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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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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这是一句广告词吧,有需要重定向吗?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5日 (四) 00:07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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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只不过在史书中一笔带过而已,缺乏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5日 (四) 01:37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5日 (日) 13: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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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只不过在史书中一笔带过而已,缺乏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5日 (四) 01:3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5日 (日) 13: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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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只不过在史书中一笔带过而已,缺乏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5日 (四) 01:3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5日 (日) 13:3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只不过在史书中一笔带过而已,缺乏关注度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0月25日 (四) 01:38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25日 (日) 13:3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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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文不对题,内容与明德学院重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10月25日 (四) 02:17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明德学院。--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30天仍挂上{{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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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Referata"”——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提出保留意见方未进一步说明原因,故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崆峒派#崆峒五老。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唐文亮"”——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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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倚天屠龙记角色列表#灵蛇岛。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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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灌篮高手角色列表#陵南高中。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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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灌篮高手角色列表#陵南高中。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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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灌篮高手角色列表#翔阳高中。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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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连昭慈"”——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保留。--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11月12日 (一) 04:09 (UTC)[回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请不要在签名下投票,以免计票错误。Nivekin请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02:26 (UTC)[回复]

Share the music, Share the world已于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10/23提删)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史蒂芬·瓦德王维德翁浚峰。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已经提删过,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6/14#武汉外校校报,复又创建。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05:16 (UTC)[回复]

(○)保留理据:中国的学生组织需要得到支持。查看过该提请人的记录后对其提交删除的动机表示怀疑。该提请人删除过多个学校和学生组织的页面。我不知道该提请人对学生组织是否带有偏见,但是我认为我们必须要让外界知道,中国的围墙内学生组织还是兴旺发达的。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 Nbxxwh 对话贡献)于2012年10月25日 (四) 15:39 (UTC)加入。[回复]

(:)回应:首先,我一共只提删过三次,这是我第一次对学生组织提删。第二,我对某学生组织被删没有参与讨论,请不要泼脏水。第三,我不认为某校校报会通过各种起步能达到维基对关注度的要求,而认为最多只能成为某校条目中的一小段。第四,你这个被删了又换了个名字重新创建,本身就是对维基的不尊重。另外,你给出的理由跟当年台湾某学生组织的非常像,如果墙外的学生组织条目都要被删,你觉得墙内的能够逃掉吗。--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11:32 (UTC)[回复]
(:)回应:道理同下。另外,你个人认为“墙外的学生组织条目都要被删,你觉得墙内的能够逃掉吗”我认为这是强盗逻辑。不能把你或者别人之前做的事情拿来当判断现在做的事情好坏的充分必要条件。这个账号不是一个人在使用,之前的确建立过页面。但是那时候我们回到学校搜集到的资料很少。现在我们很辛苦的从母校搜集到了资料,所以改写了新的词条。中文维基的词条还是偏少,可能就是因为你和你得团队对具体而微的事物过于敏感,认为不是什么全国闻名的东西就不能够写。我不认为这将有利于中文维基的发展。你利用了熟悉维基规则的优势,但是我们发现你的理由并不代表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承认“极少的事物才能够满足在全世界都为人熟知的条件”,所以肯定在一定范围内的关注“并不构成为它不够有名的理由”。
(:)回应:我只是进行类比,说明这个提删的理论适用全球,驳斥你以墙内墙外区分重要度的说法,至于你称我强盗,不知道你是否知道一个案件如果已经判决,后来的类似案件都要据此处理的道理。同样,如果我给我参加过的学校组织创建了这样的页面,也欢迎别人来提删。我不是针对你或者你的组织,只是认为此类页面不应该存在于一本百科全书里。你可以把这些辛苦搜集的资料放在别的地方,不一定要放在这里。我们在这里也只是讨论,每人一票,最终由投票结果决定,如果大家都保持跟你一样的看法,也不至于被删。--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15:22 (UTC)[回复]
(!)意见,同下下………………下——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5日 (四) 08:20 (UTC)[回复]
专门注册个账号来投票?英语维基上高中校报也只有9个有的有几十年的历史,并且因为引入争议而被广泛报道,跟你们这家用google一搜只有51个结果的小报无法相提并论。--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17:50 (UTC)[回复]
我什么时候投票了?注册账号来说句公道话都不行吗?维基人就是这般素质。Citrrrh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0:40 (UTC)[回复]
(!)意见楼上的这位,什么叫"维基人就是这般素质"?请不要把盆子扣在所有人头上。-- 2012年10月26日 (五) 01:18 (UTC)[回复]
(:)回应:这,我的意思是你是不是来投票的,没问你是不是投了,没投就没投,没必要进入到人身攻击的层次。--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6日 (五) 03:35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5准则,已由User:Makecat快速删除广雅 范 2012年10月27日 (六) 05: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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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理由见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5/07#附中人社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05:19 (UTC)[回复]

