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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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按Wikipedia:用戶頁,此用戶頁違犯「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和「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而且帶有髒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T 2011年8月6日 (六) 02:03 (UTC)
- (×)刪除--Makecat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5:40 (UTC)
- (×)刪除--Carrotkit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2:34 (UTC)
- (○)保留-- 維基百科有這兩條:1.您還可以讓人們知道你在維基百科的活動和主張。所以您可以在其中寫入當前的計劃,最近在維基百科活動的記錄,以及您對應該如何修改某一個維基百科的文章或者方針的看法。2.不可為該思想、立場進行論述 ----上述兩條根本是自相矛盾,因為我的用戶頁是針對留言方針的看法,特別是當中國人的留言侮辱他人時的方案,要我表達看法又不能論述好好笑。「開始作出發揮該思想的行為」:我的用戶頁只是簡單的陳述句,看不出有準備實行任何計劃的可能。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要弄我我也沒辦法,希望你能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快感。含蕉寶寶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3:28 (UTC)
- (×)刪除--CHEM.is.TRY 2011年8月6日 (六) 14:30 (UTC)
- (×)刪除,請該用戶注意社區行為規範,尊重他人。--王小閒人aka謝寶樹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6:20 (UTC)
- (×)刪除,維基百科不是你的宣講堂,鼓吹政治言論在維基百科不受歡迎。--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8月8日 (一) 06:51 (UTC)
(×)刪除理據:過度細分,不然是否也應該有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香港國際機場、甘迺迪國際機場…。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Iokseng(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3:11 (UTC)
- (×)刪除:同上意見。—Snorri (留言) 2011年8月8日 (一) 09:10 (UTC)
- (○)保留:不會,成田機場也是個熱門題材。是有相當一部分有此關聯,還有上面所講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香港國際機場、甘迺迪國際機場,如果能湊到一定的內容都是可以的。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8:03 (UTC)
- 就像動物電影被保留的理由一樣,如果我現在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香港國際機場、甘迺迪國際機場肯定會被當成過度細分,可是至少現在的成田機場沒有這樣的問題。也希望各位不要經常曲解我的意思。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8:10 (UTC)
- 如果真的說是分太細,你們應該看看Category:蛇頸龍電影,因為條目本來就不多只有兩個還對此做更一步的細分,那樣才叫做分太細吧,你們只會說我麼?或許建立這些電影分類的人本身是個電影愛好者,可是既然這樣,為什麼不能把這些力氣用在寫關於這些電影的條目上呢?只會想到先寫分類麼?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14日 (日) 04:12 (UTC)
- Category:以主題公園為舞台的電影也才叫分太細,你們自己去看看吧,我先不說了。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14日 (日) 04:34 (UTC)
- (○)保留,同User:Stenvenhe。--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8月16日 (二) 14:49 (UTC)
- (×)刪除,條目太少。--Rayback (留言) 2011年8月17日 (三) 02:07 (UTC)
- (×)刪除,as per Iokseng--CHEM.is.TRY 2011年8月17日 (三) 06:43 (UTC)
- Category:蛇頸龍電影條目也是很少,為什麼大家就只支持此分類保留,該分類就要刪除。Stenvenhe (留言) 2011年8月17日 (三) 13:41 (UTC)
- (×)刪除:分類過於細分,無意義。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1年8月17日 (三) 15:38 (UTC)
- (○)保留:1.同User:Stenvenhe、User:Symplectopedia、2.周子儀※浪漫謊言說分類過於細分,無意義→→有這樣的嗎?不會吧?--故投一票(○)保留--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22日 (一) 14:54 (UTC)
