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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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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气功。这是气功内部之争。另该条目是否有原创研究之嫌?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0:08 (UTC)[回复]

(○)保留AB仔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0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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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0日 (六) 01:07 (UTC)[回复]

(×)删除理据:维基百科不是原始资料堆集处。虽然也有WP:INUNIVERSE提到的完全忽略现实视角的问题,但是决定选择哪些候选项的时候,看起来完全根据编辑的判断而不是可靠来源的列表(顺便问一下,这个列表主题真满足关注度方针?)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6:52 (UTC)[回复]

(×)删除。维基百科平台并非原始资料堆放处。此条目的情况为不满足关注度方针,而非因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而存废,另此条目并入桑梓荒原记#书中设定会导致主条目的不平衡,所以本人不建议合并。-- 2014年5月11日 (日) 18:16 (UTC)[回复]

(±)合并桑梓荒原记,长度适合合并,并且合并后可以跟随主条目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1 (UTC)[回复]
简化并(±)合并桑梓荒原记。太多虚构作品情节琐碎资讯,不应任由此类条目以写得太长为名分拆,否则将出现桑梓荒原记武器列表桑梓荒原记衣物列表桑梓荒原记食物列表--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2日 (一) 04:28 (UTC)[回复]
  • Nivekin(-)反对,此条目再分拆的机会微乎其微,根据〈条目长度的衡量规则〉,此类有紧密主题的条目,需长达100kB才会被拆分,即现时长度近7倍,阁下过虑。但此条目从〈桑梓荒原记〉中分拆出来,并不是因为主条目过长(〈桑梓荒原记〉只长约6kB),而是因为不分拆会使内容不平衡(合并条目长15+6=21kB,其中15kB是〈用语列表〉)。当然删减〈用语列表〉可解决此问题,但现时的资讯仍属“简要介绍”,每个虚拟事物只有约200字的篇幅,最长者(“梅花蝎子”)也只有343字,绝对可以接受。因此,不宜删减。既不可删减,则不可合并。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06 (UTC)[回复]
  • 东方夜:正是因为这些用语尚缺独立关注度,才综合列于此表。若其独立关注度得证,即可成独立条目,如同霍格华兹魔法学校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2日 (一) 09:14 (UTC)[回复]
  • (!)意见“简洁的情节概述”应是针对个别条目而言。个别条目如果具有足够关注,独立成条是没有问题的。--M940504留言2014年5月13日 (二) 01:06 (UTC)[回复]
  • (!)意见 比如“梅花蝎子”,在书内不过是微不足道的一个生物,也要写上一大段,堆砌出一个列表。又如“白涅王朝”,根本是替作者做设定了,在小说中微小处考证出“行政、教育、军事、经济制度”。可是,在小说(及维基)以外,有何人作过有关研究?只是爱好者的作业吧?如此,任何一个小说内的花草树木猪牛羊鸡刀枪剑戟也通通写上数百数千字,独立出一个甚至多个“列表”,这是动漫小说类条目的一大通病。--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3:59 (UTC)[回复]
  • (:)回应:如果《桑梓荒原记》不是一本小说,而是一件现实中发生的事件,将这件事周边不具关注的细节制成列表,你以为这列表真的不应删除吗?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一视同仁,不应以较宽松的准则对待虚构的事物。--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5月13日 (二) 08:59 (UTC)[回复]
