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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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到长津湖战役。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0:06 (UTC)
- (±)合并 --欢颜展卷(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23:03 (UTC)
- (±)合并 Koala0090(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03:38 (UTC)
(±)合并到气功。这是气功内部之争。另该条目是否有原创研究之嫌?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0:08 (UTC)
(○)保留AB仔(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09 (UTC)
- (×)删除明显的原创研究--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29 (UTC)
- (-)反对。已加入大量支持编者观点的外国文献,足以证明此并非原创研究。-- 东方夜 .笔 2014年5月11日 (日) 18:04 (UTC)
- (*)提醒没脚注,另外这四个“文献”的来源貌似都是可疑来源--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1:40 (UTC)
- (-)反对。已加入大量支持编者观点的外国文献,足以证明此并非原创研究。-- 东方夜 .笔 2014年5月11日 (日) 18:04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0 (UTC)
(×)删除理据: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0日 (六) 01:07 (UTC)
(±)合并:反正这内容不多,直接并入桑梓荒原记#书中设定即可。--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13 (UTC)- (-)反对:琐碎资讯属不适合维基的内容,不宜合并。--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0日 (六) 07:35 (UTC)
- (○)保留:〈ONE PIECE用语列表〉的存废讨论中的保留理据可套用于此:
- Mewaqua:“长条目的子条目,比照en:Harry Potter universe。”虽然桑梓荒原记不如ONE PIECE长,但并入仍可导致主条目的不平衡。
- M940504:“以后可将该作品的无关注度虚构组织(按:此处可作‘用语’)之内容合并至此条目中,删除将造成部份条目无地方可合并。”
- 以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0日 (六) 08:32 (UTC)
- (=)中立:我对桑梓荒原记这部作品了解不多,难以断定情况,因此先改投中立--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8:58 (UTC)
- (○)保留或(±)合并入主条目。按照SiuMai的“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标准,哈利波特中的魔法物品、刀剑神域世界观与设定甚至进击的巨人#设定和用语都要遭殃。--Mewaqua(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2:52 (UTC)
- (○)保留,同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0/04#ONE PIECE用语列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0/11#BLEACH物品列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2/10#刀剑神域世界观与设定的前例。要合并的话,琐碎清理即可。--Boc 2014年5月10日 (六) 19:01 (UTC)
(×)删除理据:维基百科不是原始资料堆集处。虽然也有WP:INUNIVERSE提到的完全忽略现实视角的问题,但是决定选择哪些候选项的时候,看起来完全根据编辑的判断而不是可靠来源的列表(顺便问一下,这个列表主题真满足关注度方针?)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6:52 (UTC)
- (:)回应:像是bleach或ONE PIECE这类知名度极高的作品其故事设定均有出版物探讨,我上礼拜就有在书店看过几本。桑梓荒原记是否也是此情况我就不知道了,这要请教熟悉此作品的人说明。--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4:18 (UTC)
(×)删除。维基百科平台并非原始资料堆放处。此条目的情况为不满足关注度方针,而非因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而存废,另此条目并入桑梓荒原记#书中设定会导致主条目的不平衡,所以本人不建议合并。-- 东方夜 .笔 2014年5月11日 (日) 18:16 (UTC)
- (±)合并至桑梓荒原记,长度适合合并,并且合并后可以跟随主条目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1 (UTC)
- 简化并(±)合并至桑梓荒原记。太多虚构作品情节琐碎资讯,不应任由此类条目以写得太长为名分拆,否则将出现桑梓荒原记武器列表、桑梓荒原记衣物列表、桑梓荒原记食物列表--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4:28 (UTC)
- Nivekin:(-)反对,此条目再分拆的机会微乎其微,根据〈条目长度的衡量规则〉,此类有紧密主题的条目,需长达100kB才会被拆分,即现时长度近7倍,阁下过虑。但此条目从〈桑梓荒原记〉中分拆出来,并不是因为主条目过长(〈桑梓荒原记〉只长约6kB),而是因为不分拆会使内容不平衡(合并条目长15+6=21kB,其中15kB是〈用语列表〉)。当然删减〈用语列表〉可解决此问题,但现时的资讯仍属“简要介绍”,每个虚拟事物只有约200字的篇幅,最长者(“梅花蝎子”)也只有343字,绝对可以接受。因此,不宜删减。既不可删减,则不可合并。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06 (UTC)