- 已刪除。--Gakmo (留言) 2011年8月23日 (二) 09:07 (UTC)
(×)刪除理據:曾提刪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7/27,後作者提案存廢覆核。該存廢討論建基不穩。首先,創辦者離世與該文存廢有何關係呢?莫非Google創辦人去世,又要提請刪除《Google》?於理不合。其次,所謂虛假宣傳,指控亦有欠清晰。該文未見太大問題,而存廢議建基又極為不穩,故決復還並發還重議。請諸君重議,定其去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Wong 2011年8月6日 (六) 04:21 (UTC)
- (×)刪除:疑似廣告。烏拉跨氪 2011年8月6日 (六) 06:56 (UTC)
- (×)刪除--CHEM.is.TRY 2011年8月6日 (六) 07:07 (UTC)
- (×)刪除:疑似廣告--Carrotkit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2:35 (UTC)
- (○)暫時保留 非明顯廣告,掛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7日 (日) 14:42 (UTC)
- (○)暫時保留:非明顯廣告,掛關注度--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10日 (三) 10:52 (UTC)
- (○)保留有報道[1],Google中有結果[2],建議恢復並移動至標題「易來來」。疑似廣告不是刪除理由,被刪除的必須確定是廣告-蒼白的火 (留言) 2011年8月8日 (一) 06:13 (UTC)
- (×)刪除:廣告宣傳,刪除周子儀※浪漫謊言 2011年8月15日 (一) 10:32 (UTC)
- (×)刪除 條目三個來源,一個是網站自身,一個表面是南都其實是鮮橙空間不可靠,還有一個是至少極其像軟文的Tom。搜索出來的結果基本都是軟文,Google離開大陸把網站委託給個人站長這種話也可能是真的?明顯是借Google之名炒作。另外澄清一點,我上次說李鬼掛了,是指網站本身已經掛了。--t m yan OMG 2011年8月15日 (一) 14:35 (UTC)
-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6日 (二) 07:21 (UTC)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akecat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5:37 (UTC)
- (&)建議原創建編者,此類條目應當有來源依據,此為維基百科方針之一,若是個人研究則可至維基學院進行,經閱後發現其質量不甚佳,故不做文章轉移之請求,並期盼您有更佳優秀條目出現,感謝您的貢獻。--安可(來酒館談談 ) 2011年8月8日 (一) 02:54 (UTC)
- (×)刪除理據:原創研究,亦未維基化。-horsefaCe!!!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07:41 (UTC)
(×)刪除理據:內容極短,不足以彰顯其關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1年8月6日 (六) 06:20 (UTC)
(×)刪除理據:內容極短,不足以彰顯其關注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1年8月6日 (六) 06:21 (UTC)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編輯](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來源搜尋:「"黃碧燕"」——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 (×)刪除 WP:NOT#INFO維基百科不是放訃聞的好地方. 考子賢孫請另覓福地--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6:48 (UTC)
(○)保留:有一定關注度。烏拉跨氪 2011年8月6日 (六) 06:56 (UTC)- (×)刪除:編輯行為不軌,關注度不足。烏拉跨氪 2011年8月10日 (三) 18:15 (UTC)
- (×)刪除:GOOGLE黃碧燕出來的都是歌手,且根據黃碧燕條目中所寫,其為台灣鄉長之女、胞兄為議員,黃碧燕本身並無顯要之處,只是有幾個小官親戚,沒有任何參考文獻(那堆都不能稱為參考文獻吧。。),唯一的有用的參考南投議員還不是講她。「獲總統 馬英九先生、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女士、立法院長與地方政要等致贈輓聯。」這我不太信,也沒有來源支持。。-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7:53 (UTC)
- (×)刪除,
另外竟然有跨語言版本……看來是抄其他條目時忘記刪了。--CHEM.is.TRY 2011年8月8日 (一) 05:43 (UTC) - (※)注意 投票多次被篡改 [3] ;[4]--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01:29 (UTC)
- (○)保留有一定關注度。--宇帆(留言·聯絡) 2011年8月10日 (三) 10:39 (UTC)
- (:)回應有關注度的是「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短篇小說推薦獎得主黃碧燕」還是「新加坡獨立創作歌手黃碧燕」?這位朱媽媽的關注度何在?--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1:52 (UTC)