  • 明星衣著与小说/动漫的虚构世界那样比较重要,对影迷及小说/动漫迷来说会有观点的分别;“角色列表”如某明星几十年来做过无数角色,令主条目太长而分拆情有可原,但若只是一个嫩模做过10个演出,却每个角色写上数千字的研究分析,令条目过长而要求分拆,便有问题了。--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5日 (四) 08:35 (UTC)[回复]
  • ( ✓ )同意,所以像《桑梓荒原记》这样的长篇且具关注度的小说,每项用语只用数百字作解释,并从主条目分拆出来,当属合理。如果是短篇小说,因包含的用语较少,这类内容便应写在主条目中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5日 (四) 08:44 (UTC)[回复]
  • (±)合并用语是原本条目的附属资讯,没必要分为两条目,合并可使单一条目的内容和品质提升。至于有人提到“过于琐碎的资讯”,可参见探险活宝,那里一片狼藉,我是不知道该怎么办啦,既然都已经变成那样了就算了--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2:02 (UTC)[回复]
  • (:)回应Nivekin:真实国家的军礼会有独立条目介绍,如罗马式敬礼。另“梅花蝎子”一节,只是讲述该生物的事迹,非无关。如果认为叙述过于详细,大可将之精简。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8 (UTC)[回复]
    • (:)回应:的确,〈探险活宝〉包含过于琐碎的资讯,例如竟用了1893字去介绍主角“阿宝”,当中详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迹。但请留意,此条目的章节都只用数百字去略述各用语,与〈探险活宝〉相去甚远!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7日 (六) 14:07 (UTC)[回复]
      • (:)回应 用近三千字去介绍一个虚构国家,难道不是琐碎的资讯?“梅花蝎子”一节,讲述的是“该生物叮到的人”的事迹--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03:40 (UTC)[回复]
        • 请问哪条指引说明不可用三千字去介绍一个虚构国家?资讯是否琐碎不可单靠字数的多寡去定夺,我上面说〈探险活宝〉中“阿宝”一节含琐碎资讯,主因是它当中详述了主角在每一集的事迹。如果那1893字是用来概述该角色的话,我认为完全没有问题。当然他要足够重要,以致即使用了近二千字的篇幅,仍属概述。而此条目“白涅王朝”一节正正就是这个状况,这“政权”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各以数百字略述其政治、经济、军事等状况,有何不妥?至于“梅花蝎子”一节,关于事迹的描述的确略嫌过详,可稍为删减。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19日 (一) 10:22 (UTC)[回复]
          • (:)回应 若“政权是小说中最重要的东西之一”,便用数百字出来够了。政治、经济、军事各用数百字,写上成千字的文章,便是不妥。一个没有关注度的主体,只因把其中事无大小不断扩写而导致条目过长要求分拆,这便是根本的问题。分拆成白涅王朝还是桑梓荒原记用语列表,本质上没有任何分别。--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9日 (一) 11:08 (UTC)[回复]
            • 请问“数百字”的标准从何而来?如果这部小说有数百个政权,是否每个也要写数百字?不重要的数十字便足够了,重要的也许可写上过千字,这完全取决于我们可以获取多少非琐碎的资讯。关于“白涅王朝”,从前的编者们取得多项资讯,精简后所馀的非琐碎资讯有成千字,有何问题?至于若条目是经过“事无大小不断扩写”,那当然应删减并在可能之情况下合并到主条目,但此条目并非如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06 (UTC)[回复]
            • (~)补充:例如〈兵制〉一节,当中只记小说中的各“兵种”,并没有详细记录一堆诸如成立缘起、所参与“战役”的经过、历史沿革之类的东西,因此非琐碎资讯。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5月20日 (二) 08:16 (UTC)[回复]
              • (:)回应“数百字”的标准由你上面说的而来;“白涅王朝”本身己是一个不具关注度的项目,因此“白涅王朝的兵制”、“白涅王朝的政治”、“白涅王朝的经济”通通都是琐碎资讯。任何一本小说中找任何一个七线角色,他的出身、爱情对角色本身都是很重要,但对小说以外的世界,都不过是琐碎资讯而已。--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20日 (二) 09:38 (UTC)[回复]

