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9/27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页面 积压[] ←9月26日 - 9月27日 - 9月28日→ 提报新页面
文件 积压[] ←9月25日 - - 9月27日 - - 9月29日→ 提报新文件

刷新本页

管理员可以使用这个工具帮助处理删除。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祁勋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1:56 (UTC) 快速删除 已由管理员PhiLiP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0:46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郭国泰"”——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 (×)删除:个人广告?Germanomaniac 2010年10月3日 (日) 17:37 (UTC)

已删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5:44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祁勋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2:05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ACG及同人恋性爱题材列表。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没有来源的负面资讯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02:20 (UTC)[回复]


已删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5: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由用户本人自行创建的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02:21 (UTC)[回复]


已被User:Alberth2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28日 (二) 05:0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由用户本人创建之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02:23 (UTC) 快速删除 已由管理员用心阁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0:4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与题目无关的讨论,移除后讨论页将为空白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02:26 (UTC) 快速删除 已由管理员Alberth2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12:53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这个到底是浮动或是固定的IP...,IP有用户页的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02:31 (UTC)[回复]


已被User:Alberth2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28日 (二) 05:08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讨论内容,清空后页面空白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W (留言 - 贡献) DC8 BEST 2010年9月27日 (一) 02:32 (UTC)[回复]


已被User:Alberth2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28日 (二) 05:0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已改为消歧义页。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Clot Media Division。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祁勋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4:36 (UTC)[回复]

改成消歧义页。--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4:56 (UTC)[回复]

已改为消歧义页—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5:57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处理结果:由没有提删资格的IP用户提删+重复请求,请求无效。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Repeat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202.82.137.214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4:49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IP用户无权提删--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4:58 (UTC)[回复]
重复了。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5:10 (UTC)[回复]

由没有提删资格的IP用户提删+重复请求,请求无效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10年9月27日 (一) 05: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实际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5:00 (UTC) 快速删除 已由管理员Ws227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0:5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Cmd.exe。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Rat2.Call me Remy 2010年9月27日 (一) 05:18 (UTC)[回复]


已重定向—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5:5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恶搅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祁勋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5:21 (UTC) 快速删除 已由管理员PhiLiP快速删除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0:5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小小作品、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5:57 (UTC)[回复]

(○)保留,有基本内容。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1:51 (UTC)[回复]

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6:0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小小作品、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UAL55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5:58 (UTC)[回复]

(○)保留,有基本内容。Zilong0419 (留言) 2010年9月28日 (二) 01:52 (UTC)[回复]

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6:1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合并至烟台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思源如宁 2010年9月27日 (一) 09:29 (UTC)[回复]


已删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5:4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并未介绍文章主题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思源如宁 2010年9月27日 (一) 09:30 (UTC)[回复]


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6:1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某学校的旅游导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0:31 (UTC)[回复]


已删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5:49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祁勋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0:38 (UTC)[回复]


已由User:Wing快速删除。--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9月27日 (一) 12:2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