- (○)保留:著實感謝Nivekin的關注與指教,並遵照您指示建立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短篇小說推薦獎得主黃碧燕。希望開放的空間裡能容納更多元的資源,如有得罪或是未盡完善之處,還請不吝賜教與多多協助,有機會必當面致謝。--63.98.144.146 2011年8月10日 (三) 11:53 (UTC)
- (:)回應 這位IP用戶不但篡改別人的投票,更意圖在關注度提報中抹去有關的紀錄[5], 未免太過份。請勿為先人作傳而做出此等欺詐行為。--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8:02 (UTC)
- (○)保留:您我素昧平生,可以請大人善意些嗎?畢竟我一開始就沒有惡意,不很熟悉這邊作業,我先前並沒有其他這樣紀錄;相反的感覺您一直在找我麻煩,請問洪一峰是不是先人?孫中山是不是先人?鄧麗君是不是先人?李小龍是不是先人?請別拿先人當話題,有失厚道。說詐欺是很嚴重的指控,請問有誰因此損失了什麼嗎? 在下一生清白,對所言所行負責,或許此時您已經對我造成名譽損害與當眾侮辱,希望您道歉。前面說過了,如有得罪或是未盡完善之處,還請平和的不吝賜教與多多協助,謝謝。--63.98.144.146 2011年8月10日 (三) 18:53 (UTC)
- 先人是否適合在維基上作記載, 自有有關規定, 不能強求。閣下(及親友)多次重複建立相同內容之條目〈朱媽媽、朱媽媽 (慈善家)〉, 我只當你是不了解維基的運作, 也就算了。但是出現篡改他人投票, 利用別人簽名留言, 甚至塗改文檔毀滅提報紀錄等等行為, 令人難以相信你的清白。另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短篇小說推薦獎得主黃碧燕一文, 請不要在報章上隨便複制文字放入維基, 此舉有違版權條款, 請注意。--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2:19 (UTC)
- (!)意見,將上方IP兩票划去吧。BTW,改人留言真噁心。-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2:52 (UTC)
- (×)刪除無關注度,刪除後請白紙保護—北極企鵝觀賞團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3:10 (UTC)
- (!)意見 不建議白紙保護, 畢竟同名而可能有關注度的人物存在。各位多留心監視便可--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04:35 (UTC)
- (×)刪除,不知名人士--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1日 (四) 03:46 (UTC)
- (○)保留:首先,是我的資料先被刪除,然後無論怎麼配合都被攔阻,讓我感到權力的傲慢;其次,我的文章最後頂多被刪除,但是我的IP代表我也是個人,需要被尊重,連我的留言都被貼標籤,甚至想划去,請各位別公器私用,想想自己是否也正在做指責別人的事。有關關注度的問題,很多人已經正在關注了。還有我已經請教過律師朋友,有些人的言論已經觸法,我將保留法律追訴權,我無意與各位維基前輩為敵,還請多多高抬貴手。--以上63.98.144.146皆是代表powerfullyy,沒有登陸也是無法留言的 2011年8月11日 (三) 03:53 (UTC)
- IP是無權投票的,這是規則而不是「公器私用」。至於「法律追訴權」,請看維基百科:不要訴諸法律威脅,謝謝。--CHEM.is.TRY 2011年8月11日 (四) 14:12 (UTC)
- 最近生活平淡無奇。歡迎您來告。sue me。-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4:37 (UTC)
- (○)保留:這樣一波波的人身攻擊,大可使一般人放棄走人或是直接提告,但我們是認真的並且願意再給彼此一個機會;維基不是少數人的一言堂,維基還是要受法律約束。尤其這個討論一開始就不存善意,參與這議題所謂的網站管理員其實是同一群人,Nivekin愛好表演,CHEM.is.TRY 偏好化學,治癒跟Mys721tx自認是未成年編輯,「因為年紀小孩不懂事」的藉口是行不通的,請問諸位在這議題上的專業在哪裡?逞兇鬥狠、濫權滋事是否仍適任網站管理員,希望大多理性的網管能思考(法律是保障人的最後權利,任何藐視法律行為,我是絕對捍衛的)--頁面原作者powerfullyy 2011年8月11日 (三) 14:13 (UTC)
- 在你篡改、偽造留言的時候你想過法律沒有。若是維基人都這麼愛提告的話,那麼安可[6]和Jason[7]應該第一個告你。-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5:20 (UTC)
- (○)保留:他們若不接受我是無心過失(非篡改),當然可以告我,那是他們跟我之間的事。話說回來,這討論一開始就不善意,充滿人身攻擊,後面果然更加驗證、進退失據。治癒小老弟,我真的不想把您扯進來,希望您多專注在自己專業上,您的人生不是只有維基,不要糊塗一時愈做愈錯(您很清楚自己做了些什麼),一生沾上汙點,不值得。--powerfullyy 2011年8月11日 (三) 15:23 (UTC)
- = =。。連人家用戶名、討論頁鏈接都複製過去了,連簽名模板都複製過去了,理由都篡改好了,然後說是無心之過。。閣下過於強大。-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6:26 (UTC)
- (※)注意:powerfullyy是條目原作者,他有一票能投(目前他的票都被劃掉了...),但是..也只有那麼一票能投--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11日 (四) 16:33 (UTC)