并入。--Gakmo留言2014年8月15日 (五) 16: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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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上次提删无共识,过三个月依然没有添加任何二手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15 (UTC)[回复]

(○)保留:已提供外部链接以及书目作来源和支持理据。-- 2014年5月11日 (日) 02:13 (UTC)[回复]

(:)回应,无二手来源。--Yangfl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12:59 (UTC)[回复]
(×)删除关注度仍未改善。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6:57 (UTC)[回复]
(±)合并卫斯理系列,建议将相关设定条目归入一个列表,作为主条目的延伸,继承主条目的关注度。——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5月11日 (日) 13:05 (UTC)[回复]
(×)删除(±)合并:外部链接及书目都不是合格的独立方关注度来源--Nivekin请留言 2014年5月13日 (二) 04:01 (UTC)[回复]

删除。--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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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主题混乱不明确,且带有宣传性质语句。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27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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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完全错误的命名,见Talk:萘钠。相关链入为尚未刷新的模板。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1:32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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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合理使用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3:39 (UTC)[回复]

(×)删除用户页非网志。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1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0日 (六) 04:38 (UTC)[回复]

转交侵权。--Kegns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4: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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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多原创研究。建议将条目重定向至锯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4年5月10日 (六) 06:15 (UTC)[回复]
(►)重定向AB仔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1:1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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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3 (UTC)[回复]
(○)保留:内容已作修正,成立社大为其学术领域第三部门的实践,且依其规模与组织确有实质之影响,应符合关注度_(学者)第7项标准。YCP留言

保留。--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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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7 (UTC)[回复]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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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6:59 (UTC)[回复]
(○)保留:英文翻译条目 --Kovl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19:09 (UTC)[回复]

并入:失落的房间--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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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广告宣传,不符合质量标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08 (UTC)[回复]
(:)回应那我先把台湾劳工游行改写成列表条目,再试看看能不能建立一个简单的台湾劳工运动条目--Alane留言2014年5月12日 (一) 00:55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任何来源,关注度疑似不足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12 (UTC)[回复]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4年5月11日 (日) 06: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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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广告宣传删除理由消失。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07:36 (UTC)[回复]
囧rz……没看出来哪里有宣传,再说在维基上打军火广告有用吗?那个外部链接有些不当倒是真的。--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45 (UTC)[回复]
(○)暂时保留,有点像爱好者网站,看看有没有人愿意修改。--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49 (UTC)[回复]
(○)保留,像是广告或爱好者网站的内容已移除。--M940504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7:54 (UTC)[回复]
(○)保留,--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40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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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自传,连第一手来源都算不上的无效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8:07 (UTC)[回复]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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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09:03 (UTC)[回复]

(!)意见删除并重定向到居斯塔夫·埃菲尔—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180.155.69.97对话贡献)加入。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回应:所谓的意见只有与投票有关的字眼,因此当作不符资格的投票处理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4年5月11日 (日) 06:10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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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自传,无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0:55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目标页面或档案不存在,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需要重定向,内容可整合至“锯人”条目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Chin Wang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1:09 (UTC)[回复]

Chin Wang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4年5月11日 (日) 06:0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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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パンツァー VI-II Fu7ラジオシャナ俺の嫁留言于民国103年暨 2014年5月10日 (六) 11:29 (UTC)[回复]
(◇)删后重建AB仔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1:21 (UTC)[回复]

快速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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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通篇皆是机器翻译,完全无法理解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浅蓝雪 2014年5月10日 (六) 11:36 (UTC)[回复]

(○)保留,可能是阁下不太熟识建筑引致无法理解。 - Tibi wong留言2014年5月12日 (一) 13:19 (UTC)[回复]

我不多说了,各位只要中文没问题自己明白--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18:34 (UTC)[回复]
导言貌似不是机器翻译的?--LesleyLai留言2014年5月12日 (一) 18:51 (UTC)[回复]
就那么两句,要不把下面的都删掉?只留下导言?--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06 (UTC)[回复]
那就恢复到这个版本好了,现在操作还是放一段时间再说?--浅蓝雪 2014年5月12日 (一) 21:33 (UTC)[回复]
您决定吧,毕竟这事主要是您在经手。我是比较倾向于现在操作……若是想征求更多人意见就放一段时间吧。--Boc 2014年5月12日 (一) 21:49 (UTC)[回复]

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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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非百科语调严重,应于维基新闻重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Jimmy Xu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7 (UTC)[回复]

(►)移动同上,但要有来源--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4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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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小小作品、无来源、显著宣传文字。在新页面列表的第二页偶然看到的,似乎被管理员和巡查员忽视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ou Dou Talk Contrib 2014年5月10日 (六) 13:18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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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花非花雾非雾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3:22 (UTC)[回复]

(±)合并--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31 (UTC)[回复]


并入:花非花雾非雾--Outlookxp留言2014年7月20日 (日) 12: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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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angfl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13:27 (UTC)[回复]

(×)删除(◇)删后重建可先通牒原作改善--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39 (UTC) 信息有意义,实用建议保留[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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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广告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 S 2014年5月10日 (六) 16:33 (UTC)[回复]

(×)删除内文散乱,条目名多馀--留言2014年5月16日 (五) 01:43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4年5月17日 (六) 00: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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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连入页面全数取代完毕,提请删除

参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4月22日#Template:Infobox_Nobel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Koala0090留言2014年5月10日 (六) 23:2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5月19日 (一) 02: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