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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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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

  1. 可以通過分類查看
  2. 列表將過於龐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antasticfears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2:12 (UTC)[回覆]

(○)保留有重要性,稍加修改即可--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2:21 (UTC)[回覆]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7月30日 (五) 01:45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此請求重複提出,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藝術畫作會隨着時間流逝而毀壞,導致藝術文化無法繼續流傳,而衍生出複製畫來保存原作真跡,文化藝術已是現代人生活的一部份,複製畫將會成為未來的主流,廣為大家接受。所以主要是讓大家認識複製畫的基本概念,而複製畫人人皆可製作但是要如何讓複製畫達到與真跡相同意義,並無廣告宣傳或是連系公司的方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80258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2:26 (UTC)[回覆]


重複。—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9:5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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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能在主名字空間內創建軟重定向,否則會算入條目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2:44 (UTC)[回覆]

(○)保留軟重定向的目的是方便用戶。軟重定向可以引導用戶到維基姐妹計劃。算入條目數不應該是提刪的依據,如果認為算入條目數不合理,應從技術上解決,不應因噎廢食。從用戶的角度來看,方便的使用Wikipedia才是我們努力的方向。--zy26 was here. 2010年7月23日 (五) 02:55 (UTC)[回覆]

  • 我認為如果是從維基百科把條目移動到了維基文庫或其他姊妹計劃,可以使用軟重定向告訴創建者他創建的內容的去向。但是沒有必要直接創建軟重定向。一是這不是條目但現在會算作一個條目,二是現在的搜索結果頁面會顯示姊妹計劃中的搜索結果。或許,我們應該商討一下wikipedia:軟重定向指引。我認為轉移到其他姊妹計劃後,可以使用軟重定向一段時間(例如1個月),之後再刪除。這樣既有充分時間告訴了創建人其內容的去向,又可以避免大量軟重定向存在而造成虛假條目數結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3日 (五) 03:29 (UTC)[回覆]
    從用戶的角度出發,如果沒有軟重定向的1個月後《關於更改地名的指示》的指向將是什麼樣子?
    1. 紅字,鼓勵可能成為撰寫者的用戶撰寫。不過百科的查閱者會點擊紅字麼?糟糕的用戶體驗,如果是軟重定向同樣可鼓勵用戶撰寫,如果是定向到搜索頁至少可以找到相關內容。
    2. 手動的重定向,定向到Wikisource或者站外。加大了作者的沒有必要的工作量,而且將來條目產生了呢?撰寫者可以輕易地將軟重定向轉為條目頁,而這個連結呢。
    3. 某人撰寫的「關於更改地名的指示」的條目。這是最好的結果,但是有人會為一篇指示寫出來一篇條目麼?
    有軟重定向呢?
    1. 軟重定向,指向姊妹項目,毒副作用小,用戶體驗好。
    --zy26 was here. 2010年7月23日 (五) 03:46 (UTC)[回覆]
    書生的理由一我認為是個技術問題,可以找開發人員處理。
    書生的理由二我認為與此問題關係不大,很少有人會用搜索功能去搜索紅字的,不過如果能從技術上把紅字轉為搜索可能會好些。--zy26 was here. 2010年7月23日 (五) 03:53 (UTC)[回覆]
  • 我引入Wikipedia:軟重定向的初衷是改善用戶的體驗,希望有更多的人能留在Wikipedia及其姊妹項目,整體促進維基媒體的發展。--zy26 was here. 2010年7月23日 (五) 03:53 (UTC)[回覆]
  • 我認為百科需要的是一個百科條目,以百科的形式告訴後來者相關文獻的來龍去脈,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再在條目內容中置入維基文庫的連結。而將整個條目進行軟重定向無疑失去了這種機會。目前跨名字空間的重定向屬於快速刪除的標準,所以在建立這類頁面之前更應該商討相關方針指引。--Kegns 2010年7月23日 (五) 04:07 (UTC)[回覆]
    將軟重定向轉成條目比通常的重定向更加容易,而且大多數軟重定向並需要對應的百科全書條目,不存在「失去了這種機會」的說法。--zy26 was here. 2010年7月23日 (五) 04:27 (UTC)[回覆]