- 东方夜:正是因为这些用语尚缺独立关注度,才综合列于此表。若其独立关注度得证,即可成独立条目,如同霍格华兹魔法学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14 (UTC)
- (:)回应: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所讲的“简洁的情节概述”,是针对虚构作品整体的概述,而不是作品内每个细节的叙述。这些细节就算写得再精简都是琐碎的资讯,对非爱好者绝无意义,属不适合维基的内容。--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20 (UTC)
- (!)意见“简洁的情节概述”应是针对个别条目而言。个别条目如果具有足够关注,独立成条是没有问题的。--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1:06 (UTC)
- (!)意见 比如“梅花蝎子”,在书内不过是微不足道的一个生物,也要写上一大段,堆砌出一个列表。又如“白涅王朝”,根本是替作者做设定了,在小说中微小处考证出“行政、教育、军事、经济制度”。可是,在小说(及维基)以外,有何人作过有关研究?只是爱好者的作业吧?如此,任何一个小说内的花草树木猪牛羊鸡刀枪剑戟也通通写上数百数千字,独立出一个甚至多个“列表”,这是动漫小说类条目的一大通病。--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3:59 (UTC)
-
- (:)回应:如果《桑梓荒原记》不是一本小说,而是一件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将这件事周边不具关注的细节制成列表,你以为这列表真的不应删除吗?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一视同仁,不应以较宽松的准则对待虚构的事物。--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3日 (二) 08:59 (UTC)
- 说得真好,不知提删方哪时候会一视同仁处理金庸笔下武功列表、中土大陆战役列表等虚构事物列表。有人作过研究又如何?想删的人照样完全不吭声直接合并。只是漂亮话而已。--Boc 2014年5月13日 (二) 17:14 (UTC)
- (:)回应Qui cherche trouve:不太明白“周边不具关注的细节”之意,阁下可否试举一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17 (UTC)
- 教授你是明知故问吧!--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23 (UTC)
- 不是,请以一件现实中发生的事件作例,模拟要把周边不具关注的细节制成列表,以显示其不合理之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49 (UTC)
- 例如“某明星曾演出过的角色的衣著列表”,可以有不同的相片作来源……即使不那么夸张,“某明星曾演出过的角色列表”也够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7:52 (UTC)
- 那些衣著于明星“XX”而言并不重要,但这些用语表现这小说的虚构世界,对其相当重要。至于“某明星曾演出过的角色列表”毫无问题,例子:en:Rajkumar filmography、en:Boris Karloff filmography、en:Emilio Rivera filmography。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22 (UTC)
- 明星衣著与小说/动漫的虚构世界那样比较重要,对影迷及小说/动漫迷来说会有观点的分别;“角色列表”如某明星几十年来做过无数角色,令主条目太长而分拆情有可原,但若只是一个嫩模做过10个演出,却每个角色写上数千字的研究分析,令条目过长而要求分拆,便有问题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8:35 (UTC)
- ( ✓ )同意,所以像《桑梓荒原记》这样的长篇且具关注度的小说,每项用语只用数百字作解释,并从主条目分拆出来,当属合理。如果是短篇小说,因包含的用语较少,这类内容便应写在主条目中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44 (UTC)
- 小学生作文老师会教他5W(What/Where/When/Who/Why)。基本上随便一个W,只要无限申延都可以制作多个爱好者列表。基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和撰写应当尽量精简的原则,这些列表保留与否应该个别考虑。--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56 (UTC)
- (!)意见 上面列出的en:Rajkumar filmography、en:Boris Karloff filmography、en:Emilio Rivera filmography有那一个会“每个角色用数百字作解释”?桑梓荒原记用语列表中,基本只有四样东西:毫不重要的生物“梅花蝎子”与“赤”;地理考证的“十二宝地”及政权考证的“白涅王朝”,把“白涅王朝”事无大小写下来写成一长篇(差不多3,000字)再分拆,是不合理之处。--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0 (UTC)
- (:)回应Qui cherche trouve:所以我要求简要介绍。并非所有“何”在符合此前提下,都有足够篇幅作独立列表。我认为此列表仍属简要介绍。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3 (UTC)
- 维基百科不是爱好者网页,桑梓荒原记已有相当足够的“简要介绍”,不须另立用语列表。--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6 (UTC)
- (:)回应Nivekin:“白涅王朝”的介绍怎会是“事无大小”?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9 (UTC)