- (:)回應:powerfullyy只有8次編輯,不是確認用戶,他投的票是無效票,劃掉沒錯的。-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6:58 (UTC)
- 原作者「IP 24.116.223.210」就是USER: powerfullyy嗎?--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6:40 (UTC)
- 你們明知道他就是的(看他的反應)...這時還搬規則出來就有點過頭了,雖然照規定是能全劃掉沒錯啦,但是讓他以原作者投一票又何妨,反正該刪的條目還是要刪,我們也還是一樣要等著被告XDDDDD--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11日 (四) 17:08 (UTC)
- (※)注意:powerfullyy是條目原作者,他有一票能投(目前他的票都被劃掉了...),但是..也只有那麼一票能投--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11日 (四) 16:33 (UTC)
- = =。。連人家用戶名、討論頁鏈接都複製過去了,連簽名模板都複製過去了,理由都篡改好了,然後說是無心之過。。閣下過於強大。-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11日 (四) 16:26 (UTC)
- (×)刪除:路人甲一位,沒有收錄價值,加上編輯者竄改他人投票,不投個反對票真是太對不起自己了,另外,沒有任何一位編輯者在提刪投票完成前會去刪除你編輯的資料,至於人身攻擊,我還真看不太出來有什麼好人身攻擊的,為自己親人寫傳記當然是善意行為,但是執意要違反規定放進維基百科,就有點過頭了。最後....關注度不是指有沒有人在關注,是這個東西===>wp:關注度--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11日 (四) 16:16 (UTC)
- 看到少數維基人用自以為是的維基知識在行覇凌之實,卻仍執迷不悟,現在已經不是文章存廢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您的舉證過於薄弱,並且受害者明顯不是網管諸位。沒有人是完美的,不想讓更多無辜的人受連累,回應到此為止,要殺要剮請便,所有紀錄我將寄給律師(包含您們說的"竄改")循求法律途徑。 --powerfullyy 2011年8月11日 (三) 16:23 (UTC)
- 哪來的諸位網管-_-?,上面投票的多半都是一般編輯者而已,自己不把方針看清楚,還在說別人自以為是,麻煩快將你所謂的人身攻擊寄給律師,我頗想看看之後的發展--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11日 (四) 16:56 (UTC)
- 另外,沒人要殺要剮你,我們只是要刪除掉沒存在價值的條目而已--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11日 (四) 16:57 (UTC)
- 哪來的諸位網管-_-?,上面投票的多半都是一般編輯者而已,自己不把方針看清楚,還在說別人自以為是,麻煩快將你所謂的人身攻擊寄給律師,我頗想看看之後的發展--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1年8月11日 (四) 16:56 (UTC)
- (×)刪除:這樣做不能為先人帶來些甚麼好處,只是惡業,留住創傷,對先人對自己都不好,放下吧(封禁用戶,白紙保護頁面)--Xtctjames 2011年8月12日 (五) 04:35 (UTC)
- (×)刪除,抵消宇帆那票…… 囧rz…… --達師 - 198 - 336 2011年8月12日 (五) 14:05 (UTC)
來源搜尋:「"石家莊市第四十四中學"」——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刪除:有侵權百度石家莊市第四十四中學的影子。另外,其圖片也可能是侵權於百度的。烏拉跨氪 2011年8月6日 (六) 06:56 (UTC)
- (×)刪除,普通學校,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1日 (四) 03:46 (UTC)
來源搜尋:「"ADSL本土動漫創作作品展"」——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保留:抱歉,晚了看通知,已經將該展會的網絡媒體報道及相關內容附上。我可以聯繫展會主辦方提供標識等圖像資料,但應該如何操作才符合要求?還望指點,謝謝!用戶:okcana用戶討論:okcana 2011年8月10日 (日) 23:48 (UTC)
(○)保留 已有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10日 (三) 16:06 (UTC)
請求理由消失—Ben.MQ 2011年8月13日 (六) 20:46 (UTC)
來源搜尋:「"ARIANNE"」——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刪除:關注度不足。烏拉跨氪 2011年8月6日 (六) 06:56 (UTC)
- +:俺多不記得啥時編輯的。而且這歌手的定論好久不是這個(這個應該是在編輯之後發生的)--Jyu..برکت جهان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9:03 (UTC)
- 你的{{+}}是否{{保留}}的意思?--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17:54 (UTC)
- (×)刪除,從來不露面哪裡來的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1日 (四) 03:46 (UTC)