已由Kegns快速刪除。—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3日 (五) 04:15 (UTC)[回覆]
怎麼能直接把未討論完成,而且掛了{{hangon}}的條目快速刪除呢?--zy26 was here. 2010年7月23日 (五) 04:29 (UTC)[回覆]
關鍵問題是他不是百科條目--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3日 (五) 08:49 (UTC)[回覆]
從程序上來說管理員不接受hangon理由時可以進行刪除。--Kegns 2010年7月23日 (五) 08:52 (UTC)[回覆]
zy26為管理員,見[1]--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9:04 (UTC)[回覆]
confirm. 他還持有一個連用戶頁都沒有的bot戶口:User:Zy26bot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3日 (五) 09:27 (UTC)[回覆]
如果想上訴,請去wp:上訴--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9:36 (UTC)[回覆]
軟重定向的快速刪除不適用條目的快刪,而適用重定向的快刪。--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7月27日 (二) 03: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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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2:45 (UTC)[回覆]


已由Kegns快速刪除。—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3日 (五) 04: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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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同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2:45 (UTC)[回覆]


已由Kegns快速刪除。—HW (留言 - 貢獻) DC8 - Signpost 2010年7月23日 (五) 04: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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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不太確定這算不算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治癒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6:32 (UTC)[回覆]

  • (○)保留首先,雖然信息來源是怡寶的官方網站,原始信息有一部分的、有廣告性質的內容,但敝人已經儘量將其刪除並過濾成一個客觀的介紹;其次,作為中國大陸至少華南地區飲用水的一個大品牌,在維基上沒有相關詞條是很可惜並且奇怪的,因此,我希望這個詞條能通過繼續刪去有廣告嫌疑的部分並保留下來,而非直接刪除。--Liana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3:56 (UTC)[回覆]

轉交侵權投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7月29日 (四) 01: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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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並吾爾介紹如何進行加工或其作用,完全是在介紹加工的注意事項。. (►)移動維基教科書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思源如寧 2010年7月23日 (五) 08:32 (UTC)[回覆]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8月8日 (日) 12:3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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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詞義解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norri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8:52 (UTC)[回覆]

*詞義解釋請用(►)移動維基詞典即{{遷移到詞典}} --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9:20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Z-Cyber對話 貢獻)加入。[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UAL55 (留言)於2010年7月23日 (五) 10:08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人身攻擊,已由UAL55 (留言)於2010年7月23日 (五) 09:42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刪除,記得我曾經寫過刪除,但目前看來不見了,補填。--用心閣(對話頁) 2010年7月28日 (三) 05:29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快速保留(:)回應:就算刪除了,這條目會∞復活的,休想刪除!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サイバーくん (留言) 2010年7月28日 (五) 15:57 (UTC)[回覆]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7月30日 (五) 01:47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報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サイバーくん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5:01 (UTC)


請注意,請用<s>和</s>,顯示為。請勿移除提刪。—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9:2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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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有問題請去詢問處,不可到這裏。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UAL55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09:28 (UTC)[回覆]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7月30日 (五) 02:0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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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內容疑似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思源如寧 2010年7月23日 (五) 13:04 (UTC)[回覆]


已刪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7月30日 (五) 01: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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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此條目從網友Waihorace在(2010.6.21)該條目上發佈「本條目或章節存有多項爭議或問題。」,迄今已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仍未見內容來源自何處(這是基本道理)和擴充內容,所以建議刪除或請要求該條目創建人改善,否則以前者來處理。--我是臺藝大生胡太明 (留言) 2010年7月23日 (五) 14:12 (UTC)[回覆]


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7月30日 (五) 02:1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