3 (UTC)
(×)删除理據:非合理使用用户页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3:39 (UTC)
(×)删除用戶頁非網誌。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10 (UTC)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4:38 (UTC)
- 转交侵权。--Kegns(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4:54 (UTC)
(×)删除理據:过多原创研究。建议将条目重定向至锯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06:15 (UTC)
- (×)删除且不支持重定向,有误导的可能--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08 (UTC)
- (:)回應:根据其表述这两个条目应该指的是一种活动,而且锯人条目里有“开飞机”这个别称。--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10:17 (UTC)
- (►)重定向AB仔(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1:17 (UTC)
(×)删除理據:廣告宣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3 (UTC)
- (○)保留:內容已作修正,成立社大為其學術領域第三部門的實踐,且依其規模與組織確有實質之影響,應符合關注度_(學者)第7項標準。YCP(留言)
(×)删除理據:廣告宣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7 (UTC)
-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9 (UTC)
- (○)保留:英文翻译条目 --Kovl(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9:09 (UTC)
- (±)合併至失落的房间:主條目並沒有過長問題,而內容也重複--Nivekin※請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4:47 (UTC)
- (○)保留,合併會使主條目失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18 (UTC)
- (~)補充:如有原創研究,請嘗試改善,不需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21 (UTC)
- 并入:失落的房间--Outlookxp(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2:48 (UTC)
(×)删除理據:廣告宣傳,不符合質量標準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08 (UTC)
- (○)保留,只是列出台灣的勞工遊行而已,查無廣告宣傳的語句。--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29 (UTC)
- (○)保留,我是條目創作者,因為目前並無台灣勞工運動歷史條目,如果針對每次勞工遊行分別創建條目,關注度又必然不足,因此先創建列表式的台灣勞工遊行條目,這屬於台灣歷史、社會運動及新聞事件的一部分,應無廣告嫌疑。類似條目例子可參考澳門勞動節遊行、台灣同志遊行。--Alane(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30 (UTC)
- (!)意見:或許可以改為台灣勞工運動史,不過臺灣勞工運動可以追溯到日治時期,可能要找更多資料。另外,當前的內容敘述讀起來像列表,或者該考慮把歷年遊行另開個列表條目?--金剛不壞(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1:25 (UTC)
- (:)回應那我先把台灣勞工遊行改寫成列表條目,再試看看能不能建立一個簡單的台灣勞工運動條目--Alane(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0:55 (UTC)
- (○)保留,--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46 (UTC)
- (○)保留,毫無廣告跡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30 (UTC)
(×)删除理據:无任何来源,关注度疑似不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12 (UTC)
- (○)保留:我已補上5個來源。關注度6月才到期,而且條目內來源應該可證明關注度,見别踩白块儿#參考文獻。--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0 (UTC)
- 先撤回,待关注度到期后再行提删。--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4 (UTC)
(×)删除理據:廣告宣傳刪除理由消失。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36 (UTC)
- 囧rz……没看出来哪里有宣传,再说在维基上打军火广告有用吗?那个外部链接有些不当倒是真的。--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45 (UTC)
- (○)暫時保留,有点像爱好者网站,看看有没有人愿意修改。--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49 (UTC)
- (○)保留,像是廣告或爱好者网站的內容已移除。--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4 (UTC)
- (○)保留,--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
(×)删除理據:疑似自传,连第一手来源都算不上的无效来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8:07 (UTC)
-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03 (UTC)
(!)意見删除并重定向到居斯塔夫·埃菲尔—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0.155.69.97(對話|貢獻)加入。
- (!)意見:原创非通用译名--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58 (UTC)
(×)删除理據:疑似自传,无来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0:55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據:需要重定向,内容可整合至“锯人”条目下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Chin Wang(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1:09 (UTC)
Chin Wang
(×)删除理據:廣告宣傳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11:29 (UTC)
- (!)意見,需要重写。--Wing(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7:53 (UTC)
- (×)删除。此條目屬廣告宣傳,且格式完全不符合維基百科建立條目準則。-- 東方夜 .筆 2014年5月11日 (日) 02:01 (UTC)
- (◇)刪後重建AB仔(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1:21 (UTC)
- (◇)刪後重建,誰來重寫??--宇帆(留言·聯絡) 2014年5月15日 (四) 10:01 (UTC)
-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據:通篇皆是機器翻譯,完全無法理解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淺藍雪❉ 2014年5月10日 (六) 11:36 (UTC)
(○)保留,可能是閣下不太熟識建築引致無法理解。 - Tibi wong(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13:19 (UTC)
- 我不多說了,各位只要中文沒問題自己明白--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18:34 (UTC)
- 导言貌似不是机器翻译的?--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18:51 (UTC)
- 就那麼兩句,要不把下面的都刪掉?只留下導言?--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06 (UTC)
- 导言貌似不是机器翻译的?--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18:51 (UTC)
- 我不多說了,各位只要中文沒問題自己明白--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18:34 (UTC)
- (!)意見這個版本似乎還不算機械翻譯?感覺不應全刪。--Boc 2014年5月12日 (一) 21:18 (UTC)
- 那就恢復到這個版本好了,現在操作還是放一段時間再說?--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33 (UTC)
- 您決定吧,畢竟這事主要是您在經手。我是比較傾向於現在操作……若是想徵求更多人意見就放一段時間吧。--Boc 2014年5月12日 (一) 21:49 (UTC)
- 那就恢復到這個版本好了,現在操作還是放一段時間再說?--淺藍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33 (UTC)
- (○)保留既然提刪人都已修改過了就保留吧,但建議下次使用「」隱藏等待他人改善翻譯(自己看原始碼吧,它被隱藏了==),因原版本還算可理解,類似案例有釓#安全性。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27 (UTC)
-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
(×)删除理據:非百科语调严重,应于维基新闻重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immy Xu 论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7 (UTC)
- (×)删除,同意,不适合放置于维基百科。 陈少举(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2 (UTC)
- (×)删除,或许可以把相关事件的内容合并到铱条目去?--upsuper(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8 (UTC)
- (►)移动至維基新聞。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45 (UTC)
(►)移动同上,但要有來源--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49 (UTC)
- @Nicole Dong:移動至維基新聞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另外可能侵权--GZWDer(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5:08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
(×)删除理據:小小作品、無來源、顯著宣傳文字。在新頁面列表的第二頁偶然看到的,似乎被管理員和巡查員忽視了?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8 (UTC)
- (×)快速删除,@Kou Dou:兄其實這個可以直接G11+G1刪掉的。已掛G11--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民國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14:31 (UTC)
- @User:Panzer VI-II:噢,謝謝告知,以後注意(果然還是經驗不足呢)--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0日 (六) 15:12 (UTC)
(±)合併到花非花霧非霧。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2 (UTC)
(±)合併--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31 (UTC)
- 并入:花非花霧非霧--Outlookxp(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2:50 (UTC)
(×)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7 (UTC)
(×)删除或(◇)刪後重建可先通牒原作改善--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39 (UTC) 信息有意义,实用建议保留
(×)删除理據:广告宣传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33 (UTC)
(×)删除內文散亂,條目名多餘--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43 (UTC)
(×)删除理據:連入頁面全數取代完畢,提請刪除
參見Wikipedia:刪除投票和請求/2007年4月22日#Template:Infobox_Nobel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oala0090(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23:29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