- (:)回应连军礼“凯旋式”也写了出,比真实国家条目更详细了;另“梅花蝎子”一段,除第一句外根本不是在说那种生物……--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9:17 (UTC)
- (:)回应Qui cherche trouve:我认为未足够。这种主观看法根本无辩论的价值。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09 (UTC)
- 重点是,过度的扩充条目内容,已经不是应有的“百科全书方式”的描述,属爱好者的范畴。--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5日 (四) 09:22 (UTC)
- (±)合并用语是原本条目的附属资讯,没必要分为两条目,合并可使单一条目的内容和品质提升。至于有人提到“过于琐碎的资讯”,可参见探险活宝,那里一片狼藉,我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啦,既然都已经变成那样了就算了--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2:02 (UTC)
- (:)回应Nivekin:真实国家的军礼会有独立条目介绍,如罗马式敬礼。另“梅花蝎子”一节,只是讲述该生物的事迹,非无关。如果认为叙述过于详细,大可将之精简。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8 (UTC)
- (:)回应源:的确,〈探险活宝〉包含过于琐碎的资讯,例如竟用了1893字去介绍主角“阿宝”,当中详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迹。但请留意,此条目的章节都只用数百字去略述各用语,与〈探险活宝〉相去甚远!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7 (UTC)
- (:)回应 用近三千字去介绍一个虚构国家,难道不是琐碎的资讯?“梅花蝎子”一节,讲述的是“该生物叮到的人”的事迹--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3:40 (UTC)
- 请问哪条指引说明不可用三千字去介绍一个虚构国家?资讯是否琐碎不可单靠字数的多寡去定夺,我上面说〈探险活宝〉中“阿宝”一节含琐碎资讯,主因是它当中详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迹。如果那1893字是用来概述该角色的话,我认为完全没有问题。当然他要足够重要,以致即使用了近二千字的篇幅,仍属概述。而此条目“白涅王朝”一节正正就是这个状况,这“政权”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各以数百字略述其政治、经济、军事等状况,有何不妥?至于“梅花蝎子”一节,关于事迹的描述的确略嫌过详,可稍为删减。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9日 (一) 10:22 (UTC)
- (:)回应 若“政权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东西之一”,便用数百字出来够了。政治、经济、军事各用数百字,写上成千字的文章,便是不妥。一个没有关注度的主体,只因把其中事无大小不断扩写而导致条目过长要求分拆,这便是根本的问题。分拆成白涅王朝还是桑梓荒原记用语列表,本质上没有任何分别。--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11:08 (UTC)
- 请问“数百字”的标准从何而来?如果这部小说有数百个政权,是否每个也要写数百字?不重要的数十字便足够了,重要的也许可写上过千字,这完全取决于我们可以获取多少非琐碎的资讯。关于“白涅王朝”,从前的编者们取得多项资讯,精简后所馀的非琐碎资讯有成千字,有何问题?至于若条目是经过“事无大小不断扩写”,那当然应删减并在可能之情况下合并到主条目,但此条目并非如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06 (UTC)
- (~)补充:例如〈兵制〉一节,当中只记小说中的各“兵种”,并没有详细记录一堆诸如成立缘起、所参与“战役”的经过、历史沿革之类的东西,因此非琐碎资讯。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16 (UTC)
- (:)回应“数百字”的标准由你上面说的而来;“白涅王朝”本身己是一个不具关注度的项目,因此“白涅王朝的兵制”、“白涅王朝的政治”、“白涅王朝的经济”通通都是琐碎资讯。任何一本小说中找任何一个七线角色,他的出身、爱情对角色本身都是很重要,但对小说以外的世界,都不过是琐碎资讯而已。--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9:38 (UTC)
- 没错,现在具关注度的是小说本身,而非“白涅王朝”。因此我们应考虑各用语对小说的重要性,很重要如“白涅王朝”便可作详细介绍,否则便应轻轻带过。如果是“七线角色”,他对小说的重要性一定相当有限,故应轻轻带过;如果是主角,便可如“白涅王朝”般详细介绍,当然也不可过度描写,事无大小都写出来。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1日 (三) 09:34 (UTC)
- 说了这么久,你都没有证明“白涅王朝”的兵制、政治、经济对小说有甚么重要性--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09 (UTC)
- 不就说了“白涅王朝”是小说的主要背景设定?您想要我怎样证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3日 (五) 12:13 (UTC)
- 说了这么久,你都没有证明“白涅王朝”的兵制、政治、经济对小说有甚么重要性--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23日 (五) 11:09 (UTC)
- 没错,现在具关注度的是小说本身,而非“白涅王朝”。因此我们应考虑各用语对小说的重要性,很重要如“白涅王朝”便可作详细介绍,否则便应轻轻带过。如果是“七线角色”,他对小说的重要性一定相当有限,故应轻轻带过;如果是主角,便可如“白涅王朝”般详细介绍,当然也不可过度描写,事无大小都写出来。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1日 (三) 09:34 (UTC)
