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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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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1/16#思健,检查是否相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1:44 (UTC)[回复]

已確認與前次刪除為不同主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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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自我宣传和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2:06 (UTC)[回复]
(×)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2年8月30日 (四) 04:2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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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特色網站"”——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缺乏關注度。CVS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14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09 (UTC)[回复]

铭选中学已掛侵權)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陳濟生 (中國企業家)。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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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4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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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5 (UTC)[回复]
(○)保留:已經擴充。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5 (UTC)[回复]

內容已被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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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04,请检查是否相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7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6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lukkwongyun123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二) 13:09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A3903357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19:3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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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未在聯業聯賽上場的球員,暫不值得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3:43 (UTC)[回复]
(○)保留:具關注度,無線電視於二○一○年三月廿五日播映的《新聞透視》節目中以《足球起革命》為主題對其進行過訪問等。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8 (UTC)[回复]

請遵守文明方針,無指涉對象謾罵同樣違反了文明方針。--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59 (UTC)[回复]

請遵守WP:禮儀,謝謝配合。--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59 (UTC)[回复]

删除理由不属于维基方针,但是此人满足WP:BLP1E的志事而不志人条件。
(:)回應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這些條件不具排他性,意思是維基百科裡面有許多人物條目未必符合以下的條件,也無必要故意刪除那些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1:33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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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低,搜索结果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ingar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5:24 (UTC)[回复]
(○)保留CVS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16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3: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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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纯数据库,只列出了头衔的中英文名,没有对角色进行任何介绍。而且此列表也没有内部连接。此条目现在的写法对没玩过游戏的读者几乎没有任何用处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7:05 (UTC)[回复]

(±)合併英雄联盟。 -- - edo-biscuit(猛戳2012年8月28日 (二) 08:01 (UTC)[回复]

(×)删除:重複內容。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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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完全没有任何收录标准的导航模板,时期的划分带有强烈的原创研究成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8日 (二) 07:24 (UTC)[回复]
(×)删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2 (UTC)[回复]
(±)合併或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政治事件如何?有保留意义,文革的模版有了,文革的事件不列。-- [ ] 2012年8月31日 (五) 05:41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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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司法管辖区司法管辖权不能等同,而且司法管辖权条目也没有任何有关司法管辖区的内容,因此应当删除此重定向页,直到司法管辖区条目被真正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exie3605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7:42 (UTC)[回复]
(×)删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2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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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提交(×)删除理据:原以G3提交,但即使是恶作剧也看不出是明显的,请香港人核实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11:19 (UTC)[回复]

無人提出內容為破壞,亦看不出是破壞,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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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拙劣的機械翻譯,來源為英文維基的消歧異頁en:Libra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10 (UTC)[回复]
(×)删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7 (UTC)[回复]
(±)合併天秤 (消歧義)--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9日 (三) 03:08 (UTC)[回复]

內容僅為機械翻譯,亦無相關連結,故直接刪除,不予合併。--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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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感叹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和感叹词重复。应该做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水樹美月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5:34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感叹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页面不存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kinWong2012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5:37 (UTC)[回复]

林克霖也是一樣,有甚麼問題,請你不可以刪除。


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16: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删資格,請求無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名称错误的重定向:山胡桃指的是Carya cathayensis,俗称“胡桃”。而条目“普通胡桃”的常用名称应该是核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10.232.42.148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6:57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29日 (三) 04: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