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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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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沒有可靠來源彰顯其關注度。疑似愛好者的描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15日 (日) 01:18 (UTC)[回覆]

刪除。--淺藍雪 2017年10月25日 (三) 21:1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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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15日 (日) 01:18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GAME啥】《浪LIVE》榮登各國歌手們宣傳最佳平台. 蘋果日報. 2017-04-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9). 

刪除。--淺藍雪 2017年10月25日 (三) 21: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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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15日 (日) 01:19 (UTC)[回覆]

快速刪除:G11。--Iokseng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5: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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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15日 (日) 01:19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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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15日 (日) 01:19 (UTC)[回覆]

轉交侵權--B dash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4:34 (UTC)[回覆]
To @B dash該條目曾因侵權被刪除,可能符合G5。是否能協助檢查並提報?感謝。Poem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8: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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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沒被使用的系列模塊模板。已討論處理並清理調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15日 (日) 01:27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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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06 (UTC)[回覆]

(✓)已打撈,快速保留。--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6日 (一) 00: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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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07 (UTC)[回覆]

理由消失。--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9: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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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07 (UTC)[回覆]

理由消失。--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9: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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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07 (UTC)[回覆]

理由消失。--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9: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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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08 (UTC)[回覆]

理由消失。--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9:45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頁面已保留。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08 (UTC)[回覆]

(✓)已打撈,快速保留。--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6日 (一) 00: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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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08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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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小小作品到期仍未改善,且關注度到期未見可靠來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2:11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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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查無此人,疑似惡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10月15日 (日) 04:22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0月20日 (五) 03:44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刪資格,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WP:消歧義,消歧義頁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讀者可以選擇同名不同義的條目。如果沒有混淆的可能,儘量不要加消歧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222.167.166.187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04:33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IP用戶無權提刪不是由自己建立的頁面。--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05: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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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angys*這是一個怎樣的條目......不適合放在維基百科,這樣寫「處於非常落後的狀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5日 (日) 06:30 (UTC)[回覆]

快速刪除:A1。--Iokseng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5: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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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格式錯誤的重定向 December不該小寫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星巴克女王  咖啡廳  2017年10月15日 (日) 06:43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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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原標題不中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AN233 (留言) 2017年10月15日 (日) 06:50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 (○)保留,中立並非命名常規的一部分,由於該事物有名從主人,所以沒移動的需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0月16日 (一) 00:53 (UTC)[回覆]
  • (○)保留,其他國家沒有這種說法--葉又嘉留言2017年10月17日 (二) 03:48 (UTC)[回覆]
  • (○)保留:莫名奇妙瞎提刪,浪費其他維基人的時間,無聊不無聊?鬧政治不必鬧成這樣吧?那我也提刪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理據:移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標題不中立。--偷窺ACU的用戶頁/留言 2017年10月17日 (二) 06:59 (UTC)[回覆]
  • (○)保留:同「黨和國家領導人」是中文語境下的習慣用法。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說法不存在。中二少年西奧多 留言 2017年10月18日 (三) 03:00 (UTC)[回覆]
  • (○)保留:「黨和國家領導人」習慣上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副國級及以上黨政高層人士,目前暫無證據顯示別的國家內部有這種提法。順便,怎麼有一種愚人節「地域中心」「提刪」的既視感?——by 小林林「何それ?意味はかない。」留言Email 2017年10月18日 (三) 15:14 (UTC)[回覆]

保留。--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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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自快速刪除候選,原提交人AHCTPAC提交(×)刪除理據:R3: 格式錯誤,或明顯筆誤的重定向;機械人建立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15日 (日) 09:33 (UTC)[回覆]

(×)快速刪除 顯然有錯的頁面。 2601:C6:8301:3FF0:E46C:12A6:3D1F:91FA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8:26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0月23日 (一) 01: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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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維基百科不是水晶球,名單尚未產生,且產生也可以併入主條目中共十九大中。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Panzer VI-II·內定、欽點 按照基本法 2017年10月15日 (日) 10:31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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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明顯無關注度,疑似介紹自我或其親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學生會書記申請 天蓬大元帥會客 2017年10月15日 (日) 10:45 (UTC)[回覆]

G11 by User:Iokseng. --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6日 (一) 04:3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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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虛構人物,查無任何此人存在的證據,身為前議員的人不可能什麼都查不到。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風鳴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1:30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0月20日 (五) 03: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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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原創研究,用盡手段還是查不到任何資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風鳴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2:07 (UTC)[回覆]

(×)刪除:內容造假,創立者的用戶所編輯也多為虛假。--Outlookxp留言2017年10月17日 (二) 09:02 (UTC)[回覆]