- (:)回应“数百字”的标准由你上面说的而来;“白涅王朝”本身己是一个不具关注度的项目,因此“白涅王朝的兵制”、“白涅王朝的政治”、“白涅王朝的经济”通通都是琐碎资讯。任何一本小说中找任何一个七线角色,他的出身、爱情对角色本身都是很重要,但对小说以外的世界,都不过是琐碎资讯而已。--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9:38 (UTC)
- (:)回应 若“政权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东西之一”,便用数百字出来够了。政治、经济、军事各用数百字,写上成千字的文章,便是不妥。一个没有关注度的主体,只因把其中事无大小不断扩写而导致条目过长要求分拆,这便是根本的问题。分拆成白涅王朝还是桑梓荒原记用语列表,本质上没有任何分别。--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11:08 (UTC)
- 请问哪条指引说明不可用三千字去介绍一个虚构国家?资讯是否琐碎不可单靠字数的多寡去定夺,我上面说〈探险活宝〉中“阿宝”一节含琐碎资讯,主因是它当中详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迹。如果那1893字是用来概述该角色的话,我认为完全没有问题。当然他要足够重要,以致即使用了近二千字的篇幅,仍属概述。而此条目“白涅王朝”一节正正就是这个状况,这“政权”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各以数百字略述其政治、经济、军事等状况,有何不妥?至于“梅花蝎子”一节,关于事迹的描述的确略嫌过详,可稍为删减。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9日 (一) 10:22 (UTC)
- (:)回应 用近三千字去介绍一个虚构国家,难道不是琐碎的资讯?“梅花蝎子”一节,讲述的是“该生物叮到的人”的事迹--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3:40 (UTC)
- (:)回应源:的确,〈探险活宝〉包含过于琐碎的资讯,例如竟用了1893字去介绍主角“阿宝”,当中详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迹。但请留意,此条目的章节都只用数百字去略述各用语,与〈探险活宝〉相去甚远!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7 (UTC)
(×)删除理据:上次提删无共识,过三个月依然没有添加任何二手来源。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15 (UTC)
(○)保留:已提供外部链接以及书目作来源和支持理据。-- 东方夜 .笔 2014年5月11日 (日) 02:13 (UTC)
- (:)回应,无二手来源。--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2:59 (UTC)
- (×)删除关注度仍未改善。Skyfiler(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6:57 (UTC)
- (±)合并至卫斯理系列,建议将相关设定条目归入一个列表,作为主条目的延伸,继承主条目的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5 (UTC)
- (×)删除或(±)合并:外部链接及书目都不是合格的独立方关注度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4:01 (UTC)
- (×)删除 缺乏关注度。--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6日 (五) 02:02 (UTC)
- 建立〈卫斯理系列设定列表〉,并将此条(±)合并到该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30日 (五) 12:29 (UTC)
(×)删除理据:主题混乱不明确,且带有宣传性质语句。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27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据:完全错误的命名,见Talk:萘钠。相关链入为尚未刷新的模板。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1:32 (UTC)
- (×)删除,命名错误。--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3 (UTC)
(×)删除理据:非合理使用用户页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3:39 (UTC)
(×)删除用户页非网志。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10 (UTC)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4:38 (UTC)
- 转交侵权。--Kegns(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4:54 (UTC)
(×)删除理据:过多原创研究。建议将条目重定向至锯人。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06:15 (UTC)
- (×)删除且不支持重定向,有误导的可能--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08 (UTC)
- (:)回应:根据其表述这两个条目应该指的是一种活动,而且锯人条目里有“开飞机”这个别称。--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10:17 (UTC)
- (►)重定向AB仔(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1:17 (UTC)
(×)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3 (UTC)
- (○)保留:内容已作修正,成立社大为其学术领域第三部门的实践,且依其规模与组织确有实质之影响,应符合关注度_(学者)第7项标准。YCP(留言)
(×)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7 (UTC)
