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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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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1/01/16#思健,检查是否相同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1:44 (UTC)[回复]

已确认与前次删除为不同主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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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自我宣传和侵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2:06 (UTC)[回复]
(×)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2年8月30日 (四) 04:2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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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特色网站"”——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缺乏关注度。CVS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1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09 (UTC)[回复]

铭选中学已挂侵权)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陈济生 (中国企业家)。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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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4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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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5 (UTC)[回复]
(○)保留:已经扩充。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5 (UTC)[回复]

内容已被扩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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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7/04,请检查是否相同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7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6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lukkwongyun123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二) 13:09 (UTC)[回复]
(○)保留:理由同上。A3903357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19:3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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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未在联业联赛上场的球员,暂不值得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ragoon16c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3:43 (UTC)[回复]
(○)保留:具关注度,无线电视于二○一○年三月廿五日播映的《新闻透视》节目中以《足球起革命》为主题对其进行过访问等。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8 (UTC)[回复]

请遵守文明方针,无指涉对象谩骂同样违反了文明方针。--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59 (UTC)[回复]

请遵守WP:礼仪,谢谢配合。--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59 (UTC)[回复]

删除理由不属于维基方针,但是此人满足WP:BLP1E的志事而不志人条件。
(:)回应欢迎您在维基百科编写符合以下条件的人物介绍。这些条件不具排他性,意思是维基百科里面有许多人物条目未必符合以下的条件,也无必要故意删除那些条目。”--Nivekin请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1:33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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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关注度低,搜索结果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ingar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5:24 (UTC)[回复]
(○)保留CVS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16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3: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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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纯数据库,只列出了头衔的中英文名,没有对角色进行任何介绍。而且此列表也没有内部连接。此条目现在的写法对没玩过游戏的读者几乎没有任何用处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7:05 (UTC)[回复]

(±)合并英雄联盟。 -- - edo-biscuit(猛戳2012年8月28日 (二) 08:01 (UTC)[回复]

(×)删除:重复内容。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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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完全没有任何收录标准的导航模板,时期的划分带有强烈的原创研究成分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8日 (二) 07:24 (UTC)[回复]
(×)删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2 (UTC)[回复]
(±)合并或更名为中国共产党政治事件如何?有保留意义,文革的模版有了,文革的事件不列。-- [ ] 2012年8月31日 (五) 05:41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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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司法管辖区司法管辖权不能等同,而且司法管辖权条目也没有任何有关司法管辖区的内容,因此应当删除此重定向页,直到司法管辖区条目被真正建立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exie3605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7:42 (UTC)[回复]
(×)删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2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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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提交(×)删除理据:原以G3提交,但即使是恶作剧也看不出是明显的,请香港人核实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11:19 (UTC)[回复]

无人提出内容为破坏,亦看不出是破坏,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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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拙劣的机械翻译,来源为英文维基的消歧异页en:Libra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全无尊严先生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10 (UTC)[回复]
(×)删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7 (UTC)[回复]
(±)合并天秤 (消歧义)--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9日 (三) 03:08 (UTC)[回复]

内容仅为机械翻译,亦无相关连结,故直接删除,不予合并。--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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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感叹词。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和感叹词重复。应该做重定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水树美月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5:34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感叹词。--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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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理由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kinWong2012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5:37 (UTC)[回复]

林克霖也是一样,有什么问题,请你不可以删除。


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16:1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提删者未取得提删资格,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名称错误的重定向:山胡桃指的是Carya cathayensis,俗称“胡桃”。而条目“普通胡桃”的常用名称应该是核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110.232.42.148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6:57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29日 (三) 04:5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