(○)保留理据:该提请人多次提出对学校和学生组织的删除。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行为。该提请人列出的依据也是其一手促成的对某学校学生组织页面的删除,这个仍然是以个人偏见来看待学生组织。请各位支持中国学生组织事业发展。
现在也许学生组织的页面由于缺乏资料显得不全面,但是事物总有起步。事物的发展建立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而不是一挥而就的。该提请人的动机我个人表示怀疑。请不要对学生组织带有偏见。--—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 Nbxxwh对话贡献)于2012-10-25T15:45:56‎加入。

(:)回应:参见我对上面一条的回应。另外自传的问题就不用我说了吧,看你的用户页你似乎曾从属于以上被提删的两个组织,以上两条目的中立性也存疑。--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11:30 (UTC)[回复]
(:)回应:对于你给出的理由不构成其充分性。第一,你的观点建立在该条目顶多能够充当主条目的分支,但是问题是这样这个条目都会很冗长,并且没有重点,以前的确只是一个分支条目,但是由于很难得搜集到的信息越来越多,在主条目列出是不妥当的。 第二,你的有一个支撑点是台湾学生组织页面被删。我不知道是什么组织也不知道是被谁删掉的,但是你个人并不能反对维基百科对学生组织的开放。你个人也曾经撰写过跟武汉教育相关的条目,大多数是学校的介绍。我不能肯定你对学生组织是否带有偏见。第三,我承认很久以前我跟这所学校的组织有关系,但是也不构成对我中立性的判断依据。首先是跟这所学校没有任何联系的人怎么可能会有资料来写词条呢?所以词条开始都是由或多或少相关人士写的,难道所有词条都不中立吗?其次,维基百科是开放给全世界的,不能说你不喜欢看到学生在上面占太大版图而强行将别人页面删除。根据搜索引擎的显示,这两个条目的信息量远比很多跟教育相关的条目要多,尤其是一些小学校的。如果你要客观的评价关注度,这将是充分的反驳依据;如果你认为关注度需要加入人的观念的考量,那么我只能说你是在以个人的意见来评价中国学生这个团体。Nbxxwh
(:)回应:见上面条目提删的回应。另外那个台湾学生组织就是这个提删条目的理由,你可以点过去看一下。当时也有很多该组织的参与者反对被删,但大多数维基人的共识是删除。我不否认很多条目都是由相关人士撰写,但我认为不够中立的不是一个条目的内容,而是一个条目的关注度,因为这是你生命的一部分,你当然觉得很重要,但其他人呢,应该问问他人的意见,毕竟这是大家的百科全书,不是你一个人的博客。我现在提删,就是在问其他人的意见,也不一定被删,你等着看结果好了。--Howchou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15:26 (UTC)[回复]
(!)意见,请等出名有足够关注度后在建立条目,WP:NOT注意——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5日 (四) 08:18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介绍,仅列表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5日 (四) 08:53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乌拉跨氪 2012年10月25日 (四) 09:00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重定向南京大学#历史。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并南京大学。与南京大学 历史一节内容重复.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Bcnof (留言) 2012年10月25日 (四) 12:05 (UTC)[回复]