-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据:疑似原创研究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9 (UTC)
- (○)保留:英文翻译条目 --Kovl(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19:09 (UTC)
- (±)合并至失落的房间:主条目并没有过长问题,而内容也重复--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4:47 (UTC)
- (○)保留,合并会使主条目失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18 (UTC)
- (~)补充:如有原创研究,请尝试改善,不需删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21 (UTC)
- 并入:失落的房间--Outlookxp(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2:48 (UTC)
(×)删除理据:广告宣传,不符合质量标准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08 (UTC)
- (○)保留,只是列出台湾的劳工游行而已,查无广告宣传的语句。--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29 (UTC)
- (○)保留,我是条目创作者,因为目前并无台湾劳工运动历史条目,如果针对每次劳工游行分别创建条目,关注度又必然不足,因此先创建列表式的台湾劳工游行条目,这属于台湾历史、社会运动及新闻事件的一部分,应无广告嫌疑。类似条目例子可参考澳门劳动节游行、台湾同志游行。--Alane(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30 (UTC)
- (!)意见:或许可以改为台湾劳工运动史,不过台湾劳工运动可以追溯到日治时期,可能要找更多资料。另外,当前的内容叙述读起来像列表,或者该考虑把历年游行另开个列表条目?--金刚不坏(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1:25 (UTC)
- (:)回应那我先把台湾劳工游行改写成列表条目,再试看看能不能建立一个简单的台湾劳工运动条目--Alane(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0:55 (UTC)
- (○)保留,--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46 (UTC)
- (○)保留,毫无广告迹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30 (UTC)
(×)删除理据:无任何来源,关注度疑似不足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12 (UTC)
- (○)保留:我已补上5个来源。关注度6月才到期,而且条目内来源应该可证明关注度,见别踩白块儿#参考文献。--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0 (UTC)
- 先撤回,待关注度到期后再行提删。--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4 (UTC)
(×)删除理据:广告宣传删除理由消失。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36 (UTC)
- 囧rz……没看出来哪里有宣传,再说在维基上打军火广告有用吗?那个外部链接有些不当倒是真的。--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45 (UTC)
- (○)暂时保留,有点像爱好者网站,看看有没有人愿意修改。--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49 (UTC)
- (○)保留,像是广告或爱好者网站的内容已移除。--M940504(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7:54 (UTC)
- (○)保留,--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
(×)删除理据:疑似自传,连第一手来源都算不上的无效来源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8:07 (UTC)
-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03 (UTC)
(!)意见删除并重定向到居斯塔夫·埃菲尔—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0.155.69.97(对话|贡献)加入。
- (!)意见:原创非通用译名--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9:58 (UTC)
(×)删除理据:疑似自传,无来源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0:55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据:需要重定向,内容可整合至“锯人”条目下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hin Wang(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1:09 (UTC)
Chin Wang
(×)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11:29 (UTC)
- (!)意见,需要重写。--Wing(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7:53 (UTC)
- (×)删除。此条目属广告宣传,且格式完全不符合维基百科建立条目准则。-- 东方夜 .笔 2014年5月11日 (日) 02:01 (UTC)
- (◇)删后重建AB仔(留言) 2014年5月11日 (日) 01:21 (UTC)
- (◇)删后重建,谁来重写??--宇帆(留言·联络) 2014年5月15日 (四) 10:01 (UTC)