  1. 该模板起名完全为了使用的简洁,却不顾源码的可读性(尤其是对新手);
  2. 完全可以通过别的方法来完成此模板的工作。——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3:23 (UTC)[回复]
  • (○)保留,这是为了在模板嵌套时解决使用表格语法中的“|”会被错误判定为模板的“|”而设计的,新手一下子搞不懂很正常,使用这个模板的模板基本都非常复杂,即使老手都不见得看得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8日 (二) 03:55 (UTC)[回复]
(:)回应,不,我的意思是说,在Template:!模板自身源码加上<noninclude><!--此模板用于解决表格嵌套模板代码问题--></noninclude>之类,做出说明,以免混乱。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9日 (三) 08:44 (UTC)[回复]
(:)回应这只能部分的解决问题,注意到“!”是个特殊名称,用户在看到{{!}}后,会把它当作和{{PAGENAME}}一样的非模板预定义语法,这样就不会去看Template:!页面。——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7:36 (UTC)[回复]
如果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实现,请提供一个实现的办法,否则删除的话,将会有大量模板发生错误。而且{{Name1|Name2{{!}}Name3}}的形式一点都不乱啊,不就是在一个函数中调用另一个函数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9月29日 (三) 02:01 (UTC)[回复]
(:)回应比如{{Name1|Name2{{显示为|Name3}}}}等等,找个地方讨论一下,一定能找到比{{Name1|Name2{{!}}Name3}}更对新手友好的模式。{{!}}如果看惯了确实不乱,而且简洁,但是对新来者不友好,违反了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中的使用中文使用全称等规则,本应进入Title Blacklist,只可惜英文维基百科始作俑者,把这个black title给习惯合法化了。——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7:08 (UTC)[回复]
测试模板已经建立好:模板:显示为(不一定用这个,多做几个模式大家讨论或投票)。——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7:28 (UTC)[回复]
测试成功!。——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7:31 (UTC)[回复]
我不能保证这个方法比{{!}}好,但我相信经过讨论与投票可以找到比{{!}}更好的办法。——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7:38 (UTC)[回复]
(○)快速保留,目前MediaWiki系统中管道符存在歧义,使用此模板可以避免歧义。--达师147228 2010年9月30日 (四) 12:26 (UTC)[回复]
(!)意见但它不是“避免歧义”的唯一方法,也不一定是(未经讨论)最佳方法或共识方法。——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7:08 (UTC)[回复]
  • (○)保留:没看出需要用其他方法实现此功能的必要。新手基本是不会使用这个模板的,真要了解使用方法的话,在Template:!中作个说明即可。况且,像阁下提到的{{Name1|Name2{{显示为|Name3}}}},我感觉对新手也不见得友好。{{显示为}}这个模板的使用方法,我就琢磨了好一会才弄明白(之前主要是不理解为何用“显示为”这三个字,现在发现原因在于{{!}}的使用范围是“显示为”三个字无法完全涵盖的)。当然这可能是由于我比较愚钝,但至少说明这方法不像阁下想像的那样对新手友好。--Stevenliuyi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7:50 (UTC)[回复]
(:)回应
  1. 关于“对新手也不见得友好”的问题,我说过:“我不能保证这个方法比{{!}}好,但我相信经过讨论与投票可以找到比{{!}}更好的办法。”。
  2. 关于作说明的问题,我说过:“注意到‘!’是个特殊名称,用户在看到{{!}}后,会把它当作和{{PAGENAME}}一样的非模板预定义语法,这样就不会去看Template:!页面”,而{{显示为}}则不具有这个问题;再有就是{{!}}不符合命名常规
  3. 如果{{!}}的使用范围是“显示为”三个字无法完全涵盖的,那就更应该删除,因为它采用一个符号起到了不同的作用,就像C++中对static的“重载”一样,用户永远很难理解它的所有意涵(这是因为,它的各个意涵间并无联系,有如汉字的通假,不讲道理)。对于这样的通假,就应该将其各个意涵分离,分立不同的模板,并予以解说,以避免混乱。而这个过程也是要通过讨论与投票决定的。
——虞海 (留言) 2010年9月30日 (四) 18:22 (UTC)[回复]

(○)保留:在表格里面,“|”符号是用来分隔同行的单元格用的,但是如果单个单元格里面需要用到“|”符号而不分离单元格,传统上只能用nowiki操作,但是这个模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使得表格里面可以比较容易地使用“|”符号来作为一个格子里面项目的分隔。这个模板本来多半也就是用在做别的模板里面。最简单的例子,{{星期}}里面的就是这样。--氢氧化钠 NaOH 2010年10月2日 (六) 05:14 (UTC)[回复]

(○)快速保留:提删者说可以用别的方法来取代该模板,结果最后是搬出了另外一个模板。提删理由不成立。--快龙此致敬礼 2010年10月3日 (日) 15:44 (UTC)[回复]

已保留。—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6: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Template:Infobox rail line已合并到Template:Infobox rail system-route,内容已转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lancrh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4:05 (UTC)[回复]


已删除。—T.A 白河(Talk - Mail) 2010年10月4日 (一) 05:5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