- (×)刪除如果香港那些配音員不配有自己的條目,那麼這個條目肯定要刪。--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17:54 (UTC)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6:44 (UTC)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大南街、耶穌家族之墓、卦蝌。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刪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烏拉跨氪 2011年8月6日 (六) 06:46 (UTC)
- (○)保留 請參考外部鏈結--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6:49 (UTC)
- en:The Lost Tomb of Jesus、en:The Jesus Family Tomb--124.244.91.174 2011年8月6日 (六) 09:36 (UTC)
- (○)保留 非原創研究,不過希望原編者可使用WP:腳註方式以標示清楚來源出處。--安可(來酒館談談 ) 2011年8月8日 (一) 02:59 (UTC)
- 暫時(×)刪除,改善後刪票。--CHEM.is.TRY 2011年8月8日 (一) 13:05 (UTC)
- 提刪理由不成立--124.244.91.174 2011年8月10日 (三) 08:15 (UTC)
- (○)保留雖存疑,但非原創研究金☧肅≽◕≼♛† 2011年8月10日 (三) 12:27 (UTC)
- (○)保留,這介紹的是一本書,而此書有足夠的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1日 (四) 03:47 (UTC)
- (○)保留,雖然書本的內容疑似原創研究,但是書本本身可以有自己的條目。--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18:10 (UTC)
(×)刪除理據:是portal里應該有的還是Worldtoptrade亂建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7:47 (UTC)
- (○)保留有在使用--Ben.MQ 2011年8月13日 (六) 20:40 (UTC)
- 已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6日 (二) 07:20 (UTC)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8:56 (UTC)
- (○)保留,看左下角。--達師 - 198 - 336 2011年8月13日 (六) 08:12 (UTC)
- 達師說的是跨語言連結嗎?那些不算是內容,不計入字數的。所謂條目只有一句說了等於沒說的定義,應該(×)刪除這個小小作品。
(×)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08:56 (UTC)
- (○)保留 已擴充,不再是小小作品。Sgsg (留言) 2011年8月8日 (一) 00:27 (UTC)
- 小小作品已經達到小作品以上標準,提交理由消失。—冰霜葵(議|勛) 2011年8月8日 (一) 08:12 (UTC)
(×)刪除理據: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王小閒人aka謝寶樹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0:07 (UTC)
- 提報侵權了。真噁心- -。。-治癒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1:14 (UTC)
- 轉交侵權處理。—冰霜葵(議|勛) 2011年8月8日 (一) 08:14 (UTC)
(×)刪除理據:完全把英文維基條目搬運過來,毫無翻譯。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8月6日 (六) 13:53 (UTC)
- (!)意見:可用{{subst:NotMandarin/auto}}--124.244.91.174 2011年8月7日 (日) 04:37 (UTC)
- 如果沒有翻譯就(×)刪除。--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1年8月13日 (六) 19:38 (UTC)
(×)刪除理據: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僅是宣傳個人觀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8月6日 (六) 15:52 (UTC)
(×)刪除理據:同新大同思想,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8月6日 (六) 15:56 (UTC)
- 條目中所列稱的專利,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只檢索到其中4個。--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8月6日 (六) 15:59 (UTC)
- (×)刪除,帶有個人宣傳的色彩,而且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要求。另請管理員注意,林永軍這一條目與本條目內容相同。--王小閒人aka謝寶樹 (留言) 2011年8月6日 (六) 16:17 (UTC)
- (×)刪除,同快龍。--CHEM.is.TRY 2011年8月11日 (四) 19:0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