-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
(×)删除理据:通篇皆是机器翻译,完全无法理解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浅蓝雪❉ 2014年5月10日 (六) 11:36 (UTC)
(○)保留,可能是阁下不太熟识建筑引致无法理解。 - Tibi wong(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13:19 (UTC)
- 我不多说了,各位只要中文没问题自己明白--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18:34 (UTC)
- 导言貌似不是机器翻译的?--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18:51 (UTC)
- 就那么两句,要不把下面的都删掉?只留下导言?--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06 (UTC)
- 导言貌似不是机器翻译的?--LesleyLai(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18:51 (UTC)
- 我不多说了,各位只要中文没问题自己明白--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18:34 (UTC)
- (!)意见这个版本似乎还不算机械翻译?感觉不应全删。--Boc 2014年5月12日 (一) 21:18 (UTC)
- 那就恢复到这个版本好了,现在操作还是放一段时间再说?--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33 (UTC)
- 您决定吧,毕竟这事主要是您在经手。我是比较倾向于现在操作……若是想征求更多人意见就放一段时间吧。--Boc 2014年5月12日 (一) 21:49 (UTC)
- 那就恢复到这个版本好了,现在操作还是放一段时间再说?--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33 (UTC)
- (○)保留既然提删人都已修改过了就保留吧,但建议下次使用“”隐藏等待他人改善翻译(自己看原始码吧,它被隐藏了==),因原版本还算可理解,类似案例有钆#安全性。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27 (UTC)
-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
(×)删除理据:非百科语调严重,应于维基新闻重建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immy Xu 论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7 (UTC)
- (×)删除,同意,不适合放置于维基百科。 陈少举(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2 (UTC)
- (×)删除,或许可以把相关事件的内容合并到铱条目去?--upsuper(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8 (UTC)
- (►)移动至维基新闻。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7:45 (UTC)
(►)移动同上,但要有来源--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49 (UTC)
- @Nicole Dong:移动至维基新闻需征得原作者同意,另外可能侵权--GZWDer(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5:08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
(×)删除理据:小小作品、无来源、显著宣传文字。在新页面列表的第二页偶然看到的,似乎被管理员和巡查员忽视了?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8 (UTC)
- (×)快速删除,@Kou Dou:兄其实这个可以直接G11+G1删掉的。已挂G11--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14:31 (UTC)
- @User:Panzer VI-II:噢,谢谢告知,以后注意(果然还是经验不足呢)--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0日 (六) 15:12 (UTC)
(±)合并到花非花雾非雾。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2 (UTC)
(±)合并--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31 (UTC)
- 并入:花非花雾非雾--Outlookxp(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2:50 (UTC)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13:27 (UTC)
(×)删除或(◇)删后重建可先通牒原作改善--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39 (UTC) 信息有意义,实用建议保留
(×)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33 (UTC)
(×)删除内文散乱,条目名多馀--源(留言) 2014年5月16日 (五) 01:43 (UTC)
(×)删除理据:连入页面全数取代完毕,提请删除
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4月22日#Template:Infobox_Nobel
-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oala0090(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23:29 (UTC)
-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