(►)已重定向至南京大学#历史。--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8日 (四) 02:2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抄袭侵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5日 (四) 14:15 (UTC)[回复]
(:)回应理据:不好意思我想说我本人就是徐鸿运,抄袭的话太没必要了。—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hat is music?对话贡献)加入。
(:)回应:建议分栏讨论,保留部分内容即可。类似维基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Self 就很不错。谢谢!—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What is music?对话贡献)加入。

类似维基词条http://en.wikipedia.org/wiki/Self 就很不错

那么就把页面重定向到Self自我)吧--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7日 (六) 09:23 (UTC)
又,刚才想到网上书店选购台端大作《意识的结构》,书找不到,却竟找到这个--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7日 (六) 09:34 (UTC)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快速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侵权和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Sakamotosan 2012年10月25日 (四) 14:17 (UTC)[回复]

(×)快速删除文不对题,广告--Dream-Q 2012年10月25日 (四) 14:26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删除之G11准则,已由User:Ch.Andrew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合并砌体结构。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原创研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ream-Q 2012年10月25日 (四) 14:24 (UTC)[回复]
  • 已经补上参考文献 请前辈检视一下是否适当 --Ekpha385留言2012年10月25日 (四) 16:37 (UTC)[回复]
  • 虽不是原创研究,但内容未免太薄弱、太苍白无力了吧?“砖石建筑用语,如砖石结构。基本上是砖材与石材结构的合称,并不是有一种材料称做砖石,因为古代建筑的主要材料是木材、砖材与石材”,一堆赘语,反反复复,只传达了“砖和石是建材”那么多的信息。
即使有心想写这方面的题材,大可以像en:Chinese architecture#Materials and history那样,在中国建筑里设新段来扩充--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7日 (六) 08:20 (UTC)
  • 这是一个维基首页缺失条目中的特色条目,所以不建议并入其他条目,因为一旦并入其他条目就不是首页条目“首页上的红字伤害著中文维基百科的脸。消除红字,从首页开始!”。同意您说内容太薄弱,请前辈帮忙丰富内容,如果不开始建成首页比较不会有维基人发现而加以改善。谢谢指教 --Ekpha385留言2012年10月27日 (六) 10:24 (UTC)[回复]
  • 我明白也欣赏你的热情,也不是说不想去改善维护条目,不过你想想看,标题只得“砖石”二字(而不是“砖石结构”、“砖石建筑”、“砖石建材”、“砖石结构建筑”或“砖石结构建材”),这情况下,越在“砖石”标题下扩充砖石建筑的特点,就越跟光是“砖石”二字的标题的指涉相距越远(因为如果光是bricks and stones,可以不只是想指建材)。如果放弃一味要把“砖石”标题原页面保留的思维,你会发觉,即使不并入其他条目,把“砖石”移动到另一个指涉更专门和清楚的标题(或者你所强调的特色),可能更有利于改善。
现在内容被改写成类似消歧义页的模样,文字、参考连结和“参见”的其他条目连结是多了,不过内容仍然统统只指向“砖石是建材”一个讯息,这不是条目内涵的扩充,只是赘语的增加。
留意这项07年初的编辑的摘要(砖石结构建筑已移动到砌体结构: 这个是它的专业称呼),砌体即masonry,事实上,masonry construction也经常被直接译做“砖石建筑”的--123.202.64.144 2012年10月29日 (一) 08:09 (UTC)

已并入砌体结构。--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0日 (六) 14:4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疑似广告宣传、疑似侵权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Dream-Q 2012年10月25日 (四) 14:34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不知名人物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YFdyh000 2012年10月25日 (四) 17:09 (UTC)[回复]

已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11月1日 (四) 01:36 (UTC)[回复]