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0月20日 (五) 03:4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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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多餘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7年10月15日 (日) 12:25 (UTC)[回覆]

保留。--AT 2017年11月3日 (五) 09:0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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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只是兩次不嚴重的餘震,沒有必要分拆獨立條目,合併到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回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Opky9407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2:34 (UTC)[回覆]
  • (○)保留
    • 一、關於23時56分的地震理由如下
      1. 能夠引起首相官邸設置情報聯絡室、相關地區設置災害對策本部、日本氣象廳連夜開展新聞發佈會、日本消防廳設置消防庁災害對策室的地震已經不屬於「不嚴重的餘震」的範疇了。
      2. JMA上有關於311大地震的報道發表資料僅發佈過82篇,而截止2016年3月11日,311大地震的震度大於等於1的餘震發生了12082次(其中還未包括震度階級未滿1的地震,也未包括2016年3月12日至今的地震)。在下並不認為能引起JMA單獨發表一篇報道發表資料的地震存在「不嚴重」的問題(這與平常自動發佈的普通地震速報有本質區別);
      3. 本次地震觸發了2017年JMA第6次緊急地震速報(警報),且自2016年1月1日以來,本次地震是第11次造成日本境內死傷的地震事件,足以說明該地震事件的強度;
      4. 美國地質勘探局於7日、10日和14日前後共計三次對本事件信息進行了修訂,對於不嚴重的餘震而言實屬沒有必要;
      5. 在本次事件中,福島縣濱通、中通地區均檢測到了長周期地震動。由於長周期地震動的部分特性,目前,包括日本氣象廳、美國地質勘探局在內的多國地震監測機構均已開始研究長周期地震動,本次事件為日本氣象廳甚至更多機構帶來了更多重要數據,其科研意義不言而喻,僅靠現在的情況而言無法斷定未來是否會有更多資訊。
    • 二、關於17時00分的地震理由如下
      1. 與其他大多數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的餘震不同的是,本次地震的震源機制解顯示其為一次正斷層事件,而非其他大多數餘震的逆斷層事件,是一次非常規事件,其震源機制與震源域內其它事件呈極端相反;
      2. 本次地震震源十分接近甚至超過了日本氣象廳所畫出的311地震餘震域東側邊界,若將它看待為一次獨立事件又不符合相關構造,本事件有足夠的研究價值。
    • 綜上所述,直接提請刪除所提及的兩篇條目地震在規模、機制、影響等方面並非屬於「不嚴重的地震」,這兩次地震均有足夠的研究價值並很有可能刷新地震界部分認知,並且這兩個條目沒有任何一條符合刪除和快速刪除方針,直接提請刪除是不恰當的。中二少年西奧多 留言 2017年10月15日 (日) 13:41 (UTC)[回覆]
    • 補充:事實上,因該事件的特殊性,17時00分發生的福島縣近海地震是否為311大地震的餘震尚有爭議,但這並不影響其分類和研究價值,反而對其相關震源域的研究提供了更多數據。中二少年西奧多  留言 2017年10月15日 (日) 13:53 (UTC)[回覆]
    • 補充:2017年10月6日福島近海地震 (17時00分)已被美國地質勘探局列入2017年重大地震中二少年西奧多 留言 2017年10月22日 (日) 06:38 (UTC)[回覆]
  • (○)保留2017年10月6日福島近海地震 (23時56分)能使日本氣象廳直接發佈面向公眾的"緊急地震速報",並觀測到強震動,哪裏還不夠嚴重?對於 2017年10月6日福島近海地震 (17時00分)條目,日本氣象廳並未說明其是否是餘震,不應該合併到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堅決殺毒2008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3:46 (UTC)[回覆]
  • (○)快速保留:可否給出一個不合關注度的理由??--Z7504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4:20 (UTC)[回覆]
  • (=)中立:至於理由我已經在DYKC里說過了,不再重複。來說幾個點,主要是做個參考:
    1. 影響範圍或報道範圍小的事件,可能具有也可能不具有關注度。
    2. 日本氣象廳非第二手來源,而AT君早也說過氣象廳發表什麼都不能證明關注度
    3. 新聞事件的例行種類,無論是否悲劇,無論是否在當時被報道過,通常都不具有關注度,除非有其他事件可以賦予其持續的意義。
    4. 一場小型地震,或是一場小風暴,僅僅對當地居民帶來小量損失或毫無損失的,通常都不具有關注度。
    5. 關注度即便非方針,也不能夠否定其約束性。即使一個說明頁面非指引,也不能否認其所發揮的一部分參考作用。
    以上。--№.N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4:25 (UTC)[回覆]
    • (:)回應:「這也說明中文維基百科對於地震類、氣象類條目關注度缺乏一個明確的說明。」這句話我表示贊成,但本次條目存廢討論的關鍵不在於關注度。中二少年西奧多 留言 2017年10月15日 (日) 15:00 (UTC)[回覆]
      • 看了下下面幾個用戶給出的理據,我想主編對於此條目要被刪的憂慮可能已經減輕了不少。這裏我很想扯幾句,就算會被認為是歪理:
        有些人認為此次提刪和關注度無關,然而我認為這是一篇事件類型的條目(地震顯然就是事件),既然有事件發生,就必然引起一定程度的關注,所以就會涉及關注程度的概念,上面也有人說「不嚴重」,「不嚴重」的地震當然不如嚴重程度足夠的地震條目那樣知道的人多,而且上面有用戶反駁的時候也提到「關注度」,所以就算提刪理由和關注度無直接關係,管理員對於此條目是否應該刪除的判斷多多少少會以此作為考量因素(看看AT在DYKC里的論述和Cdip150給的理由就知道了,兩人當管理員也有多年了)。
        應該就是因為此次地震「並不見得特殊性有很顯著的地方」,所以會招致一部分人的質疑。關於特殊性,主編舉的都是和日本氣象廳有關的事,不過主編以JMA的緊急地震速報作為地震條目的關注度標準,但部分用戶則以媒體報道的例行性作為標準,這很明顯和不同人的認知偏差有關,而關鍵也恰恰就在於到底是應該以JMA為標準還是以媒體為標準,不知道日本當地媒體的報道中有沒有涉及到其顯著的特殊性。
        另外補充一點:指引不一定要完全遵守,但是先例在這裏留了下來,所以中文維基有的人看電視劇分集條目不順眼,但沒見哪次他們提刪這些條目有成功過。--№.N留言2017年10月16日 (一) 10:12 (UTC)[回覆]
  • (○)保留,前者觸發了緊急速報,足以證明其嚴重性;至於後者,也沒有說明是否餘震,不應合併。--乾物弟!兔喵 ☆ウラオモテライフ! Ping me to reply~ 2017年10月15日 (日) 16:06 (UTC)[回覆]
  • (○)快速保留:感謝各位閣下對站務和維護的貢獻,感謝內容貢獻者和地震專題的貢獻。上文已經談了很多關於專業技術層面的理據,我在這裏僅補充方針指引方面的理據:

