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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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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1/16#思健,檢查是否相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1:44 (UTC)[回覆]

已確認與前次刪除為不同主題。--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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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自我宣傳和侵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2:06 (UTC)[回覆]
(×)刪除——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2年8月30日 (四) 04:2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編輯]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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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特色網站"」——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刪除:缺乏關注度。CVS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14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09 (UTC)[回覆]

銘選中學已掛侵權)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陳濟生 (中國企業家)。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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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4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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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5 (UTC)[回覆]
(○)保留:已經擴充。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5 (UTC)[回覆]

內容已被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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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7/04,請檢查是否相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8月28日 (二) 02:17 (UTC)[回覆]
(○)保留: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6 (UTC)[回覆]
(○)保留:理由同上。lukkwongyun123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二) 13:09 (UTC)[回覆]
(○)保留:理由同上。A3903357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19:39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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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未在聯業聯賽上場的球員,暫不值得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ragoon16c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3:43 (UTC)[回覆]
(○)保留:具關注度,無線電視於二○一○年三月廿五日播映的《新聞透視》節目中以《足球起革命》為主題對其進行過訪問等。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28 (UTC)[回覆]

請遵守文明方針,無指涉對象謾罵同樣違反了文明方針。--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59 (UTC)[回覆]

請遵守WP:禮儀,謝謝配合。--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31日 (五) 08:59 (UTC)[回覆]

刪除理由不屬於維基方針,但是此人滿足WP:BLP1E的志事而不志人條件。
(:)回應歡迎您在維基百科編寫符合以下條件的人物介紹。這些條件不具排他性,意思是維基百科裏面有許多人物條目未必符合以下的條件,也無必要故意刪除那些條目。」--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1:33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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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關注度低,搜索結果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ingar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5:24 (UTC)[回覆]
(○)保留CVS留言2012年9月1日 (六) 05:16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3: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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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純數據庫,只列出了頭銜的中英文名,沒有對角色進行任何介紹。而且此列表也沒有內部連接。此條目現在的寫法對沒玩過遊戲的讀者幾乎沒有任何用處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鐵鐵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7:05 (UTC)[回覆]

(±)合併英雄聯盟。 -- - edo-biscuit(猛戳2012年8月28日 (二) 08:01 (UTC)[回覆]

(×)刪除:重複內容。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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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完全沒有任何收錄標準的導航模板,時期的劃分帶有強烈的原創研究成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8日 (二) 07:24 (UTC)[回覆]
(×)刪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2 (UTC)[回覆]
(±)合併或更名為中國共產黨政治事件如何?有保留意義,文革的模版有了,文革的事件不列。-- [ ] 2012年8月31日 (五) 05:41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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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司法管轄區司法管轄權不能等同,而且司法管轄權條目也沒有任何有關司法管轄區的內容,因此應當刪除此重定向頁,直到司法管轄區條目被真正建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exie3605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07:42 (UTC)[回覆]
(×)刪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2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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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自快速刪除候選,原提交人提交(×)刪除理據:原以G3提交,但即使是惡作劇也看不出是明顯的,請香港人核實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11:19 (UTC)[回覆]

無人提出內容為破壞,亦看不出是破壞,故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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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拙劣的機械翻譯,來源為英文維基的消歧異頁en:Libra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全無尊嚴先生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2:10 (UTC)[回覆]
(×)刪除:理由同上。CVS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3:37 (UTC)[回覆]
(±)合併天秤 (消歧義)--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9日 (三) 03:08 (UTC)[回覆]

內容僅為機械翻譯,亦無相關連結,故直接刪除,不予合併。--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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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和感嘆詞重複。應該做重定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水樹美月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5:34 (UTC)[回覆]

(►)已重定向至感嘆詞。--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4日 (二) 05: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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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理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kinWong2012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5:37 (UTC)[回覆]

林克霖也是一樣,有甚麼問題,請你不可以刪除。


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8日 (二) 16:16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結束,提刪者未取得提刪資格,請求無效。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刪除理據:名稱錯誤的重定向:山胡桃指的是Carya cathayensis,俗稱「胡桃」。而條目「普通胡桃」的常用名稱應該是核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10.232.42.148留言2012年8月28日 (二) 16:57 (UTC)[回覆]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8月29日 (三) 04: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