1. 根據WP:快速刪除方針,這兩個條目無疑義不屬於任何一種情況。

2. WP:刪除方針中明確規定的提刪理由中,這兩篇條目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種情況,這兩篇條目也未有違反WP:NOT。如果沒有已經明確規定的理據,那麼就需要說明提請存廢討論的理據。而提請的理據為WP:關注度,那麼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指引。

3. 根據WP:關注度

3.1 WP:關注度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章節中說:
3.2 同一章節中:
顯然,提刪者沒有說明和(或)以其他證明其關注度的方式。並且最明顯的是這個條目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了嗎?顯然沒有。

4. 根據維基百科:快速保留

所以本提案符合快速保留的標準,因為至少提刪時提出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本案中支持刪除的人士始終引以為據的《維基百科:關注度》中,對這種問題的處理方式也有明確說明:「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因此,此種不合理已經非常顯著。

5. 在下敬請各位閣下注意:

關注度這種東西很難有強制性標準這是事實,這也是為什麼它是指引而非方針。在本案例中,文章主要貢獻者顯然沒有違反規定。他/她們怎麼沒有「嘗試遵守指引」呢?如果沒有的話,補充來源、向堅持不符合關注度甚至堅持提刪的各位閣下解釋是什麼?即便有與指引內容有違之處,指引之所以為指引,「最好仍要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有時例外是適用的。」這句話是幹什麼的呢?如果列位閣下認為他/她們沒有「以常識判斷是否合適」,那麼上方給出的理據又是什麼呢?

以上。敬請諸位自省,是誰在違反方針指引。

此致,ArthurLau1997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7:09 (UTC) 敬上。[回覆]


保留。--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10月22日 (日) 10: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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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Template:中國共產黨的重要會議Template:中國共產黨的重要會議中已包含本模板的全部內容,沒有必要重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Yr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18:15 (UTC)[回覆]

刪除。--AT 2017年11月3日 (五) 09: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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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格式與維基百科格式手冊出入太大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xiaoxiaoluo留言2017年10月15日 (日) 21:29 (UTC)[回覆]

刪除。--Lanwi1(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5:0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